贝仕达克:关于设立以来股本演变情况的说明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确认意见2020-02-24
深圳贝仕达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设立以来股本演变情况的说明及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确认意见
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发行人、贝仕达克、公
指 深圳贝仕达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司、本公司、股份公司
贝仕有限 指 深圳市贝仕达克电子有限公司,发行人前身
奕龙信通 指 深圳市奕龙信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泰萍鼎盛 指 深圳市泰萍鼎盛投资有限公司
奕龙达克 指 深圳市奕龙达克投资有限公司
创新一号 指 深圳市创新财富一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创新二号 指 深圳市创新财富二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
除特别说明外,本说明所有数值保留 2 位小数,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
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深圳贝仕达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前身为深圳市贝仕达克电子有限公司,公司
自 2010 年设立以来,股本演变情况如下:
一、发行人的股本变化结构图
公司系由贝仕有限整体变更设立,股本的形成及其变化情况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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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200 万元;
1 2010 年 5 月,贝仕有限设立
股权结构:李清文 50%,李国萍 50%。
李国萍将其持有的贝仕有限 15%、35%的股权分别转
2 2010 年 10 月,第一次股权转让 让给李清文、肖萍;
股权结构:李清文 65%,肖萍 35%。
货币增资 300 万元,注册资本增至 500 万元;
3 2012 年 12 月,第一次增资 股权结构:李清文 26%、肖萍 26%、李芝兰 16%、李
钟仁 16%、李钟安 16%。
货币增资 1,150 万元,注册资本增至 1,650 万元;
4 2014 年 2 月,第二次增资 股权结构:泰萍鼎盛 69.69%、李清文 7.88%、肖萍
7.88%、李芝兰 4.85%、李钟仁 4.85%、李钟安 4.85%。
货币增资 850 万元,注册资本增至 2,500 万元;
5 2014 年 2 月,第三次增资 股权结构:泰萍鼎盛 46%、奕龙达克 34%、李清文 5.2%、
肖萍 5.2%、李芝兰 3.2%、李钟仁 3.2%、李钟安 3.2%
李芝兰、李钟安、李钟仁将其持有的贝仕有限 3.2%、
3.2%、3.2%的股权转让给奕龙达克;
6 2014 年 8 月,第二次股权转让
股权结构:泰萍鼎盛 46%、奕龙达克 43.6%、李清文
5.2%、肖萍 5.2%
2017 年 8 月 以截至 2017 年 4 月 30 日经审计的净资产 14,909.77
7
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 万元为基础,按 1:0.4829 的比例折股为 7,200 万股
货币增资 800 万元,注册资本增至 8,000 万元;
股权结构:泰萍鼎盛 41.40%、奕龙达克 39.24%、李
8 2017 年 12 月,第四次增资 海俭 5.00%、肖萍 4.68%、李清文 4.68%、创新一号
2.50%、创新二号 2.50%
二、发行人的股本形成和变化情况
(一)2010 年 5 月,贝仕有限设立
贝仕有限系由自然人李国萍和李清文分别出资 100 万元设立的有限责任公
司。2010 年 5 月,深圳安汇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深安汇会验字[2010]399 号”
《验资报告》,验证李国萍、李清文已足额缴纳贝仕有限的注册资本,均为货币
出资。
2010 年 5 月,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了注册号为 440307104673666 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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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资本为 200 万元。
贝仕有限设立时,其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出资方式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李国萍 货币资金 100.00 50.00
李清文 货币资金 100.00 50.00
合计 - 200.00 100.00
(二)2010 年 10 月,第一次股权转让
2010 年 8 月,贝仕有限召开股东会,同意李国萍将其所持贝仕有限 15%的
股权以 30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李清文,将其所持贝仕有限 35%的股权以 70 万元的
价格转让给肖萍,本次转让价格为 1 元/注册资本;李国萍与李清文、肖萍签署
了《股权转让协议》,并于 2010 年 10 月经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公证处公证。
2010 年 10 月,深圳市市监督管理局核准了上述股权转让事项。
本次股权转让后,贝仕有限的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出资方式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李清文 货币资金 130.00 65.00
肖 萍 货币资金 70.00 35.00
合 计 - 200.00 100.00
(三)2012 年 12 月,第一次增资
2012 年 11 月,贝仕有限召开股东会,同意贝仕有限的注册资本由 200 万元
增至 500 万元,其中肖萍、李芝兰、李钟仁和李钟安以货币资金分别认缴新增注
册资本 60 万元、80 万元、80 万元和 80 万元,本次增资价格为 1 元/注册资本。
2012 年 12 月,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了上述增资事项。
2018 年 11 月,深圳思杰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出具了思杰验[2018]A028
号《验资报告》,验证截至 2012 年 12 月 4 日,贝仕有限股东以货币资金足额缴
纳注册资本,贝仕有限变更后的注册资本和累计实收资本为 500 万元。
本次增资完成后,贝仕有限的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出资方式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李清文 货币资金 130.00 26.00
肖 萍 货币资金 130.00 26.00
李芝兰 货币资金 80.00 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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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钟仁 货币资金 80.00 16.00
李钟安 货币资金 80.00 16.00
合 计 - 500.00 100.00
(四)2014 年 2 月,第二次增资
2014 年 1 月,贝仕有限召开股东会,同意贝仕有限的注册资本由 500 万元
增至 1,650 万元,泰萍鼎盛认缴新增注册资本 1,150 万元,本次增资价格为 1 元/
注册资本。
2014 年 2 月,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了上述增资事项。
本次增资完成后,贝仕有限的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出资方式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泰萍鼎盛 货币资金 1,150.00 69.69
李清文 货币资金 130.00 7.88
肖 萍 货币资金 130.00 7.88
李芝兰 货币资金 80.00 4.85
李钟仁 货币资金 80.00 4.85
李钟安 货币资金 80.00 4.85
合 计 - 1,650.00 100.00
(五)2014 年 2 月,第三次增资
2014 年 2 月,贝仕有限召开股东会,同意贝仕有限的注册资本由 1,650 万元
增至 2,500 万元,奕龙达克认缴新增注册资本 850 万元,本次增资价格为 1 元/
注册资本。
2014 年 2 月,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
此次增资完成后,贝仕有限的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出资方式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泰萍鼎盛 货币资金 1,150.00 46.00
奕龙达克 货币资金 850.00 34.00
李清文 货币资金 130.00 5.20
肖 萍 货币资金 130.00 5.20
李芝兰 货币资金 80.00 3.20
李钟仁 货币资金 80.00 3.20
李钟安 货币资金 80.00 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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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名称 出资方式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合 计 - 2,500.00 100.00
2018 年 11 月,深圳思杰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出具了思杰验[2018]A029
号《验资报告》,验证截至 2014 年 2 月 21 日,贝仕有限股东以货币资金足额缴
纳注册资本,贝仕有限变更后的注册资本和累计实收资本为 2,500 万元。
2018 年 11 月,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天健验[2018]7-50
号”《实收资本复核报告》,经复核,截至 2014 年 2 月 21 日,贝仕有限的注册资
本 2,500 万元已全部实缴到位。
(六)2014 年 8 月,第二次股权转让
2014 年 3 月,贝仕有限召开股东会,同意李芝兰、李钟仁和李钟安分别将
其所持贝仕有限 3.20%的股权以 80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奕龙达克;李芝兰、李钟
仁和李钟安分别与奕龙达克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书》,并经广东省深圳市龙岗
公证处公证。本次股权转让价格为 1 元/注册资本。
2014 年 8 月,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了上述股权转让事项。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贝仕有限的股权结构为:
股东名称 出资方式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泰萍鼎盛 货币资金 1,150.00 46.00
奕龙达克 货币资金 1,090.00 43.60
李清文 货币资金 130.00 5.20
肖 萍 货币资金 130.00 5.20
合 计 - 2,500.00 100.00
(七)2017 年 8 月,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 7 月,贝仕有限召开股东会,同意贝仕有限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
司;2017 年 8 月,全体股东签订了《发起人协议》,约定以 2017 年 4 月 30 日经
审计的净资产 14,909.77 万元为基础,按 1: 0.4829 的比例折为 7,200 万股,每股
面值 1 元,余额计入资本公积。
2017 年 8 月,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注册资本实收情况进
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17]3-89 号《验资报告》。
2017 年 8 月 , 深 圳 市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 核 发 了 《 营 业 执 照 》
(9144030055544959XA),注册资本为 7,20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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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体变更完成后,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泰萍鼎盛 3,312.00 46.00
奕龙达克 3,139.20 43.60
肖 萍 374.40 5.20
李清文 374.40 5.20
合计 7,200.00 100.00
(八)2017 年 12 月,第四次增资
2017 年 12 月,贝仕达克召开了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同意将注册
资本由 7,200 万元增至 8,000 万元,其中李海俭、创新一号和创新二号分别以货
币资金认购 400 万股、200 万股和 200 万股。本次认购价格为 2.5 元/股。
2017 年 12 月,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增资进行了验证,
并出具了天健验[2017]3-133 号《验资报告》。
2017 年 12 月,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了上述增资事项。
本次增资完成后,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泰萍鼎盛 3,312.00 41.40%
奕龙达克 3,139.20 39.24%
李海俭 400.00 5.00%
肖 萍 374.40 4.68%
李清文 374.40 4.68%
创新一号 200.00 2.50%
创新二号 200.00 2.50%
合计 8,000.00 100.00%
1、李海俭未通过员工持股计划入股的原因
(1)李海俭系肖萍夫妇同乡及多年好友,并具有丰富的财务及管理经验
李海俭与肖萍夫妇均为江西省上栗县人,是多年好友。李海俭曾任职于知名
外企、上市公司,从事财务及管理工作,在企业战略、财务及经营管理等方面有
较强的专业素养及丰富的实践经验。
(2)对发行人的发展贡献较大
入职前,李海俭在公司战略、发展方向、经营管理、公司文化等方面给予发
行人实际控制人较多建议和支持,对公司的快速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入职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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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海俭担任公司董事、财务总监、董秘,为发行人的发展做出了较大贡献。
(3)实际控制人邀请其加入公司时,已同意其直接入股
实际控制人一直将李海俭先生视为战略人才,希望将其引进公司。2015 年
下半年,李海俭尚在上市公司长方集团担任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肖萍夫妇多次邀其加入公司,并同意其直接入股 5%。辞任长方集团职务后,李
海俭于 2017 年初正式加入公司,担任董事、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公司实施
股权激励时,按照邀请其加入公司时达成的直接入股约定,由李海俭通过直接持
股的方式接受股权激励。
综上,李海俭未通过员工持股计划入股的原因具有合理性。
2、严伟的身份情况及通过员工持股平台入股的原因
严伟系肖萍好友,在求学阶段曾给予其帮助。本次增资后,严伟间接持有发
行人 0.1%股权,由于持股比例小,且其居住地距发行人住所较远,直接持股不
便行使股东权利及履行股东义务,因此通过员工持股平台入股。严伟先生的基本
情况如下:
严伟先生,1976 年 3 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码为
4222041976****,住所为湖北省广水市,目前任中学教师。
严伟目前和发行人不存在实质上的提供服务等往来,不存在利益输送的情
形。严伟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境内自然人,且未在国家机关任职,不具有
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的身份,不属于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适
合担任股东的人员类型,不存在不符合股东资格的情形。
发行人与其股东及历史上的股东之间未签署过对赌协议、不存在代持或
其他形式的利益安排。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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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公司设立以
来股本演变情况的确认意见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以上关于公司设立以来股本演变
情况的说明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和及时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全体董事签名:
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___________
肖 萍 李清文 李海俭
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___________
孙太喜 张志辉 刘胜洪
___________
梁江洲
全体监事签名:
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___________
吴祥久 周 创 杨小萍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签名:
____________
李钟仁
深圳贝仕达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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