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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岳硅材: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3-03-29  

                                          山东东岳有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山东东岳有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
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山东东岳有机硅材料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
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
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
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
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
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
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
可能导致公司的内控制度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
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
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
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
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
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包括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
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
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100%;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1)公司内部控制管理手册及相关实施细则中公司层面控制所涉及的公司
及治理、发展战略、组织架构、人力资源、企业文化、职业道德与专业胜任能力、
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等各项流程;

    (2)业务层面控制中涉及的资金、投资、采购、销售、存货、无形资产、
工程项目、研发、关联方交易等各类流程和高风险领域。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
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要求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公司董
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
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分别针对财务报告内
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
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

    公司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缺陷划分为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重大缺陷:该缺陷造成财产损失大于或等于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1%;
    重要缺陷:该缺陷造成财产损失大于或等于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0.5%,但
小于 1%;

    一般缺陷:该缺陷造成财产损失小于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0.5%。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重大缺陷:一项内部控制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具备合理可能性导致不能
及时防止或发现并纠正财务报告中的重大错报。如:

    (1)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

    (2)企业更正已公布的财务报告;

    (3)注册会计师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
中未能发现该错报;

    (4)企业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机构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

    (5)其他可能影响报表使用者正确判断的缺陷。

    重要缺陷:内部控制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具备合理可能性导致不能及时
防止或发现并纠正财务报告中虽然未达到和超过重要性水平、但仍应引起董事会
和管理层重视的错报。

    一般缺陷:不构成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的内部控制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重大缺陷:该缺陷造成财产损失大于或等于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1%;

    重要缺陷:该缺陷造成财产损失大于或等于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0.5%,但
小于 1%;

    一般缺陷:该缺陷造成财产损失小于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0.5%。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出现以下情形的,可认定为重大缺陷,其他情形视其影响程度分别确定重要
缺陷或一般缺陷。

    (1)企业决策程序不科学;

    (2)违犯国家法律、法规,如环境污染;

    (3)管理人员或关键岗位技术人员纷纷流失;

    (4)媒体负面新闻频现;

    (5)内部控制评价的结果特别是重大或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

    (6)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系统性失效。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
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对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与事项均已建立了内部控制。公司现
行的内部控制制度覆盖了公司生产经营活动和公司运行的各个方面,在完整性、
合理性、有效性方面不存在重大缺陷。同时,公司在报告期内严格执行内控制度,
达到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有力地保证了公司生产经营业务的有效进行,不存
在重大缺陷。随着外部环境的变化、业务的快速发展和管理要求的提高,公司内
部控制仍将不断改进、充实和完善,以强化内部控制监督检查,推动管理创新,
保障公司持续、健康、快速发展。



                                   山东东岳有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三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