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21 证券简称:东岳硅材 公告编号:2023-047 山东东岳有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4月19日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3年4月19日的交易时间,即:09:15-09:25,0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4月19日上午 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会议召开地点:山东省淄博市桓台县唐山镇工业路3799号公司一楼会议 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王维东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8 人,代表股份 880,860,280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73.405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786,103,400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65.5086%。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5 人,代表股份 94,756,88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7.8964%。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4 人,代表股份 4,760,280 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 0.396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3,4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0.0003%。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3 人,代表股份 4,756,88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 0.3964%。 3、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的董事、监事、部分高级 管理人员、律师。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 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880,823,78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59%; 反对 36,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41%;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4,723,78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99.2332%;反对36,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766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0.0000%。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80,823,7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59%; 反对36,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1%;弃权0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4,723,78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99.2332%;反对36,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766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0.0000%。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80,823,7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59%; 反对36,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1%;弃权0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4,723,78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99.2332%;反对36,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766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0.0000%。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80,823,7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59%; 反对36,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1%;弃权0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4,723,78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99.2332%;反对36,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766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0.0000%。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80,823,7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59%; 反对36,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1%;弃权0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4,723,78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99.2332%;反对36,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766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0.0000%。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续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80,823,7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59%; 反对36,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1%;弃权0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4,723,78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99.2332%;反对36,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766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0.0000%。 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80,823,1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58%; 反对37,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2%;弃权0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4,723,18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99.2206%;反对37,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779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0.0000%。 8、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80,823,1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58%; 反对37,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2%;弃权0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4,723,18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99.2206%;反对37,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779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0.0000%。 9、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 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80,823,7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59%; 反对36,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1%;弃权0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4,723,78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99.2332%;反对36,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766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0.0000%。 10、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 案》 表决结果:同意880,823,7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59%; 反对36,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1%;弃权0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4,723,78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99.2332%;反对36,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766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0.0000%。 11、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监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80,672,23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87%; 反对188,04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13%;弃权0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4,572,23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96.0497%;反对188,04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950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0.0000%。 1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7,823,7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27%; 反对36,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73%;弃权0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4,723,78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99.2332%;反对36,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766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0.0000%。 本项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东岳氟硅科技集团有限公司、长石投资有 限公司、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已回避表决。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金杜(青岛)律师事务所 2、律师名称:刘昭坤、丁双全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 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 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北京市金杜(青岛)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东岳有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 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东东岳有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