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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岳硅材: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3-29  

                                         山东东岳有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有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规则》、 山东东岳有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山东东岳有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
山东东岳有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
阅了有关材料后,基于本人的独立判断,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
的有关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制定的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综合考虑了公司目前实际情况,符合公司未来经营计划的实施和全体股东的长远
利益,决策过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将该议案提
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现行内部控制体系和控制制度己基本建立健全,能
够适应公司管理的要求和公司发展的需要,保证了公司各项业务的健康运行及经
营风险的有效防控。我们认为公司《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
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明显薄弱
环节和重大缺陷。随着公司未来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将根据所处的环境,不断
更新和完善内部控制制度,以保证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力度和公司业务活动的有
效进行,因此我们同意公司《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三、《关于公司<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的
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任何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 2022 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履行
了必要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违法、违规或损害公
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
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四、《关于公司拟续聘 2023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依法独立承办注册
会计师业务,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高品
质、高附加值的专业服务,也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以及投资者保护能力,我们同意
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
提供 2023 年度审计服务,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 2023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 2023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符
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
不存在违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
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公司 2023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 2023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是结合公司的实
际经营情况制定的,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该方案有利于
调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强化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的意识,有利
于公司的长远发展,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七、《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
流动资金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将募投项目结项后的全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
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
公司财务成本,符合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制度的规定。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募投项目
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的独立
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董事会制定的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股东分红回
报规划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
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
规定,有助于完善和健全公司持续稳定的分红政策和监督机制,增加了利润分配
决策透明度和可操作性,有助于切实维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关于公司 2022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公司对外担保情
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我们就公司 2022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进行了调查和核实,发表相关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如下:

    1、经审核,报告期内公司没有出现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非经营
性资金的情况,也无以前年度发生并延续到报告期的资金占用情况。

    2、经审核,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的情形,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
并延续到报告期的对外担保情形。




                                        独立董事:曹先军 刘胜元 张永德

                                                二〇二三年三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