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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贝仕达克: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2020-07-20  

						证券代码:300822          证券简称:贝仕达克          公告编号:2020-039



                      深圳贝仕达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贝仕达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任期即
将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贝仕达克技术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于 2020 年 7 月
17 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
举暨提名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
提名第二届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
董事 4 名,独立董事 3 名。经董事会审议同意提名肖萍先生、李清文女士、李海
俭先生、孙太喜先生为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同意提
名张志辉先生、刘胜洪先生、梁江洲先生为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见附件),以上三名独立董事候选人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上述董事候选人进行了任职资格审查,认为上述 7
名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条件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关于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和条件的要求。现任公司独立董事对
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上述董事候选人当选后,独立董事人数未低于公司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与
其他 4 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一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分别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
产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任期三年。
    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行,在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公司第一届董事会
董事仍将继续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董
事会义务和职责。
    特此公告。


                   深圳贝仕达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日
附件: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1、肖萍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出生于 1974 年 4 月,大专学
历。1996 年至 1998 年,任国营芜湖造船厂降本增益办公室成本控制员;1998
年至 2002 年,任东莞高埗佰鸿电子厂主管;2003 年至 2010 年,任深圳市伯仕
达克电子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0 年至 2017 年 8 月,任深圳市贝仕达克电子有
限公司(公司股份改制前名称,以下简称“贝仕有限”)执行董事、总经理;2017
年 8 月至今,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日,肖萍先生直接持有公司 3,744,000 股股票,通过深圳市泰萍
鼎盛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奕龙达克投资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 12,902,400 股,
合计持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5.61%,与公司股东、董事李清文女士为夫妻关系,
肖萍夫妇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公司股东深圳市泰萍鼎盛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奕
龙达克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创新财富一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
创新财富二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均受实际控制人肖萍夫妇控制,副总经
理李钟仁为董事李清文的侄子,除此外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
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的情形,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中国证监会、深圳
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李清文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出生于 1976 年 6 月,大专
学历。1998 年至 2001 年,任东莞高埗富相电子厂海外业务经理;2003 年至 2017
年,任深圳市伯仕达克电子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2010 年至 2017 年 8 月,
任贝仕有限监事;2017 年 8 月至今,任公司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李清文女士直接持有公司 3,744,000 股股票,通过深圳市泰
萍鼎盛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奕龙达克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创新财富一号投资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创新财富二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
有公司 57,927,600 股,合计持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4.31%,与公司股东、董事肖
萍先生为夫妻关系,肖萍夫妇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公司股东深圳市泰萍鼎盛投资
有限公司、深圳市奕龙达克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创新财富一号投资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深圳市创新财富二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均受实际控制人肖萍
夫妇控制。副总经理李钟仁为董事李清文的侄子,除此外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
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中
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
行人。
    3、李海俭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出生于 1979 年 8 月,本科
学历。2003 年至 2010 年,历任深圳赛格三星股份有限公司财务处总账会计、处
长助理、处长、会计机构负责人;2010 年至 2016 年,历任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2016 年至 2017 年,任深圳市美黎
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风控总监;2017 年初至 2017 年 8 月,任贝仕有限财务总监;
2017 年 8 月至今,任公司董事、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截至本公告日,李海俭先生直接持有公司 4,000,000 股股票,持股占公司总
股本的 3.75%,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其他持股 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
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中国证监
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4、孙太喜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出生于 1975 年 5 月,大专
学历。1998 年至 2000 年,任深圳万威电子厂研发技术人员;2000 年至 2004 年,
任深圳显亮电子厂电子工程师;2004 年至 2007 年,任深圳施普林特电子有限公
司研发电子课经理;2007 年至 2008 年,任深圳西西艾电子有限公司研发部经理;
2008 年至 2010 年,任深圳市伯仕达克电子有限公司工程部经理;2010 年至 2017
年 8 月,任贝仕有限研发中心总监;2017 年 8 月至今,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研发中心总监。
    截至本公告日,孙太喜先生通过深圳市创新财富一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间接持有公司 120,000 股股票,持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11%,与公司实际控
制人、其他持股 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
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
规定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
    1、张志辉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出生于 1968 年 3 月,本科
学历。1990 年至 1996 年,任湖南湘沅染织有限公司会计、财务副经理;1996
年至 1999 年,任深圳梅州大酒店会计主管;1999 年至 2005 年,历任深圳岳华
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员、项目经理;2005 年至 2011 年,任深圳市明洋资产评估事
务所所长;2011 年至 2015 年,任天津华夏金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负
责人;2007 年至今,任深圳市泰洋税务师事务所执行事务合伙人;2017 年至今,
任中水致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负责人;2017 年 8 月至今,任公司独
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张志辉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其他持股
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
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公司章程》以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中不得担任公司
董事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刘胜洪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权,出生于 1979 年 1 月,本科学
历,中国注册税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2001 年至 2008 年,历任深圳中瑞泰会
计师事务所审计员、项目经理、部门经理;2008 年至 2014 年,历任深圳市厚德
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部门经理、合伙人、所长;2011 年至今,任深圳市永安
成财务咨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2017 年 10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刘胜洪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其他持股
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
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公司章程》以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中不得担任公司
董事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3、梁江洲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权,出生于 1963 年 11 月,本科
学历,律师。1985 年至 1987 年,任深业鹏基(集团)有限公司职员;1987 年至
1997 年,任深圳市城市管理局主任科员;1997 年至 2004 年,任广东一言律师事
务所合伙人;2012 年至 2017 年,任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04
年至今,任广东普罗米修律师事务所合伙人;2018 年 12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
事。
    截至本公告日,梁江洲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其他持股
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
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公司章程》以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中不得担任公司
董事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