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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贝仕达克: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全资子公司先前投入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2020-04-07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贝仕达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全资子公司先前投入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国信证券”)作为深圳贝仕达克技术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贝仕达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
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贝仕达克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全资子公司先前投入的
自筹资金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贝仕达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73 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
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6,670,000 股,每股面值 1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23.57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628,611,900.00 元,减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
民币 78,985,900.00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549,626,000.00 元。上述资金(扣除保
荐及承销费用(不含税)59,575,071.00 元)于 2020 年 3 月 10 日到账,天健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天健验【2020】7-8 号”《验资报告》,对以
上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确认。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
项账户管理。
    截至 2020 年 4 月 6 日,本次募集资金余额为 553,140,768.82 元,待扣除发
行费 3,448,790.66 元(不含增值税),其他与募集资金净额的差额为利息金额。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披露,如果募集
资金净额不足以完成投资计划,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如果本次发行募集资
金到位时间与资金需求的时间要求不一致,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以自有资金或银
行借款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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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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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拟投入募集资金

  1       智能控制器及智能产品生产建设项目            45,319.60               45,319.60
  2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4,643.00                4,643.00
  3                 补充流动资金                       5,000.00                5,000.00

      三、募集资金先前投入及置换安排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0 年 3 月 27 日出具的天健审
[2020]7-161 号《关于深圳贝仕达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
项目的鉴证报告》,截至 2020 年 3 月 25 日,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贝仕达克科技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贝仕”)根据募投项目进展情况,以自筹资金 12,792.47
万元先行投入智能控制器及智能产品生产建设项目,现拟将募集资金 12,792.47
万元置换先前已投入自筹金额。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承   截至 2020 年 3 月 25 日     拟置换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诺投资金额     自有资金已投入金额          金额

智能控制器及智能产品生产建设项目      45,319.60          12,792.47           12,792.47
      本次置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
过 6 个月,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四、相关审核及批准程序

      2020 年 4 月 6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全资子公司先前投入的自筹资金的
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进行
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鉴证报告。
      1、独立董事意见:公司拟对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进行置换的行为
符合维护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符合维护全体股东利益的需要,公司本次置换行
为,内容及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募集
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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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我
们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2、监事会意见: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拟对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
资金进行置换的行为符合维护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符合维护全体股东利益的需
要,公司本次置换行为,内容及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助于提高募集
资金使用效率。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
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
益的情况。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的议案。
    3、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
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天健审[2020]7-161 号
《关于深圳贝仕达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
告》,认为:贝仕达克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
说明》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及相
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贝仕达克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实际
情况。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
    贝仕达克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事宜,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
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该议案经上市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批准,
独立董事亦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
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等法规中关于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保荐机构同意贝仕达克以募集资金置换
先前投入的自筹资金事宜。


   保荐代表人: 郭振国      王 攀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4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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