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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贝仕达克: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刘胜洪)2021-03-09  

                                           深圳贝仕达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0 年度述职报告


    作为深圳贝仕达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0
年本人刘胜洪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相关规定和要求,忠实、 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积极出席 2020 年度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并对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对公司的发展及经营活动进行独立判断,做出客观公正的评价,切实维护公司和
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0 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工作情况汇报如
下:
    一、   出席会议情况
    1.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2020 年度,在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九次董事会,本人作为公司独立
    董
事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九次,未有委托他人出席董事会会议,积极参加公司召开
的会议,认真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诚信、勤勉、尽责、忠实的履行独立董事职
责。对于 2020 年度述职期间董事会会议审议的所有议案,本人均投了赞成票。
    2. 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2020 年度公司共召开两次股东大会,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列席了两次股
东大会。
    二、   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2020 年度,本人严格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对公司相关事项依
法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2020 年 3 月 20 日在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上,发表了关于公司将部分
未使用募集资金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事项的独立意见。
    2020 年 4 月 6 日在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上,发表了关于公司 2019 年
财务决算报告、2019 年度利润分配情况、续聘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事项、2019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资自筹资金、公司使
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及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公司及全资子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并对续聘公司
2020 年审计机构事项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
    2020 年 4 月 13 日在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上,发表了关于公司与关联
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构成的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2020 年 4 月 23 日在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上,发表了公司会计政策变
更事项的独立意见。
    2020 年 7 月 17 日在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上,发表了关于公司董事会
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及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2020 年 8 月 5 日在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上,发表了公司聘任总经理、
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及董事会秘书事项的独立意见。
    2020 年 8 月 26 日在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上,发表了关于控股股东及其
他关联人占用公司资金、对外担保情况和公司 2020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
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三、 现场检查工作
    2020 年度,在本人任职期间,通过公司进行现场走访及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
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电话联系,获悉公司经营状况和规范运作情况。忠实地履
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四、   其他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积极履行作为委员的相应责
任,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监督责任。
   2020 年度,本人作为独立董事未提议召开董事会;未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
务所;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情况。
    五、   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作的工作
    1.利用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及董事会下设委员会会议的机会以及其他时间
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财务情况进行了解,听取了公司管理层对于经营情况和规范
运作方面的汇报。
    2.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要求不断完
善信息披露工作。
    以上是本人 2020 年度履行职责情况汇报。2021 年本人将继续秉承独立、客
观、公正的原则,认真、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
策,为董事会的决策提供参考意见,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有效维护公司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
                          独立董事:刘胜洪
                         二〇二一年三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