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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岳硅材: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1-03  

                                        山东东岳有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有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规则》、 山东东岳有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山东东岳有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
山东东岳有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
阅了有关材料后,基于本人的独立判断,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
的有关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 2023 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遵循了市场公平定价
原则,没有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没有发现有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
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 2023 年度
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公司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较大差异的说明: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金额存在差
异属于正常的经营行为,实际发生额未超出预计金额,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曹先军 刘胜元 张永德

                                                        二〇二三年一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