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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岳硅材: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3-04-19  

                        证券代码:300821            证券简称:东岳硅材     公告编号:2023-047


                    山东东岳有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4月19日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3年4月19日的交易时间,即:09:15-09:25,0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4月19日上午
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会议召开地点:山东省淄博市桓台县唐山镇工业路3799号公司一楼会议
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王维东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8 人,代表股份 880,860,280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73.405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786,103,400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65.5086%。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5 人,代表股份 94,756,88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7.8964%。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4 人,代表股份 4,760,280 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 0.396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3,4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0.0003%。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3 人,代表股份 4,756,88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 0.3964%。

    3、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的董事、监事、部分高级
管理人员、律师。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
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880,823,78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59%;
反对 36,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41%;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4,723,78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99.2332%;反对36,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766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0.0000%。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80,823,7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59%;
反对36,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1%;弃权0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4,723,78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99.2332%;反对36,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766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0.0000%。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80,823,7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59%;
反对36,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1%;弃权0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4,723,78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99.2332%;反对36,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766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0.0000%。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80,823,7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59%;
反对36,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1%;弃权0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4,723,78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99.2332%;反对36,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766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0.0000%。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80,823,7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59%;
反对36,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1%;弃权0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4,723,78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99.2332%;反对36,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766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0.0000%。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续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80,823,7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59%;
反对36,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1%;弃权0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4,723,78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99.2332%;反对36,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766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0.0000%。

    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80,823,1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58%;
反对37,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2%;弃权0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4,723,18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99.2206%;反对37,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779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0.0000%。

    8、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80,823,1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58%;
反对37,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2%;弃权0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4,723,18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99.2206%;反对37,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779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0.0000%。

    9、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
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80,823,7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59%;
反对36,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1%;弃权0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4,723,78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99.2332%;反对36,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766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0.0000%。

    10、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
案》

    表决结果:同意880,823,7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59%;
反对36,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1%;弃权0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4,723,78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99.2332%;反对36,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766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0.0000%。

    11、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监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80,672,23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87%;
反对188,04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13%;弃权0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4,572,23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96.0497%;反对188,04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950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0.0000%。

    1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7,823,7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27%;
反对36,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73%;弃权0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4,723,78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99.2332%;反对36,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766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0.0000%。

    本项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东岳氟硅科技集团有限公司、长石投资有
限公司、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已回避表决。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金杜(青岛)律师事务所

    2、律师名称:刘昭坤、丁双全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
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
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北京市金杜(青岛)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东岳有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
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东东岳有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