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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岳硅材: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23-04-28  

                        证券代码:300821           证券简称:东岳硅材   公告编号:2023-051


                 山东东岳有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的情况

   1、山东东岳有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经2023年4月19日召开的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具体内容为:以2022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20,0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
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2,000.00万元(含
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

   2、自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派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派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
致。

   4、本次实施分派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200,000,000股为
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
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
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9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
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
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
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
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
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
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2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
(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0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3年5月9日,除权除息日为:2023年5月10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3年5月9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3
年5月10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127              东岳氟硅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2        08*****756                  长石投资有限公司

   3        08*****128        淄博晓希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3年4月26日至登记日:2023年5月9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
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相关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承
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
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
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不低于发行价。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上述承诺
的最低减持价格亦作相应调整。

    七、咨询机构

   1、咨询地址:山东省淄博市桓台县唐山镇工业路3799号

   2、咨询联系人:张秀磊、王俊楠

   3、咨询电话:0533-8514338

   4、传真电话:0533-8510195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山东东岳有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