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贝仕达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2-08-25  

                        证券代码:300822             证券简称:贝仕达克           公告编号:2022-031



                       深圳贝仕达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深圳贝仕达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
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财会〔2021〕35 号)(以下简称
“解释第 15 号”)而进行的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 2021 年 12 月 30 日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明确了关
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
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以下简称“试运行销售”)以及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以下
简称“亏损合同”)。
       2、变更日期
       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1 日起开始执行解释第 15 号。
       3、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
相关规定。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第 15 号要求执行。
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
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
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1、关于试运行销售的会计处理企业发生试运行销售的,应当按照《企业会
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 1 号——存货》等规定,对相关的
收入和成本分别进行会计处理,计入当期损益,不应将试运行销售实现收入扣除
成本之后的净收益冲减固定资产成本或者研发支出。试运行产出的有关产品或副
产品在对外销售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1 号——存货》规定的应当确认为存
货,符合其他相关企业会计准则中有关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确认为相关资产。
    2、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亏损合同是指履行合同义务不可避免会发生的成
本超过预期经济利益的合同。其中,“履行合同义务不可避免会发生的成本”应当
反映退出该合同的最低净成本,即履行该合同的成本与未能履行该合同而发生的
补偿或处罚两者之间的较低者。企业履行该合同的成本包括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
和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其中,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包括
直接人工、直接材料等;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包括用于履
行合同的固定资产的折旧费用分摊金额等。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
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深圳贝仕达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八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