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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岳硅材: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3-03-29  

                                         山东东岳有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根据《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以及《山东东岳有机硅材料股份有
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综合考虑公司实际经
营情况及未来发展需要等因素,董事会制定了未来三年(2023-2025)股东分红回报
规划,并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如下:

    一、制定本规划考虑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综合考虑了企业实际情况、发展目标、股东要
求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
回报规划与机制,从而对股利分配做出制度性安排,以保证股利分配政策的连续性
和稳定性。

    二、本规划制定原则

    本规划将在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前提下,充分重视对投资
者的回报,保持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
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在利润分配政策的研究论证和决策
过程中,应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

    三、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的具体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一)利润分配形式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方式、股票方式、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或者法律、法规
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股利,并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公司原则上应按
年度将可供分配的利润进行分配,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
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配。

    (二)公司现金分配的具体条件和比例
 公司应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与稳定性,在满足以下现金分红条件时,单一年
度内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度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 20%:

    ①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半年度
利润分配按有关规定执行);

    ②公司该年度或半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
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

    ③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正值;

    ④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差异化现金分红政策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
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
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①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
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②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
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③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
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如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
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重大资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的
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30%以上,募投项目除外。

    (四)公司根据年度的盈利情况及现金流状况,在保证最低现金分红比例和公
司股本规模及股权结构合理的前提下,注重股本扩张与业绩增长保持同步,可另行
采取股票股利分配或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四、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制定周期和调整机制
   公司原则上至少每三年重新审议一次股东分红回报规划,根据利润分配政策及
公司实际情况,结合独立董事、监事会及股东(特别是公众投资者)的意见,对公司
正在实施的利润分配政策作出适当且必要的修改,以确定该时段的股东分红回报规
划。

       五、其他

   1、本规划未尽事宜,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执
行。

   2、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山东东岳有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三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