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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贝仕达克: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2021-03-16  

                        证券代码:300822           证券简称:贝仕达克       公告编号:2021-016


                    深圳贝仕达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深圳贝仕达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贝仕达克”)本
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数,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
量为 4,0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7499%,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
1,000,000 股,占总股本比例为 0.9375%。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1 年 3 月 18 日(星期四)。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贝仕达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73 号)核准,深圳贝仕达克技术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贝仕达克”)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6,670,000 股,发行后股份总数为 106,670,000 股,其中无限售条件
股份总数为 26,670,0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 25%;有限售条件股份总数为
80,000,0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 75%。公司于 2020 年 3 月 13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上市。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上市后股本未发生变动。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为李海俭,共计 1 名股东。
    (一)上述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所做的承诺如下:
    1、本次发行前股东自愿锁定股份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
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若因公
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2)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
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其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前已发行的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
相应调整。
    (3)锁定期满后,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每年
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离职后半年内,
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
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本人不转让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
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人不转让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2、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1)如本人拟在锁定期满后减持股票的,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
券交易所等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通过合法方式进
行减持,并通过发行人在减持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准确
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如本人拟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每年
减持数量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的 25%。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相应
调整。
    (3)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本人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
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其他股东和社会
公众投资者道歉。因未履行前述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得收益归发行人所有,
并将前述收益支付给发行人指定账户;如未将违规减持所得收益支付给发行人的,
则发行人有权扣留应付现金分红中与违规减持所得收益金额相等的现金分红。
    3、稳定股价承诺
    公司在上市后三年内,非因不可抗力因素所致,公司股价连续 20 个交易日
的收盘价(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价格相应调整,下同)均低于公司最近一期
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时(以下简称“启动条件”),公司将依据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在不影响公司符合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实施具体稳定股价措施。
    公司的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将在启动条件满足并满足以下
条件之一:
    (1)公司、公司第一大股东及第二大股东的稳定股价措施实施完毕后,公
司股票仍未满足连续 5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高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2)其他原因导致公司、公司第一大股东及第二大股东未能履行稳定股价
措施后,10 个交易日内提出增持公司股份的方案,并依法通知公司,公司应按
照相关规定披露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稳定股价的方案。
    在符合股票交易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公司的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
理人员按照股价稳定具体方案中确定的增持金额和期间,通过交易所集中竞价交
易、要约方式或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的其他方式增持股票,增持价格不超过最
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公司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用于增
持股份的资金金额不低于其本人上一个会计年度从公司领取的税后薪酬总额的
20%。
    如公司股票连续 5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高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公司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可不再继续实施或终止实施稳定股价
方案。
    上述承诺措施不因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变更、离职而
终止。若公司新聘任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的,将要求该等董事
(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履行相应股价稳定措施及承诺。
    4、招股说明书信息披露的承诺
    (1)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
法律责任。
    (2)若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
投资者损失。该等损失的赔偿金额以投资者实际发生的直接损失为限,具体的赔
偿标准、赔偿主体范围、赔偿金额等细节内容待上述情形实际发生时,依据最终
确定的赔偿方案为准。
    上述承诺不因为本人职务的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改变或无效。
    5、填补被摊薄即期汇报的承诺
    (1)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得采用其
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积极推动公司薪酬制度的完善,使之更符合填补即期回报的要求;支
持公司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在制订、修改补充公司的薪酬制度时与公司填补回报
措施的执行情况挂钩。
    (5)在推动公司股权激励(如有)时,应使股权激励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
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在中国证监会、深圳交易所另行发布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相
关意见及实施细则后,如果公司的相关规定及本人承诺与该等规定不符时,本人
承诺将立即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交易所的规定出具补充承诺,并积极推进公司
作出新的规定,以符合中国证监会及深圳交易所的要求。
    6、未能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
    如本人非因不可抗力等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将接受如下约束
措施,直至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1)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
相关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不得转让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但因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被强制
执行、发行人上市后重组、为履行保护投资者利益承诺等必须转股的情形除外;
    (3)如本人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获收益归发行人所有,
并将所获收益支付给发行人指定账户;
    (4)如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及招股说明书的其他承诺事项,给投资者造成
损失的,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如本人因不可抗力等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将接受如下约束措
施,直至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1)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
相关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尽快研究将投资者利益损失降低到最小的处理方案,并提交发行人股
东大会审议,尽可能地保护发行人投资者利益。
    7、避免关联交易的承诺
    (1)本人将履行作为贝仕达克股东的义务,不利用股东地位影响贝仕达克
的独立性、故意促使贝仕达克对与本人及本人控制或可实施重大影响的其他企业
的任何关联交易采取任何行动、故意促使贝仕达克的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做出侵犯
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决议。如果贝仕达克必须与本人及本人控制或可实施重大影
响的其他企业发生任何关联交易,则本人承诺将促使上述交易按照公平合理和正
常商业交易的条件进行,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不会要求或接受贝仕达克
给予比在任何一项市场公平交易中第三者更优惠的条件。
    (2)本人及本人控制或可实施重大影响的其他企业将严格和善意地履行与
贝仕达克签订的各种关联交易协议。本人承诺将不会向贝仕达克谋求任何超出上
述协议规定以外的利益或收益。
    (二)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招股说明书中做出的承诺与上市公告
书中做出的承诺一致,无后续追加承诺。
    (三)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严格履行了做出的
上述各项承诺,不存在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况。
    (四)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上市资金的情形,
公司对上述股东不存在违规担保的情形。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1 年 3 月 18 日(星期四);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 4,0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7499%。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共 1 名,为自然人股东。
    4、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持有限售股份数   本次解除限售股数   本次可上市流通股数占限售
  股东名称
                   (股)             (股)         股份总数的比例(%)

   李海俭        4,000,000         4,000,000                25.00
    股东李海俭先生现任公司董事、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在其任职期间每年
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李海俭先生本次解除限售数量为
4,000,000 股,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数量为 1,000,000 股。

    四、股本结构变化和股东持股变化情况

    本次解除限售前后的股本结构如下:

             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                  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后
股份类型                                本次变动数
               股数(股)   比例(%)                 股数(股)     比例(%)

有限售条件
               80,000,000       75.00   -4,000,000      76,000,000       71.25
的流通股
无限售条件
               26,670,000       25.00   +4,000,000     30,670,000        28.75
的流通股

股份总数      106,670,000      100.00                 106,670,000       100.00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
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有
关规则和股东承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关于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
项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
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申请表;
    3、股本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4、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解除限
售及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贝仕达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三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