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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贝仕达克: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张志辉)2022-04-08  

                                              深圳贝仕达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1 年度述职报告


       作为深圳贝仕达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1
年本人张志辉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相关规定和要求,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积极出席 2021 年度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并对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对公司的发展及经营活动进行独立判断,做出客观公正的评价,切实维护公司和
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1 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工作情况汇报如
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1.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2021 年度,在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十一次董事会,本人作为公司独
立董事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十一次,未有委托他人出席董事会会议,积极参加公
司召开的会议,认真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诚信、勤勉、尽责、忠实的履行独立
董事职责。对于 2021 年度述职期间董事会会议审议的所有议案,本人投了十次
赞成票以及一次弃权票。
       2. 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2021 年度公司共召开三次股东大会,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列席了三次股
东大会。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2021 年度,本人严格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认真履职。其中,
处于审慎考虑,对《关于收购苏州柯姆电器有限公司 32.5%股权的议案》投了弃
权票,理由是本次交易未出具评估报告,收购定价依据不够充分。除此外对公司
其他相关事项依法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2021 年 1 月 15 日在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上,发表了关于公司开展外汇
衍生品交易业务、关于制定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事项的独立意见。
       2021 年 3 月 8 日在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上,发表了关于公司 2020 年度
财务决算报告、2020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续聘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事项、2021 年度董监高等管理人员薪酬事项、2020 年度内部控制
自我评价事项、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以及公司 2020 年
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并对续聘公司 2021 年审计机
构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
    2021 年 4 月 1 日在第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上,发表了关于公司的会计
政策变更事项的独立意见。
    2021 年 4 月 27 日在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上,发表了关于公司变更部分
募集资金用途暨新增募投项目、调整投资结构和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实
施主体等事项的独立意见。
    2021 年 5 月 27 日在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上,发表了关于公司变更募集
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2021 年 8 月 25 日在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上,发表了关于公司控股股东
及其他关联人占用公司资金、对外担保情况事项的独立意见以及关于公司 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2021 年 9 月 13 日在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上,发表了关于公司向苏州
柯姆电器有限公司收购 32.5%股权及修订《公司章程》事项的独立意见。
    2021 年 9 月 18 日在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上,发表了关于公司向苏州
柯姆电器有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及提供担保额度事项的独立意见。
    2021 年 12 月 14 日在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上,发表了关于公司使用
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现场检查工作
    2021 年度,在本人任职期间,通过公司进行现场走访及与公司其他董事、
高管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电话联系,获悉公司经营状况和规范运作情况。忠
实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作的工作
    1、在公司年度报告编制、审计过程中切实履行独立董事以及审计委员会委
员的职责,向公司管理层了解主要经营情况和对外投资的进展情况,对公司经营
状况予以关注,并积极配合董事会审议公司定期报告,保证了公司及时、准确、
完整地披露定期报告。
    2、在公司治理及信息披露方面,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积极
推动和完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要求公司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保证公
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正,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公
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其他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
积极履行作为委员的相应责任,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监督责任。
    六、培训学习情况
    在任期间加强学习各类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
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
积极参加监管部门及公司以各种方式组织的相关培训,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
    七、其他情况说明
    2021 年度,本人作为独立董事未提议召开董事会;未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
师事务所;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情况。
    以上是本人在 2021 年度履职情况的主要内容。2022 年,本人将继续勤勉尽
职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的要求,积极维
护公司利益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张志辉
                                                     二〇二二年四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