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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岳硅材: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3-03-29  

                                            山东东岳有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2 年,山东东岳有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本着对公
司和股东负责的态度,认真履行监督职责。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
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监事会成员通过列席公司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会议等
方式,参与了公司重大经营决策的讨论;通过查阅财务报表、参加专题会议等方式,了
解和掌握公司生产、经营、管理、资本运作等方面的情况。对公司依法运作、财务、投
资、董事和高管人员履行职责、经营决策程序等事项进行了认真监督检查,具体情况报
告如下:

    一、监事会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召开了 7 次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1、2022 年 3 月 21 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
于公司<2021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
案》,《关于公司<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
易的议案》,《关于公司拟续聘 2022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
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募投项目间资金调整暨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关于签署<山东东岳未来氢能材料有限公司之股权增资协议之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
进展的议案》,《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2、2022 年 4 月 21 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3、2022 年 8 月 22 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4、2022 年 9 月 23 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拟变更
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5、2022 年 10 月 26 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6、2022 年 11 月 18 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7、2022 年 12 月 30 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二、监事会对公司 2022 年度有关事项的监督检查情况

    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的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运作情况、财务情况、关联交易及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开
程序、决议事项、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情况
等进行了认真的监督。

    (一)公司依法运作的情况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认真履行了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勤勉尽责,未出现损害公司股
东利益的行为,董事会的各项决议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
监事会对报告期内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了有效的监督,认为公司管理层认真执行董
事会的各项决议,加强精细化管理,推进科技创新,提高效益,经营中无违反法律、法
规及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二)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监事会对 2022 年由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
审计报告进行了认真的审核,认为公司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
状况和经营成果,在会计业务处理上遵循了一贯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制度》和财务
报表编制要求。

    (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监事会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及存放情况进行核查,认为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
制度》的规定合理、规范的使用募集资金,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
形。

    (四)公司收购、出售资产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对外投资事项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符合公司发展战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重大出售资产事项,未发现有内幕交易情形,不存在损害部
分股东权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对公司与关联公司的业务往来进行了检查,认为公司关联交易
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是正常经营往来,其公平性依据等价有偿、
公允市价的原则定价,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
的情形。

    (六)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对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进行了监督,认为公司
董事会认真履行了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未发生有损股东利益的行为。

    (七)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

    经监事会认真审查,认为公司建立了基本完善的内控体系,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得到
较好的执行,各种内外风险得到了有效控制,本年度公司未发生内部控制方面的重大不
利事项,公司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目前内部控制制度
的建立、健全以及执行监督的实际情况,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总体评价是客观、准确的。

       三、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计划

    2023 年,公司监事会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监事
会议事规则》赋予监事会的职责,重点从以下几个方面开展工作:

    1.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需要召开监事会定期和临时会议,做好各项议题的
审议工作,积极履行监督职责。

    2.加强与董事会、管理层的沟通,依法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
行为进行监督,保证公司各类事项的决策程序和经营管理活动合法依规。加强对公司信
息披露工作的监督,督促公司进一步提高信息披露的质量,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利
益。

    3.加强内部控制和财务监督,防范公司经营风险。公司监事会将加强对公司内部控
制、财务状况、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等重大事项的监督,对监督中发现的风险及时
提示,有效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山东东岳有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三年三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