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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贝仕达克: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4-21  

                                    深圳贝仕达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
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深圳贝仕达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查阅相关资料后,经过认真审核,并听取公司管
理层的说明后,基于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立场,针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
十次会议涉及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内容真实,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我们同意2022年
度财务决算报告的内容。

    二、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利润分配预案是综合考虑了公司目前的股本规模、经营业绩、发展前
景和未来增长潜力,预案内容与公司业绩成长性相匹配;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
的合理诉求,有利于全体股东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本次预案履行了必要的
审议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
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良好的职业
素质,经验丰富。承办公司财务审计业务以来,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
正的执业准则,为公司提供了高质量的审计服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公正、真
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我们同意继续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特殊
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四、关于2023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章程》和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并参照行业、地区薪酬水平,经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制定了公司2023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薪酬方案,公司制定的薪酬考核制度及薪酬发放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

       五、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已根据自身生产经营特点,建立较为完善的法人治
理,内部控制体系比较健全,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
部门有关上市公司治理的规范性文件要求,能够防范日常运作中的经营管理风险。
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有效,公司运作规范健康。公司董事会《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
我评价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健全及运行情况。

       六、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开展和使用计划的前提下,公司对暂时闲置资
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
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本次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不会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同
意将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七、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
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等规定和要求,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公
司 2022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对外担保情况进行认真细致的核
查,并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1、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
形。

    2、截至报告期末,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对外担保事项,
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 5,000 万元,担保实际发生额 2,500 万元,均为公司对合
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担保。公司严格遵循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章程》关于对外担保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

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2022 年度,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制
度的规定使用募集资金并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履行相关信息披露工作,公
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九、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3 年-2025 年)的独立意见

    公司制定的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3 年-2025 年),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完善了公司分红决
策机制和监督机制,有利于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机制,不存在
损害公司利益或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十、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
独立意见

    公司对“智能控制器及智能产品生产建设项目”结项并将全部节余募集资金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
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符合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
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
律法规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独立董事:张志辉   刘胜洪   梁江洲

                                                   二〇二三年四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