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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贝仕达克: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8-05  

						   深圳贝仕达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深圳贝仕达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深圳贝仕达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
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在认真查阅相关资料后,经过认真审核,并听取公司管理
层的说明后,基于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立场,针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
会议董事会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拟聘任肖萍先生为公司总经理,经查阅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的个人
简历,我们认为:肖萍先生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有关上
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规定,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未受
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亦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
理人员的情形。

    公司董事会拟聘任的公司总经理,提名和审议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提名和审议程序合法、有效。

    二、《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拟聘任孙太喜先生、李钟仁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经查阅上述高
级管理人员的个人简历,我们认为:孙太喜先生、李钟仁先生符合《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有关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规定,具备担
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
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亦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
等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公司董事会拟聘任的公司副总经理,其提名和审议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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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提名和审议程序合法、有效。

    三、《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拟聘任李海俭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经查阅上述高
级管理人员的个人简历,我们认为:李海俭先生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及本公司章程有关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规定,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
理人员的资格。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
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亦不存在《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
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公司董事会拟聘任的公司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其提名和审议程序均符合
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提名和审议程序合法、有效。




   独立董事:张志辉        刘胜洪   梁江洲




                                                          二〇二〇年八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