东岳硅材: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有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2022-09-24
山东东岳有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有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规则》、《山东东岳有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山东东岳有机硅材料股
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山东东岳有机硅材料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了有关材料后,基于本
人的独立判断,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发表以下事前认
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一、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
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审计的工作要求,公司本次变更会计师
事务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会影响公司会计报表的审计质量,不存在损
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将改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依法独立承办注册会计师业务,
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高品质、高附加值
的专业服务,也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以及投资者保护能力,我们同意改聘容诚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 2022 年度
审计服务,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曹先军 刘胜元 张永德
2022 年 9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