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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贝仕达克: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8-25  

                             深圳贝仕达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深圳贝仕达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 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深圳贝仕达

 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查阅相关资料后,

 经过认真审核,并听取公司管 理层的说明后,基于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立场,

 针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人占用公司资金、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

 要求》等相关规定,我们对 2022 年半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

 情况、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报告期内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形,亦

 不存在以其他方式变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且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延续

 至报告期末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资金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实际发生额为 2,500 万元,截至报告

 期末,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实际担保余额为 2,500 万元,除此之外,公司不存在为

 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业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

 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未有逾期担保事项。

        综上,公司能够认真贯彻执行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关联方占用资金风险和

 对外担保风险。

        二、关于公司 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

见

        2022 年半年度,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存放与使

 用募集资金。该专项报告的内容能够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

 使用情况,公司不存在违规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
 深圳贝仕达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三、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独立意见

    对刘官明先生任职资格条件、经营管理经验、专业业务能力等方面认真审

查,我们认为,刘官明先生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能力,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未发现其存在《公司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禁止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

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之情形,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公司本次聘任财务总监的提名及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独立董事:张志辉       刘胜洪    梁江洲

                                                          2022 年 8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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