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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阿尔特: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股)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律师工作报告2020-03-10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关于阿尔特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 股)并在创业板上市的
                                                          律师工作报告




                                                            二零一八年九月




 北京    上海      深圳      广州  成都  武汉  重庆  青岛                 杭州     南京        香港     东京    伦敦     纽约        洛杉矶    旧金山

Beijing  Shanghai  Shenzhen  Guangzhou  Chengdu  Wuhan  Chongqing  Qingdao  Hangzhou  Nanjing  Hong Kong  Tokyo  London  New York  Los Angeles  San Francisc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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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        录


第一部分         引       言........................................................................................................... 5

     一、本所及本律师工作报告签名律师简介 .............................................................. 5

     二、制作法律意见书及本律师工作报告的工作过程 .............................................. 5

     三、本律师工作报告中有关简称 .............................................................................. 8

第二部分 正文................................................................................................................. 14

     一、本次发行上市的批准和授权 ............................................................................ 14

     二、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主体资格 .................................................................... 17

     三、本次发行上市的实质条件 ................................................................................ 18

     四、发行人的设立 .................................................................................................... 25

     五、发行人的独立性 ................................................................................................ 28

     六、发起人、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 32

     七、发行人的股本及其演变 .................................................................................... 89

     八、发行人的业务 .................................................................................................. 109

     九、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 .......................................................................................113

     十、发行人的主要财产 .......................................................................................... 149

     十一、发行人的重大债权债务 .............................................................................. 167

     十二、发行人重大资产变化及收购兼并 .............................................................. 170

     十三、发行人章程的制定与修改 .......................................................................... 172

     十四、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及规范运作 ...................... 174

     十五、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变化 .......................................... 183

     十六、发行人的税务 .............................................................................................. 188

     十七、发行人的环境保护和产品质量、技术标准 .............................................. 1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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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发行人募集资金的运用 .............................................................................. 196

十九、发行人业务发展目标 .................................................................................. 199

二十、重大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 ...................................................................... 199

二十一、红筹架构的搭建与解除 .......................................................................... 205

二十二、发行人股东涉及的私募投资基金备案 .................................................. 221

二十三、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法律风险的评价 ...................................................... 224

二十四、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 225

二十五、结论意见 .................................................................................................. 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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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甲 6 号 SK 大厦 31、33、36、37 层 邮政编码:100022
           31, 33, 36, 37/F, SK Tower, 6A Jianguomenwai Avenue, Chaoyang District, Beijing 100022, P.R.China
                             电话/Tel:(8610) 5957 2288 传真/Fax:(8610) 6568 1022/1838
                                                网址:www.zhonglun.com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关于阿尔特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股)并在创业板上市的

                                            律师工作报告


致:阿尔特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
布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创业板首发办
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的编报规则第12号——公开发行证券的法
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以下简称“《编报规则第12号》”)、《律师事务所
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
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
对阿尔特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阿尔特”或“公司”)
在中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股)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上市”)有关法律事项及发行人为此提供或披露的资料、
文件和有关事实(上述所有内容均以本律师工作报告发表意见事项为准及为限)进
行了合理、必要及可能的核查与验证,并在此基础上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及本律师工
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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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将本所律师为本次发行上市出具法律意见书所完成的工作及有关意见报告
如下:

                         第一部分      引     言

    一、本所及本律师工作报告签名律师简介

    本所成立于 1993 年;总部办公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甲 6 号 SK 大厦 31、
33、36、37 层;邮政编码:100022;负责人:张学兵;电话号码:010-59572288(总
机);传真:010-65681022/18;网址:www.zhonglun.com。

    本所是一家依据中国法律设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总部位于北京,在上海、
深圳、广州、武汉、成都、重庆、青岛、杭州、南京、香港、日本东京、英国伦敦
和美国纽约、旧金山、洛杉矶设有分所。本所主要从事公司、证券、金融、国际投
资、国际贸易、房地产、知识产权等方面的法律服务。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
日,本所有持有执业证的专职律师及其他专业人员达 1,800 余人。

    受本所派遣参与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工作的人员包括陈益文、彭林、李盖、耿
昊,均专职从事公司证券法律业务,无违法违规记录。本所为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
出具法律意见书及本律师工作报告的签名律师为陈益文和彭林,二位律师简介如下:

    陈益文律师,本所合伙人,中国人民大学法学硕士,专职从事证券和公司法律
业务,曾参与多家企业改制、重组、境内发行上市及再融资工作。联系电话:
010-59572288;传真:010-65681022/18;电子邮箱:chenyiwen@zhonglun.com。

    彭林律师,本所专职律师,清华大学法律硕士,专职从事证券和公司法律业务,
曾参与多家企业改制、重组、境内发行上市及再融资工作。联系电话:010-59572450;
传真:010-65681022/18;电子邮箱:penglin@zhonglun.com。



    二、制作法律意见书及本律师工作报告的工作过程

    根据发行人与本所签署的《委托合同》,本所担任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特聘专
项法律顾问。受发行人的委托,本所为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出具了《北京市中伦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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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事务所关于阿尔特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 股)
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法律意见书之目的,本所律师依据有关的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本着审慎性及重要性原则对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主体资格及其具备的条
件采用面谈、书面审查、实地调查、查询、函证、计算、比较、互联网检索等方式
进行了查验,查验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涉及本次发行上市的批准和授权、发行人主体
资格、实质条件、设立、独立性、发起人、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股本及其演变、业
务、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主要财产、重大债权债务、公司章程、高级管理人员、
税务、环境保护、诉讼和募集资金运用等方面。

    本所律师履行的主要查验程序如下:

    (一)本所律师在进行核查和验证前,按照《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
理办法》的规定编制了查验计划,列明了需要核查和验证的事项、查验工作程序、
查验方法,并根据调查的进展情况,对其予以适当调整;本所律师向发行人出具了
与本次发行上市工作相关的资料清单,并得到了发行人依据该等清单提供的资料、
文件和对有关问题的说明。该等资料、文件和说明为复印件的,本所律师审查了相
应的原件;确实无法取得原件的,本所律师采用了查询、复核等方式予以确认。该
等资料、文件和说明构成本所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基础。

    (二)本所律师对发行人的主要经营场所进行了实地调查,了解了发行人主要
职能部门的设置及运作,查验了发行人的主要业务经营设备和配套设施的运行情况,
与发行人各部门主管人员及发行人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经办人员就本次发行上市所
涉及的相关问题进行了必要的交流,并参加了保荐机构组织的多次中介机构协调会
议。

    (三)本所律师对发行人及其相关企业的工商登记材料进行了查验,核查了发
行人持有的《营业执照》、业务经营资质、财产权利证书等文件的原件,并就发行人
所拥有的注册商标、专利、著作权等财产权利的权属状况与相关政府主管机关进行
了沟通或至相关政府主管机关进行了查验,并登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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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简称“国家商标局”)、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进行了检索比较;就发行人及其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是否涉及诉讼事项登录
了有关人民法院的网站进行了检索。此外,本所律师通过互联网对发行人的最新动
态和社会评价状况保持关注。

    (四)对查验事项没有书面凭证或仅有书面凭证不足以证明的,采用以上面谈、
函证、检索或实地调查等方式进行查验亦无法确证的,本所律师取得了相关政府主
管部门的证明以及发行人、其他相关主体对有关事实和法律问题的确认函、承诺函、
声明函或说明。本所律师对该等证明文件涉及的事项履行了法律专业人士的特别注
意义务,该等证言、证明、确认函、承诺函、声明函及说明亦构成本所律师出具法
律意见书和本律师工作报告的支持性材料。

    前述调查过程中,本所律师得到发行人如下保证,即发行人已经提供了本所律
师认为出具法律意见书和本律师工作报告所必需的、真实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
料或口头证言,有关材料上的签字和/或印章均是真实的,有关副本材料或复印件均
与正本材料或原件一致。

    本所律师仅就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中国境内法律问题(以本律师工作报告发
表意见事项为准及为限)发表法律意见,本所及签名律师并不具备对有关财务、验
资、审计、资产评估等专业事项和境外法律事项发表专业意见的适当资格。本律师
工作报告中涉及评估报告、验资报告、审计报告、境外法律事项等内容,均为严格
按照有关中介机构出具的专业文件和发行人的说明予以引述。

    本律师工作报告依据截至出具日现行有效的中国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出具,
并基于本所律师对该等规定的理解和对有关事实的了解发表法律意见。本所及经办
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
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及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
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
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
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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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律师工作报告作为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申请所必备的法定文
件随同其他材料上报中国证监会审查,并依法对所出具的法律意见承担相应的法律
责任。

    本所律师同意发行人在其为本次发行上市而编制的招股说明书中部分或全部自
行引用或根据中国证监会或交易所审核要求引用本律师工作报告的内容,但是发行
人作上述引用时,不得因引用而导致歧义或曲解。

    本律师工作报告仅供发行人为本次发行上市之目的使用,未经本所律师书面许
可,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或用途。



    三、本律师工作报告中有关简称


    除非本律师工作报告明确另有所指或根据所在上下文另有所指,以下词语在本
律师工作报告中具有如下含义:


  发行人/股份公司/阿尔特   指   阿尔特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阿尔特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所在上下文有时
  公司                     指   指阿尔特(中国)汽车技术有限公司(发行人整体变
                                更前名称)

  阿尔特有限               指   阿尔特(中国)汽车技术有限公司

                                阿尔特开曼控股有限公司(IAT(Cayman)Holding
  阿尔特开曼               指
                                Corporation)

  精卫全能                 指   北京精卫全能科技有限公司

  阿尔特投资               指   阿尔特(北京)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弘达义茂                 指   北京弘达义茂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北京中润方达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原名“北京东润方
  中润方达                 指
                                达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海润朗韵                 指   北京海润朗韵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弘润昊远                 指   北京弘润昊远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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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诚拓业           指   北京田诚拓业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亚坤泰达           指   北京亚坤泰达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远弘润峰           指   北京远弘润峰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远林朗沃           指   北京远林朗沃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国润昆仑           指   北京国润昆仑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普丰兴业           指   北京亦庄普丰兴业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双峰有限           指   双峰有限公司(Twin Peak Limited)

GSR II IAT         指   集思亿拓控股有限公司(GSR II IAT Holding, Limited)

E-Ford             指   依福特有限公司(E-Ford Limited)

Mitsui Ventures    指   三井创投环球基金(Mitsui Ventures Global Fund)

捷运企业           指   捷运企业有限公司(Great Win Enterprises Limited)

韩国投资第 11 号   指   韩国投资搭档风险组合第 11 号

韩国风险第 12 号   指   国民年金 07-1 韩国风险组合第 12 号

韩国投资第 13 号   指   韩国投资专利组合第 13 号

珺文银宝           指   嘉兴珺文银宝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悦达投资           指   江苏悦达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悦达绿色发展基金   指   江苏悦达中小企业绿色发展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凯联新锐           指   共青城凯联新锐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基锐科创           指   北京基锐科创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和谐成长二期       指   和谐成长二期(义乌)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上海明辉           指   上海明辉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长江智信           指   湖北长江智信新能源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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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宸基石            指   山东华宸基石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中泰天使            指   山东中泰天使创业投资基金企业(有限合伙)

宁波睿渊            指   宁波睿渊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深圳宝菲特          指   深圳宝菲特创盈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新鼎啃哥            指   新余新鼎啃哥拾壹号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杭州常智            指   杭州常智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薪火科创            指   北京薪火科创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置展上海            指   置展(上海)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广州崛盛            指   广州崛盛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上海鼎璋            指   上海鼎璋智能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联发资管            指   财通基金-联发新三板资产管理计划

                         重庆重报创睿文化创意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
重报创睿            指
                         合伙)

宁波秋信            指   宁波秋信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青岛德鑫            指   青岛德鑫卓越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上海珺容            指   上海珺容儒犇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中泰安盈            指   莱芜中泰安盈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凯腾智臻            指   南京凯腾智臻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凯腾智盛            指   南京凯腾智盛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新三板新机遇 1 号   指   财通基金-新三板新机遇 1 号资产管理计划

新兴创新贰号        指   珠海新兴创新贰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嘉泽三号            指   深圳嘉泽三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梧桐理想            指   北京梧桐理想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3-3-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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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安康                 指   富安康酒业(上海)有限公司

德丰杰                 指   北京德丰杰龙升投资基金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北京凯联会             指   北京凯联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阿尔特日本             指   有限会社 IAT

阿尔特日本长春代表处   指   日本 IAT 有限公司长春代表处

长春凯迪               指   长春凯迪汽车车身设计有限公司

希艾益                 指   北京希艾益科技有限公司

阿尔特成都             指   阿尔特(成都)汽车设计有限公司

重庆阿尔特             指   重庆阿尔特汽车技术有限公司

广州阿尔特             指   广州阿尔特汽车技术有限公司

江西阿尔特             指   江西阿尔特汽车技术有限公司

四川阿尔特             指   四川阿尔特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

宜兴阿尔特             指   阿尔特汽车设计宜兴有限公司

威固阿尔特             指   威固阿尔特武汉汽车传动有限公司

北方凯达               指   北方凯达汽车技术研发有限公司

柳州菱特               指   柳州菱特动力科技有限公司

阿尔特武汉             指   阿尔特武汉汽车技术有限公司

上海卡耐               指   上海卡耐新能源有限公司

北汽泰普               指   北汽泰普越野车科技有限公司

广西阿尔特             指   广西阿尔特汽车科技有限公司(暂定名)

武汉路驰               指   武汉路驰汽车技术有限公司(暂定名)

上海诺昂               指   上海诺昂汽车技术有限公司



                                  3-3-2-11
                                                                    律师工作报告


阿尔特美国             指   IAT Automobile Design LLC

阿尔特企管             指   阿尔特企业管理(北京)有限公司

普丰云华               指   北京普丰云华新兴产业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长春凯达               指   长春凯达汽车电机研发制造有限公司

帝亚一维               指   西藏帝亚一维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

                            北京驭锋汽车科技有限公司,原名“北京阿尔特汽车
北京驭锋               指
                            工程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上海帕疆               指   上海帕疆汽车科技有限公司

                            宁波伊诺威汽车科技有限公司,原名“阿尔特(宁波)
宁波伊诺威             指
                            汽车设计有限公司”

南昌江铃               指   南昌江铃集团汽车科技有限公司

陕西通家               指   陕西通家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宜兴宏创               指   宜兴宏创科技有限公司

安好精工               指   成都安好精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交易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全国股转系统           指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全国股转系统有限公司   指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业协会             指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

工商局                 指   工商行政管理局

中金公司/保荐机构      指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立信中联/审计机构      指   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本所                   指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3-3-2-12
                                                                         律师工作报告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创业板首发办法》         指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

《公司章程》               指   《阿尔特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公司上市后适用的《阿尔特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
《公司章程(草案)》       指
                                程(草案)》
                                立信中联出具的立信中联审字[2018]D-0859 号《审计
《审计报告》               指
                                报告》
                                立信中联出具的立信中联审字[2018]D-0863 号《内部
《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指
                                控制鉴证报告》
                                立信中联出具的立信中联审字[2018]D-0864 号《关于
《纳税审核报告》           指   阿尔特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主要税种纳税情况说明
                                的专项审核报告》
                                立信中联出具的立信中联审字[2018]D-0862 号《关于
《非经常性损益审核报
                           指   阿尔特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非经常性损益及净资产
告》
                                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专项审核报告》
                                立信中联出具的立信中联审字[2018]D-0866 号《关于
《差异情况审核报告》       指   阿尔特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原始财务报表与申报财
                                务报表的差异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
                                《阿尔特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指
                                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发行人在中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
本次发行上市               指
                                在创业板上市

本次发行上市报告期         指   2015 年 1 月 1 日至 2018 年 3 月 31 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但本律师工作报告中所指中国不包
中国、国家                 指
                                括中国的台湾、香港和澳门

元/人民币元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货币

港元                       指   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定货币

日元                       指   日本国法定货币

美元                       指   美利坚合众国法定货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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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部分 正文

    一、本次发行上市的批准和授权

    核查过程:

    就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批准和授权,本所律师查验了下列相关文件:

    1. 《阿尔特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2. 发行人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的全套会议文件,包括会议通知、会议议案、
表决票、会议决议、会议记录等。

    3. 发行人 2018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全套会议文件,包括会议通知、会议
议案、表决票、会议决议、会议记录等。

    核查内容及结果:

    (一)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对本次发行上市的决议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程序,发行人于 2018
年 8 月 15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议案》、《关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的议
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
市有关具体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决定于 2018 年 8 月 30 日召开 2018 年第四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相关事项及其他事项。

    根据《公司法》与《公司章程》规定的股东大会召开程序,发行人于 2018 年 8
月 30 日召开 2018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的方式通过决议,同意发行
人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具体方案如下:

    1. 发行股票的种类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人民币普通股(A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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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师工作报告


    2. 发行股票的每股面值

    本次发行股票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3. 发行股票的数量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不超过 76,415,000 股,占发行后股本比例不低于 25%,
具体数量由公司董事会和主承销商根据本次发行定价情况以及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要
求在上述发行数量上限内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不涉及股东公开发售股份。

    4. 发行价格

    由董事会与主承销商参考向询价对象询价情况或初步询价情况,并综合考虑公
司的募集资金计划、公司业绩及市场情况等因素确定发行价格,或采用中国证监会
认可的其他方式确定发行价格。

    5. 发行方式

    包括但不限于采用网下询价对象配售与网上资金申购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
如相关发行方式的法律、法规、政策性文件有所调整,亦随之调整。

    6. 发行对象

    符合资格的询价对象和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立创业板股票账户的境内自然人、
法人和证券投资基金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7. 上市地点

    公司股票上市地点为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8. 决议的有效期

    公司 2018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做出决议之日起 24 个月内有效。

    (二)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

    发行人 2018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同时作出决议,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上
市的具体事宜,授权范围包括:

    1.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制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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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实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发行时间、发行股
份数量和发行价格等);

    2. 聘请有关中介机构并决定其专业服务费用;

    3.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相关政府主管部门的要求,制作、签署、
报送、修改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有关的各项文件,签署与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有关的重大合同;

    4.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相关监管部门的要求,对募集资金用途、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安排做出适当调整;

    5. 在中国证监会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根据公司股票发行的实际情
况,修订《公司章程(草案)》的相关条款;

    6.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办理股票的初始登记、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上市流通、流通锁定事宜及其他相关事宜;

    7. 办理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有关的工商变更登记及备案
手续;

    8. 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有关的其他一切事宜。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

    1. 发行人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 2018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及作出
批准本次发行上市的特别决议符合法定程序。

    2.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决议的内
容真实、合法、有效。

    3. 发行人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具体办理本次发行上市事宜的授权范围、程序合
法有效。

    4. 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尚待完成以下程序:

   (1)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人本次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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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发行人本次发行完成后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



       二、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主体资格

       核查过程:

    就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主体资格,本所律师查验了下列相关文件:

    1. 北京市商务委员会出具的《关于阿尔特(中国)汽车技术有限公司变更为外
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

    2. 北京市人民政府核发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3.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以下简称“北京市工商局”)核发的发行人的《营
业执照》。

    4. 发行人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

    5. 发行人的全套注册登记资料。

    6. 本律师工作报告正文之“七、发行人的股本及其演变”部分查验的其他相关
文件。

       核查内容及结果:

    1. 发行人系由阿尔特(中国)汽车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阿尔特有限”)
整体变更设立。

    2. 阿尔特有限成立于 2007 年 5 月 23 日,经北京市工商局核准变更登记,阿尔
特有限于 2012 年 2 月 21 日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即发行人)。

    3. 阿尔特有限及发行人的详细历史沿革见本律师工作报告正文之“七、发行人
的股本及演变”部分。

    4. 发行人现持有北京市工商局于 2017 年 1 月 23 日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110302662152417W 的《营业执照》,住所为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海四路

                                     3-3-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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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号 6 号楼 215 室,法定代表人为宣奇武,注册资本为 22,924.3743 万元,公司类
型为股份有限公司(中外合资、未上市),经营范围为“设计、开发汽车整车及发动
机、汽车零部件;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批发汽车零部件、机械产品、
计算机软件(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商品的按国家有关
规定办理申请手续);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成立日期为 2007 年 5 月 23 日,
营业期限为长期。

    5. 《公司章程》规定发行人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6. 发行人不存在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需要终止的
情形。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具备本
次发行上市的主体资格。



    三、本次发行上市的实质条件

    核查过程:

   本次发行上市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本所律师根据《公
司法》、《证券法》的有关规定,并对照《创业板首发办法》,对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
所应具备的实质条件逐项进行了审查,并查验了下列相关文件:

    1. 发行人自设立以来的历次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会议文件。

    2. 发行人已制定的公司治理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包括《公司章程》、《阿尔特
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议事规则》”)、《阿
尔特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董事会议事规则》”)、《阿
尔特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监事会议事规则》”)、《阿
尔特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以下简称“《独立董事制度》”)、《阿尔
特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以下简称“《总经理工作细则》”)、《阿


                                      3-3-2-18
                                                                       律师工作报告


尔特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以下简称“《董事会秘书工作细
则》”)、《阿尔特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内部控制
管理制度》”)、《阿尔特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制度》(以下简称“《对外担
保制度》”)、《阿尔特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关联
交易管理办法》”)、《阿尔特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以下简称“《股东大会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阿尔特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年
度报告重大责任差错追究制度》(以下简称“《年度报告重大责任差错追究制度》”)、
《阿尔特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
度》”)、《阿尔特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制度》(以下简称“《对外投资制
度》”)、《阿尔特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管理
制度》(以下简称“《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管理制度》”)、《阿尔特
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风险评估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风险评估管理办法》”)、《阿
尔特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以下简称“《内部审计制度》”)、《阿尔
特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投资者关系管理制
度》”)、《阿尔特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以下简称“《信息披露
管理制度》”)等。

    3. 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中联”、“审计机
构”)为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出具的立信中联审字[2018]D-0859 号《审计报告》(以
下简称“《审计报告》”)、立信中联审字[2018]D-0863 号《内部控制鉴证报告》(以
下简称“《内部控制鉴证报告》”)、立信中联审字[2018]D-0866 号《关于阿尔特汽
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原始财务报表与申报财务报表的差异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以
下简称“《差异情况审核报告》”)、立信中联审字[2018]D-0862 号《关于阿尔特汽车
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非经常性损益及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专项审核报告》以下
简称“《非经常性损益审核报告》”)、立信中联审字[2018]D-0864 号《关于阿尔特
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主要税种纳税情况说明的专项审核报告》(以下简称“《纳税
审核报告》”)。

    4. 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分别出具的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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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发行人出具的书面确认文件。

     6. 北京市工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促进局、北京
市地方税务局开发区分局第一税务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税务局第一税务所、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方庄管理部、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等相关主管部门分别出具的证明文件。

     7. 本所律师对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政府主管部门的走访。

     8. 发行人与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保荐机构”)
签署的《阿尔特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发行人)与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
司(作为保荐机构)关于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之保荐协议》(以下简称“《保荐协议》”)和《阿尔特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作为
保荐机构)与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主承销商并代表承销团)关于首次
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承销协议》(以下简称“《承
销协议》”)。

     9. 本律师工作报告正文之“四至十、十四至十七及二十”部分所查验的其他文
件。

       核查内容及结果:

       (一)发行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规定的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

     1. 经查阅发行人 2018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会议文件,发行人本次拟发行
的股票为每股面值 1.00 元的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的发行条件和
价格相同,每一股份具有同等权利,符合《公司法》第一百二十六条之规定。

     2. 经查阅发行人 2018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会议文件,发行人股东大会已
就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数额、价格、发行对象等作出决议,符合《公司法》第一
百三十三条的规定。

     3. 根据发行人与中金公司签署的《保荐协议》,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由具有保
荐人资格的中金公司担任保荐人,符合《证券法》第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


                                      3-3-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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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经查阅发行人自设立以来的历次股东大会、董事会及监事会会议文件及《公
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
事制度》、《总经理工作细则》、《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对
外担保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办法》、《股东大会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年度报告
重大责任差错追究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外投资制度》、《防范控股股东
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管理制度》、《风险评估管理办法》、《内部审计制度》、《投
资者关系管理制度》、《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公司治理制度,发行人已按照《公司
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设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组
织机构,并完善了组织制度及其他内部管理制度,组织机构健全且运行良好,符合
《证券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

    5. 根据《审计报告》,发行人具有持续盈利能力,财务状况良好,符合《证券
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

    6. 根据《审计报告》和发行人出具的书面确认文件,发行人最近三年财务会计
文件无虚假记载,无其他重大违法行为,符合《证券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三)
项之规定。

    (二)发行人符合《创业板首发办法》规定的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

    1. 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符合《创业板首发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的条件:

    (1)发行人是依法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由阿尔特有限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
整体变更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自阿尔特有限成立(2007 年 5 月 23 日)以来,持
续经营时间已在三年以上。

    (2)根据《审计报告》和《非经常性损益审核报告》,公司 2015 年度、2016
年度、2017 年度、2018 年 1 至 3 月份的净利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扣
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较低者为计算依据)分别为-15,459,973.41 元、-8,626,053.26 元、
41,483,698.44 元、23,319,824.29 元;公司 2015 年度、2016 年度、2017 年度、2018
年 1 至 3 月份的营业收入分别为 349,117,955.07 元、386,946,967.71 元、540,627,269.97


                                       3-3-2-21
                                                                     律师工作报告


元、129,957,030.77 元。因此,发行人最近一年盈利,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少于五千
万元。

    (3)根据《审计报告》,截至 2018 年 3 月 31 日,发行人的净资产为
926,952,295.58 元,不少于 2,000 万元,且不存在未弥补亏损。

    (4)发行人目前的股本总额为 22,924.3743 万元,本次拟发行不超过 76,415,000
股(最终发行数量以中国证监会核准额度为准),本次发行后发行人的股本总额超过
3,000 万元。

    2. 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符合《创业板首发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

    根据立信于 2016 年 12 月 23 日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16]第 211670 号《验资报
告》,发行人目前的注册资本已足额缴纳;根据发行人的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
行人的主要资产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

    3. 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符合《创业板首发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

    (1)发行人的主营业务为“燃油汽车和新能源汽车的整车设计及其他汽车行业
相关的技术服务”(详见本律师工作报告正文之“八、发行人的业务”部分)。根据
《审计报告》,发行人 2015 年度、2016 年度、2017 年度、2018 年 1 至 3 月份主营
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98.93%、98.45%、99.29%、98.84%。据此,本
所律师认为,发行人主要经营一种业务。

    (2)发行人实际的业务经营与其所持的现行有效的《营业执照》记载的经营范
围相一致,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详
见本律师工作报告正文之“八、发行人的业务”部分)及环境保护政策(详见本律
师工作报告正文之“十七、发行人的环境保护和产品质量、技术标准”部分)。

    4. 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符合《创业板首发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

    (1)发行人的主营业务最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变化(详见本律师工作报告正
文之“八、发行人的业务”部分)。

    (2)发行人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变化(详见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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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师工作报告


工作报告正文之“十五、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变化”部分)。

    (3)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最近两年内没有发生变更(详见本律师工作报告正文
之“六、(三)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部分)。

    5. 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符合《创业板首发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的股东共计 136 名,其中 94 名为自然人
股东,42 名为机构股东。发行人的股权清晰,控股股东和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支配的其他股东所持发行人的股份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详见本律师工作报告正文
之“七、发行人的股本及其演变”部分)。

    6. 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符合《创业板首发办法》第十六条的规定:

    (1)发行人具有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已经依法建立健全股东大会、董事会、
监事会以及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审计委员会等制度(详见本律师工作报告正文
之“十四、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及规范运作”和“十五、发
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变化”部分)。

    (2)根据发行人的书面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报告期内的历次股东大
会、董事会、监事会的文件,发行人的相关机构和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详见本
律师工作报告正文之“十四、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及规范运
作”部分)。

    (3)根据发行人 2018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于发行人本次发行
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发行人已经依照《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
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相关规定建立健全了股东投票计票制度,建立发行人与股东
之间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有利于切实保障投资者依法行使收益权、知情权、参
与权、监督权、求偿权等股东权利。

    7. 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符合《创业板首发办法》第十七条的规定:

    (1)经审阅《审计报告》和《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并基于本所律师作为非财务
专业人士的核查与理解,发行人的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财务报表的编制符合企业会


                                    3-3-2-23
                                                                     律师工作报告


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发行人的财务状况、
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2)立信中联已就发行人截至 2018 年 3 月 31 日、2017 年 12 月 31 日、2016
年 12 月 31 日、2015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表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8. 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符合《创业板首发办法》第十八条的规定:

    立信中联在其出具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中认为,发行人按照财政部等五部
委颁发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相关规定于 2018 年 3 月 31 日在所有重大方
面保持了与财务报表相关的有效的内部控制。

    9. 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符合《创业板首发办法》第十九条的规定:

    (1)根据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分别作出的声明,经本所律师核查,
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均具备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
职资格。

    (2)根据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分别作出的声明,并经本所律师
核查,前述人士不存在如下情形:

    ①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尚在禁入期的。

    ②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最近一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
谴责的。

    ③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

    10. 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符合《创业板首发办法》第二十条的规定:

    (1)根据北京市工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促进局、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开发区分局第一税务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税务局第一税
务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方庄
管理部、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等政府主管机关出具的证明文件,经发行人及其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分别确认,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内不

                                     3-3-2-24
                                                                    律师工作报告


存在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2)根据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书面声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
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内不存在未经法定机关核准,擅自公开
或者变相公开发行证券,或者有关违法行为虽然发生在三年前,但目前仍处于持续
状态的情形。

    (三)发行人符合《证券法》规定的申请股票上市的条件

    1. 根据发行人与中金公司签署的《保荐协议》,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由具有保
荐人资格的中金公司担任保荐人,符合《证券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

    2.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出具的信会师
报字[2016] 第 211670 号《验资报告》和《公司章程》,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
日,发行人股本总额为 22,924.3743 万元,超过 3,000 万元,符合《证券法》第五十
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

    3. 根据发行人 2018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发行人本次拟向社会公众发
行的股份总数不超过 76,415,000 股,且发行的股份数不低于本次发行上市完成后其
股份总数的 25%,符合《证券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

    4. 根据《审计报告》和发行人出具的书面确认文件,发行人最近三年财务会计
文件无虚假记载,无其他重大违法行为,符合《证券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四)
项之规定。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创业
板首发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的实质条件。



    四、发行人的设立

    核查过程:

    就发行人的设立,本所律师查验了下列相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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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发行人整体变更设立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全套注册登记资料。

    2. 发行人创立大会、第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的会
议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会议通知、会议议案、表决票、会议决议、会议记录等。

    3. 发行人当时的公司章程。

    4.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以下简称“大华”)出具的大华审字[2011]3089 号《审计报告》、大华验字
[2012]110 号《验资报告》。

    5. 中和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和”)出具的中和评报字[2011]第
BJV2159 号《资产评估报告书》。

    6. 北京中和谊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和谊”)出具的中和谊评咨字
(2018)11006 号《资产评估复核报告书》。

    7. 发行人选举职工监事的职工代表大会决议。

    8. 发行人的发起人签署的《发起人协议》。

    9. 北京市工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

    核查内容及结果:

    发行人系由阿尔特有限整体变更设立,其变更设立的过程如下:

    1. 2011 年 11 月 17 日,大华就阿尔特有限整体变更设立股份公司事宜出具了大
华审字[2011]3089 号《审计报告》,截至 2011 年 9 月 30 日,阿尔特有限经审计的净
资产值为 210,177,964.80 元。

    2. 2011 年 11 月 19 日,中和就阿尔特有限整体变更设立股份公司事宜出具了中
和评报字[2011]第 BJV2159 号《资产评估报告书》,截至 2011 年 9 月 30 日,阿尔特
有限净资产的评估值为 21,039.83 万元。2018 年 9 月 21 日,中和谊出具《资产评估
复核报告书》(中和谊评咨字(2018)11006 号),经复核,截至 2011 年 9 月 30 日,
阿尔特有限净资产评估值为 21,039.83 万元。


                                     3-3-2-26
                                                                     律师工作报告


    3. 2011 年 11 月 21 日,阿尔特有限董事会通过决议,同意阿尔特有限变更设立
为股份有限公司,并确定以 2011 年 9 月 30 日为审计和评估基准日,以阿尔特有限
截至 2011 年 9 月 30 日经审计的账面净资值 210,177,964.80 元折合为股份公司的股
份 15,000 万股(每股面值 1 元),股份公司的股本总额为 15,000 万元,注册资本为
15,000 万元,剩余净资产值计入资本公积;阿尔特有限的原股东均以其原持股比例
所对应阿尔特的净资产对发行人出资,其在发行人的持股比例不变;同意终止原合
资合同、章程。

    4. 2011 年 11 月 21 日,阿尔特有限全体股东签署《阿尔特(中国)汽车技术有
限公司各投资者关于终止公司中外合资企业合同、公司章程的决议》,同意终止阿尔
特有限现行有效的中外合资企业合同及公司章程。

    5. 2011 年 11 月 21 日,阿尔特有限当时的全体股东签署《发起人协议》,约定
阿尔特有限当时的全体股东作为股份有限公司(即发行人)的发起人,通过阿尔特
有限整体变更的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

    6. 2011 年 12 月 15 日,北京市商务委员会以《关于阿尔特(中国)汽车技术有
限公司变更为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京商务资字[2011]883 号),同意阿尔
特有限变更为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名称变更为阿尔特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同意公司发起人于 2011 年 11 月 21 日签署的发起人协议及公司章程。

    7. 2011 年 12 月 27 日,北京市人民政府向发行人换发《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商外资京资字[2007]20179 号)。

    8. 2012 年 1 月,北京市海淀区国家税务局、北京市海淀区地方税务局为发行人
出具《服务贸易、收益、经常转移和部分资本项目对外支付税务证明(付汇专用)》
( 编 号 分 别 为 : 12110108119004 、 12110108119005 、 12110108119006 、
12110108119007 、 12110108119008 、 12110108119009 、 12110108119010 、
12110108129003 、 12110108129004 、 12110108129005 、 12110108129006 、
12110108129007、12110108129008、12110108129009、12110108129010)。

    9. 2012 年 2 月 15 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北京外汇管理部以 ZZ1100002012000015


                                     3-3-2-27
                                                                     律师工作报告


号、ZZ1100002012000016 号、ZZ1100002012000017 号核准件核准本次转增资。

    10. 2012 年 2 月 16 日,大华出具大华验字[2012]110 号《验资报告》验证,截
至 2012 年 2 月 16 日,阿尔特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筹)已收到各股东投入股本
相关的净资产,该净资产折合注册资本为 15,000 万元,其余 60,177,964.80 元计入资
本公积。

    11. 2012 年 2 月 16 日,发行人的 19 位发起人召开发行人创立大会,全体发起
人均亲自或委派代表出席了会议,代表股份 15,000 万股,占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100%。
创立大会同意阿尔特有限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审议并通过《公司章程》,选举
产生了发行人第一届董事会的董事成员和第一届监事会中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监
事。

    12. 2012 年 2 月 21 日,北京市工商局核准阿尔特有限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的工
商变更登记,并颁发了注册号为 110000450010726 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经对发起人上述设立过程的核查,本所律师认为:

    1. 发行人整体变更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程序、股东资格、条件、方式等符合当
时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并依法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核准登记。

    2. 发起人为设立发行人所签署的《发起人协议》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要求。

    3. 发行人在整体变更设立的过程中履行了必要的审计、评估和验资程序,符合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4. 发行人创立大会的召开程序及所议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的设立行为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五、发行人的独立性

       核查过程:
                                     3-3-2-28
                                                                       律师工作报告


    就发行人的独立性,本所律师对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宣奇武、刘剑,发行人的
财务负责人张立强,以及发行人部分业务经营部门的负责人进行了访谈,对发行人
的办公及业务经营场所进行了实地考查,核查发行人的业务经营系统、辅助业务经
营系统和配套设施等,了解发行人的业务经营流程,并查验了下列相关文件:

    1. 与发行人经营有关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书、专利证书及配
套文件、商标注册证及配套文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及配套文件、域名证书、发行人
租赁房屋的租赁合同及配套文件、发行人的业务经营合同。

    2. 发行人自设立以来的历次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会议文件。

    3. 发行人制定的《阿尔特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招聘管理制度》 以下简称“《招
聘管理制度》”)、《阿尔特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培训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培训
管理制度》”)、《阿尔特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薪酬管理制度》(以下简称“《薪酬管
理制度》”)、《阿尔特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休假管理制度》(以下简称“《休假管理
制度》”)、《阿尔特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员工考勤制度》(以下简称“《员工考勤制
度》”)、《阿尔特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手册》(以下简称“《员工手册》”)等人
力资源管理制度。

    4. 发行人的员工名册、社会保险缴纳凭证、住房公积金缴纳凭证、发行人与员
工签署的劳动合同范本。

    5.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方庄
管理部分别出具的证明文件。

    6. 发行人制定的相关财务管理制度、立信中联出具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发行人的《开户许可证》、《企业信用报告》。

    7. 发行人近三年一期的纳税申报表、纳税凭证。

    8. 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分别出具的声明。

    9. 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分别出具的声明。

    10. 本律师工作报告正文之“九、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和“十、发行人的主

                                      3-3-2-29
                                                                   律师工作报告


要财产”部分查验的其他文件。

       核查内容及结果:

       (一)发行人资产独立完整

    发行人系由阿尔特有限整体变更设立,发行人成立后,即依法承继阿尔特有限
的全部资产,阿尔特有限的资产已全部由发行人占有、使用。经核查,发行人的资
产由发行人独立运营(详见本律师工作报告正文之“十、发行人的主要财产”部分)。

    经查阅与发行人经营有关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书、专利证书、
商标注册证、著作权登记证书、发行人承租房屋的租赁合同、发行人的业务经营合
同等文件,发行人拥有独立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的完整的
技术研发、市场推广和服务体系以及面向市场的独立经营能力,合法拥有与经营有
关的设备以及商标、专利、著作权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具备与业务经营有关的业
务经营系统、辅助业务经营系统和配套设施,具有独立的原料采购和产品销售系统。

    根据《审计报告》及发行人出具的书面说明文件,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
日,发行人的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违规占用或转移发行人的资金、资产及其他
资源或尚未规范的情形。

    据此,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的资产独立、完
整。

       (二)发行人人员独立

    经查阅发行人自设立以来的历次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会议文件,发行人
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均根据《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推选与任免,不存在超越发行人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人事
任免决定。

    根据发行人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分
别出具的声明,该等人员未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担任除
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也未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领


                                    3-3-2-30
                                                                    律师工作报告


薪;发行人的财务人员未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兼职。

    经查阅发行人所制定的《招聘管理制度》、《培训管理制度》、《薪酬管理制度》、
《休假管理制度》、《员工考勤制度》、《员工手册》等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发行人建
立了独立完整的劳动、人事和工资管理等各项管理制度;经查阅发行人的员工名册、
发行人三年一期的社会保险缴纳凭证、住房公积金缴纳凭证、劳动合同等文件,发
行人拥有独立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的员工,发行人按照国
家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与所聘用员工签署了《劳动合同》,在有关的社会保
障、工薪报酬等方面独立管理。发行人的劳动、人事及工资管理完全独立于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

    据此,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的人员独立。

    (三)发行人财务独立

    根据《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已设置独立的财务会计
部门,建立了独立的会计核算体系和财务管理制度,能够独立进行财务决策;财务
人员未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兼职。

    根据编号为 1000-02280196 的《开户许可证》(核准号为 J1000061828403),发
行人基本存款账户的开户银行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账号
为 91210155300000770。经发行人书面确认,发行人拥有独立的银行账户,不存在
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任何企业共用银行账户的情形。

    根据发行人近三年一期的纳税凭证,发行人依法独立进行纳税申报和履行缴纳
税款义务。

    据此,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的财务独立。

    (四)发行人机构独立

    经查阅发行人制定的公司治理文件并经本所律师对发行人办公及经营场所的实
地考查,发行人已依据《公司章程》设置了独立、完整的组织管理及业务经营机构,
且各机构的设置及运行均独立于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3-3-2-31
                                                                   律师工作报告


该等机构依据发行人《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独立行使各自的职权。

    根据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分别出具的声明,发行人的职能部门与发
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的职能部门之间不存在上下级关
系;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除依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行使其作为股东、
董事的相关权利和职权外,不存在通过其他方式干预发行人机构正常运作的情形。

    据此,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的机构独立。

    (五)发行人业务独立

    经查阅发行人现持有的《营业执照》及发行人的业务经营合同,发行人的经营
范围已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发行人可自主开展业务活动。

    经核查,发行人的业务独立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与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同业竞争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
交易(详见本律师工作报告正文之“九、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部分)。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拥有从事主营业务独立的业
务经营、研发、销售部门,拥有独立从事业务经营、研发、销售的能力,不依赖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

    据此,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的业务独立。

    (六)发行人在独立性方面不存在其他严重缺陷

    根据发行人出具的书面确认文件,发行人在独立性方面不存在其它严重缺陷。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资产完整独立,
并在业务、人员、财务、机构等方面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
保持独立,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



    六、发起人、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核查过程:


                                   3-3-2-32
                                                                        律师工作报告


    就发行人的发起人、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本所律师查验了下列相关文件:

    1. 发行人部分自然人股东的身份证明文件。

    2. 发行人部分境内机构股东现行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合伙协议。

    3. 发行人现有境外股东的商业登记注册文件及境外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4. 发行人部分股东分别出具的声明及调查表。

    5. 发行人自设立以来的历次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会议文件。

    6. 发行人的全套工商注册登记文件。

    7. 本律师工作报告正文之“四、发行人的设立”和“九、关联交易及同业竞
争”部分查验的其他文件。

    核查内容及结果:

    (一)发行人的发起人

    1. 发行人的发起人

    发行人的发起人共 19 名,均为机构股东发起人,分别为阿尔特(北京)投资顾
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阿尔特投资”)、北京亦庄普丰兴业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
伙)(以下简称“普丰兴业”)、北京国润昆仑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
“国润昆仑”)、北京弘达义茂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弘达义茂”)、北京中
润方达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原名北京东润方达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以下统称“中润
方达”)、北京远林朗沃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林朗沃”)、北京远弘润峰
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弘润峰”)、北京海润朗韵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海润朗韵”)、北京弘润昊远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弘润昊远”)、
北京田诚拓业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田诚拓业”)、北京亚坤泰达投资咨询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坤泰达”)、双峰有限公司(Twin Peak Limited)(以下简称
“双峰有限”)、集思亿拓控股有限公司(GSR II IAT Holding, Limited)(以下简称
“GSR II IAT”)、捷运企业有限公司(Great Win Enterprises Limited)(以下简称“捷
运企业”)、三井创投环球基金(Mitsui Ventures Global Fund)(以下简称“Mitsui

                                       3-3-2-33
                                                                           律师工作报告


Ventures”)、依福特有限公司(E-Ford Limited)(以下简称“E-Ford”)、韩国投资
搭档风险组合第 11 号(以下简称“韩国投资第 11 号”)、国民年金 07-1 韩国风险组
合第 12 号(以下简称“韩国风险第 12 号”)、韩国投资专利组合第 13 号(以下简称
“韩国投资第 13 号”)。

       各发起人设立时的持股情况如下:

                                                    截至本律师工作   截至本律师工作
                            发起设立时
 序号      发起人名称                    持股比例   报告出具日是否   报告出具日持股
                            持有股份数
                                                    为发行人股东       数是否变化

  1        阿尔特投资       45,253,020   30.17%           是               是

  2         捷运企业        25,971,105   17.31%           否               是

  3         双峰有限        15,183,105   10.12%           否               是

  4         GSR II IAT      14,258,955    9.51%           是               是

  5         普丰兴业         9,756,000    6.50%           是               否

  6           E-Ford         9,722,520    6.48%           是               是

  7         国润昆仑         7,317,045    4.88%           否               是

  8         弘达义茂         4,643,040    3.10%           是               否

  9       Mitsui Ventures    4,201,995    2.80%           否               是

  10        中润方达         3,340,290    2.23%           是               是

  11        远林朗沃         1,887,765    1.26%           是               是

  12        远弘润峰         1,604,355    1.07%           否               是

  13     韩国风险第 12 号    1,371,270    0.91%           否               是

  14        海润朗韵         1,214,655    0.81%           否               是

  15        弘润昊远         1,022,325    0.68%           是               是

  16        田诚拓业         992,655      0.66%           否               是



                                         3-3-2-34
                                                                           律师工作报告


  17     韩国投资第 13 号       799,920    0.53%                 否       是

  18        亚坤泰达            774,345    0.52%                 是       是

  19     韩国投资第 11 号       685,635    0.46%                 否       是

           合计             150,000,000    100%                  --       --

       各发起人基本情况如下:

       (1)阿尔特投资

       阿尔特投资成立于 2010 年 8 月 12 日,现持有北京市工商局海淀分局核发的《营
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560363600A),住所为北京市海淀区信息路
甲 28 号 8 层 D 座 08B-17,法定代表人为宣奇武,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
资或控股),注册资本为 100 万元,经营范围为“经济贸易咨询(企业依法自主选择
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
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营业期限
自 2010 年 8 月 12 日至 2030 年 8 月 11 日。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阿尔特投资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宣奇武                        57.723616        57.72%

  2                      刘剑                        19.919637        19.92%

  3                    王跃建                        6.035371          6.04%

  4                    曾朝晖                        5.316598          5.32%

  5                      胡靖                        3.329415          3.33%

  6                    吴红继                        3.157495          3.16%

  7                    翟晓舟                        2.078888          2.08%

  8                      吴兰                        1.329174          1.33%


                                          3-3-2-35
                                                                         律师工作报告


  9                        龙迪                    1.109806           1.11%

                     合计                            100              100%

      (2)普丰兴业

      普丰兴业成立于 2010 年 10 月 14 日,现持有北京市工商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
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3025636528546),主要经营场
所为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北路 12 号 A 座一区 515 室,执行事务合伙人
为北京亦庄普丰国际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委派代表:蓝旭俊),类型为有限合伙
企业,经营范围为“投资与投资管理(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
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合伙期限自 2010 年 10 月 14 日至 2022
年 10 月 13 日。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普丰兴业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出资人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合伙人类型

        北京亦庄普丰国际创业投资
 1                                     95.634                 2.31%   普通合伙人
              管理有限公司

 2                 蓝旭俊              63.756                 1.54%   有限合伙人

 3                  戈弋               1,350               32.61%     有限合伙人

 4                 虞晓锋             955.512              23.08%     有限合伙人

 5                 郭丽杰             477.756              11.54%     有限合伙人

 6                  李健              397.854                 9.61%   有限合伙人

 7        山东华立投资有限公司        318.366                 7.69%   有限合伙人

 8                  肖然              242.244                 5.85%   有限合伙人

 9                 杨贵福             238.878                 5.77%   有限合伙人

              合计                     4,140                  100%        --

      (3)国润昆仑
                                        3-3-2-36
                                                                        律师工作报告


       国润昆仑成立于 2010 年 11 月 12 日,现持有北京市工商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
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302563615113X),主要经营场
所为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北路 10 号 3100 室,执行事务合伙人为陆枫,
类型为有限合伙企业,经营范围为“投资、投资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合伙期限自 2010 年 11 月 12 日至 2060
年 11 月 11 日。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国润昆仑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出资人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合伙人类型

 1                  陆枫              3,000                 60%     普通合伙人

 2                 唐红军             2,000                 40%     有限合伙人

               合计                   5,000                 100%        --

       (4)弘达义茂

       弘达义茂成立于 2010 年 10 月 15 日,现持有北京市工商局海淀分局核发的《营
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563657444Y),住所为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
北路 146 号 3 层 8053 室,法定代表人为夏晓涛,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
或控股),注册资本为 10 万元,经营范围为“投资咨询、经济贸易咨询、市场调查、
企业管理咨询、企业策划、设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
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营业期限自 2010 年 10 月 15 日至 2030 年 10 月 14 日。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弘达义茂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姚琳                    4.3602          43.60%

 2                     夏晓涛                      2.0344          20.34%

 3                     程桂慧                      1.4254          14.25%

 4                         杨革                    1.0900          10.90%


                                       3-3-2-37
                                                                         律师工作报告


 5                       张彤                        1.0900          10.90%

                     合计                             10             100%

         (5)中润方达

         中润方达成立于 2010 年 10 月 18 日,现持有北京市工商局海淀分局核发的《营
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565789934Y),住所为北京市海淀区青云里
满庭芳园小区 9 号楼青云当代大厦 20 层 2008 室 112 号,法定代表人为陈宏,类型
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注册资本为 10 万元,经营范围为“投资咨
询;经济贸易咨询(1、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交易证券类产品和
金融衍生品;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向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
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营业期限自 2010 年 10 月 18 日至
2030 年 10 月 17 日。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中润方达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彭建美                     4.864687         48.65%

     2                      陈宏                    3.038512         30.39%

     3                   刘若南                     2.096801         20.97%

                     合计                             10             100%

         (6)远林朗沃

         远林朗沃成立于 2010 年 11 月 29 日,现持有北京市工商局海淀分局核发的《营
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565781430C),住所为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
南大街 5 号 683 号楼理工科技大厦 1554 室,法定代表人为郑国辉,类型为有限责任
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注册资本为 10 万元,经营范围为“经济贸易咨询(企
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
                                         3-3-2-38
                                                                         律师工作报告


动)”,营业期限自 2010 年 11 月 29 日至 2030 年 11 月 28 日。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远林朗沃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赵丽红                      1.820358        18.20%

   2                      康玉明                      1.814948        18.15%

   3                      郑国辉                      0.556886         5.57%

   4                          胡平                    0.544482         5.44%

   5                          陈宏                    0.544482         5.44%

   6                          许华                    0.544482         5.44%

   7                      杨金锋                      0.544482         5.44%

   8                      曲昌乐                      0.544482         5.44%

   9                      孙立军                      0.544482         5.44%

  10                      张铁姬                      0.544482         5.44%

  11                      彭地佰                      0.544482         5.44%

  12                      刘玉有                      0.544482         5.44%

  13                      孟晓光                      0.544482         5.44%

  14                          卢非                    0.181494         1.81%

  15                      易传海                      0.181494         1.81%

                       合计                              10            100%

       (7)远弘润峰

       远弘润峰成立于 2010 年 10 月 19 日,已于 2017 年 12 月 8 日注销。注销前,远
弘润峰持有北京市工商局海淀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1085657899189),住所为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 51 号慎昌大厦 5095 室,法定代

                                        3-3-2-39
                                                                        律师工作报告


表人为王彦辉,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注册资本为 10 万元,
经营范围为“经济贸易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
容开展经营活动)”,营业期限自 2010 年 10 月 19 日至 2030 年 10 月 18 日。

      远弘润峰注销前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林玲                  3.219                  32.19%

  2               卢金火                    2.050                  20.50%

  3               丛培清                    1.577                  15.77%

  4               郭元涛                    1.577                  15.77%

  5               王彦辉                    1.577                  15.77%

               合计                           10                   100%

      (8)海润朗韵

      海润朗韵成立于 2010 年 10 月 21 日,现持有北京市工商局海淀分局核发的《营
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565789846G),住所为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
南大街乙 12 号院 1 号楼 21 层 2503-04,法定代表人为梁立友,类型为有限责任公
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注册资本为 10 万元,经营范围为“投资管理;投资咨询;
市场调查;经济贸易咨询;企业管理。(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
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
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
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
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营业期限自 2010 年 10 月 21 日至 2030 年 10 月 20
日。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海润朗韵的股权结构如下:



                                       3-3-2-40
                                                                      律师工作报告


序号              股东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梁立友                   3.822455               38.22%

  2               李磊                    3.801391               38.01%

  3              马军龙                   2.376154               23.76%

               合计                          10                  100%

      (9)弘润昊远

      弘润昊远成立于 2010 年 10 月 13 日,现持有北京市工商局海淀分局核发的《营
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565790038Y),住所为北京市海淀区青云里
满庭芳园小区 9 号楼青云当代大厦 20 层 2007,法定代表人为张立强,类型为有限
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注册资本为 10 万元,经营范围为“投资咨询。(1、
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
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
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营业期限自 2010 年 10 月 13
日至 2030 年 10 月 12 日。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弘润昊远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曾庆国               2.467314              24.67%

  2                   沈云                 1.542071              15.42%

  3                   赵书丽               1.542071              15.42%

  4                   易传海               1.157338              11.57%

  5                   王仕飞               1.157338              11.57%

  6                   李维                 1.155784              11.56%

  7                   陈群一               0.978084              9.78%

                                      3-3-2-41
                                                                         律师工作报告


                合计                                10              100%

      (10)田诚拓业

      田诚拓业成立于 2010 年 10 月 21 日,已于 2018 年 1 月 9 日注销。注销前,田
诚拓业持有北京市工商局海淀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108565789897Q),住所为北京市海淀区创业中路 36 号五层 501 室,法定代表
人为林玲,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注册资本为 10 万元,经营
范围为“经济贸易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
展经营活动)”,营业期限自 2010 年 10 月 21 日至 2030 年 10 月 20 日。

      田诚拓业注销前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杨艳                        7.188               71.88%

  2               张喜照                       1.406               14.06%

  3               彭建美                       1.406               14.06%

               合计                             10                  100%

      (11)亚坤泰达

      亚坤泰达成立于 2010 年 11 月 29 日,现持有北京市工商局海淀分局核发的《营
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565781342X),住所为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
北路 146 号 8026 室,法定代表人为王洪涛,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
股),注册资本为 10 万元,经营范围为“经济贸易咨询(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
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
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营业期限自 2010
年 11 月 29 日至 2030 年 11 月 28 日。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亚坤泰达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3-3-2-42
                                  律师工作报告


1     陈宏        1.205793   12.06%

2     李勇        0.643495   6.43%

3    张玉明       0.643495   6.43%

4    余成波       0.643495   6.43%

5     祝锋        0.643495   6.43%

6    许安平       0.643495   6.43%

7    白怀飞       0.643495   6.43%

8     张立        0.402339   4.02%

9    刘海涛       0.402339   4.02%

10    程勇        0.402339   4.02%

11   李燕平       0.402339   4.02%

12   邱坤明       0.402339   4.02%

13   王师羽       0.402339   4.02%

14   安柏发       0.402339   4.02%

15   韩恒才       0.402339   4.02%

16   申瑞成       0.402339   4.02%

17   高德成       0.321525   3.22%

18    孙岩        0.241155   2.41%

19   赵灿明       0.241155   2.41%

20   王洪涛       0.188431   1.88%

21   唐志强        0.15996   1.60%

22   杨德伦        0.15996   1.60%




              3-3-2-43
                                                                        律师工作报告


               合计                         10                   100%

    (12)双峰有限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双峰有限为依照香港法律设立的有限公司,成立于
2009 年 12 月 21 日,公司编号为 1404047,注册地址为 UNITS 1102-03 11/F 9
QUEEN’S ROAD CENTRAL HK。

    (13)GSR II IAT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香港黄倩仪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GSR II IAT
为依照香港法律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公司,成立于 2010 年 7 月 9 日,注册编
号为 1478260,注册地址为香港中环遮打道 18 号历山大厦 20 楼。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GSR II IAT 的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                    持有股份数               持股比例

     GSR HK Holding, Limited            10,000                   100%

    (14)捷运企业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捷运企业为依照香港法律设立的有限公司,成立于
2009 年 12 月 7 日,注册编号为 1398958,注册地址为 31/F TOWER TWO TIMES
SQUARE 1 MATHESON STREET CAUSEWAY BAY HK。

    (15)Mitsui Ventures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 Mitsui Ventures 为依照日本法律设立的合伙企业,成
立于 2006 年 8 月 15 日,注册地址为东京都千代田区九段北一丁目 14 番 17 号的三
井创投环球投资株式会社内。

    (16)E-Ford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香港黄倩仪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E-Ford 为
依照香港法律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公司,成立于 2010 年 3 月 2 日,注册编号为
1425528,注册地址为香港湾仔告士打道 77 号富通大厦 21 楼 D 室。

                                     3-3-2-44
                                                                        律师工作报告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E-Ford 的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                                 持有股份数   持股比例

 Netposa Technologies(Hong Kong)Limited                 408        40.8%

  Hongkong Zhengrong Energy Conservation
                                                          386        38.6%
            Investment Limited

           Li Kai Keung Norman                            206        20.6%

                  合计                                   1,000       100%

    (17)韩国投资第 11 号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韩国投资第 11 号为依照韩国法律设立的基金组合,成
立于 2006 年 12 月 28 日,登记编号为 2006-44,住所为首尔江南区永东大道 517 号
亚欧高峰大厦 1001 室。

    (18)韩国风险第 12 号

    韩国投资第 12 号已于 2014 年 4 月 9 日注销。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注销前,
韩国风险第 12 号依照韩国法律设立,成立于 2007 年 4 月 2 日,登记编号为 2007-12,
住所为韩国首尔特别市江南区永东大路 517,1001(三星洞亚欧高峰大厦)。

    (19)韩国投资第 13 号

    韩国投资第 13 号已于 2016 年 6 月 20 日注销。注销前,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
韩国投资第 13 号为依照韩国法律设立的公司,成立于 2007 年 11 月 28 日,登记编
号为 2007-57,住所为首尔江南区永东大道 517 号亚欧高峰大厦 1001 室。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的发起人均具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规定的担任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资格。

    2. 发起人的人数、住所和出资比例

    经核查,发行人的发起人共十九名,其中半数以上在中国境内有住所,发行人
设立时发行的股份全部由该十九名发起人认购。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的发起人人数、住所、出资比例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

                                            3-3-2-45
                                                                   律师工作报告


规范性文件关于发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规定。

       3. 发起人的出资

       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的全体发起人以其持有阿尔特有限的股权所对应阿尔
特有限的净资产出资,阿尔特有限的资产和债权债务全部由发行人承继。本所律师
认为,发起人已投入发行人的资产的产权关系清晰,将上述资产投入发行人不存在
法律障碍。

       经本所律师核查,在阿尔特有限整体变更设立为发行人的过程中,不存在发起
人将其全资附属企业或其他企业先注销再以其资产折价入股的情形。

       经本所律师核查,在阿尔特有限整体变更设立为发行人的过程中,不存在发起
人以其在其他企业中的权益折价入股的情形。

       发行人自阿尔特有限整体变更设立时,阿尔特有限的全部资产已由发行人依法
承继,不存在法律障碍或风险。

       (二)发行人的现有股东情况

       经核查,发行人设立后,其发生过一次股份转让、一次增资,并于 2016 年 3
月 23 日起以协议转让方式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转系
统”)挂牌交易。挂牌后,发行人经过增资以及多次股份转让,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
出具之日,发行人的股东及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                    股份数(股)       持股比例

 1                阿尔特投资                 45,053,020        19.6529%

         嘉兴珺文银宝投资合伙企业(有
 2                                           22,180,105         9.6753%
                   限合伙)

 3        江苏悦达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12,345,679         5.3854%

         悦达中小企业绿色发展创业投资
 4                                           10,680,909         4.6592%
               基金(有限合伙)

 5                普丰兴业                    9,756,000         4.2557%

 6                  林玲                      9,021,000         3.9351%

                                        3-3-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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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共青城凯联新锐投资中心(有限
7                                         8,000,000    3.4897%
                 合伙)

8               E-Ford                    7,720,520    3.3678%

9               张立强                    7,480,000    3.2629%

     北京基锐科创投资中心(有限合
10                                        6,351,851    2.7708%
                 伙)
     和谐成长二期(义乌)投资中心
11                                        6,172,839    2.6927%
             (有限合伙)

12            弘达义茂                    4,643,040    2.0254%

13              陈群一                    4,259,449    1.8580%

14            GSR II IAT                  4,258,955    1.8578%

       湖北长江智信新能源投资中心
15                                        3,703,703    1.6156%
             (有限合伙)
     上海明辉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
16                                        3,670 ,045   1.6009%
               限合伙)

17              王增林                    3,200,000    1.3959%

18            中润方达                    3,138,290    1.3690%

     山东华宸基石投资基金合伙企业
19                                        3,000,000    1.3087%
             (有限合伙)
     山东中泰天使创业投资基金企业
20                                        3,000,000    1.3087%
             (有限合伙)

21   宁波睿渊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3,000,000    1.3087%

22              王芬芳                    2,963,000    1.2925%

       深圳宝菲特创盈资产管理中心
23                                        2,856,825    1.2462%
             (有限合伙)
     新余新鼎啃哥拾壹号投资管理合
24                                        2,848,105    1.2424%
           伙企业(有限合伙)
     杭州常智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25                                        2,421,227    1.0562%
                 伙)

26              宣奇武                    2,179,000    0.9505%

     北京薪火科创投资中心(有限合
27                                        1,910,000    0.8332%
                 伙)

28              刘静霞                    1,851,851    0.8078%



                                    3-3-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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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置展(上海)创业投资中心(有
29                                         1,851,851   0.8078%
               限合伙)

30   广州崛盛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1,851,800   0.8078%

31              王海云                     1,774,000   0.7738%

32              钟重宇                     1,574,454   0.6868%

     上海鼎璋智能科技合伙企业(有
33                                         1,500,000   0.6543%
               限合伙)

34               刘剑                      1,400,000   0.6107%

35               刘刚                      1,400,000   0.6107%

     南京凯腾智盛股权投资合伙企业
36                                         1,400,000   0.2617%
             (有限合伙)

37             远林朗沃                    1,393,765   0.6080%

     财通基金-联发新三板资产管理计
38                                         1,262,995   0.5509%
                    划
     重庆重报创睿文化创意股权投资
39                                         1,234,568   0.5385%
       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宁波秋信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
40                                         1,230,000   0.5365%
                限合伙)

41              易传海                     1,035,000   0.4515%

     青岛德鑫卓越资产管理中心(有
42                                         1,000,000   0.4362%
               限合伙)

43    北京凯联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1,000,000   0.4362%

     莱芜中泰安盈创业投资基金(有
44                                         1,000,000   0.4362%
               限合伙)
     南京凯腾智臻股权投资合伙企业
45                                          800,227    0.3491%
             (有限合伙)

46              梁国龙                      800,000    0.3490%

47              史哲茸                      700,000    0.3054%

48             弘润昊远                     656,325    0.2863%

49             亚坤泰达                     629,345    0.2745%

50   新三板新机遇 1 号资产管理计划          579,000    0.2526%



                                     3-3-2-48
                                                        律师工作报告


     珠海新兴创新贰号投资合伙企业
51                                         500,000   0.2181%
             (有限合伙)

52              王辉                       400,000   0.1745%

53              陈蓓                       350,000   0.1527%

54              夏文彬                     320,000   0.1396%

55              赵立坚                     300,000   0.1309%

56              贾晶                       288,000   0.1256%

57              周颖琦                     230,000   0.1003%

58              朱俊                       198,000   0.0864%

59              毛继红                     170,000   0.0742%

60              陆炳荣                     152,000   0.0663%

61              杨铮熠                     130,000   0.0567%

62              周广萍                     101,000   0.0441%

63              黄崇起                     100,000   0.0436%

64              谢维娜                     100,000   0.0436%

65              吴雄                       100,000   0.0436%

66              杜慧娟                     100,000   0.0436%

67              沈文军                     100,000   0.0436%

     上海珺容儒犇投资管理中心(有
68                                         100,000   0.0436%
               限合伙)

69              何波涌                     100,000   0.0436%

70              杜瑶                       91,000    0.0397%

71              吴秀光                     90,000    0.0393%

72              刘兴久                     88,000    0.0384%



                                    3-3-2-49
                                                       律师工作报告


73              温世杰                     80,000   0.0349%

     深圳嘉泽三号投资合伙企业(有
74                                         77,000   0.0336%
               限合伙)

75              王红飚                     70,000   0.0305%

76              赵万善                     70,000   0.0305%

77              黄丹                       67,000   0.0292%

78              陈辉                       60,000   0.0262%

     北京德丰杰龙升投资基金管理中
79                                         58,000   0.0253%
             心(有限合伙)

80              牛咏梅                     56,000   0.0244%

81              杨红卫                     50,000   0.0218%

82              乔朝增                     50,000   0.0218%

83              梁兴江                     50,000   0.0218%

84              王雪                       50,000   0.0218%

85              黄明生                     42,000   0.0183%

86             邵惠娟                      35,000   0.0153%

87              戴永记                     35,000   0.0153%

88              叶妍君                     35,000   0.0153%

89              王洪林                     30,000   0.0131%

90              乔凤杰                     30,000   0.0131%

91              王巍                       27,000   0.0118%

92              陈志果                     26,000   0.0113%

93              刘增军                     25,000   0.0109%

94              邓志庆                     23,000   0.0100%



                                    3-3-2-50
                                      律师工作报告


95     汤月华          21,000      0.0092%

96     周怡            20,000      0.0087%

97     来永珍          20,000      0.0087%

98     汪碧云          20,000      0.0087%

99     孟华            20,000      0.0087%

100    韩玉荣          20,000      0.0087%

101    赵满仓          18,000      0.0079%

102    宋延龄          16,000      0.0070%

103    江国伟          16,000      0.0070%

104    杨军生          12,000      0.0052%

105    邵校            12,000      0.0052%

106    申英            12,000      0.0052%

107    张建            11,000      0.0048%

108    蔡国华          10,000      0.0044%

109    徐飞            10,000      0.0044%

110    张叶            10,000      0.0044%

111    韩丽            10,000      0.0044%

112    杨燕云          10,000      0.0044%

113    李剑铭              9,000   0.0039%

114    刘丽晖              8,000   0.0035%

115    许方烜              7,000   0.0031%

 116   许晨杰              6,000   0.0026%



                3-3-2-51
                                                                   律师工作报告


117                赵后银                         5,000         0.0022%

118                徐绍元                         5,000         0.0022%

119                於金萍                         5,000         0.0022%

120                   邢莉                        5,000         0.0022%

121                陆洪波                         4,000         0.0017%

122                   陆青                        4,000         0.0017%

123                马建成                         3,000         0.0013%

124                王凌寿                         3,000         0.0013%

125                谢财刚                         3,000         0.0013%

126                刘崇耳                         3,000         0.0013%

127                李雪兵                         2,000         0.0009%

128                王建修                         2,000         0.0009%

129                金春生                         2,000         0.0009%

130                陶心泉                         1,000         0.0004%

131                梁一林                         1,000         0.0004%

132                   闻勇                        1,000         0.0004%

133                唐建忠                         1,000         0.0004%

134                韩宏蓓                         1,000         0.0004%

135     北京梧桐理想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1,000         0.0004%

136      富安康酒业(上海)有限公司               1,000         0.0004%

               合计                         229,243,743          100%

      除发起人阿尔特投资、GSR II IAT、普丰兴业、E-Ford、弘达义茂、中润方达、
远林朗沃、弘润昊远及亚坤泰达外、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现有股
                                       3-3-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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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的其余 33 名机构股东和 94 名自然人股东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机构股东

      (1)嘉兴珺文银宝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珺文银宝”)

      珺文银宝成立于 2016 年 11 月 4 日,现持有海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营
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481MA28AQK78X),主要经营场所为浙江海宁
经编产业园区经都二路 2 号经编大楼 1 层 172 室,执行事务合伙人为珺文投资管理
(海宁)有限公司(委派代表:孙凯),类型为有限合伙企业,经营范围为“股权投
资;实业投资;创业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不含金融性资产业务管理);投资
咨询;商务信息咨询(不含证券、期货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
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
(融)资等业务)”,合伙期限自 2016 年 11 月 4 日 至 2036 年 11 月 3 日。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珺文银宝的出资结构如下:

 序号               出资人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合伙人类型

          珺文投资管理(海宁)有
  1                                     100          0.5348%        普通合伙人
                  限公司
          邦信金投(北京)股权投
  2                                    12,000       64.1711%        普通合伙人
            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        邦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3,600        19.2513%        有限合伙人

          深圳市银宝山新科技股份
  4                                    2,000        10.6952%        有限合伙人
                有限公司

  5                 宣奇武             1,000         5.3476%        有限合伙人

              合计                     18,700         100%              --

      (2)江苏悦达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悦达投资”)

      悦达投资系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的上市公司(股票代码:600805),成立于
1991 年 4 月 12 日,现持有盐城市工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9001401417456),住所为盐城市世纪大道东路 2 号,法定代表人为王连春,类
型为股份有限公司(上市),注册资本为 85,089.4494 万元,经营范围为“实业投资、


                                        3-3-2-53
                                                                          律师工作报告


资产管理、财务顾问、社会经济咨询服务,机械设备、纺织品的技术开发、技术转
让、技术服务、技术咨询,国内贸易(国家禁止或限制经营的项目除外;国家有专
项规定的,取得相应许可后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
展经营活动)”,营业期限自 1991 年 4 月 12 日至长期。

      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悦达投资的前十大股东及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                        股份数(股)       持股比例

  1           江苏悦达集团有限公司                     246,683,086   28.99%

  2          全国社保基金一零三组合                    39,996,158     4.70%

  3       中央汇金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33,765,700     3.97%

  4         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11,499,342     1.35%

         大成基金-农业银行-大成中证金融资
  5                                                    10,075,800     1.18%
                    产管理计划
         工银瑞信基金-农业银行-工银瑞信中
  6                                                    10,075,800     1.18%
               证金融资产管理计划
         易方达基金-农业银行-易方达中证金
  7                                                    10,075,800     1.18%
                  融资产管理计划
         中欧基金-农业银行-中欧中证金融资
  8                                                    10,075,800     1.18%
                    产管理计划
         银华基金-农业银行-银华中证金融资
  9                                                    10,075,800     1.18%
                    产管理计划
         博时基金-农业银行-博时中证金融资
 10                                                    10,075,800     1.18%
                    产管理计划

                   合计                                392,399,086   46.09%

      (3)江苏悦达中小企业绿色发展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悦达
绿色发展基金”)

      悦达绿色发展基金成立于 2015 年 12 月 14 日,现持有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
监督管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900MA1MCRPD3Q),
主要经营场所为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希望大道南路 5 号,执行事务合伙人为江苏悦
达善达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派代表:祁广亚),类型为有限合伙企业,经
营范围为“股权投资;创业投资;实业投资;资产管理;投资咨询。(依法须经批准

                                            3-3-2-54
                                                                        律师工作报告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合伙期限自 2015 年 12 月 14 日至
长期。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悦达绿色发展基金的出资结构如下:

序号               出资人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合伙人类型

           江苏悦达善达股权投资基金
 1                                          10         0.0497%      普通合伙人
                 管理有限公司

 2         上海爱建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10,000       49.7265%     有限合伙人

           盐城市创新创业投资有限公
 3                                        5,000        24.8633%     有限合伙人
                     司

 4           悦达资本股份有限公司         5,000        24.8633%     有限合伙人

 5                 曾晓伐                  100         0.4972%      有限合伙人

                 合计                     20,110        100%               --

         (4)共青城凯联新锐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凯联新锐”)

         凯联新锐成立于 2016 年 5 月 27 日,现持有共青城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核
发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405MA35J1AC57),主要经营场所为
江西省九江市共青城市私募基金园区 405-443,执行事务合伙人为凯联(北京)投
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派代表:王玮),类型为有限合伙企业,经营范围为“投资
管理、资产管理、项目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
营活动)”,合伙期限自 2016 年 5 月 27 日至 2036 年 5 月 26 日。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凯联新锐的出资结构如下:

 序号                出资人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合伙人类型

             凯联(北京)投资基金管
     1                                    1,050        10.0000%     普通合伙人
                   理有限公司

     2               穆彦魁               1,500        14.2857%     有限合伙人

     3               潘振禄               1,000        9.5238%      有限合伙人

              第一太平融科物业管理
     4                                    1,000        9.5238%      有限合伙人
                (北京)有限公司


                                           3-3-2-55
                                      律师工作报告


5    刘国强   500        4.7619%   有限合伙人

6    李炬     400        3.8095%   有限合伙人

7    严卫华   300        2.8571%   有限合伙人

8    陈敏静   300        2.8571%   有限合伙人

9    张新宇   300        2.8571%   有限合伙人

10   何文     200        1.9048%   有限合伙人

11   侯伟英   200        1.9048%   有限合伙人

12   付丹林   200        1.9048%   有限合伙人

13   杨宏睿   200        1.9048%   有限合伙人

14   郎清江   200        1.9048%   有限合伙人

15   邹若雪   200        1.9048%   有限合伙人

16   廖京生   200        1.9048%   有限合伙人

17   秦国铭   200        1.9048%   有限合伙人

18   沈峰     200        1.9048%   有限合伙人

19   李月永   150        1.4286%   有限合伙人

20   金爱民   100        0.9524%   有限合伙人

21   管旭光   100        0.9524%   有限合伙人

22   周晶     100        0.9524%   有限合伙人

23   柴华     100        0.9524%   有限合伙人

24   王先臣   100        0.9524%   有限合伙人

25   庞正忠   100        0.9524%   有限合伙人

26   杜伟     100        0.9524%   有限合伙人




              3-3-2-56
                                                                       律师工作报告


  27                  高宏             100          0.9524%       有限合伙人

  28                  王杉             100          0.9524%       有限合伙人

  29               冯彦杰              100          0.9524%       有限合伙人

  30               张复如              100          0.9524%       有限合伙人

  31                  路毅             100          0.9524%       有限合伙人

  32                  郝贺             100          0.9524%       有限合伙人

  33               蔡晓彬              100          0.9524%       有限合伙人

  34               张仁伟              100          0.9524%       有限合伙人

  35                  付力             100          0.9524%       有限合伙人

  36               鲁应红              100          0.9524%       有限合伙人

  37               谭建平              100          0.9524%       有限合伙人

  38                  吾群             100          0.9524%       有限合伙人

  39               高玉娟              100          0.9524%       有限合伙人

  40               宋美泠              100          0.9524%       有限合伙人

           北京东华原医疗设备有限
  41                                   100          0.9524%       有限合伙人
                 责任公司

               合计                  10,500          100%              --

       (5)北京基锐科创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基锐科创”)

       基锐科创成立于 2015 年 6 月 18 日,现持有北京市工商局海淀分局核发的《营
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348349836X),主要经营场所为北京市海淀
区清河三街 72 号 23 号楼 1 层 102 室,执行事务合伙人为北京基锐资本管理有限公
司(委派代表:李石磊),类型为有限合伙企业,经营范围为“项目投资;投资管理
(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
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
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企业依法自

                                       3-3-2-57
                                                                                     律师工作报告


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
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合
伙期限自 2015 年 6 月 18 日至 2022 年 6 月 17 日。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基锐科创的出资结构如下:

 序号                出资人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合伙人类型

             北京基锐资本管理有限公
     1                                      1,000                 2.8571%         普通合伙人
                       司
             西藏银吾企业管理合伙企
     2                                      31,000                88.5714%        有限合伙人
                 业(有限合伙)
             共青城姝瑞投资管理合伙
     3                                      3,000                 8.5714%         有限合伙人
               企业(有限合伙)

                  合计                      35,000                 100%               --

         (6)和谐成长二期(义乌)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和谐成长二期”)

         和谐成长二期成立于 2016 年 10 月 18 日,现持有义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
《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782MA28EE600Q),主要经营场所为浙江
省义乌市福田街道商城大道 L33 号,执行事务合伙人为北京和谐欣荣投资中心(有
限合伙)(委派代表:林栋梁),类型为有限合伙企业,经营范围为“项目投资、股
权投资、投资管理(以上经营范围不含证券、期货等金融业务并且未经金融等行业
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
金融业务)、资产管理(不含国有资产等国家专项规定的资产)”,合伙期限自 2016
年 10 月 18 日至长期。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和谐成长二期的出资结构如下:

序号                     出资人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合伙人类型

 1          北京和谐欣荣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20,200          3.0010%    普通合伙人

 2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                 240,000        48.9229%    有限合伙人

 3               天津天保控股有限公司                   120,000        17.8227%    有限合伙人

            湖北省长江经济带产业引导基金合伙
 4                                                      100,000        14.8522%    有限合伙人
                    企业(有限合伙)

                                             3-3-2-58
                                                                                      律师工作报告


 5              义乌市金融控股有限公司                 150,000           9.0000%    有限合伙人

 6              中国科学院控股有限公司                 20,000            2.9704%    有限合伙人

 7            杭州市金融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10,000            1.4852%    有限合伙人

           佛山市创新创业产业引导基金投资有
 8                                                     10,000            1.4852%    有限合伙人
                         限公司
           义乌市稠合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9                                                      3,100            0.4604%    有限合伙人
                         伙)

                      合计                             673,300            100%          --

         (7)湖北长江智信新能源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长江智信”)

         长江智信成立于 2016 年 11 月 28 日,现持有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市
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106MA4KPRN76W),
主要经营场所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神龙大道 18 号太子湖文化数字创意产业园创
谷启动区 B1182 号,执行事务合伙人为北京信中利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委派代
表:刘朝晨),类型为有限合伙企业,经营范围为“从事非证券类股权投资活动及相
关咨询服务业务(不含国家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限制和禁止的项目;不得以任
何方式公开募集和发行基金)(依法须经审批的项目,经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开展经
营活动)”,合伙期限自 2016 年 11 月 28 日至 2026 年 11 月 27 日。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长江智信的出资结构如下:

 序号                出资人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合伙人类型

             北京信中利股权投资管理
     1                                      530                   1.06%            普通合伙人
                   有限公司
             北京本草天地养生科技发
     2                                     17,227                34.454%           有限合伙人
                   展有限公司
             广东省粤科创新创业投资
     3                                     10,000                  20%             有限合伙人
                 母基金有限公司
             北京信中利嘉信股权投资
     4                                     8,243                 16.486%           有限合伙人
               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霍尔果斯信中利创业投资
     5                                     5,000                   10%             有限合伙人
                   有限公司

     6        中英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5,000                   10%             有限合伙人



                                            3-3-2-59
                                                                     律师工作报告


           焦作多氟多实业集团有限
   7                                     3,000         6%         有限合伙人
                   公司
           银丰融金(北京)投资管
   8                                     1,000         2%         有限合伙人
                 理有限公司

               合计                     50,000        100%            --

       (8)上海明辉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明辉”)

       上海明辉成立于 2010 年 6 月 11 日,现持有上海市工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5574059022),主要经营场所为上海市国宾路 18 号
1301-1 室,执行事务合伙人为上海明辉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委派代表:张耀辉),
类型为有限合伙企业,经营范围为股权投资,实业投资,投资咨询,资产管理。(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合伙期限自 2010 年 6
月 11 日至 2020 年 6 月 10 日。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上海明辉的出资结构如下:

 序号             出资人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合伙人类型

           上海明辉股权投资管理有
   1                                     1,000       1.4706%      普通合伙人
                   限公司
           上海悍闽企业发展有限公
   2                                  14,851.6987    21.8407%     有限合伙人
                     司
           上海神庭信息科技有限公
   3                                     8,000       11.7647%     有限合伙人
                     司

   4               陈丽芸                6,000       8.8235%      有限合伙人

   5               陈运扬                5,000       7.3529%      有限合伙人

   6               阮潮湧                5,000       7.3529%      有限合伙人

   7        上海馥煜实业有限公司         5,000       7.3529%      有限合伙人

   8               汤生凑                5,000       7.3529%      有限合伙人

   9               林柳峰                5,000       7.3529%      有限合伙人

  10               张丽霞             1,994.7523     2.9335%      有限合伙人

  11               陈一平             1,972.0196     2.9000%      有限合伙人


                                         3-3-2-60
                                                                       律师工作报告


  12               许传腾            1,948.3013      2.8651%       有限合伙人

  13               章步翔              1,500         2.2059%       有限合伙人

  14               全振海              1,322         1.9441%       有限合伙人

  15               陈慧英            1,200.0521      1.7648%       有限合伙人

  16                  谢平             1,200         1.7647%       有限合伙人

  17               张耀辉            1,066.6910      1.5687%       有限合伙人

  18               彭一桓             944.4850       1.3889%       有限合伙人

               合计                    68,000         100%              --

       (9)山东华宸基石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华宸基石”)

       华宸基石成立于 2015 年 12 月 4 日,现持有济南市市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
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103MA3C212G0C),主要经营场所为山
东省济南市市中区英雄山路 129 号祥泰广场 7 号楼 302 室,执行事务合伙人为山东
华宸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委派代表:王春礼),类型为有限合伙企业,经营范围
为“以自有资金开展股权投资、资产管理、股权投资咨询。(以上项目未经金融监管
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理理财等金融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合伙期限自 2015 年 12 月 4 日至 2022
年 12 月 3 日。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华宸基石的出资结构如下:

 序号             出资人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合伙人类型

           山东华宸股权投资管理有
   1                                     500         2.0408%       普通合伙人
                   限公司
           山东省财金投资集团有限
   2                                    6,000        24.4898%      有限合伙人
                   公司
           济南市股权投资母基金有
   3                                    5,000        20.4082%      有限合伙人
                   限公司

   4        国泰民福投资有限公司        3,500        14.2857%      有限合伙人



                                        3-3-2-61
                                                                       律师工作报告


   5        山东博瑞投资有限公司         1,500        6.1224%      有限合伙人

           济南步云企业管理咨询有
   6                                     1,500        6.1224%      有限合伙人
                   限公司

   7               王小勇                1,000        4.0816%      有限合伙人

   8               常忠平                1,000        4.0816%      有限合伙人

   9                   李静              1,000        4.0816%      有限合伙人

  10                   王双              1,000        4.0816%      有限合伙人

           济南市市中政投股权投资
  11                                     1,000        4.0816%      有限合伙人
                 有限公司

  12               赵国义                1,000        4.0816%      有限合伙人

  13                   王宁               500         2.0408%      有限合伙人

                合计                     24,500        100%            --

       (10)山东中泰天使创业投资基金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中泰天使”)

       中泰天使成立于 2015 年 12 月 17 日,现持有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
局核发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600MA3C4C016H),主要经营场
所为山东省烟台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珠江路 28 号 1210 室,执行事务合伙人为烟台市
中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委派代表:涂艳丽),类型为有限合伙企业,经营范围为“以
自有资金对国家法律允许的行业进行股权投资,股权投资管理(未经金融监管部门
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合伙期限自 2015 年 12 月 17 日至 2025 年
12 月 16 日。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中泰天使的出资结构如下:

 序号              出资人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合伙人类型

           烟台市中泰投资管理有限
   1                                    1,000          2%          普通合伙人
                   公司

   2          山东机场有限公司          30,000         60%         有限合伙人



                                         3-3-2-62
                                                                       律师工作报告


   3       山东省经济开发投资公司       10,000         20%          有限合伙人

   4       鲁证新天使投资有限公司       9,000          18%          有限合伙人

               合计                     50,000        100%              --

       (11)宁波睿渊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宁波睿渊”)

       宁波睿渊成立于 2016 年 5 月 16 日,现持有宁波市北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
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06MA2820N648),主要经营场所为北
仑区梅山大道商务中心十一号办公楼 2025 室,执行事务合伙人为上海银烁资产管理
有限公司(委派代表:牟涛),类型为有限合伙企业,经营范围为“实业投资、投资
管理、资产管理(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
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融业务)”,合伙期限自 2016 年 5 月 16 日至 2036
年 5 月 15 日。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宁波睿渊的出资结构如下:

 序号             出资人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合伙人类型

           上海银烁资产管理有限公
   1                                     500         9.0909%        普通合伙人
                     司

   2               徐柳霞                300         5.4545%        有限合伙人

   3                  姜琳               300         5.4545%        有限合伙人

   4               储建平                300         5.4545%        有限合伙人

   5               宋华欣                210         3.8182%        有限合伙人

   6               诸锦华                210         3.8182%        有限合伙人

   7               张志敏                200         3.6364%        有限合伙人

   8               曹静懿                200         3.6364%        有限合伙人

   9               王卓敏                200         3.6364%        有限合伙人

  10               王会珍                150         2.7273%        有限合伙人



                                         3-3-2-63
                                      律师工作报告


11   许彩荣   110          2%      有限合伙人

12   张峰     110          2%      有限合伙人

13   余燕     110          2%      有限合伙人

14   蒋明章   100        1.8182%   有限合伙人

15   王志勇   100        1.8182%   有限合伙人

16   华文兰   100        1.8182%   有限合伙人

17   谈小荣   100        1.8182%   有限合伙人

18   徐敏     100        1.8182%   有限合伙人

19   印峰平   100        1.8182%   有限合伙人

20   张文树   100        1.8182%   有限合伙人

21   许卓亮   100        1.8182%   有限合伙人

22   刘学洪   100        1.8182%   有限合伙人

23   蔡净     100        1.8182%   有限合伙人

24   张焕新   100        1.8182%   有限合伙人

25   汪磊     100        1.8182%   有限合伙人

26   张丽凤   100        1.8182%   有限合伙人

27   冯文敏   100        1.8182%   有限合伙人

28   邢红梅   100        1.8182%   有限合伙人

29   吕月辉   100        1.8182%   有限合伙人

30   杨胜杰   100        1.8182%   有限合伙人

31   赵德发   100        1.8182%   有限合伙人

32   金建伟   100        1.8182%   有限合伙人




              3-3-2-64
                                                                        律师工作报告


  33               万鸿燕                100         1.8182%        有限合伙人

  34                  娄红               100         1.8182%        有限合伙人

  35                  周珺               100         1.8182%        有限合伙人

  36               张文君                100         1.8182%        有限合伙人

  37               王曙华                100         1.8182%        有限合伙人

  38               杨福良                100         1.8182%        有限合伙人

  39               杨建功                100         1.8182%        有限合伙人

               合计                     5,500         100%              --

       (12)深圳宝菲特创盈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深圳宝菲特”)

       深圳宝菲特成立于 2016 年 1 月 28 日,现持有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营
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359960227B),主要经营场所为深圳市前海
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执行
事务合伙人为青岛宝菲特投资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委派代表:张晓),类型为有限合
伙企业,经营范围为“受托资产管理、投资管理(不得从事信托、金融资产管理、
证券资产管理及其他限制项目);股权投资;受托管理股权投资基金(不得从事证券
投资活动;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开展投资活动;不得从事公开募集基金管理业
务)”,合伙期限自 2016 年 1 月 28 日至长期。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深圳宝菲特的出资结构如下:

 序号              出资人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合伙人类型

           青岛宝菲特投资咨询管理
   1                                     100         4.5455%        普通合伙人
                 有限公司
           深圳宝菲特聚鑫资产管理
   2                                     950         43.1818%       有限合伙人
             中心(有限合伙)

   3               刘光生                200         9.0909%        有限合伙人

   4               丁常坤                130         5.9091%        有限合伙人



                                         3-3-2-65
                                                                          律师工作报告


   5                  刘兵               110            5%             有限合伙人

   6               张玉萍                110            5%             有限合伙人

   7               姜信芳                100          4.5455%          有限合伙人

   8                  常青               100          4.5455%          有限合伙人

   9                  张嵬               100          4.5455%          有限合伙人

  10                  杨俏               100          4.5455%          有限合伙人

  11                  李恒               100          4.5455%          有限合伙人

  12               袁兴伟                100          4.5455%          有限合伙人

               合计                     2,200          100%                --

       (13)新余新鼎啃哥拾壹号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新鼎啃
哥”)

       新鼎啃哥成立于 2017 年 10 月 17 日,现持有新余市渝水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
局核发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502MA36UXMP6G),主要经营
场所为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康泰路 21 号,执行事务合伙人为北京新鼎荣盛资本管理
有限公司(委派代表:张驰),类型为有限合伙企业,经营范围为“创业投资(不含
金融、证券、期货、保险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
经营活动)”,合伙期限自 2017 年 10 月 17 日至 2037 年 10 月 16 日。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新鼎啃哥的出资结构如下:

 序号             出资人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合伙人类型

           北京新鼎荣盛资本管理有
   1                                      1           0.0312%          普通合伙人
                   限公司

   2               顾本杰               1,000        31.2402%          有限合伙人

   3               黄瑞多               1,000        31.2402%          有限合伙人

   4                  戴愉               300          9.3721%          有限合伙人


                                         3-3-2-66
                                                                        律师工作报告


  5                陶文英               200         6.2481%       有限合伙人

  6                莫慧冰               200         6.2481%       有限合伙人

  7                袁盈盈               200         6.2481%       有限合伙人

  8                成素霞               100         3.1240%       有限合伙人

  9                田瑞华               100         3.1240%       有限合伙人

  10                  王军              100         3.1240%       有限合伙人

               合计                    3,201         100%               --

       (14)杭州常智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杭州常智”)

       杭州常智成立于 2017 年 5 月 19 日,现持有杭州市高新区(滨江)市场监督管
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8MA28T4WD79),主要经营
场所为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长河街道滨安路 688 号 2 幢 B 楼 2 层 230 室,执行事务
合伙人为北京正心投资有限公司(委派代表:孙书滨),类型为有限合伙企业,经营
范围为“实业投资;服务:投资管理、投资咨询(除证券、期货)(未经金融等监管
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向公众融资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服务)(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合伙期限自 2017 年 5 月 19
日至长期。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杭州常智的出资结构如下:

 序号             出资人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合伙人类型

  1         北京正心投资有限公司         13         0.6190%       普通合伙人

  2                孙书滨               226         10.7619%      有限合伙人

  3                   哈如              206         9.8095%       有限合伙人

  4                卢春彪               206         9.8095%       有限合伙人

  5                   胡兵              206         9.8095%       有限合伙人



                                        3-3-2-67
                                                                        律师工作报告


   6                  任东             203          9.6667%       有限合伙人

   7              陈鞭鞭               203          9.6667%       有限合伙人

   8              廉志斌               122          5.8095%       有限合伙人

   9                  于克             103          4.9048%       有限合伙人

  10                  曲堃             103          4.9048%       有限合伙人

  11                  田帅             103          4.9048%       有限合伙人

  12                  汪坚             103          4.9048%       有限合伙人

  13              翁雨春               103          4.9048%       有限合伙人

  14                  成军             100          4.7619%       有限合伙人

  15                  谭斌             100          4.7619%       有限合伙人

               合计                   2,100          100%               --

       (15)北京薪火科创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薪火科创”)

       薪火科创成立于 2012 年 5 月 28 日,现持有北京市工商局昌平分局核发的《营
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4597738461N),主要经营场所为北京市昌平
区北七家镇定泗路北侧雅安商厦 C 号 301 室,执行事务合伙人为中关村兴业(北京)
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委派代表:何浩),类型为有限合伙企业,经营范围为“项目投
资;资产管理(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
类项目的经营活动。1、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交易证券类产品和
金融衍生品;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向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
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合伙期限自 2012 年 5
月 28 日至 2019 年 5 月 27 日。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薪火科创的出资结构如下:

 序号             出资人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合伙人类型


                                       3-3-2-68
                                                                                        律师工作报告


             中关村兴业(北京)投资
   1                                           3,000             15.7895%          普通合伙人
                 管理有限公司
             北京雪迪龙科技股份有限
   2                                           4,950             26.0526%          有限合伙人
                     公司
             上海圳洋投资管理咨询事
   3                                           3,350             17.6316%          有限合伙人
               务所(有限合伙)
             北京土人景观与建筑规划
   4                                           3,000             15.7895%          有限合伙人
                   设计研究院
             北京荣睿利达投资有限公
   5                                           2,000             10.5263%          有限合伙人
                       司
             北京翠湖投资管理有限公
   6                                           1,000             5.2632%           有限合伙人
                       司
             上海瓴宝投资管理咨询事
   7                                           1,000             5.2632%           有限合伙人
               务所(有限合伙)
             北京合众思壮科技股份有
   8                                            700              3.6842%           有限合伙人
                     限公司

                  合计                         19,000              100%                  --

        (16)置展(上海)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置展上海”)

        置展上海成立于 2016 年 1 月 4 日,现持有自贸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营业
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MA1K35RB9N),主要经营场所为中国(上海)
自由贸易试验区浦电路 438 号 602-19 室,执行事务合伙人为中金祺德(上海)股权
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委派代表:单俊葆),类型为有限合伙企业,经营范围为“创业
投资,实业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投资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
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合伙期限自 2016 年 1 月 4 日至 2036 年 1 月 3 日。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置展上海的出资结构1如下:

 序号                 出资人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合伙人类型

             中金祺德(上海)股权投
   1                                            100               0.9901           普通合伙人
                 资管理有限公司

   2          中金浦成投资有限公司             10,000            99.0099%          有限合伙人




    1
        根据置展上海的合伙人会议决议显示,中金智德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已将其持有的出资份额转让给中
金浦成投资有限公司,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本次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尚未办理完毕。


                                                3-3-2-69
                                                                       律师工作报告


               合计                     10,100        100%              --

       (17)广州崛盛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广州崛盛”)

       广州崛盛成立于 2016 年 11 月 2 日,现持有广州市工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MA59FLGK9T),主要经营场所为广州市花都区迎
宾大道 95 号,执行事务合伙人为广州广花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派代表:谢司意),
类型为有限合伙企业,经营范围为“投资咨询服务;企业自有资金投资(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合伙期限自 2016 年 11 月 2
日至 2021 年 11 月 30 日。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广州崛盛的出资结构如下:

 序号             出资人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合伙人类型

           广州广花基金管理有限公
   1                                     100           1%           普通合伙人
                     司
           广州市富晨兴业投资中心
   2                                    5,100          51%          有限合伙人
               (有限合伙)
           广东省绿色金融投资控股
   3                                    4,800          48%          有限合伙人
               集团有限公司

               合计                     10,000        100%              --

       (18)上海鼎璋智能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鼎璋”)

       上海鼎璋成立于 2016 年 10 月 25 日,现持有崇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营
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230MA1JXRF21U),主要经营场所为上海市崇
明区建设镇建星路 108 号 2 幢 185 室(上海建设经济小区),执行事务合伙人为宁波
保税区贝璟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委派代表:王蔚臻),类型为有限合伙企业,
经营范围为“(智能、新能源、新材料)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
询和技术服务,工程管理服务,计算机系统集成,供电。(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合伙期限自 2016 年 10 月 25 日至 2036 年 10
月 24 日。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上海鼎璋的出资结构如下:


                                         3-3-2-70
                                                                        律师工作报告


 序号              出资人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合伙人类型

           宁波保税区贝璟投资合伙
   1                                       100             1%        普通合伙人
             企业(有限合伙)

   2               朱钰峰                 9,900            99%       有限合伙人

               合计                       10,000          100%           --

       (19)南京凯腾智盛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凯腾智盛”)

       凯腾智盛成立于 2016 年 2 月 4 日,现持有南京市工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统
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100MA1MF72U8B),主要经营场所为南京市江宁区天元东
路 391 号南京江宁科技金融中心 2 楼 215 室,执行事务合伙人为江苏凯腾创业投资
有限公司(委派代表:夏文彬),类型为有限合伙企业,经营范围为“股权投资;资
产管理;创业投资;代理其他创业投资企业等机构或个人的创业投资业务;创业投
资咨询业务;为创业企业提供创业管理服务业务;参与设立创业投资企业与创业投
资管理顾问机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合伙期限自 2016 年 2 月 4 日至 2021 年 2 月 3 日。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凯腾智盛的出资结构如下:

 序号                 出资人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合伙人类型

   1       江苏凯腾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100         2.3641%    普通合伙人

   2                   崔军                  1,650        39.0071%   有限合伙人

   3                  李海洋                 1,000        23.6407%   有限合伙人

   4                  王忠智                  600         14.1844%   有限合伙人

   5                   顾欣                   480         11.3475%   有限合伙人

           南京汉唐思源资产管理有限
   6                                          300         7.0922%    有限合伙人
                     公司

   7                  翟大军                  100         2.3641%    有限合伙人

                合计                         4,230         100%          --

       (20)财通基金-联发新三板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联发资管”)
                                           3-3-2-71
                                                                                律师工作报告


       联发资管于 2016 年 5 月 24 日在基金业协会备案,产品编号为 SJ9765,管理人
为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编号:A066),托管人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产品设立日期为 2016 年 5 月 24 日,产品到期日为 2020 年 5 月 25 日,产品份额为
43,755,158.18 元,委托人为联发集团有限公司。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联发资管委托人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委托人                   持有份额数(元)

          1                   联发集团有限公司                  43,755,158.18

       (21)重庆重报创睿文化创意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重
报创睿”)

       重报创睿成立于 2016 年 3 月 9 日,现持有重庆市工商局渝北区分局核发的《营
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12MA5U4XF43H),主要经营场所为重庆市渝
北区食品城大道 18 号重庆广告产业园,执行事务合伙人为重庆文化创意股权投资基
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类型为有限合伙企业,经营范围为“股权投资(不得从事吸
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以及证券、期货等金融业务)。(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合伙期限自 2016 年 3 月 9
日至 2019 年 3 月 1 日。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重报创睿的出资结构如下:

 序号                出资人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合伙人类型

              重庆文化创意股权投资基
   1                                         500        1.6667%          普通合伙人
                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浦银安盛资产管理有
   2                                        14,400        48%            有限合伙人
                      限公司
              重庆日报报业集团产业有
   3                                        10,000      33.3333%         有限合伙人
                    限责任公司
              重庆临空开发投资集团有
   4                                        4,800         16%            有限合伙人
                      限公司
              北京金长川资本管理有限
   5                                         300          1%             有限合伙人
                      公司

                  合计                      30,000       100%                   --


                                             3-3-2-72
                                                                      律师工作报告


       (22)宁波秋信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宁波秋信”)

       宁波秋信成立于 2017 年 12 月 5 日,现持有宁波市鄞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
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12MA2AG7QB19),主要经营场所为浙
江省宁波市鄞州区首南西路 88、76 号 B 幢 1 层 547 室,平潭秋硕投资管理有限公
司(委派代表:孙振),类型为有限合伙企业,经营范围为“投资管理;资产管理。
(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
集(融)资等金融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动)”,合伙期限自 2017 年 12 月 5 日至长期。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宁波秋信的出资结构如下:

 序号              出资人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合伙人类型

   1       平潭秋硕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00         7.6336%    普通合伙人

   2               李香山                  200         15.2672%   有限合伙人

   3                   陈睿                200         15.2672%   有限合伙人

   4               刘连斌                  200         15.2672%   有限合伙人

   5               孙益明                  200         15.2672%   有限合伙人

   6               吕红颜                  110         8.3969%    有限合伙人

   7               陈鹏忠                  100         7.6336%    有限合伙人

   8               倪亦瑾                  100         7.6336%    有限合伙人

   9               孙建民                  100         7.6336%    有限合伙人

                合计                      1,310         100%          --

       (23)青岛德鑫卓越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青岛德鑫”)

       青岛德鑫成立于 2014 年 5 月 22 日,现持有青岛市高新区工商局核发的《营业
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2209993526X3),主要经营场所为青岛高新技术
产业开发区创业中心 111-B 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为青岛金汇方圆投资有限公司(委

                                        3-3-2-73
                                                                       律师工作报告


派代表:吴刚),类型为有限合伙企业,经营范围为“受托管理股权投资企业,从事
股权投资管理及相关咨询服务,自有资金对外投资,企业管理咨询。(未经金融监管
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合伙期限自 2014 年 5 月 22 日至 2034
年 5 月 19 日。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青岛德鑫的出资结构如下:

 序号                出资人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合伙人类型

   1       青岛金汇方圆集团有限公司       1,000        23.4192%     普通合伙人

   2                     郭艳             2,100        49.1803%     有限合伙人

   3                 张哲亭                600         14.0515%     有限合伙人

   4                 马怀珠                140         3.2787%      有限合伙人

   5                 杜庆军                130         3.0445%      有限合伙人

   6                 于明珠                100         2.3419%      有限合伙人

   7                 宫建新                100         2.319%       有限合伙人

   8                 孙元君                100         2.3419%      有限合伙人

                  合计                    4,270         100%            --

       (24)北京凯联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凯联会”)

       凯联会成立于 2015 年 8 月 31 日,现持有北京市工商局昌平分局核发的《营业
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43579626917),住所为北京市昌平区未来科技
城定泗路 237 号都市绿洲 412 室,法定代表人为刘桂琴,类型为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为 1,000 万元,经营范围为“投资管理(1、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
不得公开交易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向所投资企业
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
益);项目投资;企业管理;投资咨询、经济贸易咨询(不含中介服务);承办展览
展示;市场调查(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3-3-2-74
                                                                             律师工作报告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
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营业期限自 2015 年 8 月 31 日至 2035 年 8 月 30 日。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北京凯联会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凯联资本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900                  90%

  2          北京凯联国际投资有限公司                100                  10%

                   合计                              1,000               100%

       (25)莱芜中泰安盈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中泰安盈”)

       中泰安盈成立于 2016 年 10 月 14 日,现持有莱芜市工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200MA3CJK482R),主要经营场所为山东省莱芜市雪
野旅游区邢家峪村北雪野生态软件园,执行事务合伙人为莱芜中泰资本管理有限公
司(委派代表:涂艳丽),类型为有限合伙企业,经营范围为“以企业自有资金进行
股权投资;经济信息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
经营活动;未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
融业务)”,合伙期限自 2016 年 10 月 14 日至 2021 年 10 月 13 日。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中泰安盈的出资结构如下:

 序号             出资人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合伙人类型

           莱芜中泰资本管理有限公
   1                                     200                 1.3793%     普通合伙人
                     司

   2               张学欣               6,000                41.3793%    有限合伙人

           莱芜市嬴兴股权投资基金
   3                                    2,900                  20%       有限合伙人
               管理有限公司

   4       鲁证新天使投资有限公司       2,700                18.6207%    有限合伙人

   5               陶新燕               1,700                11.7241%    有限合伙人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鲁证国
   6       福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1,000                6.8966%     有限合伙人
                   伙)

                                         3-3-2-75
                                                                      律师工作报告


               合计                    14,500           100%           --

       (26)南京凯腾智臻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凯腾智臻”)

       凯腾智臻成立于 2015 年 6 月 23 日,现持有南京市工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1003394181900),主要经营场所为南京市江宁区天元东
路 391 号南京江宁科技金融中心 6 楼 626 室,执行事务合伙人为江苏凯腾创业投资
有限公司(委派代表:夏文彬),类型为有限合伙企业,经营范围为“股权投资;资
产管理;创业投资业务;代理其他创业投资企业等机构或个人的创业投资业务;创
业投资咨询业务;为创业企业提供创业管理服务业务;参与设立创业投资企业与创
业投资管理顾问机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动)”,合伙期限自 2015 年 6 月 23 日至 2020 年 6 月 22 日。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凯腾智臻的出资结构如下:

 序号                 出资人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合伙人类型

   1       江苏凯腾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100          1.9608%    普通合伙人

   2                  李海洋              1,800         35.2941%   有限合伙人

           南京皓都投资管理中心(普
   3                                       800          15.6863%   有限合伙人
                   通合伙)

   4                   顾欣                620          12.1569%   有限合伙人

   5                  王忠智               600          11.7647%   有限合伙人

           南京汉唐思源资产管理有限
   6                                       600          11.7647%   有限合伙人
                     公司

   7                   王昕                380          7.4510%    有限合伙人

   8                   江艳                200          3.9216%    有限合伙人

                合计                      5,100          100%          --

       (27)财通基金-新三板新机遇 1 号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新三板新机遇 1
号”)

       新三板新机遇 1 号于 2016 年 10 月 18 日在基金业协会备案,产品编号为

                                        3-3-2-76
                                                                        律师工作报告


SM9501,管理人为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编号:A066),托管人为中国工商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产品设立日期为 2016 年 10 月 18 日,产品到期日为 2018 年 10 月
17 日,产品份额为 35,216,859.80 元,投资者为 25 名自然人。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新三板新机遇 1 号投资者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投资者                     持有份额数(元)

       1                    黄苏东                       4,000,180.00

       2                    郭高强                       2,510,451.80

       3                     徐媛                        2,000,720.00

       4                     赵培                        2,000,720.00

       5                     裘伟                        2,000,630.00

       6                     钱炎                        2,000,090.00

       7                    朱卫东                       1,600,576.00

       8                    全兆克                       1,500,540.00

       9                    周伟英                       1,300,468.00

      10                    楼红萍                       1,200,216.00

      11                    张静萍                       1,100,198.00

      12                    金一鸣                       1,000,360.00

      13                    关智超                       1,000,360.00

      14                    朱宾沪                       1,000,360.00

      15                    邬恒明                       1,000,360.00

      16                    陈华锋                       1,000,180.00

      17                     刘泉                        1,000,180.00

      18                    贾棒棒                       1,000,180.00


                                     3-3-2-77
                                                                                律师工作报告


        19                      丁芳芳                           1,000,045.00

        20                          沈利                         1,000,045.00

        21                      王中泉                           1,000,000.00

        22                      王雷鸣                           1,000,000.00

        23                      陈燕萍                           1,000,000.00

        24                      李彩新                           1,000,000.00

        25                      钱植林                           1,000,000.00

      (28)珠海新兴创新贰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新兴创新贰号”)

      新兴创新贰号成立于 2017 年 8 月 16 日,现持有珠海市横琴新区工商局核发的
《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400MA4X0JMT3P),主要经营场所为珠海
市横琴新区宝华路 6 号 105 室-35291(集中办公区),执行事务合伙人为许刚,类型
为有限合伙企业,经营范围为“股权投资,投资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合伙期限自 2017 年 8 月 16 日至长期。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新兴创新贰号的出资结构如下:

 序号              出资人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合伙人类型

  1                    许刚                     280          3.50%        普通合伙人

  2          广东温氏投资有限公司              7,620        95.25%        有限合伙人

  3                刘海涛                       100          1.25%        有限合伙人

                合计                           8,000         100%               --

   (29)上海珺容儒犇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珺容”)

      上海珺容成立于 2016 年 5 月 23 日,现持有浦东新区市场监管局核发的《营业
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5MA1H7RK46B),主要经营场所为浦东新区南
汇新城镇芦潮港路 1969 号 140 室,执行事务合伙人为上海珺容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委
派代表:张海荣),类型为有限合伙企业,经营范围为“投资管理,投资咨询,商务
                                             3-3-2-78
                                                                      律师工作报告


信息咨询(以上咨询除经纪)(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
营活动)”,合伙期限自 2016 年 5 月 23 日至 2036 年 5 月 22 日。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上海珺容的出资结构如下:

 序号              出资人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合伙人类型

   1       上海珺容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1            0.10%     普通合伙人

   2       上海东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1,000         99.90%     有限合伙人

                合计                      1,001          100%          --

       (30)深圳嘉泽三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嘉泽三号”)

       嘉泽三号成立于 2017 年 4 月 24 日,现持有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营
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EGFD69Q),主要经营场所为深圳市福
田区福田街道卓越世纪中心 3 号楼 A 座 606,执行事务合伙人为深圳市前海嘉泽创
业投资有限公司(委派代表:张栩铭),类型为有限合伙企业,经营范围为创业投资
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
可经营),合伙期限自 2017 年 4 月 24 日至长期。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嘉泽三号的出资结构如下:

 序号              出资人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合伙人类型

           深圳市前海嘉泽创业投资有
   1                                       101         16.8333%    普通合伙人
                   限公司

   2               沈美君                  399           66.5%     有限合伙人

   3               张延超                  100         16.6667%    有限合伙人

                合计                       600           100%          --

       (31)北京德丰杰龙升投资基金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德丰杰”)

       德丰杰成立于 2015 年 5 月 27 日,现持有北京市工商局海淀分局核发的《营业
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3442800187),主要经营场所为北京市海淀区
北四环西路 9 号 1708-025,执行事务合伙人为北京德丰杰龙脉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委

                                        3-3-2-79
                                                                     律师工作报告


派代表:曲敬东),类型为有限合伙企业,经营范围为“非证券业务的投资管理、咨
询(不得从事下列业务:1、发放贷款;2、公开交易证券类投资或金融衍生品交易;
3、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4、对除被投资企业以外的企业提供担保);项目投资;资
产管理;企业管理咨询。(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
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
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
最低收益;下期出资时间为 2025 年 12 月 31 日;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
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合伙期限自 2015 年 5 月
27 日至长期。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德丰杰的出资结构如下:

 序号              出资人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合伙人类型

           北京德丰杰龙脉资本管理有
  1                                        100         0.6798%    普通合伙人
                   限公司

  2          优选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2,500        16.9952%   有限合伙人

  3          北京红螺食品有限公司         2,000        13.5962%   有限合伙人

  4                 周国辉                1,500        10.1971%   有限合伙人

  5            天音通信有限公司           1,000        6.7981%    有限合伙人

  6        西藏伟仕佳杰科技有限公司       1,000        6.7981%    有限合伙人

  7                 尚忠月                1,000        6.7981%    有限合伙人

  8                 耿建光                1,000        6.7981%    有限合伙人

  9                 郭月辉                1,000        6.7981%    有限合伙人

           北京君莱资本管理中心(有
  10                                       610         4.1468%    有限合伙人
                   限合伙)

  11                郁银祥                 600         4.0789%    有限合伙人

  12        内蒙古昊佳实业有限公司         500         3.3990%    有限合伙人


                                        3-3-2-80
                                                                          律师工作报告


  13                楼艳青                   500           3.3990%    有限合伙人

  14                   乔迁                  500           3.3990%    有限合伙人

  15                王红梅                   500           3.3990%    有限合伙人

  16                林华妹                   200           1.3596%    有限合伙人

  17                杨建奎                   200           1.3596%    有限合伙人

                合计                     14,710             100%            --

       (32)北京梧桐理想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梧桐理想”)

       梧桐理想成立于 2015 年 6 月 8 日,现持有北京市工商局朝阳分局核发的《营业
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5344255111Q),住所为北京市朝阳区东四环中
路 41 号 7 层 717 室,法定代表人为曾王武,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
股),注册资本为 3,000 万元,经营范围为“投资管理;资产管理;项目投资。(1、
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
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
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企业依法自主选择
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
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营业期限
自 2015 年 6 月 8 日至 2045 年 6 月 7 日。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梧桐理想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曾王武                     2,850               95%

  2                      方兴                       150                5%

                   合计                            3,000              100%

       (33)富安康酒业(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安康”)

       富安康成立于 2012 年 4 月 12 日,现持有宝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营业

                                        3-3-2-81
                                                                                 律师工作报告


 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3059331736H),住所为上海市宝山区新二路 999
 弄 148 号 1219 室,法定代表人为葛勇莉,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资本为 510 万元,经营范围为“预包装食品(不含熟食卤味、冷冻冷藏)批发
 兼零售;健身器材、食用农产品(除生猪产品)销售;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
 务;酒类商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营业期限自 2012 年 12 月 13 日至 2032 年 12 月 12 日。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富安康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付志龙                      408                     80%

      2                   葛勇莉                      102                     20%

                       合计                           510                    100%

          2. 自然人股东

                                                                 是否拥有
序                                                                           在发行人处任职
            股东       身份证号                住所              永久境外
号                                                                               情况
                                                                   居留权
                                                                             副总经理、董事
1           林玲   5102121976********   成都市天府新区****          否
                                                                                 会秘书
                                                                             董事、总经理、
2         张立强   6101131974********   北京市朝阳区****            否
                                                                               财务负责人
                                                                             设计总监、造型
3         陈群一   2201021972********   北京市丰台区****            是
                                                                               研究院院长

4         王增林   3304111962********   浙江省嘉兴市****            否              无

5         王芬芳   4206021968********   武汉市洪山区****            否              无

6         宣奇武   2201041966********   北京市朝阳区****            是           董事长

7         刘静霞   3205021971********   江苏省苏州市****            否              无

8         王海云   4201111975********   广州市天河区****            否              无

9         钟重宇   1101011962********   杭州市西湖区****            --              无



                                           3-3-2-82
                                                                律师工作报告


10   刘剑     2301021965********   北京市朝阳区****     是   董事、副总经理

                                                             采购委员会委
                                                             员、项目管理部
11   刘刚     2301041976********   哈尔滨市南岗区****   否
                                                             主管、企划部主
                                                                   管
                                                             工程研究一院院
12   易传海   4127251978********   山东省潍坊市****     否
                                                                   长

13   梁国龙   3306241960********   浙江省新昌县****     否         无

14   史哲茸   6104311978********   浙江省宁波市****     否         无

15   王辉     3301061967********   福建省福州市****     否         无

16   陈蓓     3202111969********   江苏省无锡市****     否         无

17   夏文彬   3201071966********   南京市下关区****     否         无

18   赵立坚   1201051971********   上海市浦东新区****   否         无

19   贾晶     6101031980********           --           --         无

20   周颖琦   3101061972********           --           --         无

21   朱俊     3307191975********   杭州市西湖区****     否         无

22   毛继红   3101041964********   上海市虹口区****     否         无

23   陆炳荣   3304251960********   浙江省桐乡市****     否         无

24   杨铮熠   3302041985********   江苏省无锡市****     --         无

25   周广萍   3102281967********   上海市金山区****     否         无

26   黄崇起   4201051965********           --           --         无

27   谢维娜   5202011975********   南京市秦淮区****     否         无

28   吴雄     3205251981********   上海市浦东新区****   否         无

29   杜慧娟   3101081982********   上海市徐汇区****     否         无

30   沈文军   3101101967********   上海市杨浦区****     否         无



                                      3-3-2-83
                                                           律师工作报告


31   何波涌   3301061974********   北京市丰台区****   否     无

32   杜瑶     3203241992********   江苏省睢宁县****   否     无

33   吴秀光   3303021965*******    浙江省温州市****   否     无

34   刘兴久   2101021956********   沈阳市和平区****   否     无

35   温世杰   1423331980********   广东省深圳市****   否     无

36   王红飚   4330261968********   广州市天河区****   否     无

37   赵万善   3303231965********   浙江省乐清市****   否     无

38   黄丹     4331271984********   长沙市芙蓉区****   否     无

39   陈辉     4306261971********   广东省深圳市****   否     无

40   牛咏梅   1101041970********   北京市东城区****   否     无

41   杨红卫   2110021966********          --          --     无

42   乔朝增   4109221970********   河南省新乡市****   否     无

43   梁兴江   4107211967********   河南省新乡市****   否     无

44   王雪     2301251967********   山西省太原市****   否     无

45   黄明生   3303231964********   浙江省乐清市****   否     无

46   邵惠娟   3102281966********   上海市金山区****   否     无

47   戴永记   4107021967********   河南省新乡市****   否     无

48   叶妍君   4413021965********   广东省惠州市****   否     无

49   王洪林   1101061966********   北京市丰台区****   否     无

50   乔凤杰   1101061964********   北京市崇文区****   否     无

51   王巍     1101011969********   北京市东城区****   否     无

52   陈志果   1101061958********   北京市丰台区****   否     无



                                     3-3-2-84
                                                               律师工作报告


53   刘增军   1302021953********     北京市宣武区****     否     无

54   邓志庆   4412211974********     广东省高要市****     否     无

                                   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
55   汤月华   5325011968********                          否     无
                                           ****

56   周怡     5102131977********     重庆市渝北区****     否     无

57   来永珍   5105021970********     四川省泸州市****     否     无

58   汪碧云   3101111964********     上海市杨浦区****     否     无

59   孟华     1101011977********     北京市朝阳区****     否     无

60   韩玉荣   1102271969********     北京市怀柔区****     否     无

61   赵满仓   4403011962********     广东省深圳市****     否     无

62   江国伟   3101091962********     上海市虹口区****     否     无

63   宋延龄   1101081954********     北京市海淀区****     否     无

64   杨军生   2201041971********     广州市荔湾区****     否     无

65   邵校     1101011988********     北京市海淀区****     否     无

66   申英     1101081966********            --            --     无

67   张建     1101081966********     北京市海淀区****     否     无

68   蔡国华   3205251975********            --            --     无

69   徐飞     1306841981********     河北省保定市****     否     无

70   张叶     1330311976********     河北省衡水市***8     否     无

71   韩丽     1101081963********     北京市朝阳区****     否     无

72   杨燕云   1101041952********     北京市宣武区****     否     无

73   李剑铭   3302271968********     浙江省宁波市****     否     无

74   刘丽晖   4306031973********     广州市开发区****     否     无



                                       3-3-2-85
                                                                   律师工作报告


75   许方烜   3303271984********   浙江省义乌市****      否          无

76   许晨杰   3503221969********   福建省莆田市****      否          无

77   赵后银   3401041966********   江苏省无锡市****      否          无

78   徐绍元   2101041953********   沈阳市大东区****      否          无

79   於金萍   3304231967********   浙江省海宁市****      否          无

80   邢莉     1101051966********   北京市朝阳区****      否          无

81   陆洪波   1101031961********   北京市崇文区****      否          无

82   陆青     3210021967********   北京市西城区****      否          无

83   马建成   3101051967********          --             --          无

84   王凌寿   3101081960********   上海市虹口区****      --          无

85   谢财刚   3302251982********   杭州市西湖区****      否          无

86   刘崇耳   3604031947********   江西省九江市****      否          无

87   李雪兵   5107021969********   四川省绵阳市****      否          无

88   王建修   6101041957********   西安市莲湖区****      否          无

89   金春生   1102251970********          --             --          无

90   陶心泉   3301061945********          --             --          无

91   梁一林   4101031960********          --             --          无

92   闻勇     3209221975********   江苏省常熟市****      否          无

93   唐建忠   1322221964********   上海市宝山区****      否          无

94   韩宏蓓   3303271982********   浙江省温州市****      --          无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现有的 42 名机构股东和 94 名自然人股东均具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担任股份有限公司股东的主体资格,发行人现有股东的人
 数、住所、出资比例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3-2-86
                                                                     律师工作报告


    根据发行人现有股东所填写的调查表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宣奇武与刘剑为夫妻
关系,王芬芳与王海云为姐妹关系,毛继红与江国伟为夫妻关系,弘达义茂的股东
姚琳为刘剑的外甥女。除此之外,上述自然人股东之间不存在亲属关系。

    (三)股东所持发行人股份的质押情况

    根据发行人部分股东出具的声明,并经核查发行人的工商登记材料、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出具的截至 2018 年 8 月 22 日的《证券持有人名
册》,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的现有股东所持有的发行人的股份不存
在质押的情形。

    (四)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阿尔特投资持有发行人
45,053,020 股股份,持股比例为 19.6529%,为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宣奇武直接持有
发行人 2,179,000 股股份,通过阿尔特投资间接持有发行人 26,006,232 股股份,通过
珺文银宝间接持有发行人 1,186,101 股股份;刘剑直接持有发行人 1,400,000 股股份,
通过阿尔特投资间接持有发行人 8,974,398 股股份。宣奇武直接控制发行人 0.9505%
的股权,刘剑直接控制发行人 0.6107%的股权,宣奇武、刘剑通过阿尔特投资间接
控制发行人 19.6529%的股权。据此,宣奇武、刘剑合计可实际支配发行人 21.2141%
的表决权。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宣奇武、刘剑已出具《承诺函》并确认,自阿
尔特设立以来,承诺人一直系阿尔特的实际控制人,承诺人承诺将确保对阿尔特的
实际控制地位,截至承诺函出具之日不存在且将来亦不存在放弃对阿尔特控制权的
计划和安排;承诺人将实时监督并督促阿尔特其他股东切实履行其作出的如关于不
签署一致行动协议等不谋求阿尔特控制权的相关承诺(如有),必要时将积极采取包
括要求监管部门督促其履行、法律诉讼在内等一切合法措施要求其切实履行该等承
诺;承诺人将确保承诺人及承诺人所控制的企业所合计持有阿尔特的股份比例维持
第一大股东地位,如其他股东及其所控制的企业(如有)或者其他第三方(包括其
控制的企业)通过收购公司股份或者认购公司新增股份导致上述主体合计持有的阿


                                     3-3-2-87
                                                                  律师工作报告


尔特的股份比例与承诺人及承诺人所控制的企业所合计持有阿尔特的股份比例相近
时(如股权比例差额不足公司总股本的 1%),承诺人及/或承诺人所控制的企业将通
过受让其他股东的股份或参与认购公司新增股份等增加承诺人及/或承诺人所控制
的企业所合计持有阿尔特的股份比例,以保证其总持股比例始终高于其他股东及其
所控制的企业(如有),以维持承诺人对阿尔特的实际控制地位;承诺人将在我国法
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采取其他合法措施以切实维持或巩固其实际控制人地位。

    另外,根据现有合计持有发行人 47.0123%的股份其他股东(含珺文银宝、悦达
投资、悦达绿色发展基金等主要股东)签署的《承诺函》确认,该等股东均系财务
投资人,其投资阿尔特的目的系为获取财务投资回报,自入股阿尔特以来从未且将
来亦不会通过任何方式单独及/或共同谋求阿尔特的实际控制权;截至承诺函出具之
日,承诺人与阿尔特的其他股东及/或其关联方之间并不存在诸如委托及/或征集投
票权、签署一致行动协议(悦达投资与悦达绿色发展基金除外)、联合其他股东以及
其他任何方式进行一致行动或类似安排,且将来亦不会签署类似协议或进行类似安
排;截至承诺函出具之日,承诺人不存在且将来亦不会进行超越阿尔特董事会和股
东大会干预公司的重要人事任免决定或通过其他形式实际参与阿尔特的日常经营管
理的活动。

    另经核查,报告期内,宣奇武、刘剑长期分别担任公司的董事长、董事职务,
同时刘剑还兼任公司副总经理,公司董事会 11 名成员中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半数以上
董事由阿尔特投资提名,并由阿尔特投资提名的董事张立强担任总经理、财务负责
人,宣奇武、刘剑在公司的董事会和管理层中发挥着重大影响作用,对公司的经营
决策和日常管理产生着重大影响。

    据此,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阿尔特投资系发行人控
股股东;宣奇武、刘剑系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且发行人最近两年的实际控制人未
发生变化。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的发起人均具有担任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资格,
其投资设立发行人的行为合法、合规、真实、有效;发行人的发起人和股东的人数、
住所、出资比例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发行人最近两年内实际

                                   3-3-2-88
                                                                    律师工作报告


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七、发行人的股本及其演变

       核查过程:

    就发行人的股本及其演变,本所律师向发行人的工商注册登记机关对其注册登
记资料进行了查询,对发行人的股东进行了书面调查,会同保荐人对发行人部分股
东进行了访谈,并查验了下列相关文件:

    1. 发行人(含其前身阿尔特有限)自设立以来的全套工商注册登记材料;

    2. 发行人自设立以来的股权转让相关协议、支付凭证及相关当事人出具的声
明;

    3. 发行人自设立以来的增资相关协议、缴款凭证、历次验资报告、资产评估报
告等增资文件;

    4. 发行人股东分别出具的声明及部分股东的访谈笔录。

    核查内容及结果:

       (一)阿尔特有限的股本及其演变

    发行人由阿尔特有限整体变更设立,阿尔特有限的设立、历次股本及股权变更
过程如下:

    1. 阿尔特有限的设立(2007 年 5 月)

    2007 年 5 月 11 日,阿尔特开曼签署阿尔特有限的《公司章程》,约定阿尔特开
曼出资设立阿尔特有限,阿尔特有限投资总额为 700 万美元,注册资本为 700 万美
元。

    2007 年 5 月 21 日,中关村科技园区海淀园管理委员会出具《关于外资企业“阿
尔特(中国)汽车技术有限公司”章程的批复》(海园发[2007]437 号),批准阿尔特
有限的《公司章程》生效,同意阿尔特有限投资总额为 700 万美元,注册资本为 700


                                        3-3-2-89
                                                                          律师工作报告


万美元。

      2007 年 5 月 23 日,北京市人民政府向阿尔特有限核发《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
书》(商外资京资字[2007]17128 号)。

      2007 年 5 月 23 日,阿尔特有限在北京市工商局登记注册。阿尔特有限成立时
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     认缴出资(万美元)       实缴出资(万美元)    出资比例

  1         阿尔特开曼             700                      0              100%

           合计                    700                      0              100%

      2. 阿尔特有限实收资本变更(2007 年 7 月)

      2007 年 7 月 11 日,北京中永勤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中永勤验字[2007]
第 X013 号),经验证,截至 2007 年 7 月 9 日,阿尔特有限已收到股东阿尔特开曼
缴纳的注册资本合计 700 万美元。

      2007 年 7 月 16 日,阿尔特有限就本次实收资本变更在北京市工商局办理了工
商变更登记。本次变更完成后,阿尔特有限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      认缴出资(万美元)       实缴出资(万美元)   出资比例

  1         阿尔特开曼             700                      700             100%

           合计                    700                      700             100%

      3. 阿尔特有限第一次增资(2010 年 1 月)

      2009 年 9 月 8 日,阿尔特有限股东作出决议,将阿尔特有限的投资总额和注册
资本增加至 1,900 万美元,并通过章程修正案。

      2009 年 9 月 17 日,中关村科技园区海淀园管理委员会出具《关于外资企业“阿
尔特(中国)汽车技术有限公司”增资的批复》(海园发[2009]554 号),同意阿尔特
有限的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由 700 万美元增加至 1,900 万美元,章程相应条款的修
改同时生效。

                                         3-3-2-90
                                                                         律师工作报告


      2009 年 9 月 24 日,北京市人民政府向阿尔特有限换发《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
书》(商外资京资字[2007]17128 号)。

      2009 年 12 月 11 日,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中瑞岳华瑞验字[2009]
第 269 号《验资报告》,经验证,截至 2009 年 12 月 9 日,阿尔特有限已收到阿尔特
开曼缴纳的增资款 12,004,985 美元,全部为货币资金,其中 1,200 万美元计入注册
资本,4,985 美元计入资本公积。阿尔特有限变更后的累计实收资本为 1,900 万美元。

      2010 年 1 月 15 日,阿尔特有限就本次变更在北京市工商局办理了工商变更登
记。本次变更完成后,阿尔特有限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     认缴出资(万美元)        实缴出资(万美元)   出资比例

  1        阿尔特开曼            1,900                    1,900           100%

          合计                   1,900                    1,900           100%

      4. 阿尔特有限第一次股权转让(2011 年 5 月)

      2011 年 3 月 11 日,阿尔特有限股东阿尔特开曼作出股东决定,同意阿尔特开
曼分别将其所持阿尔特有限 40%、3.3%、10.83%、15.38%、18.52%、6.93%、3%、
0.49%、0.98%、0.57%的股权以 760 万美元、62.7 万美元、205.71 万美元、292.32
万美元、351.86 万美元、131.73 万美元、56.94 万美元、9.3 万美元、18.59 万美元、
10.85 万美元的价格转让给阿尔特投资、弘达义茂、双峰有限、GSR II IAT 、捷运
企业、E-Ford、Mitsui Ventures、韩国投资第 11 号、韩国风险第 12 号、韩国投资第
13 号;同意阿尔特有限由外商独资企业变更为中外合资企业;同意阿尔特有限原章
程终止,拟订合资合同,并重新拟订章程。

      2011 年 3 月 11 日,阿尔特开曼分别与阿尔特投资、弘达义茂、双峰有限、GSR
II IAT、捷运企业、E-Ford、Mitsui Ventures、韩国投资第 11 号、韩国风险第 12 号、
韩国投资第 13 号签署《关于转让阿尔特(中国)汽车技术有限公司股权的协议》,
阿尔特开曼分别将其所持阿尔特有限 40%、3.3%、10.83%、15.38%、18.52%、6.93%、
3%、0.49%、0.98%、0.57%的股权转让给阿尔特投资、弘达义茂、双峰有限、GSR


                                         3-3-2-91
                                                                           律师工作报告


II IAT、捷运企业、E-Ford、Mitsui Ventures、韩国投资第 11 号、韩国风险第 12 号、
韩国投资第 13 号。

       2011 年 3 月 11 日,阿尔特投资、弘达义茂、双峰有限、GSR II IAT 、捷运企
业、E-Ford、Mitsui Ventures、韩国投资第 11 号、韩国风险第 12 号、韩国投资第 13
号签署阿尔特有限公司章程。

       2011 年 3 月 17 日,北京市海淀区商务委员会出具《关于阿尔特(中国)汽车
技术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变为中外合资企业的批复》(海商审字〔2011〕174 号),同
意上述股权转让,同意阿尔特有限由外商独资企业变更为中外合资企业,批准合资
合同、公司章程生效。

       2011 年 3 月 17 日,北京市人民政府向阿尔特有限换发《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
书》(商外资京资字[2007]17128 号)。

       2011 年 5 月 9 日,阿尔特投资就本次股权转让在北京市工商局办理了工商变更
登记。本次变更完成后,阿尔特有限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         认缴出资(万美元)       实缴出资(万美元)   出资比例

 1          阿尔特投资              760                      760             40%

 2           捷运企业              351.86                   351.86          18.52%

 3           GSR II IAT            292.32                   292.32          15.38%

 4           双峰有限              205.71                   205.71          10.83%

 5             E-Ford              131.73                   131.73          6.93%

 6           弘达义茂               62.7                     62.7            3.3%

 7         Mitsui Ventures         56.94                    56.94             3%

 8        韩国风险第 12 号         18.59                    18.59           0.98%

 9        韩国投资第 13 号         10.85                    10.85           0.57%

 10       韩国投资第 11 号          9.3                      9.3            0.49%

                                           3-3-2-92
                                                                               律师工作报告


          合计                       1,900                     1,900             100%

    本所律师注意到,根据阿尔特开曼与各受让方签订的《关于转让阿尔特(中国)
汽车技术有限公司股权的协议》的约定,阿尔特投资及弘达义茂应向阿尔特开曼支
付股权转让款 822.7 万美元;双峰有限、GSR II IAT、捷运企业、E-Ford、Mitsui
Ventures、韩国投资第 11 号、韩国风险第 12 号及韩国投资第 13 号应向阿尔特开曼
支付股权转让款 1,077.3 万美元。

    经核查,根据阿尔特投资、弘达义茂分别与阿尔特开曼签署的补充协议约定,
阿尔特投资、弘达义茂将在补充协议生效之日起十年内分期陆续支付给阿尔特开曼,
由于各方约定的支付期限尚未届满,因此,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该笔款
项尚未支付。另外,双峰有限等受让方与阿尔特开曼的相关股权转让款支付情况详
见本律师工作报告“二十一、红筹架构的搭建与解除”之“(三)红筹架构解除后,
阿尔特开曼的股权及股本变动情况”部分。

    另经核查,就上述股权转让,股权受让方已向北京市海淀区国家税务局、北京
市海淀区地方税务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并取得北京市海淀区国家税务局、北京
市 海 淀 区 地 方 税 务 局 开 具 的 对 外 支 付 税 务 证 明 ( 编 号 : 12110108119016 、
12110108119017 、 12110108119018 、 12110108119019 、 12110108119020 、
12110108119021 、 12110108119022 、 12110108119023 、 12110108200013 、
12110108200012)。

    据此,本所律师认为,上述股权转让款项的支付安排系相关方真实的意思表示,
股权转让价款的支付情况并未影响相关股权的权属,相关各方就本次股权转让所涉
股权亦不存在任何权属争议或潜在纠纷,该等情形不会影响发行人目前的股权结构
的稳定性,故该等情形不会构成本次首发上市的法律障碍。

    5. 阿尔特有限第二次股权转让及第二次增资(2011 年 5 月)

    2011 年 4 月 16 日,阿尔特有限董事会作出决议,同意股东阿尔特投资分别将
其所持阿尔特有限 0.73%、1.14%、0.87%、1.35%、2.38%、0.55%、0.71%的股权转
让给弘润昊远、远弘润峰、海润朗韵、远林朗沃、中润方达、亚坤泰达、田诚拓业;

                                             3-3-2-93
                                                                       律师工作报告


同意股东 GSR II IAT 将其持有阿尔特有限 5.22%的股权转让给国润昆仑;同意普丰
兴业对阿尔特有限进行增资,增资金额以折合 616 万美元的人民币货币出资,其中
132.1725 万美元计入阿尔特有限的注册资本。上述增资完成后,阿尔特有限的投资
总额由 1,900 万美元增加至 2,516 万美元,注册资本由 1,900 万美元增加至 2,032.1725
万美元;通过合资合同修正案、章程修正案。

    2011 年 4 月 16 日,阿尔特投资分别与弘润昊远、远弘润峰、海润朗韵、远林
朗沃、中润方达、亚坤泰达、田诚拓业签署《关于转让阿尔特(中国)汽车技术有
限公司股权的协议》,阿尔特投资分别将其所持阿尔特有限 0.73%、1.14%、0.87%、
1.35%、2.38%、0.55%、0.71%的股权以零对价转让给弘润昊远、远弘润峰、海润朗
韵、远林朗沃、中润方达、亚坤泰达、田诚拓业。

    2011 年 4 月 16 日,GSR II IAT 与国润昆仑签署《关于转让阿尔特(中国)汽
车技术有限公司股权的协议》,GSR II IAT 将其持有阿尔特有限 5.22%的股权转让给
国润昆仑,转让价格为 3,000 万元。就本次股权转让,国润昆仑已向北京市地方税
务局开发区分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凭证字号:00428157),并已将股权转让款支
付至 GSR II IAT。

    2011 年 4 月 16 日,普丰兴业与阿尔特有限的股东、阿尔特有限签署《阿尔特
(中国)汽车技术有限公司增资协议》,普丰兴业对阿尔特有限进行增资,增资金额
以折合 616 万美元的人民币货币出资,其中 132.1725 万美元计入阿尔特有限的注册
资本,其余计入资本公积。

    2011 年 5 月 27 日,北京海淀区商务委员会出具《关于阿尔特(中国)汽车技
术有限公司修改合同章程的批复》(海商审字〔2011〕374 号),同意上述股权转让
和增资。

    2011 年 5 月 27 日,北京市人民政府向阿尔特有限换发《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
书》(商外资京资字[2007]17128 号)。

    2011 年 5 月 30 日,北京中永昭阳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中永昭阳验
字[2011]第 48 号),经验证,截至 2011 年 5 月 24 日,阿尔特有限已收到股东普丰


                                       3-3-2-94
                                                                         律师工作报告


兴业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合计 132.1725 万美元;阿尔特有限变更后的累计实收资本
为 2,032.1725 万美元。

       2011 年 5 月 30 日,阿尔特有限就本次股权转让及增资在北京市工商局办理了
工商变更登记。本次变更完成后,阿尔特有限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         认缴出资(万美元)   实缴出资(万美元)   出资比例

  1           阿尔特投资            613.1908             613.1908        30.17%

  2            捷运企业              351.86               351.86         17.31%

  3            双峰有限              205.71               205.71         10.12%

  4            GSR II IAT            193.19               193.19          9.51%

  5            普丰兴业             132.1725             132.1725         6.50%

  6              E-Ford              131.73               131.73          6.48%

  7            国润昆仑              99.13                99.13           4.88%

  8            弘达义茂               62.7                 62.7           3.10%

  9          Mitsui Ventures         56.94                56.94           2.80%

  10           中润方达             45.2536              45.2536          2.23%

  11           远林朗沃             25.5751              25.5751          1.26%

  12           远弘润峰             21.7354              21.7354          1.07%

  13        韩国风险第 12 号         18.59                18.59           0.91%

  14           海润朗韵             16.4558              16.4558          0.81%

  15           弘润昊远             13.8504              13.8504          0.68%

  16           田诚拓业             13.4483              13.4483          0.66%

  17        韩国投资第 13 号         10.85                10.85           0.53%




                                        3-3-2-95
                                                                                 律师工作报告


  18           亚坤泰达                10.4906                  10.4906           0.52%

  19        韩国投资第 11 号             9.3                       9.3            0.46%

             合计                     2,032.1725                2,032.172         100%

       (二)发行人成立时的股权设置与股本结构

       发行人系由阿尔特有限整体变更设立,发行人设立的过程详见本律师工作报告
正文之“四、发行人的设立”部分。
       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整体变更完成时的股权结构、股本设置如下:

  序号                   股东                    持股数(股)               持股比例

   1                 阿尔特投资                    45,253,020               30.17%

   2                  捷运企业                     25,971,105               17.31%

   3                  双峰有限                     15,183,105               10.12%

   4                 GSR II IAT                    14,258,955                9.51%

   5                  普丰兴业                     9,756,000                 6.50%

   6                    E-Ford                     9,722,520                 6.48%

   7                  国润昆仑                     7,317,045                 4.88%

   8                  弘达义茂                     4,643,040                 3.10%

   9                Mitsui Ventures                4,201,995                 2.80%

   10                 中润方达                     3,340,290                 2.23%

   11                 远林朗沃                     1,887,765                 1.26%

   12                 远弘润峰                     1,604,355                 1.07%

   13            韩国风险第 12 号                  1,371,270                 0.91%

   14                 海润朗韵                     1,214,655                 0.81%




                                           3-3-2-96
                                                                     律师工作报告


   15            弘润昊远                1,022,325              0.68%

   16            田诚拓业                 992,655               0.66%

   17         韩国投资第 13 号            799,920               0.53%

   18            亚坤泰达                 774,345               0.52%

   19         韩国投资第 11 号            685,635               0.46%

              合计                      150,000,000             100%

    (三)发行人成立后的股本演变

    经核查,发行人自整体变更成立后至在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并于 2016 年 3 月 22
日以协议转让方式公开转让前进行过一次股权转让、两次增资,挂牌后,发行人经
过一次增资及多次股份转让,具体如下:

    1. 发行人成立后的第一次股权转让(2014 年 6 月)

    2014 年 3 月 19 日,韩国风险第 12 号与韩国投资伙伴株式会社签署《阿尔特汽
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协议》,约定韩国风险第 12 号将其所持发行人
1,371,270 股股份以 3,695,052.39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韩国投资伙伴株式会社。

    2014 年 4 月 2 日,国润昆仑与上海明辉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国润昆仑
将其所持阿尔特 7,317,045 股股份以 3,000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上海明辉。

    2014 年 4 月 10 日,发行人召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股东国民年金
07-1 韩国风险组合第 12 号将所持有的股份转让予韩国投资伙伴株式会社的议案》、
《关于公司股东北京国润昆仑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将所持有的股份转让予上
海明辉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议案》、《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
韩国风险第 12 号将其所持公司 1,371,270 股股份转让给韩国投资伙伴株式会社,国
润昆仑将其所持发行人 7,317,045 股股份转让给上海明辉。同日,发行人全体股东共
同签署了章程修正案。

    2014 年 5 月 28 日,北京市商务委员会出具《北京市商务委员会关于阿尔特汽
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变更的批复》(京商务资字〔2014〕390 号),同意发行人
                                    3-3-2-97
                                                                     律师工作报告


上述股份转让事宜。

    2014 年 5 月 28 日,北京市人民政府向发行人换发《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商
外资京资字[2007]20179 号)。

    2014 年 6 月 16 日,发行人就本次股权转让在北京市工商局办理了工商变更登
记。本次变更完成后,发行人的股本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              持股数(股)            持股比例

    1            阿尔特投资             45,253,020              30.17%

    2             捷运企业              25,971,105              17.31%

    3             双峰有限              15,183,105              10.12%

    4            GSR II IAT             14,258,955               9.51%

    5             普丰兴业               9,756,000               6.50%

    6              E-Ford                9,722,520               6.48%

    7             上海明辉               7,317,045               4.88%

    8             弘达义茂               4,643,040               3.10%

    9          Mitsui Ventures           4,201,995               2.80%

   10             中润方达               3,340,290               2.23%

   11             远林朗沃               1,887,765               1.26%

   12             远弘润峰               1,604,355               1.07%

   13       韩国投资伙伴株式会社         1,371,270               0.91%

   14             海润朗韵               1,214,655               0.81%

   15             弘润昊远               1,022,325               0.68%

   16             田诚拓业                992,655                0.66%




                                    3-3-2-98
                                                                                 律师工作报告


   17              韩国投资第 13 号                  799,920              0.53%

   18                  亚坤泰达                      774,345              0.52%

   19              韩国投资第 11 号                  685,635              0.46%

                   合计                            150,000,000            100%

    2. 发行人成立后的第一次增资(2015 年 7 月)

    2015 年 6 月 25 日,发行人召开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增加注册
资本并增加股东的议案》,同意发行人注册资本增加至 17,368 万元,股本总额增加
至 17,368 万元,新增 2,368 万元注册资本认缴情况具体如下:

    序号      增资方        认购股数(股)                认购款(元)   认购方式

        1     宣奇武              1,900,000                 2,869,000    货币资金

        2      刘剑               1,400,000                 2,114,000    货币资金

        3     张立强              7,480,000                11,294,800    货币资金

        4     陈群一              2,000,000                 3,020,000    货币资金

        5      林玲               8,450,000                12,759,500    货币资金

        6     易传海              1,050,000                 1,585,500    货币资金

        7      刘刚               1,400,000                 2,114,000    货币资金

            合计                  23,680,000               35,756,800       --

    2015 年 6 月 26 日,发行人、发行人本次增资前股东与增资方签署了《增资协
议》,约定宣奇武、刘剑等 7 名自然人以每股 1.51 元的价格现金认购 23,680,000 股
股份,溢价部分计入资本公积,增资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由 15,000 万元增加至
17,368 万元。

    2015 年 7 月 8 日,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出具《关于阿尔特汽车技术股
份有限公司申请增资扩股的批复》(京技管项审字[2015]121 号),同意发行人注册资


                                               3-3-2-99
                                                                     律师工作报告


本增加至 17,368 万元,同意发行人章程修正案。

    2015 年 7 月 8 日,北京市人民政府向发行人换发《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商
外资京资字[2007]20179 号)。

    2015 年 7 月 9 日,发行人就本次增资在北京市工商局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

    2015 年 8 月 7 日,立信出具信会师报字[2015]第 250333 号《验资报告》,经验
证,截至 2015 年 8 月 4 日,阿尔特已收到宣奇武、刘剑、张立强、陈群一、林玲、
易传海、刘刚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合计 2,368 万元,全部为货币出资。阿尔特变更
后的累计注册资本为 17,368 万元,实收股本为 17,368 万元。

    本次变更完成后,发行人的股本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               持股数(股)            持股比例

    1            阿尔特投资              45,253,020             26.06%

    2             捷运企业               25,971,105             14.95%

    3             双峰有限               15,183,105              8.74%

    4            GSR II IAT              14,258,955              8.21%

    5             普丰兴业               9,756,000               5.62%

    6              E-Ford                9,722,520               5.60%

    7               林玲                 8,450,000               4.87%

    8              张立强                7,480,000               4.31%

    9             上海明辉               7,317,045               4.21%

   10             弘达义茂               4,643,040               2.67%

   11          Mitsui Ventures           4,201,995               2.42%

   12             中润方达               3,340,290               1.92%

   13              陈群一                2,000,000               1.15%


                                    3-3-2-100
                                                                                      律师工作报告


    14                  宣奇武                      1,900,000                     1.09%

    15                远林朗沃                      1,887,765                     1.09%

    16                远弘润峰                      1,604,355                     0.92%

    17                   刘剑                       1,400,000                     0.81%

    18                   刘刚                       1,400,000                     0.81%

    19         韩国投资伙伴株式会社                 1,371,270                     0.79%

    20                海润朗韵                      1,214,655                     0.70%

    21                  易传海                      1,050,000                     0.60%

    22                弘润昊远                      1,022,325                     0.59%

    23                田诚拓业                       992,655                      0.57%

    24            韩国投资第 13 号                   799,920                      0.46%

    25                亚坤泰达                       774,345                      0.45%

    26            韩国投资第 11 号                   685,635                      0.39%

                 合计                              173,680,000                    100%

     3. 发行人在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2016 年 3 月)

     2015 年 9 月 22 日,发行人召开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议案》,同意公司申请股票在全国股
转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并通过挂牌后适用的《公司章程》。

     2016 年 1 月 29 日,全国股转系统有限公司出具《关于同意阿尔特汽车技术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股 票 在 全 国 中 小 企 业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挂 牌 的 函 》( 全 国 股 转 系 统 函
[2016]740 号),同意发行人股票在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发行人股票自 2016
年 3 月 23 日起以协议转让方式在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证券简称为“阿尔
特”,证券代码为 836019。


                                              3-3-2-101
                                                                                律师工作报告


      4. 发行人成立后的第二次增资(2016 年 3 月)

      2016 年 1 月 15 日,发行人召开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阿尔特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定向发行方案>的议案》,同意发行人定向发
行 不 超 过 24,699,601 股 股 票 , 每 股 价 格 为 7.49 元 , 募 集 资 金 总 金 额 不 超 过
185,000,011.49 元。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人注册资本增加至 19,837.9601 万元,股
本总额增加至 19,837.9601 万元。新增 24,699,601 元注册资本认缴情况具体如下:

                                            认购股数         认购款金额
 序号                股东                                                      认购方式
                                            (股)             (元)

  1            正心宝盈成长基金             2,670,227       20,000,000.23      货币资金

  2        江苏悦达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6,675,568       50,000,004.32      货币资金

  3            悦达绿色发展基金             4,005,341       30,000,004.09      货币资金

         华夏资本-鼎锋新三板 1 号专项
  4                                         3,337,784       25,000,002.16      货币资金
                 资产管理计划
         财通资产-富春新三板混合精选
  5                                         5,340,454       40,000,000.46      货币资金
               1 号资产管理计划

  6                凯腾智臻                 2,670,227       20,000,000.23      货币资金

                 合计                      24,699,601      185,000,011.49         --

      2016 年 1 月 27 日,立信出具信会师报字[2016]第 250011 号《验资报告》,经验
证,截至 2016 年 1 月 26 日,阿尔特已收到各股东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合计 24,699,601
元,全部为货币出资。阿尔特变更后的累计注册资本为 198,379,601 元,实收股本为
198,379,601 元。

      2016 年 3 月 4 日,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出具《关于阿尔特汽车技术股
份有限公司申请增资扩股的批复》(京技管项审字[2016]39 号),同意发行人注册资
本增加至 19,837.9601 万元,同意发行人章程修正案。

      2016 年 3 月 4 日,北京市人民政府向发行人换发《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商
外资京资字[2007]20179 号)。

      2016 年 3 月 7 日,发行人就本次增资在北京市工商局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


                                          3-3-2-102
                                                                      律师工作报告


    2016 年 3 月 14 日,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北京分公司发行人业务部出具
的《股份登记确认书》,公司已完成新增股份登记,新增股份登记总量为 24,699,601
股,本次发行的股票无限售安排,新增股份自 2016 年 3 月 23 日起在全国股转系统
挂牌并公开转让。

    发行人在全国股转系统进行协议转让暨本次变更完成后,发行人的股本结构如
下:

  序号                   股东                       持股数(股)   持股比例

   1                  阿尔特投资                     45,253,020    22.81%

   2                   捷运企业                      25,971,105    13.09%

   3                   双峰有限                      15,183,105     7.65%

   4                  GSR II IAT                     14,258,955     7.19%

   5                   普丰兴业                       9,756,000     4.92%

   6                    E-Ford                        9,722,520     4.90%

   7                     林玲                         8,450,000     4.26%

   8                    张立强                        7,480,000     3.77%

   9                   上海明辉                       7,317,045     3.69%

   10        江苏悦达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6,675,568     3.37%

          财通资产-富春新三板混合精选 1 号
   11                                                 5,340,454     2.69%
                   资产管理计划

   12                  弘达义茂                       4,643,040     2.34%

   13               Mitsui Ventures                   4,201,995     2.12%

   14              悦达绿色发展基金                   4,005,341     2.02%

   15                  中润方达                       3,340,290     1.68%

          华夏资本-鼎锋新三板 1 号专项资产
   16                                                 3,337,784     1.68%
                     管理计划

                                        3-3-2-103
                                                                          律师工作报告


   17             正心宝盈成长基金                  2,670,227           1.35%

   18                 凯腾智臻                      2,670,227           1.35%

   19                     陈群一                    2,000,000           1.01%

   20                     宣奇武                    1,900,000           0.96%

   21                 远林朗沃                      1,887,765           0.95%

   22                 远弘润峰                      1,604,355           0.81%

   23                     刘剑                      1,400,000           0.71%

   24                     刘刚                      1,400,000           0.71%

   25           韩国投资伙伴株式会社                1,371,270           0.69%

   26                 海润朗韵                      1,214,655           0.61%

   27                     易传海                    1,050,000           0.53%

   28                 弘润昊远                      1,022,325           0.52%

   29                 田诚拓业                      992,655             0.50%

   30             韩国投资第 13 号                  799,920             0.40%

   31                 亚坤泰达                      774,345             0.39%

   32             韩国投资第 11 号                  685,635             0.35%

                   合计                            198,379,601          100%

    5. 发行人挂牌后的增资(2017 年 1 月)

    2016 年 12 月 12 日,发行人召开 2016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
《关于<阿尔特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方案>的议案》,同意发行股票不超
过 30,864,197 股(含 30,864,197 股),募集金额不超过 25,000 万元(含 25,000 万元),
股票发行价格为 8.1 元/股,发行对象均以现金认购。发行人注册资本增加至
22,924.3743 万元,股本总额增加至 22,924.3743 万元。新增 30,864,142 元注册资本


                                       3-3-2-104
                                                                           律师工作报告


认缴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                认购股数(股)   认购款(元)     认购方式

  1               重报创睿                 1,234,568     10,000,000.80    货币资金

  2               广州崛盛                 1,851,800     14,999,580.00    货币资金

  3               置展上海                 1,851,851     14,999,993.10    货币资金

  4             和谐成长二期               6,172,839     49,999,995.90    货币资金

  5               长江智信                 3,703,703     29,999,994.30    货币资金

  6               悦达投资                12,345,679     99,999,999.90    货币资金

         苏州冠亚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
  7                                        1,851,851     14,999,993.10    货币资金
                     伙)

  8               基锐科创                 1,851,851     14,999,993.10    货币资金

                合计                      30,864,142     249,999,550.20      --

      2016 年 12 月 23 日,立信出具信会师报字[2016]第 211670 号《验资报告》,经
验证,截至 2016 年 12 月 23 日,阿尔特已收到各股东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合计
30,864,142 元,全部为货币出资。阿尔特变更后的累计注册资本为 229,243,743 元,
实收股本为 229,243,743 元。

      2017 年 1 月 25 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北京分公司发行人业务部出具《股
份登记确认书》,公司已完成了新增股份登记,新增股份登记总量为 30,864,142 股,
本次发行的股票无限售安排,新增股份的可转让日为 2017 年 1 月 25 日。

      2017 年 2 月 9 日,发行人就本次增资在北京市工商局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

      2017 年 3 月 15 日,公司就注册资本增加至 229,243,743 元于北京经济技术开发
区管理委员会进行变更备案,并取得编号为京开外资备 201700104 的《外商投资企
业变更备案回执》

      本次变更完成后,发行人的股本结构如下:



                                        3-3-2-105
                                                                   律师工作报告


序号                股东                         持股数(股)   持股比例

 1               阿尔特投资                       45,253,020    19.74%

 2                珺文银宝                        15,971,105     6.97%

 3                双峰有限                        15,183,105     6.62%

 4                GSR II IAT                      14,258,955     6.22%

 5                悦达投资                        12,345,679     5.39%

 6                普丰兴业                         9,756,000     4.26%

 7                  E-Ford                         9,722,520     4.24%

 8                  林玲                           9,455,000     4.12%

 9                 张立强                          7,480,000     3.26%

 10               上海明辉                         7,317,045     3.19%

 11       江苏悦达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6,675,568     2.91%

       财通资产-富春新三板混合精选 1 号
 12                                                6,400,454     2.79%
                资产管理计划

 13             和谐成长二期                       6,172,839     2.69%

 14               弘达义茂                         4,643,040     2.03%

 15           悦达绿色发展基金                     4,005,341     1.75%

 16               长江智信                         3,703,703     1.62%

       华夏资本-鼎锋新三板 1 号专项资产
 17                                                3,337,784     1.46%
                  管理计划

 18               中润方达                         3,138,290     1.37%

 19               中泰天使                         3,000,000     1.31%

 20                宝菲特                          2,856,825     1.25%

 21           正心宝盈成长基金                     2,670,227     1.16%



                                     3-3-2-106
                                                             律师工作报告


22       富春新三板混合精选 5 号               2,606,000   1.14%

23               陈群一                        2,500,000   1.09%

24               宣奇武                        1,900,000   0.83%

25              广州崛盛                       1,851,800   0.81%

26              置展上海                       1,851,851   0.81%

27   苏州冠亚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1,851,851   0.81%

28              基锐科创                       1,851,851   0.81%

     银领资产新三板股权成长二期-医
29                                             1,600,000   0.70%
             疗主题私募基金

30                刘剑                         1,400,000   0.61%

31                刘刚                         1,400,000   0.61%

32       银领资产新三板二期基金                1,400,000   0.61%

33              远林朗沃                       1,393,765   0.61%

     财通基金-西南益坤新三板混合精
34                                             1,282,000   0.56%
           选 1 号资产管理计划

35              联发资管                       1,262,995   0.55%

36              重报创睿                       1,234,568   0.54%

37               易传海                        1,050,000   0.46%

38              弘润昊远                       1,022,325   0.45%

39              中泰安盈                       1,000,000   0.44%

     国信新三板创新成长 1 号集合资产
40                                             1,000,000   0.44%
                管理计划
     财通基金-富春新三板 88 号资产管
41                                             961,000     0.42%
                  理计划

42          新三板新机遇 1 号                  906,000     0.40%

43              凯腾智臻                       800,227     0.35%



                                   3-3-2-107
                                                                    律师工作报告


   44            凯腾创新 1 号基金                   800,000      0.35%

   45                亚坤泰达                        629,345      0.27%

   46                凯腾智盛                        600,000      0.26%

   47                海润朗韵                        532,655      0.23%

   48                远弘润峰                        329,355      0.14%

   49                   夏文彬                       320,000      0.14%

   50                田诚拓业                        279,655      0.12%

   51         富春新三板混合精选 9 号                130,000      0.06%

   52                   沈文军                       100,000      0.04%

          深圳加同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
   53                                                 50,000      0.02%
                      公司)

                 合计                               229,243,743   100%

    4. 发行人挂牌期间的股份转让

    发行人在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后,其股份在全国股转系统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经
过数次转让,截至 2018 年 8 月 22 日,发行人的股权结构详见本律师工作报告正文
之“六、(二)发行人的现有股东情况”部分。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
人的股权结构未再发生变化。

    (四)股东所持发行人股份不存在其他安排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出具的截至 2018 年 8 月 22 日
的《证券持有人名册》、发行人部分股东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查询工商注册登记信息,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各股东现均为其名下所持发行人股份的实际
持有人,其所持发行人股份均不存在质押、冻结或设定其他第三方权益的情形。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的股权设置、股
本结构合法、有效,发行人全体股东所持发行人的股份合法、有效。



                                        3-3-2-108
                                                                  律师工作报告


    八、发行人的业务

    核查过程:

    就发行人的业务,本所律师对发行人的董事长宣奇武、总经理张立强进行了访
谈,并查验了下列相关文件:

    1. 发行人主要的业务经营合同。

    2. 发行人及其下属子公司现行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商业登记证、公司章程及
工商注册或商业登记资料。

    3. 日本福冈国际法律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4. 美国 LAW OFFICE OF SHAWN T. LEUTHOLD 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5. 立信中联出具的《审计报告》。

    核查内容及结果:

    (一)发行人的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

    1. 发行人的经营范围

    根据发行人现持有的最新的《营业执照》及《公司章程》,发行人的经营范围为
“设计、开发汽车整车及发动机、汽车零部件;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
批发汽车零部件、机械产品、计算机软件(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
许可证管理商品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手续);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
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经查阅发行人下属子公司的工商注册或商业登记资料、现行有效的《营业执照》
或商业登记证以及境外法律意见书显示,发行人下属子公司均有效存续,其基本情
况及经营范围详见本律师工作报告正文之“九、(一)发行人的关联方”部分。

    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的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 产业政策

                                      3-3-2-109
                                                                             律师工作报告


       根据发行人的业务经营合同、发行人现行的《营业执照》、《审计报告》以及本
所律师核查,发行人主营业务为“燃油汽车和新能源汽车的整车设计及其他汽车行
业相关的技术服务”。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 年本)》,发行人的主营业务属于鼓励类产
业项目。

       综上,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及其下属子公司已取得从事经营
所必需的营业执照,有权在其各自营业执照载明的经营范围内开展经营业务,其经
营范围和经营方式符合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3. 经营资质或证书

       经核查,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及其下属子公司已取得以下经
营资质或许可:

序号            资质名称           持证主体         证书编码    发证日期       有效期

 1      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     发行人        1113230250   2015.09.28      长期

 2      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   阿尔特宜兴      3222963811   2017.04.12      长期

 3      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   北汽泰普        11119305A7   2018.05.09      长期

 4      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   阿尔特成都      510126216E   2017.08.22      长期

 5      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   四川阿尔特      510126246D   2017.02.13      长期

       (二)在中国大陆以外经营

       根据《审计报告》并经核查,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在中国大
陆以外投资设立两家子公司,即有限会社 IAT(以下简称“阿尔特日本”)及 IAT
Automobile Design(以下简称“阿尔特美国”),主要情况如下:

       1. 阿尔特日本

       发行人现持有商务部于 2010 年 11 月 26 日核发的《企业境外投资证书》(编号:
1100201000267),经批准,发行人投资设立阿尔特日本,投资总额 3.6552 万美元,

                                       3-3-2-110
                                                                     律师工作报告


持股比例 100%。

    根据日本福冈国际法律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及发行人的说明,阿尔特日本
目前主要业务活动为对汽车、汽车零部件、附件的企划、造型、开发、工程设计以
及其指导和咨询;对汽车、汽车零部件、附件的试验、生产技术指导以及咨询;中
文、英文、日文的口译和笔译以及翻译文件的编辑、出版;有关汽车的市场调查;
汽车零部件及配件的进出口;与上述有关的所有业务;阿尔特日本从事上述业务,
已经获得相应的批准或执照,继续从事该业务不存在法律上的障碍;阿尔特日本有
效存续,不存在依照法律、章程需要终止的情形。

    阿尔特日本目前在中国长春设立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日本 IAT 有限
公司长春代表处,其目前主要业务活动为“咨询、联络,不得从事与留学、移民有
关的业务”。阿尔特日本长春代表处从事上述业务,已经获得相应的批准或执照,继
续从事该业务不存在法律上的障碍。

    2. 阿尔特美国

    发行人现持有北京市商务委员会于 2018 年 6 月 11 日核发的《企业境外投资证
书》(编号:境外投资证第 N1100201800239),经批准,发行人投资设立阿尔特美国,
投资总额 316.965 万元人民币(折合 50 万美元),持股比例 100%。

    根据美国 LAW OFFICE OF SHAWN T. LEUTHOLD 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及发行
人的说明,阿尔特美国系发行人新设子公司,截至目前并未开展业务活动,未来将
根据加利福尼亚州有限责任法规可以进行的任何合法行为或者活动。阿尔特美国从
事上述业务,已经获得相应的批准或执照,继续从事该业务不存在法律上的障碍;
阿尔特美国有效存续,不存在依照法律、章程需要终止的情形。

    (三)发行人的经营范围变更

    发行人报告期内经营范围的历次变更情况如下:

    2015 年 6 月 4 日,经北京市工商局核准变更登记,发行人的经营范围变更为“设
计、开发汽车整车及发动机、汽车零部件;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批发
汽车零部件、机械产品、计算机软件(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

                                    3-3-2-111
                                                                           律师工作报告


证管理商品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手续);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
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经本所律师核查,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营业务为“燃油汽车和新能源汽车的整
车设计及其他汽车行业相关的技术服务”,最近两年主营业务未发生过重大变化。

    (四)发行人的主营业务

    根据《审计报告》,发行人报告期内的营业收入和主营业务收入的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元)
      年度
                   2018 年 1-3 月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主营业务收入     128,454,964.95   536,797,232.11   380,937,393.77   345,382,232.89

    营业收入       129,957,030.77   540,627,269.97   386,946,967.71   349,117,955.07

 主营业务收入占
                      98.84%           99.29%           98.45%           98.93%
 营业收入比重

    根据发行人的上述财务资料,发行人报告期内的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
例均在 98%以上。

    据此,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主营业务突出。

    (五)发行人的持续经营

    经查阅发行人现有的《营业执照》及《公司章程》,发行人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
限公司,未出现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终止事由,其主要经营性资
产不存在被采取查封、扣押、拍卖等强制性措施的情形,不存在现行法律法规禁止、
限制发行人开展目前业务的情形。

    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不存在影响持续经营的
法律障碍或潜在法律风险。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

    1.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的主营业务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3-3-2-112
                                                                        律师工作报告


    2.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的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符合有关法律
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3.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的主营业务突出,最近两年内主营业
务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4.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不存在影响其持续经营的法律障碍或
潜在法律风险。



    九、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

    核查过程:

    就发行人的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本所律师查验了下列相关文件:

    1. 发行人部分关联方的《营业执照》或商业登记文件、公司章程或合伙协议。

    2. 发行人主要股东出具的声明及调查表。

    3. 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的声明及调查表。

    4. 立信中联出具的《审计报告》。

    5. 发行人与关联方之间关联交易的相关协议、财务凭证。

    6. 发行人独立董事关于发行人报告期内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7.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持有 5%以上股份的股东出具的《关于
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

    8. 发行人的《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
事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公司治理制度文件。

    9.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出具的《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

    10. 发行人在为本次发行而编制的《阿尔特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及其他有关申报材料。
                                      3-3-2-113
                                                                    律师工作报告


    核查内容及结果:

    (一)发行人的关联方

    依据《公司法》及《企业会计准则第 36 号——关联方披露》、《创业板首发办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的主
要关联方如下:

    1. 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股东

    (1)阿尔特投资

    阿尔特投资为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其基本情况见本律师工作报告正文之“六、
发起人、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2)宣奇武

    宣奇武为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其基本情况见本律师工作报告正文之“六、发
起人、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3)刘剑

    刘剑为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其基本情况见本律师工作报告正文之“六、发起
人、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4)珺文银宝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珺文银宝持有发行人 22,180,105 股股份,持股
比例为 9.6753%,为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基本情况见本律师工作报告
正文之“六、发起人、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5)悦达投资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悦达投资持有发行人 12,345,679 股股份,持股
比例为 5.3854%,为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基本情况见本律师工作报告
正文之“六、发起人、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6)悦达绿色发展基金

                                    3-3-2-114
                                                                             律师工作报告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悦达绿色发展基金持有发行人 10,680,909 股股
份,持股比例为 4.6592%,因悦达绿色发展基金系悦达投资的一致行动人,故本所
律师将其按照关联方予以披露,其基本情况见本律师工作报告正文之“六、发起人、
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2. 发行人下属子公司

    (1)发行人全资/控股子公司

    ① 阿尔特日本

    阿尔特日本系发行人的全资子公司,其基本情况如下:

      注册号           1803-02-004092

       类型            有限会社

       住所            日本国爱知县冈崎市康生通二丁目 36 番地殿桥大厦 2 楼

       董事            刘剑

     注册资本          300 万日元

      股份数           60 股

                       对汽车、汽车零部件、附件的企划、造型、开发、工程设计以及其指
                       导和咨询;对汽车、汽车零部件、附件的试验、生产技术指导以及咨
     经营范围          询;中文、英文、日文的口译和笔译以及翻译文件的编辑、出版;有
                       关汽车的市场调查;汽车零部件及配件的进出口;与上述有关的所有
                       业务。

     成立日期          2001 年 10 月 19 日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持有阿尔特日本 100%的股权。

    阿尔特日本目前在中国长春设立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日本 IAT 有限
公司长春代表处,其基本情况如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220101740482519L

     驻在场所          长春市朝阳区西南湖太路 28 号富苑华城第 2 幢第一单元 1206 室



                                             3-3-2-115
                                                                             律师工作报告


    首席代表       刘若南

    经营范围       咨询、联络,不得从事与留学、移民有关的业务

    驻在期限       2004 年 8 月 24 日至 2021 年 8 月 26 日

  ② 长春凯迪汽车车身设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春凯迪”)

  长春凯迪系发行人的全资子公司,其基本情况如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220101756169236Y

      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         吉林省长春市汽车开发区 23 街区 443 栋 2 门 1 楼 10 中门

   法定代表人      陈宏

    注册资本       30 万元

                   汽车整车、发动机、汽车零部件、汽车车身设计、开发及技术转让、
    经营范围
                   技术咨询、技术服务

    成立日期       2004 年 4 月 1 日

    营业期限       2004 年 4 月 1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持有长春凯迪 100%的股权。

  ③ 北京希艾益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希艾益”)

  北京希艾益系发行人的全资子公司,其基本情况如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108790657647X

      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法人独资)

      住所         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 51 号慎昌大厦 5 层 5551 室

   法定代表人      宣奇武

    注册资本       200 万元

                   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批发汽车零部件、机械
    经营范围
                   产品、计算机软件;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企业依

                                       3-3-2-116
                                                                         律师工作报告

                   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
                   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
                   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       2006 年 6 月 30 日

    营业期限       2006 年 6 月 30 日至 2026 年 6 月 29 日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持有北京希艾益 100%的股权。

  ④ 阿尔特(成都)汽车设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阿尔特成都”)

  阿尔特成都系发行人的全资子公司,其基本情况如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10112577351972K

      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         四川省成都经济技术开发区(龙泉驿区)星光中路 18 号 1 栋 5 楼

   法定代表人      宣奇武

    注册资本       5,000 万元

                   整车汽车技术开发、汽车技术分析、基础材料分析、汽车信息咨询、
                   汽车零部件设计、制造及销售;新型电动汽车主要部件研发及制造;
    经营范围       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贸易代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
                   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未取得相关行政许可(审批),不得开
                   展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       2011 年 7 月 13 日

    营业期限       2011 年 7 月 13 日至永久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持有阿尔特成都 100%的股权。

  ⑤ 江西阿尔特汽车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阿尔特”)

  江西阿尔特系发行人的全资子公司,其基本情况如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60121332866185K

      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         江西省南昌小蓝经济技术开发区


                                        3-3-2-117
                                                                         律师工作报告


   法定代表人      宣奇武

    注册资本       200 万元

                   汽车整车及发动机技术、汽车零部件技术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
                   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汽车零部件、机械设备及配件、计算机、
    经营范围       软件及辅助设备(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除外)销售;软件开
                   发;城市轨道交通设备;航空设备设计;船舶及其零部件产品的开发。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       2015 年 2 月 12 日

    营业期限       2015 年 2 月 12 日至长期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持有江西阿尔特 100%的股权。

  ⑥ 广州阿尔特汽车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阿尔特”)

  广州阿尔特系发行人的全资子公司,其基本情况如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114MA59CE7C0W

      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住所         广州市花都区炭步镇岭西路 8 号副楼 103 房

   法定代表人      宣奇武

    注册资本       500 万元

                   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工程和技术基础科学研究服务;能源技
                   术研究、技术开发服务;计算机技术开发、技术服务;车辆工程的技
                   术研究、开发;工程技术咨询服务;机械工程设计服务;其他工程设
    经营范围
                   计服务;工业设计服务;汽车零配件设计服务;金属结构件设计服务;
                   机械技术开发服务;货物进出口(专营专控商品除外);技术进出口(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       2016 年 4 月 13 日

    营业期限       2016 年 4 月 13 日至长期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持有广州阿尔特 100%的股权。

  ⑦ 重庆阿尔特汽车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阿尔特”)

  重庆阿尔特系发行人的全资子公司,其基本情况如下:

                                        3-3-2-118
                                                                          律师工作报告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00105MA5U5NJA63

      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重庆市江北区港城西路 53 号 1 幢 2 单元 9-1(自有编号:907、908、
      住所
                   909、910)

   法定代表人      宣奇武

    注册资本       200 万元

                   设计、开发汽车整车及发动机、汽车零部件及技术转让、技术咨询、
                   技术服务;批发汽车零部件、机械产品、计算机软件;货物及技术进
    经营范围
                   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动)

    成立日期       2016 年 4 月 26 日

    营业期限       2016 年 4 月 26 日至永久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持有重庆阿尔特 100%的股权。

  ⑧ 上海诺昂汽车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诺昂”)

  上海诺昂系发行人的全资子公司,其基本情况如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115MA1K43LQ3B

      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法人独资)

      住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加枫路 26 号 108 室

   法定代表人      宣奇武

    注册资本       500 万元

                   从事汽车技术专业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
                   务,汽车配件、机械设备、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的销售,企业管
    经营范围
                   理咨询,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       2018 年 5 月 23 日

    营业期限       2018 年 5 月 23 日至不约定期限



                                        3-3-2-119
                                                                          律师工作报告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持有上海诺昂 100%的股权。

  ⑨ 阿尔特美国

  阿尔特美国系发行人的全资子公司,其基本情况如下:

     注册号        201817610544

      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2000 Wattles Drive, Los Angeles, Califonia.90046.USA

      董事         张立强

    注册资本       50 万美元

    经营范围       可从事加利福尼亚州法规允许从事的任何合法业务。

    成立日期       2018 年 6 月 21 日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持有阿尔特美国 100%的股权。

  ⑩ 北汽泰普越野车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汽泰普”)

  北汽泰普系发行人的控股子公司,其基本情况如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228057303707U

      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

      住所         北京市顺义区赵全营镇昌金路赵全营段 167 号院 3 幢

   法定代表人      宣奇武

    注册资本       1,000 万美元

                   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推广;汽车零部件技术研发;
                   批发汽车零部件;经济贸易咨询;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
                   出口;市场调查;汽车装饰;汽车驾驶陪练;汽车租赁;承办展览展
    经营范围       示;销售汽车、润滑油;生产越野车改装零部件(不含汽车电子装置
                   制造与研发不含表面处理作业);生产专用车(不含表面处理作业)。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
                   动)



                                        3-3-2-120
                                                                                律师工作报告


       成立日期            2014 年 3 月 27 日

       营业期限            2014 年 3 月 27 日至 2034 年 3 月 26 日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北汽泰普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                          出资额(万美元)     出资比例

 1                     发行人                                510             51%

           TAP Off Road Investment Company,
 2                                                           250             25%
                         Ltd.

 3              北京汽车集团有限公司                         240             24%

                    合计                                     1,000          100%

      阿尔特汽车设计宜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阿尔特宜兴”)

     阿尔特宜兴系发行人的控股子公司,其基本情况如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282323897836U

         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              宜兴经济技术开发区文庄路

       法定代表人          宣奇武

       注册资本            11,000 万元

                           设计、开发汽车整车及发动机、汽车零部件;汽车技术转让、技术咨
                           询、技术服务(维修除外);汽车、汽车零部件及发动机、汽车内饰件
       经营范围            的制造、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
                           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            2014 年 12 月 19 日

       营业期限            2014 年 12 月 19 日至长期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阿尔特宜兴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3-3-2-121
                                                                                律师工作报告


 1                    发行人                                6,000         54.5455%

 2          宜兴创业园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5,000         45.4545%

                    合计                                    11,000          100%

      四川阿尔特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阿尔特”)

     四川阿尔特系发行人的控股子公司,其基本情况如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10112MA61WYB49M

         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              四川省成都经济技术开发区(龙泉驿区)星光中路 18 号

       法定代表人          宣奇武

       注册资本            45,000 万元

                           混合动力汽车零部件及配件研发、制造、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
       经营范围            出口、贸易代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
                           经营活动;未取得相关行政许可(审批),不得开展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            2016 年 7 月 27 日

       营业期限            2016 年 7 月 27 日至永久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四川阿尔特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发行人                                25,000        55.5556%

 2         成都先进制造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10,000        22.2222%

         成都市龙泉驿区龙泉工业投资经营有
 3                                                          10,000        22.2222%
                   限责任公司

                    合计                                    45,000          100%

     (2)发行人参股公司

     ① 北方凯达汽车技术研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方凯达”)


                                                3-3-2-122
                                                                                律师工作报告


     北方凯达系发行人的参股公司,其基本情况如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220101675623337W

         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与内资合资)

         住所              汽车产业开发区汽贸开区大厦 5 楼 534 室

       法定代表人          王世福

       注册资本            5,858.59 万元

                           汽车零部件(汽车电子产品)、工装设备及电机的制造及销售,整车及
                           汽车零部件、工装设备的设计、开发,汽车试验、试制;园区公共业
       经营范围
                           务管理与服务;企业管理咨询等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
                           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            2008 年 9 月 11 日

       营业期限            2008 年 9 月 11 日 至 2025 年 9 月 11 日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北方凯达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长春凯达发展有限公司                         2,000        34.1379%

 2          大洋电机新动力科技有限公司                      1,994.95      34.0517%

 3                    发行人                                1,111.11      18.9655%

 4                    王世福                                752.53        12.8449%

                    合计                                    5,858.59        100%

     ② 上海卡耐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卡耐”)

     上海卡耐系发行人的参股公司,其基本情况如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000554318168M

         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住所              上海市嘉定工业区兴邦路 398 号


                                                3-3-2-123
                                                                                   律师工作报告


       法定代表人          于洪涛

       注册资本            62,572 万元

                           电动汽车和混合动力汽车、储能设施所需锂离子电池及其零配件的研
       经营范围            发、生产及销售,从事货物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            2010 年 5 月 24 日

       营业期限            2010 年 5 月 24 日至 2040 年 5 月 23 日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上海卡耐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6,335          58.07%

 2              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                        15,126          24.17%

 3         浙江万丰奥威汽轮股份有限公司                     6,000               9.59%

 4        苏州正力蔚来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3,366               5.38%

 5                    发行人                                 936                1.50%

 6       上海耐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809                1.29%

                    合计                                    62,572              100%

     ③ 阿尔特武汉汽车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阿尔特武汉”)

     阿尔特武汉系发行人的参股子公司,其基本情况如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201000557238639

         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投资)

         住所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 2C 地块新都国际嘉园 A 栋 317 号

       法定代表人          李锋

       注册资本            2,000 万元



                                                3-3-2-124
                                                                                   律师工作报告

                           设计、开发汽车整车及发动机、汽车零部件;技术转让、技术咨询、
                           技术服务;批发汽车零部件、机械产品、计算机软件;房地产开发;
       经营范围
                           商品房销售;自有房屋租赁。(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项目经审批后或凭有
                           效的许可证方可经营)

       成立日期            2012 年 11 月 6 日

       营业期限            2012 年 11 月 6 日至长期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阿尔特武汉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武汉联创汇智置业有限公司                        1,700               85%

 2                    发行人                                 300                 15%

                    合计                                     2,000               100%

     ④ 威固阿尔特武汉汽车传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固阿尔特”)

     威固阿尔特系发行人的参股公司,其基本情况如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20100077728315J

         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住所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 17C1 地块东合中心 D 栋 4 层 1 室

       法定代表人          钟仪阳

       注册资本            2,250 万元

                           汽车零部件的研发、制造与销售;汽车传动系统的研发、生产、销售
       经营范围            及相关技术服务。(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项目经审批后或凭有效许可证方
                           可经营)

       成立日期            2013 年 10 月 11 日

       营业期限            2013 年 10 月 11 日至 2033 年 10 月 10 日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威固阿尔特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3-3-2-125
                                                                                 律师工作报告


 1              威固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2,148.75         95.5%

 2                    发行人                                101.25           4.5%

                    合计                                     2,250           100%

     ⑤ 柳州菱特动力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柳州菱特”)

     柳州菱特系发行人的参股公司,其基本情况如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50221086504006W

         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              柳州市柳江区穿山镇恒业路 6 号

       法定代表人          钟成

       注册资本            20,000 万元

                           汽车电子产品及发动机零部件的研发、制造、销售和服务;发动机的
                           研发、销售和服务;汽车零部件及金属来料加工;零件检测;模具制
       经营范围            作;机械设备修理;货物、技术进出口业务;发动机技术咨询、技术
                           服务、技术转让;检测服务(需办行政审批的事项除外);厂房、场地、
                           设备租赁服务。

       成立日期            2013 年 12 月 9 日

       营业期限            2013 年 12 月 9 日至 2028 年 12 月 9 日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柳州菱特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柳州五菱柳机动力有限公司                       10,200            51%

 2                    发行人                                 9,800            49%

                    合计                                    20,000           100%

     ⑥ 北京艾斯泰克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艾斯泰克”)

     艾斯泰克系发行人控股子公司宜兴阿尔特的参股公司,其基本情况如下:


                                                3-3-2-126
                                                                                    律师工作报告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302358310708Q

         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住所              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创五街 38 号 B1 座 711 室

       法定代表人          黄健淇

       注册资本            111.111 万元

                           技术推广服务;销售汽车、汽车零配件、摩托车零配件、机械设备、
                           电气设备、日用品、皮革制品、五金交电;汽车装饰;代理进出口、
       经营范围            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
                           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
                           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            2015 年 9 月 10 日

       营业期限            2015 年 9 月 10 日至长期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艾斯泰克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黄健淇                                69.0625              62.16%

 2                     张立                                 30.9375              27.84%

 3                  阿尔特宜兴                              11.111                10%

                    合计                                    111.111              100%

     ⑦ 北京驾享其程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驾享其程”)

     驾享其程系发行人控股子公司阿尔特宜兴的参股公司,其基本情况如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108MA00BTKG44

         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住所              北京市海淀区安宁庄西路 9 号院 25 号楼-1 层-102-6 室

       法定代表人          黄亮



                                                3-3-2-127
                                                                                   律师工作报告


       注册资本            62.5 万元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演出经纪;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不含营业性
                           演出);文艺创作;会议服务;承办展览展示活动;企业策划;影视策
                           划;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电脑动画设计;文化咨询;销售
                           化妆品、针纺织品、服装鞋帽、箱包、工艺品、电子产品、首饰、计
       经营范围            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金属材料、日用杂货、家用电器、文化用品、
                           机械设备、照相器材、通讯设备。(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
                           经营活动;广播电视节目制作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
                           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
                           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            2017 年 2 月 15 日

       营业期限            2017 年 2 月 15 日至 2037 年 2 月 14 日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驾享其程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林林                                 33.125               53%

 2                     黄亮                                 16.875               27%

 3                  阿尔特宜兴                               12.5                20%

                    合计                                     62.5                100%

     ⑧ 北京普丰云华新兴产业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普丰云华”)

     普丰云华系发行人的参股企业,其基本情况如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302MA00EGM74Q

         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主要经营场所          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北路 10 号 1 幢 3202 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           北京亦庄普丰国际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委派代表:刘朝阳)

       认缴出资额          38,000 万元

                           创业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
       经营范围            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
                           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

                                                3-3-2-128
                                                                                   律师工作报告

                            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下期出资时
                            间为 2018 年 12 月 31 日;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            2017 年 5 月 12 日

        合伙期限            2017 年 5 月 12 日至长期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普丰云华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合伙人类型

         北京亦庄普丰国际创业投资
 1                                                800         2.1053%          普通合伙人
               管理有限公司
         前海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
 2                                               10,000       26.3158%         有限合伙人
                   伙)
         国投创合国家新兴产业创业
 3                                               9,000        23.6842%         有限合伙人
         投资引导基金(有限合伙)

 4         华鑫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6,000        15.7895%         有限合伙人

 5                 发行人                        5,000        13.1579%         有限合伙人

         北京中关村创业投资发展有
 6                                               3,000        7.8947%          有限合伙人
                   限公司

 7                 杨宏启                        1,200        3.1579%          有限合伙人

 8                 李晓知                        1,000        2.6316%          有限合伙人

 9                  曹兵                         1,000        2.6316%          有限合伙人

 10      苏州恒润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1,000        2.6316%          有限合伙人

                 合计                            38,000         100%                --

        3. 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1)阿尔特企业管理(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阿尔特企管”)

       阿尔特企管为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其基本情况如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302596022197X

          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3-3-2-129
                                                                                         律师工作报告


         住所              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西环北路 18 号 A 座 6401 室

       法定代表人          邹水英

       注册资本            5,000 万元

                           企业管理;园林景观设计;投资管理、资产管理、企业管理;提供劳
                           务服务(不含中介);保洁服务;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转让、技
                           术咨询;房地产信息咨询、投资咨询;物业管理 ;房地产开发;专业
       经营范围
                           承包;工程勘察设计。(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            2012 年 5 月 16 日

       营业期限            2012 年 5 月 16 日至 2032 年 5 月 15 日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阿尔特企管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阿尔特投资                              3,995                 79.9%

  2                   姜海英                                1,005                 20.1%

                    合计                                    5,000                 100%

      (2)阿尔特开曼

      阿尔特开曼为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根据开曼群岛 Conyers Dill & Pearman
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及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其基本情况如下:

        注册号             CT-184474

                           Cricket Square, Hutchins Drive, P.O.Box 2681, Grand Cayman,
         住所
                           KY1-1111, Cayman Islands

         董事              宣奇武

        股份数             970 万股(普通股)

       成立日期            2007 年 4 月 10 日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阿尔特开曼的股权结构如下:


                                                3-3-2-130
                                                                          律师工作报告


序号                   股东            持股数(股)     股份类型       持股比例

     1                宣奇武             4,656,320       普通股         48.00%

     2                 刘剑              1,873,230       普通股         19.31%

     3                王跃建              532,440        普通股          5.49%

     4                吴红继              520,592        普通股          5.37%

     5                曾朝晖              473,280        普通股          4.88%

     6                夏晓涛              236,640        普通股          2.44%

     7                 姚琳               200,000        普通股          2.06%

     8                 于缨               197,935        普通股          2.04%

     9                 江辉               197,935        普通股          2.04%

 10                   赵雨东              185,058        普通股          1.91%

 11                   张晓明              177,480        普通股          1.83%

 12                   程桂慧              130,770        普通股          1.35%

 13                    吴兰               118,320        普通股          1.22%

 14                   王建莉              100,000        普通股          1.03%

 15                    张彤               100,000        普通股          1.03%

                   合计                  9,700,000          --           100%

         4. 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企
业

         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企
业(不包括发行人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内企业)的情况如下:

                                 控制或任职的企业(控制或任职关系, 持股或任职董事、
 姓名           担任发行人职务
                                 不包括发行人的全资或控股子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


                                        3-3-2-131
                                                                            律师工作报告


                                长春凯达汽车电机研发制造有限公司        任董事长

                                                                     持股 57.47%,任
                                           阿尔特投资
                                                                         执行董事

                                             柳州菱特                    任董事

宣奇武         董事长                      威固阿尔特                    任董事

                                             上海卡耐                    任董事

                                             北方凯达                  任副董事长

                                                                     持股 48%,任董
                                           阿尔特开曼
                                                                            事
                                                                     持股 19.31%,与
 刘剑      董事、副总经理                  阿尔特开曼
                                                                     宣奇武共同控制

                                             柳州菱特                    任董事
         董事、总经理、财务负
张立强
                 责人                                                任执行董事、总经
                                             弘润昊远
                                                                     理、法定代表人

卢金火           董事                              --                       --

                                深圳市银宝山新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
                                                                        任总经理
                                              限公司
辜小平           董事
                                深圳德润华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出资比例 67%

                                      江苏悦达集团有限公司               任董事

                                    江苏京沪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任董事

解子胜           董事                  江苏悦达汽车制造厂             任法定代表人

                                  江苏悦达智能农业装备有限公司          任董事长

                                                                     任副董事长、总经
                                             悦达投资
                                                                           理

沈文春           董事                              --                       --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任董事

                                                                     持股 99%并任执
 蔡凡          独立董事          深圳市风帆创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行董事、总经理、
                                                                       法定代表人
                                深圳市风帆大族创新投资管理有限公     实际控制并任执
                                                司                   行董事、总经理、

                                       3-3-2-132
                                                                律师工作报告

                                                           法定代表人


                       深圳市软协大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持股 6%并任董事

                         深圳市先亚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任董事

                      深圳市大族云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任董事

                          大族环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任董事

                         深圳市百米生活股份有限公司          任董事

                            大族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任副董事长

                                                         任财务总监、董事
李树军    独立董事        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
                                                             会秘书

 罗婷     独立董事          基康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任董事

                          唐山晶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任独立董事

廖冠民    独立董事    锦州康泰润滑油添加剂股份有限公司     任独立董事

                         三人行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任独立董事

白伟兴   监事会主席                     --                      --

                      奥达国际生物技术(北京)有限公司       任董事

                        北京分豆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任董事

                      北京亦庄普丰国际创业投资管理有限
                                                             任董事
                                    公司

                          北京聚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任董事
蓝旭俊      监事
                         广州市驴迹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任董事

                      北京普丰安信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   任执行事务合伙
                                    伙)                   人委派代表
                                                         持股 1.54%,任执
                                  普丰兴业               行事务合伙人委
                                                               派代表
                      北京亦庄互联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   执行事务合伙人
                                    伙)                     委派代表

曾晓伐      监事      滁州一九一二文化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任董事

                            3-3-2-133
                                                                                律师工作报告


                                       滁州一九一二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任董事

                                         陕西西铜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任董事
  潘先林             监事
                                         盐城市尚茶缘商贸有限公司           持股 100%

  孟晓光             监事                               --                       --

                                                                         任执行董事、总经
  王洪涛             监事                         亚坤泰达
                                                                         理、法定代表人
                                                                         林玲持股 40%并
                                                                         任执行董事、总经
     林玲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北京昱阳金润科技有限公司        理、法定代表人,
                                                                         其配偶谷向光持
                                                                             股 60%

        5. 报告期内存在关联关系的其他关联方

序号            关联方                                       关联关系

                                   北京驭锋(原名“北京阿尔特汽车工程技术开发有限公司”)原
                                   系发行人全资子公司,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宣奇武担任其董事、
        北京驭锋汽车科技有限公
 1                                 总经理,刘剑担任其董事。2016 年 11 月 28 日,发行人将其持
        司(以下简称“北京驭锋”)
                                   有的北京驭锋的全部股权对外转让,宣奇武辞任董事、总经理,
                                   刘剑辞任董事。
                                   上海帕疆(原名“阿尔特(上海)汽车科技有限公司”)原系发
        上海帕疆汽车科技有限公 行人全资子公司,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宣奇武担任其执行董事。
 2
        司(以下简称“上海帕疆”) 2017 年 1 月 4 日,发行人将其持有的上海帕疆的全部股权对外
                                   转让,宣奇武辞任执行董事。
                                   宁波伊诺威(原名“阿尔特(宁波)汽车设计有限公司”)原系
        宁波伊诺威汽车科技有限
                                   发行人全资子公司,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宣奇武担任其执行董事。
 3      公司(以下简称“宁波伊
                                   2017 年 12 月 22 日,发行人将其持有的宁波伊诺威的全部股权
                  诺威”)
                                   对外转让,宣奇武辞任执行董事。
        长春阿尔特科技有限公司
                                   长春阿尔特原系发行人全资子公司,发行人董事卢金火担任其
 4        (以下简称“长春阿尔
                                   执行董事、总经理。2018 年 7 月 10 日,长春阿尔特注销。
                  特”)
                                   帝亚一维原系发行人持股 2%的参股公司,发行人监事曾晓伐担
        西藏帝亚一维新能源汽车
                                   任其董事。2018 年 4 月 26 日,发行人将其持有的帝亚一维的全
 5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帝
                                   部股权对外转让。曾晓伐于 2018 年 5 月 9 日辞任帝亚一维董事
                亚一维”)
                                   职务。
        天津华尚斯坦德汽车技术
 6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 发行人关联方帝亚一维全资子公司
              尚思坦德”)
        陕西帝亚新能源汽车有限
 7                                 发行人关联方帝亚一维全资子公司
                    公司
        陕西通家汽车股份有限公 陕西通家原系发行人持股 3.47%的参股公司,2015 年 6 月 13 日,
 8
        司(以下简称“陕西通家”) 发行人将其持有的陕西通家的全部股权对外转让。
                                            3-3-2-134
                                                                                律师工作报告

     成都安好精工机械股份有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宣奇武原持有安好精工 11.0827%的股权并担
9    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   任董事。2016 年 3 月 2 日,宣奇武将其持有的安好精工的全部
             安好”)         股权对外转让并辞任董事。
                              南昌江铃原系阿尔特日本持股 40%的参股公司,发行人实际控
     南昌江铃集团汽车科技有
10                            制人刘剑担任南昌江铃的董事长。2015 年 11 月 26 日,南昌江
             限公司
                              铃集团。
                              宜兴宏创(原宜兴宏创置业有限公司)原系阿尔特投资持股 60%
11    宜兴宏创科技有限公司
                              的控股子公司。2016 年 4 月 15 日,宜兴宏创注销。
                              董事会秘书林玲原担任执行董事、总经理。2018 年 1 月 9 日,
12           田诚拓业
                              田诚拓业注销
                              2012 年 2 月 16 日至 2015 年 4 月 30 日任发行人董事;2012 年 2
13             吴兰
                              月 16 日至 2015 年 9 月 1 日任发行人副总经理

14           杜福胜           2013 年 3 月 15 日至 2015 年 4 月 30 日任发行人董事

15           李克强           2012 年 2 月 16 日至 2016 年 5 月 17 日任发行人独立董事

16           周海伦           2015 年 4 月 30 日至 2017 年 2 月 5 日任发行人董事

17             孙谦           2012 年 2 月 16 日至 2017 年 3 月 16 日任发行人董事

18           杜芳慈           2012 年 2 月 16 日至 2017 年 5 月 18 日任发行人独立董事

19           潘晓峰           2012 年 2 月 16 日至 2017 年 12 月 27 日任发行人董事

20           张德荣           2012 年 2 月 16 日至 2018 年 1 月 16 日任发行人独立董事

21             邵华           2012 年 2 月 16 日至 2018 年 7 月 23 日任发行人独立董事

22             赵航           2016 年 5 月 18 日至 2018 年 9 月 17 日任发行人独立董事

     除上表所列示的关联方以外,发行人报告期内的原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控制
或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企业亦为发行人的关联方。

     6. 发行人报告期内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及该等
家庭成员所控制或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企业

     除上文所列示的关联方以外,发行人报告期内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
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及其所控制的或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企业亦为发行人
的关联方。

     (二)发行人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


                                        3-3-2-135
                                                                                               律师工作报告


       根据立信中联出具的《审计报告》并经本所律师核查,自 2015 年 1 月 1 日至
2018 年 3 月 31 日,发行人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情况如下:

       1. 关联交易

       (1)购销商品、提供和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

       ① 采购商品/接受劳务

                                                                    金额(元)
序号      关联方        交易内容
                                      2018 年 1-3 月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汽车设计/
 1        艾斯泰克                             --               78,461.54        427,995.49        --
                        模具采购

 2       华尚思坦德     汽车设计               --               2,359,532.54             --        --

 3        北京驭锋      汽车试制       4,187,479.79        33,919,377.91                 --        --

 4        上海帕疆      设计服务               --               966,981.11               --        --

 5        上海卡耐      电池采购               --                   --           42,735.04    198,290.60

       ② 出售商品/提供劳务

                                                                   金额(元)
序号     关联方       交易内容
                                    2018 年 1-3 月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1      北京驭锋      汽车设计            --               377,358.49               --             --

 2      上海帕疆      汽车设计            --              2,405,660.39              --             --

                      出售展车/
 3      艾斯泰克                    3,349,056.60          5,482,986.62              --             --
                      汽车设计
        威固阿尔
 4                    汽车设计            --              1,594,339.63              --             --
            特

 5      柳州菱特      汽车设计            --              2,306,067.72         2,516,493.28   2,593,541.51

        陕西帝亚
        新能源汽
 6                    汽车设计      9,018,867.92         11,471,698.12              --             --
        车有限公
            司


                                                    3-3-2-136
                                                                               律师工作报告


 7     帝亚一维   汽车设计     782,872.64      43,791,815.08        --             --

       山东知豆
 8     电动车有   汽车设计           --               --       2,426,705.37   3,217,048.50
         限公司
       重庆长安
 9     汽车股份   汽车设计           --         1,771,698.06   5,808,764.55   3,434,542.73
       有限公司
       保定长安
10     客车制造   汽车设计           --          707,547.15    1,939,083.55   3,716,576.82
       有限公司
       一汽模具
11     制造有限   汽车设计           --               --       3,757,075.48        --
         公司
       一汽大众
                                                               33,628,368.4
12     汽车有限   汽车设计     832,946.00      32,369,579.25                       --
                                                                    9
         公司
       一汽轿车
13     股份有限   汽车设计    4,330,943.40     41,824,942.79   1,622,641.50        --
         公司
       中国第一
       汽车股份
14                汽车设计    1,248,452.83     10,863,101.14   5,022,007.55        --
       有限公司
       技术中心
       中国第一
       汽车股份
15     有限公司   汽车设计           --        16,279,798.48   554,716.98          --
       青岛汽车
         研究所
       一汽红塔
       云南汽车
16                汽车设计           --         1,139,320.76        --             --
       制造有限
         公司
     注:发行人原董事潘晓峰任知豆电动汽车有限公司的董事,发行人报告期内与知豆电动汽
车有限公司的子公司山东知豆电动车有限公司发生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发行人原董事李克强
任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发行人报告期内与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
公司保定长安客车制造有限公司发生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发行人原独立董事赵航任中国第一
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发行人报告期内与中国第一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分支机构/
参股公司一汽模具制造有限公司、一汽大众汽车有限公司、一汽轿车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第一
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中国第一汽车股份有限公司青岛汽车研究所、一汽红塔云南汽车
制造有限公司的交易亦构成关联交易。

     (2)关联租赁

                                          3-3-2-137
                                                                                        律师工作报告


                              租赁                             租赁费(元)
序号     出租方    承租方     资产
                              种类   2018 年 1-3 月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阿尔特
  1                发行人     房产         --               514,109.59    813,698.63       --
         投资

  2       刘剑     发行人     房产         --                   --            --        16,800.00

      (3)关联担保

                                                                                        担保是否
                                                              担保金额
      担保方       被担保方          担保权人                              担保期限     已经履行
                                                                (元)
                                                                                          完毕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                        2014.05.09-
宣奇武             北京驭锋                                  10,000,000                    是
                                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2015.05.08
                                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                        2014.05.22-
宣奇武、刘剑       北京驭锋                                   5,000,000                    是
                                    司北京分行                            2015.05.18
                                北京中关村科技融资                        2014.12.29-
宣奇武             北京驭锋                                  10,000,000                    是
                                  担保有限公司                            2015.12.28
                                北京中关村科技融资                        2015.11.24-
宣奇武             北京驭锋                                  10,000,000                    是
                                  担保有限公司                            2016.11.23
宣奇武、曾朝晖、                北京中关村科技融资                        2014.03.31-
                    发行人                                   10,000,000                    是
王跃建                            担保有限公司                            2015.03.30
宣奇武、曾朝晖、                北京中关村科技融资                        2014.06.24-
                    发行人                                   30,000,000                    是
王跃建                            担保有限公司                            2015.06.24
宣奇武、刘剑、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2014.10.14-
                    发行人                                   15,000,000                    是
王跃建                          司北京万达广场支行                        2015.04.13
宣奇武、刘剑、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2014.12.05-
                    发行人                                   15,000,000                    是
王跃建                          司北京万达广场支行                        2015.12.04
宣奇武、刘剑、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2015.02.03-
                    发行人                                   15,000,000                    是
王跃建                          司北京万达广场支行                        2016.02.02
宣奇武、刘剑、                  北京中关村科技融资                        2015.05.21-
                    发行人                                   30,000,000                    是
王跃建                            担保有限公司                            2016.05.26
                                北京中关村科技融资                        2016.09.26-
宣奇武、刘剑        发行人                                   30,000,000                    是
                                  担保有限公司                            2017.09.26
                                北京中关村科技融资                        2016.06.27-
宣奇武、刘剑        发行人                                   20,000,000                    是
                                  担保有限公司                            2017.06.27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                        2016.01.05-
宣奇武              发行人                                   20,000,000                    是
                                限公司总行营业部                          2017.01.05
宣奇武、刘剑、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2015.12.29-
                    发行人                                   30,000,000                    是
王跃建                          司北京万达广场支行                        2017.01.20
宣奇武、刘剑、                  北京中关村科技融资                        2015.04.29-
                    发行人                                   20,000,000                    是
王跃建                            担保有限公司                            2016.04.29



                                                3-3-2-138
                                                                                          律师工作报告


                                                                                          担保是否
                                                               担保金额
       担保方          被担保方          担保权人                            担保期限     已经履行
                                                                 (元)
                                                                                            完毕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                      2016.11.30-
宣奇武                 北汽泰普                                20,000,000                    是
                                    司北京石景山支行                        2017.11.30
宣奇武、刘剑、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2017.02.24-
                        发行人                                 1,000,000                     是
王跃建                              司北京万达广场支行                      2018.02.23
宣奇武、刘剑、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2017.04.25-
                        发行人                                 9,000,000                     否
王跃建                              司北京万达广场支行                      2018.04.24
                                    北京中关村科技融资                      2017.10.17-
宣奇武、刘剑            发行人                                 15,000,000                    否
                                      担保有限公司                          2018.10.17
                       阿尔特日     大垣共立银行冈崎支                      2013.10.22-
刘剑                                                           1,181,320                     是
                           本               行                              2015.07.10
                       阿尔特日     大垣共立银行冈崎支                      2014.01.10-
刘剑                                                            590,660                      是
                           本               行                              2015.07.10
                       阿尔特日     大垣共立银行冈崎支                      2010.12.27-
刘剑                                                           1,181,320                     是
                           本               行                              2015.12.25
                       阿尔特日     大垣共立银行冈崎支                      2014.07.14-
刘剑                                                            885,990                      否
                           本               行                              2019.06.25
                       阿尔特日     大垣共立银行冈崎支                      2016.07.08-
刘剑                                                           1,181,320                     否
                           本               行                              2021.06.25
                       阿尔特日     大垣共立银行冈崎支                      2017.07.28-
刘剑                                                           7,087,920                     否
                           本               行                              2018.06.28
                                    北京中关村科技融资                      2018.02.02-
宣奇武、刘剑            发行人                                 60,000,000                    否
                                      担保有限公司                          2023.02.02

       (4)关联方资金拆借

序号        关联方                   拆借金额                        拆借期限               说明

拆入

  1       阿尔特开曼              1,660,000 美元               2009.11.17-2022.03.31      资金周转

  2       阿尔特开曼               500,000 美元                2010.03.25-2022.03.31      资金周转

  3       阿尔特开曼              191,861.50 美元              2009.12.21-2022.03.31      资金周转

  4         宣奇武                 38,050,000 元               2014.05.01-2015.05.31      资金周转

  5             刘剑              2,000,000 日元               2014.12.29-2015.01.13      资金周转

  6             刘剑              12,000,000 日元              2014.12.30-2015.01.13      资金周转



                                                   3-3-2-139
                                                                                律师工作报告


  7         刘剑          1,000,000 美元               2014.12.30-2015.01.13    资金周转

  8         刘剑          66,000,000 日元              2014.12.30-2015.01.13    资金周转

 10         刘剑          1,000,000 日元               2015.02.25-2015.12.31    资金周转

 11         刘剑          2,000,000 日元               2015.03.03-2015.12.31    资金周转

 12         刘剑          2,000,000 日元               2015.04.06-2015.12.31    资金周转

 13         刘剑          2,000,000 日元               2015.04.08-2015.12.31    资金周转

 14         刘剑          4,000,000 日元               2015.04.27-2015.12.31    资金周转

 15         刘剑          2,000,000 日元               2015.04.28-2015.12.31    资金周转

 16         刘剑          2,000,000 日元               2015.05.28-2015.12.31    资金周转

 17         刘剑          2,000,000 日元               2015.06.01-2015.12.31    资金周转

 18         刘剑          4,000,000 日元               2015.07.27-2015.12.31    资金周转

 19         刘剑          6,505,000 日元               2016.12.01-2016.12.31    资金周转

 20         刘剑          10,999,460 日元              2017.01.27-2017.12.31    资金周转

拆出

  1        宣奇武          10,000,000 元               2015.06.16-2015.06.30    个人拆借

  2        宣奇武          4,000,000 元                2016.02.01-2016.03.31    个人拆借

  3        宣奇武          10,000,000 元               2016.06.14-2016.06.30    个人拆借

       阿尔特日本向刘剑拆借资金,2015 年度、2016 年度、2017 年度分别向刘剑支
付利息 227,200 日元、303 日元、16,912 日元。

       (5)关键管理人员薪酬

                                                       金额(万元)
序号            项目
                            2018 年 1-3 月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3-3-2-140
                                                                                        律师工作报告


     1          关键管理人员薪酬        203.09           482.33             427.80      331.88

         (6)关联方应收、应付款项

          ① 应收项目

                                                               金额(元)
序
         项目        关联方
号
                                   2018.03.31        2017.12.31       2016.12.31     2015.12.31

                    柳州菱特       2,444,431.78     2,444,431.78             --      1,344,994.00

                    陕西通家            --                --                 --      5,330,566.19

                    上海帕疆            --                --           1,580,000          --

                    帝亚一维            --          1,874,999.99             --           --

                  重庆长安新能
                  源汽车有限公          --                --          300,000.00     300,000.00
                        司
         应收     一汽模具制造
1                                  597,375.00        597,375.00       1,194,750.00        --
         账款       有限公司
                  一汽大众汽车
                                        --          4,000,239.85             --           --
                    有限公司
                  一汽解放青岛
                                    54,599.94         54,599.94        54,599.94          --
                  汽车有限公司
                  中国第一汽车
                  股份有限公司     4,068,360.00     2,745,000.00      2,745,000.00        --
                    技术中心
                  中国第一汽车
                  股份有限公司
                                        --          8,728,330.00             --           --
                  青岛汽车研究
                        所

                    艾斯泰克            --                --          188,679.24          --

         预付
2                  阿尔特投资           --                --          8,186,301.37        --
         账款

                    上海帕疆            --                --          395,000.00          --

         其他       陕西通家            --                --                 --      100,000.00
3        应收
                  山东知豆电动
         款                             --                --          500,000.00     500,000.00
                    车有限公司


                                                  3-3-2-141
                                                                                 律师工作报告


              上海帕疆          --                 --         21,962,000.00        --

     ② 应付项目

                                                        金额(元)
序
     项目     关联方
号
                            2018.03.31        2017.12.31       2016.12.31      2015.12.31

             华尚思坦德     577,556.23       2,717,311.92            --            --

     应付
1             北京驭锋          --            116,648.64             --            --
     账款

              上海帕疆          --                 --          4,819,689.67        --

     长期    阿尔特开曼    13,582,296.00     14,113,872.00    14,983,920.00   14,026,176.00
2    应付
     款      阿尔特开曼    1,206,444.30            --                --            --

     其他
3    应付    阿尔特开曼         --           1,253,661.41      1,330,943.23   1,245,871.84
     款

             威固阿尔特         --                 --          1,690,000.00   1,690,000.00

            陕西帝亚新能
            源汽车有限公   1,280,000.00      7,240,000.00            --            --
                  司

              帝亚一维     4,525,000.01            --                --            --
     预收
4
     账款   保定长安客车
                                --                 --                --        616,628.56
            制造有限公司
            一汽轿车股份
                           13,726,148.58     5,806,071.78            --            ---
              有限公司
            一汽红塔云南
            汽车制造有限    315,000.00        315,000.00       602,304.00          --
                公司

     2. 报告期内重大关联交易的公允性

     发行人独立董事对发行人在本次发行上市报告期内发生的关联交易发表独立意
见如下:发行人报告期内发生的关联交易均依据市场定价原则或者按照使公司或非
关联股东受益的原则确定,不存在最终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发行人报
告期内的关联交易均已按照公司当时的有效章程及决策程序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
或虽未履行相关审批程序但已经发行人董事会或股东大会事后予以确认。”
                                           3-3-2-142
                                                                  律师工作报告


    经查阅发行人当时有效的《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的相关协议及其他相关文件资
料,上述重大关联交易均按照平等互利、等价有偿的市场原则或有利于发行人的原
则进行,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当时有效的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所律师认为,上述重大关联交易定价公允或有利于发行人,批准程序合规,
不存在损害发行人或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3. 发行人股东关于关联交易的承诺

    经核查,发行人的控股股东阿尔特投资及实际控制人宣奇武、刘剑已分别出具
《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如下:

    一、承诺人将善意履行作为阿尔特股东的义务,充分尊重阿尔特的独立法人地
位,保障阿尔特独立经营、自主决策。承诺人将严格按照《公司法》以及阿尔特公
司章程的规定,促使经承诺人提名的阿尔特董事依法履行其应尽的诚信和勤勉责任。
二、截至本承诺出具日,除已经招股说明书披露的情形外,承诺人及承诺人控制的
企业或经济组织(以下统称“承诺人控制的企业”)与发行人不存在其他重大关联交
易。三、保证承诺人以及承诺人控制的企业将尽量避免和减少与阿尔特及其子公司
发生关联交易。如果阿尔特及其子公司在今后的经营活动中与承诺人或承诺人控制
的企业发生不可避免的关联交易,承诺人将促使此等交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
规、阿尔特公司章程和其他有关规定履行相应程序,并按照正常的商业条件进行;
保证承诺人及承诺人控制的企业将不会要求或接受阿尔特及其子公司给予比在任何
一项市场公平交易中第三者更优惠的条件;保证不利用股东地位,就阿尔特及其子
公司与承诺人或承诺人控制的企业相关的任何关联交易采取任何行动,故意促使阿
尔特的股东大会或董事会作出侵犯阿尔特或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决议。四、保证承
诺人及承诺人控制的企业将严格和善意地履行其与阿尔特及其子公司签订的各种关
联交易协议。承诺人及承诺人控制的企业将不会向阿尔特及其子公司谋求任何超出
该等协议规定以外的利益或收益。五、如违反上述承诺给阿尔特造成损失,承诺人
将及时、足额地向阿尔特作出赔偿或补偿。承诺人未能履行上述赔偿或补偿承诺的,
则阿尔特有权相应扣减应付承诺人的现金分红(包括相应扣减本企业因间接持有阿
尔特股份而可间接分得的现金分红)。在相应的承诺履行前,承诺人亦不转让承诺人

                                   3-3-2-143
                                                                  律师工作报告


所直接或间接所持的阿尔特的股份,但为履行上述承诺而进行转让的除外。六、本
承诺函所述承诺事项已经承诺人确认,为承诺人真实意思表示,对承诺人具有法律
约束力。承诺人自愿接受监管机关、社会公众及投资者的监督,并依法承担相应责
任。七、本承诺函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在阿尔特的首发上市申请在中国证监会或其
授权的相关部门审核期间(包括已获批准进行公开发行但成为上市公司前的期间)
和阿尔特作为上市公司存续期间持续有效,但自下列较早时间起不再有效:(1)阿
尔特不再是上市公司的;(2)依据阿尔特所应遵守的相关规则,承诺人不再是阿尔
特的关联方的。

    另外,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股东珺文银宝、悦达投资,以及悦达投资的
一致行动人悦达绿色发展基金已分别出具《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如
下:

    一、承诺人将善意履行作为阿尔特股东的义务,充分尊重阿尔特的独立法人地
位,保障阿尔特独立经营、自主决策。承诺人将严格按照《公司法》以及阿尔特公
司章程的规定,促使经承诺人提名的阿尔特董事依法履行其应尽的诚信和勤勉责任。
二、截至本承诺出具日,除已经招股说明书披露的情形外,承诺人及承诺人控制的
企业或经济组织(以下统称“承诺人控制的企业”)与发行人不存在其他重大关联交
易。三、保证承诺人以及承诺人承诺人控制的企业将尽量避免和减少与阿尔特及其
子公司发生关联交易。如果阿尔特及其子公司在今后的经营活动中与承诺人或承诺
人控制的企业发生不可避免的关联交易,承诺人将促使此等交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
法律法规、阿尔特公司章程和其他有关规定履行相应程序,并按照正常的商业条件
进行;保证承诺人及承诺人控制的企业将不会要求或接受阿尔特及其子公司给予比
在任何一项市场公平交易中第三者更优惠的条件;保证不利用股东地位,就阿尔特
及其子公司与承诺人或承诺人控制的企业相关的任何关联交易采取任何行动,故意
促使阿尔特的股东大会或董事会作出侵犯阿尔特或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决议。四、
保证承诺人及承诺人控制的企业将严格和善意地履行其与阿尔特及其子公司签订的
各种关联交易协议。承诺人及承诺人控制的企业将不会向阿尔特及其子公司谋求任
何超出该等协议规定以外的利益或收益。五、如违反上述承诺给阿尔特造成损失,


                                   3-3-2-144
                                                                    律师工作报告


承诺人将及时、足额地向阿尔特作出赔偿或补偿。承诺人未能履行上述赔偿或补偿
承诺的,则阿尔特有权相应扣减应付承诺人的现金分红(包括相应扣减承诺人因间
接持有阿尔特股份而可间接分得的现金分红)。在相应的承诺履行前,承诺人亦不转
让承诺人所直接或间接所持的阿尔特的股份,但为履行上述承诺而进行转让的除外。
六、本承诺函所述承诺事项已经承诺人确认,为承诺人真实意思表示,对承诺人具
有法律约束力。承诺人自愿接受监管机关、社会公众及投资者的监督,并依法承担
相应责任。七、本承诺函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在阿尔特的首发上市申请在中国证监
会或其授权的相关部门审核期间(包括已获批准进行公开发行但成为上市公司前的
期间)和阿尔特作为上市公司存续期间持续有效,但自下列较早时间起不再有效:
(1)阿尔特不再是上市公司的;(2)依据阿尔特所应遵守的相关规则,承诺人不再
是阿尔特的关联方的。

    4. 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在其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中,规定了关联
股东、关联董事对关联交易的回避制度,明确规定了关联交易公允决策的程序。发
行人 2018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章程(草案)》对关联交易的决
策程序也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三)同业竞争

    1. 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

    根据发行人控股股东阿尔特投资、实际控制人宣奇武、刘剑出具的声明,并经
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与上述关联方及其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或其他组织之
间不存在同业竞争情况。

    经核查,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也不会导致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形成同业竞争。

    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存在同业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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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发行人的控股股东阿尔特投资出具《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声明与承诺函》,具体
如下:

    一、承诺人声明,承诺人已向阿尔特准确、全面地披露承诺人直接或间接持有
的其他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的股权或权益情况;承诺人及承诺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
其他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未以任何其他方式直接或间接从事与阿尔特及其子公司相
竞争的业务。二、承诺人承诺,在承诺人作为阿尔特的控股股东期间,承诺人及承
诺人现有或将来成立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和其他实质上受承诺人控制的企业
或经济组织(阿尔特及其控制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除外,下称“承诺人控制的企
业”)不会以任何形式从事对阿尔特及其子公司的生产经营构成或可能构成同业竞争
的业务和经营活动,也不会以任何方式为与阿尔特及其子公司竞争的企业、机构或
其他经济组织提供任何资金、业务、技术和管理等方面的帮助。三、承诺人承诺,
在承诺人作为阿尔特的控股股东期间,凡承诺人及承诺人控制的企业有任何商业机
会可从事、参与或入股任何可能会与阿尔特及其子公司生产经营构成竞争的业务,
承诺人将或将促使承诺人控制的企业于知悉该等商业机会之日起的三日内书面通知
阿尔特,如在书面通知所指定的合理期间内,阿尔特书面作出愿意利用该商业机会
的肯定答复,则承诺人将或将促使承诺人控制的企业按照阿尔特的要求,将该等商
业机会让与阿尔特,由阿尔特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收购有关业务所涉及的资产或股权,
以避免与阿尔特及其子公司存在同业竞争。四、承诺人承诺,如果承诺人违反上述
承诺,阿尔特依据其董事会所作出的决策(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或者股东大会作
出的决策(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有权要求承诺人及承诺人控制的企业停止相应的
经济活动或行为,并将已经形成的有关权益、可得利益或者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转
让给独立第三方或者按照公允价值转让给阿尔特或者其指定的第三方,承诺人将并
将促使承诺人控制的企业(如需)按照阿尔特的要求实施相关行为;造成阿尔特经
济损失的,承诺人将赔偿阿尔特因此受到的全部损失。五、在触发上述第四项承诺
情况发生后,承诺人未能履行相应承诺的,则阿尔特有权相应扣减应付承诺人的现
金分红和应付承诺人的税后薪酬。在相应的承诺履行前,承诺人亦不转让承诺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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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师工作报告


直接或间接所持的阿尔特的股份,但为履行上述承诺而进行转让的除外。六、本声
明与承诺函所述声明及承诺事项已经承诺人确认,为承诺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对承
诺人具有法律约束力。承诺人自愿接受监管机关、社会公众及投资者的监督,积极
采取合法措施履行本承诺,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七、本声明与承诺函自签署之日
起生效,在阿尔特的首发上市申请在证监会或其他有权机构审核期间(包括已获批
准进行公开发行但成为上市公司前的期间)和阿尔特作为上市公司存续期间持续有
效,但自下列较早时间起不再有效:(1)阿尔特不再是上市公司;(2)依据承诺人
及其相关主体所实际控制的相关方合计持有或控制的阿尔特的股份的比例,对阿尔
特的股东大会的决议的形成不再能产生重大影响。

    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宣奇武、刘剑已出具《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声明与承诺函》,
具体如下:

    一、承诺人声明,承诺人已向阿尔特准确、全面地披露承诺人直接或间接持有
的其他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的股权或权益情况,承诺人未在与阿尔特及其子公司存
在同业竞争的其他企业、机构或其他经济组织中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核心技
术人员;承诺人及承诺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未以任何其他
方式直接或间接从事与阿尔特及其子公司相竞争的业务。二、承诺人承诺,在承诺
人作为阿尔特的实际控制人期间,承诺人及承诺人现有或将来成立的全资子公司、
控股子公司和其他实质上受承诺人控制的企业或经济组织(阿尔特及其控制的企业
和其他经济组织除外,下称“承诺人控制的企业”)不会以任何形式从事对阿尔特及
其子公司的生产经营构成或可能构成同业竞争的业务和经营活动,也不会以任何方
式为与阿尔特及其子公司竞争的企业、机构或其他经济组织提供任何资金、业务、
技术和管理等方面的帮助。三、承诺人承诺,在承诺人作为阿尔特的实际控制人期
间,凡承诺人及承诺人控制的企业有任何商业机会可从事、参与或入股任何可能会
与阿尔特及其子公司生产经营构成竞争的业务,承诺人将或将促使承诺人控制的企
业于知悉该等商业机会之日起的三日内书面通知阿尔特,如在书面通知所指定的合
理期间内,阿尔特书面作出愿意利用该商业机会的肯定答复,则承诺人将或将促使
承诺人控制的企业按照阿尔特的要求,将该等商业机会让与阿尔特,由阿尔特在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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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条件下优先收购有关业务所涉及的资产或股权,以避免与阿尔特及其子公司存在
同业竞争。四、承诺人承诺,如果承诺人违反上述承诺,阿尔特依据其董事会所作
出的决策(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或者股东大会作出的决策(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
有权要求承诺人及承诺人控制的企业停止相应的经济活动或行为,并将已经形成的
有关权益、可得利益或者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独立第三方或者按照公允价值
转让给阿尔特或者其指定的第三方,承诺人将并将促使承诺人控制的企业(如需)
按照阿尔特的要求实施相关行为;造成阿尔特经济损失的,承诺人将赔偿阿尔特因
此受到的全部损失。五、在触发上述第四项承诺情况发生后,承诺人未能履行相应
承诺的,则阿尔特有权相应扣减应付承诺人的现金分红和应付承诺人的税后薪酬。
在相应的承诺履行前,承诺人亦不转让承诺人所直接或间接所持的阿尔特的股份,
但为履行上述承诺而进行转让的除外。六、本声明与承诺函所述声明及承诺事项已
经承诺人确认,为承诺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对承诺人具有法律约束力。承诺人自愿
接受监管机关、社会公众及投资者的监督,积极采取合法措施履行本承诺,并依法
承担相应责任。七、本声明与承诺函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在阿尔特的首发上市申请
在证监会或其他有权机构审核期间(包括已获批准进行公开发行但成为上市公司前
的期间)和阿尔特作为上市公司存续期间持续有效,但自下列较早时间起不再有效:
(1)阿尔特不再是上市公司;(2)依据承诺人及其相关主体所实际控制的相关方合
计持有或控制的阿尔特的股份的比例,对阿尔特的股东大会的决议的形成不再能产
生重大影响。

    本所律师认为,上述承诺真实、有效,已对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构成合
法和有效的义务,有利于对发行人及发行人中小股东利益的保护。

    (四)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的披露情况

    经本所律师核查,就本次发行上市报告期内发行人与关联方之间的重大关联交
易及解决同业竞争的承诺,发行人在为本次发行上市而编制的《招股说明书(申报
稿)》中已作出披露,没有重大遗漏或重大隐瞒。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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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发行人与其关联方报告期内的关联交易系遵循公平原则,不存在损害发行人
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2. 发行人已在《公司章程》和《公司章程(草案)》及相关公司治理制度中规
定了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

    3.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与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同
业竞争的情形,且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出具的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合法有效。



    十、发行人的主要财产

    核查过程:

    就发行人的主要财产情况,本所律师登录国家知识产权局(www.sipo.gov.cn)、
中国商标网(www.ctmo.gov.cn)、中国版权保护中心(www.ccopyright.com.cn)、中
国万网(www.net.cn)等网站对发行人的相关财产予以了核实,并到国家工商行政
管理总局商标局、国家知识产权局、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对发行人的有关无形资产情
况进行了核查,并查验了下列相关文件:

    1. 发行人拥有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书。

    2. 发行人拥有的专利权证书及相关配套文件。

    3. 发行人拥有的商标注册证书及相关配套文件。

    4. 发行人拥有的著作权登记证书及相关配套文件。

    5. 发行人拥有的域名证书及相关配套文件。

    6. 发行人租赁房屋的租赁合同及房屋所有权证书等相关文件。

    核查内容及结果: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的主要财产情况如下:

    (一)土地使用权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下属子公司拥有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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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师工作报告


 况如下:

                                                                                  使用权
产权人       产权证号            地址        面积(M2) 用途       终止日期                  他项权利
                                                                                    类型
               龙国用     大面街办经开新
阿尔特
             (2015)第   区六线以东、南     11,377.04     工业    2062.02.01      出让          无
  成都
             22672 号         干渠以北

        (二)房产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下属子公司拥有的房屋所有权的情况如
 下:

                                                         面积                             产权   他项
    产权人     产权编号        房屋编号     地址                  用途   登记日期
                                                       (M2)                             来源   权利
                                            冈崎市
    阿尔特     18030007    康生町 515
                                           515 番地      79.83    住宅   2004.05.31       购买    无
    日本         81772     番地 3 之 502
                                              3
        (三)专利

        截至 2018 年 3 月 31 日,发行人及其下属子公司拥有的专利情况如下:

序
                        名称                 类别        权利人          专利号              申请日
号

1              一种汽车防撞装置              发明        发行人      200310115051.0         2003.11.24

2                  混合动力车                发明        发行人      200810104362.X         2008.04.18
       副车架中管梁与套筒的非焊接固
3                                            发明        发行人      201310240219.4         2013.06.18
                   定方法
4                焊接用支架结构              发明        发行人      201310398222.9         2013.09.05

5       卡车可调式前保险杠踏步机构           发明        发行人      201310398224.8         2013.09.05
       使用少缸发动机的 HEV 动力转动
6                                            发明        发行人      201310545689.1         2013.11.07
             系统的充电控制方法
       车辆前柱结构的液压加工及焊接
7                                            发明        发行人      201310612885.6         2013.11.28
                 成型方法
8        汽车六连杆非独立悬架结构            发明        发行人      201410398402.1         2014.08.14

9            汽车悬架用橡胶衬套结构          发明        发行人      201410398406.X         2014.08.14

10           电动车型前车标开启结构          发明        发行人      201510024128.6         2015.01.16



                                                   3-3-2-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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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集成隔热板的排气歧管密封垫    发明     发行人     201510186223.6   2015.04.17
     水箱上横梁安装调整工装结构及
12                                  发明     发行人     201510730790.3   2015.11.02
                 其方法
     车载太阳能电池发电量估算装置
13                                  发明     发行人     201610021911.1   2016.01.14
                 及方法
14     车门内水切支架的安装结构     发明     发行人     201610024766.2   2016.01.14

15         机油自动冷却装置         发明   江西阿尔特   201410789811.4   2014.12.18

16          冷水套式排气管          发明   江西阿尔特   201510186221.7   2015.04.17

17        硬管之间的连接结构        发明   广州阿尔特   201510759437.8   2015.11.09

18       汽车玻璃导轨检测机构       发明   北汽泰普     201310479865.6   2013.10.15

19           一种起停装置           发明   四川阿尔特   201110082486.4   2011.04.01
                                    实用
20    双扭杆可调式驾驶室翻转机构             发行人     201020535035.2   2010.09.19
                                    新型
                                    实用
21    电动汽车动力总成的冷却装置             发行人     201020540490.1   2010.09.25
                                    新型
                                    实用
22       电动汽车的电加热系统                发行人     201020540499.2   2010.09.25
                                    新型
                                    实用
23      电动汽车的刹车助力系统               发行人     201020540616.5   2010.09.25
                                    新型
                                    实用
24        电动汽车的空调系统                 发行人     201020540628.8   2010.09.25
                                    新型
     绝缘栅双极型晶体管的散热器及   实用
25                                           发行人     201120055513.4   2011.03.04
           其晶体管散热器组件       新型
                                    实用
26          三轴混合动力车                   发行人     201120061544.0   2011.03.10
                                    新型
                                    实用
27       电动车的电池更换设备                发行人     201220046707.2   2012.02.14
                                    新型
     增程式电动汽车的动力系统及其   实用
28                                           发行人     201220147985.7   2012.04.10
             增程式电动汽车         新型
     汽车的自动换挡变速系统及其汽   实用
29                                           发行人     201320013987.1   2013.01.11
                   车               新型
                                    实用
30            线束连接盒                     发行人     201320488577.2   2013.08.12
                                    新型
                                    实用
31      组合开关复位环单独结构               发行人     201320488580.4   2013.08.12
                                    新型
                                    实用
32            高压配电盒                     发行人     201320490241.X   2013.08.13
                                    新型
                                    实用
33        OBD 诊断接口支架                   发行人     201320490253.2   2013.08.13
                                    新型


                                       3-3-2-151
                                                                      律师工作报告

                                    实用
34   行人保护用汽车翼子板安装支架           发行人   201320640704.6   2013.10.17
                                    新型
                                    实用
35       八角截面直线车架纵梁               发行人   201320660969.2   2013.10.25
                                    新型
                                    实用
36          车门内扣手结构                  发行人   201320669843.1   2013.10.29
                                    新型
                                    实用
37      集成机油滤清器的油底壳              发行人   201320697476.6   2013.11.07
                                    新型
                                    实用
38       制动管路液压测量装置               发行人   201320761124.2   2013.11.28
                                    新型
                                    实用
39           车辆前柱结构                   发行人   201320761138.4   2013.11.28
                                    新型
                                    实用
40     中轻型卡车导流罩安装结构             发行人   201320798885.5   2013.12.09
                                    新型
                                    实用
41    V6 发动机 PCV 油气管路结构            发行人   201320798898.2   2013.12.09
                                    新型
                                    实用
42        汽车驾驶室门槛结构                发行人   201320835536.6   2013.12.18
                                    新型
                                    实用
43      汽车驾驶室顶盖加强结构              发行人   201320835481.9   2013.12.18
                                    新型
                                    实用
44      汽车驾驶室后围加强结构              发行人   201320835484.2   2013.12.18
                                    新型
                                    实用
45          固定管路的管夹                  发行人   201420025652.6   2014.01.16
                                    新型
                                    实用
46          仪表板安装结构                  发行人   201420025663.4   2014.01.16
                                    新型
                                    实用
47         换挡软轴调节结构                 发行人   201420025688.4   2014.01.16
                                    新型
     八角形断面前车架和前保险杠横   实用
48                                          发行人   201420062419.5   2014.02.12
               梁结合结构           新型
                                    实用
49         车门通用铰链结构                 发行人   201420161841.6   2014.04.04
                                    新型
                                    实用
50           车门通用铰链                   发行人   201420161842.0   2014.04.04
                                    新型
     实现新旧车型前地板总成共用的   实用
51                                          发行人   201420161843.5   2014.04.04
               边梁结构             新型
                                    实用
52         车门通用铰链结构                 发行人   201420161844.X   2014.04.04
                                    新型
                                    实用
53      汽车车身千斤顶固定结构              发行人   201420272639.0   2014.05.27
                                    新型
                                    实用
54        车用氛围灯安装结构                发行人   201420272671.9   2014.05.27
                                    新型
                                    实用
55   蹼腔式 T 型悬臂吊挂支撑结构            发行人   201420272674.2   2014.05.27
                                    新型
                                    实用
56   一种汽车用燃油滤清器安装支架           发行人   201420454183.X   2014.08.13
                                    新型


                                       3-3-2-152
                                                                         律师工作报告

                                       实用
57    一种调节驻车力与行程的机构               发行人   201420454185.9   2014.08.13
                                       新型
                                       实用
58         一种踏板臂旋转结构                  发行人   201420454199.0   2014.08.13
                                       新型
                                       实用
59    一种汽车散热器可变水室结构               发行人   201420454203.3   2014.08.13
                                       新型
     一种麦弗逊悬架车轮外倾角调整      实用
60                                             发行人   201420460119.2   2014.08.15
                 机构                  新型
                                       实用
61         卡车后围挡雨条结构                  发行人   201420460120.5   2014.08.15
                                       新型
                                       实用
62          3 档式车门限位器                   发行人   201420463972.X   2014.08.18
                                       新型
                                       实用
63   一种 V6 发动机 OCV 油路布置结构           发行人   201420463974.9   2014.08.18
                                       新型
                                       实用
64    一种具有加强结构的机油泵盖               发行人   201420463982.3   2014.08.18
                                       新型
                                       实用
65       一种内置离心式过滤结构                发行人   201420463985.7   2014.08.18
                                       新型
                                       实用
66           自焊接支架结构                    发行人   201420634230.9   2014.10.29
                                       新型
                                       实用
67      全景天窗加强板的连接结构               发行人   201420634286.4   2014.10.29
                                       新型
                                       实用
68      前轮罩上加强梁的连接结构               发行人   201420634572.0   2014.10.29
                                       新型
                                       实用
69      调节驻车制动力矩平衡装置               发行人   201420634573.5   2014.10.29
                                       新型
                                       实用
70      汽车背门锁扣安装调整装置               发行人   201420634574.X   2014.10.29
                                       新型
                                       实用
71    整体管式转向柱四向调节机构               发行人   201420635191.4   2014.10.29
                                       新型
                                       实用
72    一种滚动摩擦式板簧托架结构               发行人   201420635192.9   2014.10.29
                                       新型
                                       实用
73          机油标尺导管总成                   发行人   201420811429.4   2014.12.18
                                       新型
                                       实用
74       分体式组合开关安装支架                发行人   201420811611.X   2014.12.18
                                       新型
                                       实用
75         改进结构的继电器盒                  发行人   201420812829.7   2014.12.18
                                       新型
                                       实用
76          机油自动冷却装置                   发行人   201420813001.3   2014.12.18
                                       新型
                                       实用
77   预留有螺接结构的开关卡接结构              发行人   201420813002.8   2014.12.18
                                       新型
     纯电动汽车动力电池包内部集成      实用
78                                             发行人   201420813342.0   2014.12.18
               高压控制盒              新型
                                       实用
79           汽车行李箱结构                    发行人   201420836495.7   2014.12.26
                                       新型


                                          3-3-2-153
                                                                       律师工作报告

                                     实用
80           翼子板安装结构                  发行人   201520031431.4   2015.01.15
                                     新型
                                     实用
81       易于拆装的密封堵头结构              发行人   201520031447.5   2015.01.15
                                     新型
                                     实用
82        多机型适用型出水管座               发行人   201520031450.7   2015.01.15
                                     新型
                                     实用
83              缸盖水套                     发行人   201520031462.X   2015.01.15
                                     新型
                                     实用
84           发动机进水管座                  发行人   201520031474.2   2015.01.15
                                     新型
                                     实用
85          发动机节温器结构                 发行人   201520031500.1   2015.01.15
                                     新型
                                     实用
86           发动机出水管座                  发行人   201520031508.8   2015.01.15
                                     新型
                                     实用
87       发动机电子风扇控制系统              发行人   201520031517.7   2015.01.15
                                     新型
                                     实用
88           凸轮轴支撑结构                  发行人   201520031531.7   2015.01.15
                                     新型
                                     实用
89         曲轴信号盘安装结构                发行人   201520031534.0   2015.01.15
                                     新型
                                     实用
90        正时链条张紧润滑结构               发行人   201520031551.4   2015.01.15
                                     新型
                                     实用
91           缸盖罩迷宫结构                  发行人   201520031581.5   2015.01.15
                                     新型
                                     实用
92      V 型发动机自冷却机油结构             发行人   201520032749.4   2015.01.16
                                     新型
                                     实用
93    集成排气岐管式三缸机冷却水套           发行人   201520032954.0   2015.01.16
                                     新型
                                     实用
94      集成排气岐管式三缸机缸盖             发行人   201520032955.5   2015.01.16
                                     新型
                                     实用
95    集成螺旋式缸盖罩油气分离机构           发行人   201520033091.9   2015.01.16
                                     新型
                                     实用
96         汽车橡胶限位块总成                发行人   201520033092.3   2015.01.16
                                     新型
                                     实用
97         汽车悬架控制臂总成                发行人   201520033093.8   2015.01.16
                                     新型
                                     实用
98       发动机加强型曲轴轴承盖              发行人   201520033094.2   2015.01.16
                                     新型
                                     实用
99        前排座椅横梁固定结构               发行人   201520033491.X   2015.01.16
                                     新型
                                     实用
100         加油口盖总成结构                 发行人   201520033511.3   2015.01.16
                                     新型
                                     实用
101      一种 6MT 倒挡防错机构               发行人   201520238881.0   2015.04.17
                                     新型
                                     实用
102          EGR 冷却结构                    发行人   201520238883.X   2015.04.17
                                     新型


                                        3-3-2-154
                                                                       律师工作报告

                                     实用
103          冷水套式排气管                  发行人   201520238884.4   2015.04.17
                                     新型
                                     实用
104      车身侧气帘导向支架结构              发行人   201520861808.9   2015.11.02
                                     新型
                                     实用
105            座椅防潜梁                    发行人   201520861810.6   2015.11.02
                                     新型
                                     实用
106         车身环状加强结构                 发行人   201520861858.7   2015.11.02
                                     新型
      离合总泵推杆与踏板臂的连接结   实用
107                                          发行人   201520861860.4   2015.11.02
                    构               新型
                                     实用
108       两级独立可变进气歧管               发行人   201520861892.4   2015.11.02
                                     新型
                                     实用
109        一种顶盖横梁的结构                发行人   201520861894.3   2015.11.02
                                     新型
                                     实用
110         全景天窗加强结构                 发行人   201520861936.3   2015.11.02
                                     新型
                                     实用
111     燃油箱和加油颈管连接结构             发行人   201520861937.8   2015.11.02
                                     新型
                                     实用
112            前地板结构                    发行人   201520861938.2   2015.11.02
                                     新型
                                     实用
113       后减震紧固和复紧装置               发行人   201520861939.7   2015.11.02
                                     新型
                                     实用
114        B 柱上内板装配结构                发行人   201520861968.3   2015.11.02
                                     新型
                                     实用
115     汽车尾门逃生锁盖安装结构             发行人   201520861970.0   2015.11.02
                                     新型
                                     实用
116       电动汽车整车控制装置               发行人   201520862011.0   2015.11.02
                                     新型
                                     实用
117         前地板前横梁总成                 发行人   201520862012.5   2015.11.02
                                     新型
                                     实用
118         树脂箱体卡接结构                 发行人   201520885920.6   2015.11.09
                                     新型
                                     实用
119   插电式混合动力车型的动力系统           发行人   201520885956.4   2015.11.09
                                     新型
                                     实用
120        主减速器齿轮副结构                发行人   201520885957.9   2015.11.09
                                     新型
                                     实用
121        活接安装散热器结构                发行人   201520885959.8   2015.11.09
                                     新型
                                     实用
122    汽车电子风扇护风罩安装结构            发行人   201520885960.0   2015.11.09
                                     新型
                                     实用
123     橡胶软管弹性环箍紧固结构             发行人   201520886001.0   2015.11.09
                                     新型
                                     实用
124   车载太阳能电池发电量估算装置           发行人   201620031790.4   2016.01.14
                                     新型
      插电式混合动力车的动力总成测   实用
125                                          发行人   201620031901.1   2016.01.14
                  试台架             新型


                                        3-3-2-155
                                                                        律师工作报告

                                      实用
126     电动汽车高压集成控制系统              发行人   201620035446.2   2016.01.14
                                      新型
                                      实用
127            副车架结构                     发行人   201620035447.7   2016.01.14
                                      新型
                                      实用
128         机盖撑杆安装结构                  发行人   201620035449.6   2016.01.14
                                      新型
                                      实用
129         机盖撑杆安装结构                  发行人   201620035450.9   2016.01.14
                                      新型
                                      实用
130         后空调限流阀结构                  发行人   201620035542.7   2016.01.14
                                      新型
      具有高效油气分离效率的气缸盖    实用
131                                           发行人   201620035544.6   2016.01.14
                    罩                新型
                                      实用
132       增压器的增强冷却结构                发行人   201620739055.9   2016.07.14
                                      新型
                                      实用
133    新型集成 EGR 通道的气缸盖              发行人   201620739199.4   2016.07.14
                                      新型
                                      实用
134          转向中间轴结构                   发行人   201620739396.6   2016.07.14
                                      新型
                                      实用
135        辅助电池装配工装车                 发行人   201620739956.8   2016.07.14
                                      新型
                                      实用
136      气门杆与摇臂的配合结构               发行人   201620741814.5   2016.07.14
                                      新型
      动力总成悬置托臂与隔振组件安    实用
137                                           发行人   201620742431.X   2016.07.14
                  装结构              新型
                                      实用
138   汽车变速摇臂运动方向转换装置            发行人   201620742868.3   2016.07.14
                                      新型
                                      实用
139           滑轨座椅结构                    发行人   201620744116.0   2016.07.14
                                      新型
                                      实用
140   新型集成排气歧管式四缸机缸盖            发行人   201620745523.3   2016.07.15
                                      新型
                                      实用
141         前保险杠安装结构                  发行人   201620745892.2   2016.07.15
                                      新型
                                      实用
142       电吸合磁力锁安装结构                发行人   201620748562.9   2016.07.15
                                      新型
                                      实用
143      直喷涡流活塞顶部燃烧室               发行人   201620755589.0   2016.07.15
                                      新型
                                      实用
144         顶盖饰条安装结构                  发行人   201620857753.9   2016.08.09
                                      新型
                                      实用
145      后尾门支撑角度控制装置               发行人   201620859060.3   2016.08.10
                                      新型
      汽车侧围外板 A 柱和翼子板配合   实用
146                                           发行人   201620865498.2   2016.08.10
                  结构                新型
                                      实用
147      带棘轮的千斤顶螺杆机构               发行人   201620865528.X   2016.08.10
                                      新型
                                      实用
148    汽车后侧围加强板轻量化结构             发行人   201620865618.9   2016.08.10
                                      新型


                                         3-3-2-156
                                                                       律师工作报告

                                     实用
149      副仪表板肘靠旋转轴结构              发行人   201620865845.1   2016.08.10
                                     新型
                                     实用
150      新能源车型用缓冲盘结构              发行人   201620865865.9   2016.08.10
                                     新型
                                     实用
151   一种汽车螺栓螺母连接防松结构           发行人   201620993834.1   2016.08.30
                                     新型
      一种汽车板簧用耐磨副簧托架结   实用
152                                          发行人   201620993866.1   2016.08.30
                    构               新型
      真空助力器推杆与踏板臂的连接   实用
153                                          发行人   201621331072.5   2016.12.06
                  结构               新型
                                     实用
154        汽车扶手箱滑轨机构                发行人   201621331073.X   2016.12.06
                                     新型
                                     实用
155        仪表板管梁安装结构                发行人   201621331128.7   2016.12.06
                                     新型
                                     实用
156       后悬架扭力梁安装结构               发行人   201621331130.4   2016.12.06
                                     新型
                                     实用
157        减振器总成安装结构                发行人   201621331181.7   2016.12.06
                                     新型
                                     实用
158        稳定杆连杆安装结构                发行人   201621331185.5   2016.12.06
                                     新型
                                     实用
159          电动车供电系统                  发行人   201621331207.8   2016.12.06
                                     新型
                                     实用
160     混合动力车辆远程预热系统             发行人   201720431163.4   2017.04.21
                                     新型
                                     实用
161       电动汽车高压互锁机构               发行人   201720431165.3   2017.04.21
                                     新型
      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动力总成台   实用
162                                          发行人   201720431218.1   2017.04.21
                  架系统             新型
                                     实用
163   电动汽车直流充电连接校验系统           发行人   201720431227.0   2017.04.21
                                     新型
      电动汽车的再生制动能量回收系   实用
164                                          发行人   201720431229.X   2017.04.21
                    统               新型
                                     实用
165        后减震预挂螺柱结构                发行人   201720431281.5   2017.04.21
                                     新型
                                     实用
166       汽车衬套铆合安装结构               发行人   201720431285.3   2017.04.21
                                     新型
                                     实用
167           搭铁螺栓结构                   发行人   201720431342.8   2017.04.21
                                     新型
                                     实用
168      车门玻璃自动下降的装置              发行人   201720431345.1   2017.04.21
                                     新型
                                     实用
169     汽车悬架衬套防转安装结构             发行人   201720431470.2   2017.04.21
                                     新型
                                     实用
170   长度可调的机械式转向管柱结构           发行人   201720431518.X   2017.04.21
                                     新型
                                     实用
171       PHEV 电池包冷却结构                发行人   201720431520.7   2017.04.21
                                     新型


                                        3-3-2-157
                                                                           律师工作报告

                                      实用
172             汽车外板                       发行人     201720431577.7   2017.04.21
                                      新型
      基于 HMI 的混合动力车辆能量回   实用
173                                            发行人     201720431580.9   2017.04.21
               收控制系统             新型
                                      实用
174    可实现加注口移动的制动液罐              发行人     201720431629.0   2017.04.21
                                      新型
                                      实用
175       具有溃缩结构的门护板               北京希艾益   201320798881.7   2013.12.09
                                      新型
                                      实用
176   前地板处三明治及十字组合结构           北京希艾益   201420060045.3   2014.02.10
                                      新型
                                      实用
177    前纵梁后部三足分散载荷结构            北京希艾益   201420060107.0   2014.02.10
                                      新型
                                      实用
178       防乘客下潜的车身支架               北京希艾益   201420634228.1   2014.10.29
                                      新型
                                      实用
179         车身纵梁加强结构                 北京希艾益   201420634671.9   2014.10.29
                                      新型
                                      实用
180         后轮罩连接梁结构                 北京希艾益   201420635083.7   2014.10.29
                                      新型
                                      实用
181         车门锁扣安装结构                 江西阿尔特   201620740367.1   2016.07.14
                                      新型
                                      实用
182       燃油密封检测封堵装置               江西阿尔特   201620743063.0   2016.07.14
                                      新型
                                      实用
183   水平进气法兰面 V6 机型气缸盖           江西阿尔特   201620745505.5   2016.07.15
                                      新型
                                      实用
184      保险杠和拖钩盖组件结构              江西阿尔特   201620748638.8   2016.07.15
                                      新型
                                      实用
185        拉索防尘垫密封结构                江西阿尔特   201620993026.5   2016.08.30
                                      新型
                                      实用
186      备胎升降器气动拧紧结构              江西阿尔特   201621331126.8   2016.12.06
                                      新型
                                      实用
187        稳定杆连杆安装结构                江西阿尔特   201621331184.0   2016.12.06
                                      新型
                                      实用
188       汽车玻璃底漆摇晃装置               江西阿尔特   201720431283.4   2017.04.21
                                      新型
                                      实用
189         后保险杠安装结构                 广州阿尔特   201520033345.7   2015.01.16
                                      新型
                                      实用
190    集成隔热板的排气歧管密封垫            广州阿尔特   201520238885.9   2015.04.17
                                      新型
                                      实用
191       备胎螺母拧紧接头装置               广州阿尔特   201520861967.9   2015.11.02
                                      新型
                                      实用
192     车门内水切支架的安装结构             广州阿尔特   201620035448.1   2016.01.14
                                      新型
                                      实用
193        LED 前罩灯调光结构                广州阿尔特   201620035543.1   2016.01.14
                                      新型
                                      实用
194         汽车引气管封堵头                 广州阿尔特   201620742280.8   2016.07.14
                                      新型


                                         3-3-2-158
                                                                          律师工作报告

                                     实用
195     汽车盒式塑料件的安装结构            重庆阿尔特   201420454202.9   2014.08.13
                                     新型
                                     实用
196   一种可拆卸自由组合的管夹装置          重庆阿尔特   201420635193.3   2014.10.29
                                     新型
                                     实用
197       LED 前雾灯调光结构                重庆阿尔特   201420813003.2   2014.12.18
                                     新型
                                     实用
198   汽车后侧围内饰板加强固定结构          重庆阿尔特   201420836532.4   2014.12.26
                                     新型
                                     实用
199        车辆顶饰条安装结构               北汽泰普     201320884147.2   2013.12.31
                                     新型
                                     实用
200      转向管柱的溃缩吸能结构             北汽泰普     201420025702.0   2014.01.16
                                     新型
                                     实用
201    一种汽车前门下铰链加强结构           北汽泰普     201420634227.7   2014.10.29
                                     新型
                                     实用
202          阶梯销定位结构                 北汽泰普     201520033095.7   2015.01.16
                                     新型
                                     实用
203          电池包密封结构                 北汽泰普     201520861940.X   2015.11.02
                                     新型
                                     实用
204         车门定位安装结构                北汽泰普     201620035541.2   2016.01.14
                                     新型
                                     实用
205          一种冷凝罐支架                 北汽泰普     201621276823.8   2016.11.25
                                     新型
                                     实用
206    一种汽车排气系统吊钩和汽车           北汽泰普     201621282920.8   2016.11.25
                                     新型
                                     实用
207             一种汽车                    北汽泰普     201621283920.X   2016.11.28
                                     新型
                                     实用
208    一种取景模式控制电路及汽车           北汽泰普     201621285058.6   2016.11.28
                                     新型
                                     实用
209          保险杠安装支架                 阿尔特宜兴   201320669844.6   2013.10.29
                                     新型
                                     实用
210         汽车排气吊挂结构                阿尔特宜兴   201420025672.3   2014.01.16
                                     新型
                                     实用
211   非接触型电动开启车门防夹系统          阿尔特宜兴   201420813343.5   2014.12.18
                                     新型
                                     实用
212          炮筒式组合仪表                 阿尔特宜兴   201420814475.X   2014.12.18
                                     新型
                                     实用
213      车门内饰板开关面板结构             阿尔特宜兴   201520238810.0   2015.04.17
                                     新型
                                     实用
214        侧车门水切固定结构               阿尔特宜兴   201520238882.5   2015.04.17
                                     新型
                                     实用
215      电动车的两档自动变速器             四川阿尔特   201120108947.6   2011.04.14
                                     新型
                                     实用
216       电动汽车的电机控制器              四川阿尔特   201120126971.2   2011.04.26
                                     新型
                                     实用
217         发动机内蔵式水泵                四川阿尔特   201320697467.7   2013.11.07
                                     新型


                                        3-3-2-159
                                                                                        律师工作报告

                                            实用
218           发动机的气缸盖罩结构                 四川阿尔特         201320798858.8    2013.12.09
                                            新型
                                            实用
219            一种正时链润滑结构                  四川阿尔特         201420463984.2    2014.08.18
                                            新型
                                            实用
220            凸轮轴润滑油路结构                  四川阿尔特         201420634575.4    2014.10.29
                                            新型
                                            实用
221             带配重的连杆总成                   四川阿尔特         201420814474.5    2014.12.18
                                            新型
          插电式四驱混合动力汽车整车控      实用
222                                                四川阿尔特         201720431228.5    2017.04.21
                      制系统                新型
                                            外观
223                   汽车                             发行人         201030121944.7    2010.03.17
                                            设计
                                            外观
224                 两栖房车                           发行人         201330005386.1    2013.01.09
                                            设计
                                            外观
225                 智能钥匙                           发行人         201330504481.6    2013.10.25
                                            设计
                                            外观
226                  充电桩                            发行人         201330504482.0    2013.10.25
                                            设计
                                            外观
227                 两栖房车                           发行人         201330504483.5    2013.10.25
                                            设计
                                            外观
228                 智能钥匙                           发行人         201330656754.9    2013.12.31
                                            设计
                                            外观
229                五辐条轮毂                          发行人         201330656755.3    2013.12.31
                                            设计
                                            外观
230            电动汽车整车控制器                      发行人         201530269723.7    2015.07.23
                                            设计
                                            外观
231                   汽车                             发行人         201730379104.2    2017.08.17
                                            设计
                                            外观
232           汽车前保险杠(B40)                  北汽泰普           201530474927.4    2015.11.24
                                            设计
                                            外观
233           汽车后保险杠(B40)                  北汽泰普           201530475158.X    2015.11.24
                                            设计
                                            外观
234            轻型防暴车(BJ80)                  北汽泰普           201730011858.2    2017.01.12
                                            设计
                                            外观
235       汽车前大灯(BJ80 轻型防暴车)            北汽泰普           201730376272.6    2017.08.16
                                            设计

          (四)注册商标

          截至 2018 年 3 月 31 日,发行人拥有的注册商标情况如下:

 序号              商标            权利人     注册号       注册类别       有效期限      取得方式

                                                                        2010.01.21-20
      1                            发行人    4974976       第 42 类                     受让取得
                                                                          20.01.20
                                                                        2010.03.28-20
      2                            发行人    6652345       第 12 类                     原始取得
                                                                          20.03.27

                                               3-3-2-160
                                                                                           律师工作报告


序号             商标          权利人       注册号        注册类别        有效期限         取得方式

                                                                      2010.03.28-20
     3                         发行人       6652346        第 12 类                        原始取得
                                                                        20.03.27
                                                                         2011.03.21-20
     4                         发行人       8125797        第 12 类                        原始取得
                                                                           21.03.20
                                                                         2011.03.21-20
     5                         发行人       8132809        第 12 类                        原始取得
                                                                           21.03.20
                                                                         2011.03.21-20
     6                         发行人       8132810        第 12 类                        原始取得
                                                                           21.03.20
                                                                      2016.06.21-20
     7                         发行人      16703465        第 12 类                        原始取得
                                                                        26.06.20

         (五)著作权

         截至 2018 年 3 月 31 日,发行人及其下属子公司拥有下列著作权:

         1. 作品著作权

序                                                           创作完成日
           作品名称       著作权人          登记号                            登记日期       取得方式
号                                                               期
                                            国作登字
         汽车发动机控制
1                           发行人       -2012-K-000648      2010.10.27       2012.07.03     原始取得
           单元(1DE)
                                                10
         汽车发动机控制                     国作登字
2                           发行人      -2012-K-0006481      2010.10.27       2012.07.03     原始取得
           单元(3DE)
                                                 1
                                            国作登字
         汽车发动机控制
3                           发行人       -2012-K-000648      2010.10.27       2012.07.03     原始取得
         单元(OBD)
                                                12
                                            国作登字
         汽车发动机控制
4                           发行人       -2012-K-000648      2010.10.27       2012.07.03     原始取得
           单元(2DE)
                                                13
                                            国作登字
         电动车整车控制
5                           发行人       -2012-K-000648      2010.10.27       2012.07.06     原始取得
         单元(VCU)
                                                18
         双燃料发动机控                     国作登字
6                           发行人       -2015-J-0016116       2013.10        2015.01.20     原始取得
             制单元
                                                 1
                                            国作登字
7        增程器控制单元     发行人       -2015-J-0016116       2013.11        2015.01.20     原始取得
                                                 2
                                            国作登字
         电动车整车控制
8                           发行人       -2015-J-0016116       2014.05        2015.01.20     原始取得
               器
                                                 3
                                            国作登字
         汽油机电控系统
9                         阿尔特成都    -2013-J-0009836      2013.03.20      2013. 07.31     受让取得
           控制单元
                                                 3

                                              3-3-2-161
                                                                                           律师工作报告


序                                                               创作完成日
           作品名称           著作权人            登记号                      登记日期      取得方式
号                                                                   期
                                               国作登字
         集成式双燃料电
10                            阿尔特成都    -2013-J-0009836      2013.03.20   2013.07.31    受让取得
             控单元
                                                   4
         2.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序
            软件名称          著作权人        登记号           开发完成日期    登记日期      取得方式
号
         増程器控制软件
1                               发行人     2015SR175042         2014.06.01    2015.09.09     原始取得
               V1.0
         纯电动汽车整车
2        控制器控制软件         发行人     2015SR173091         2013.03.08    2015.09.08     原始取得
               V1.0
         双燃料电控软件
3                               发行人     2015SR176358         2014.01.01    2015.09.11     原始取得
               V1.0

         (六)域名

         截至 2018 年 3 月 31 日,发行人及其下属子公司已注册并拥有以下域名:

    序
                 域名                    权利人                注册日期             到期日期
    号

     1       cae-auto.com                发行人                2005.09.22           2018.09.22

     2         一手半.cn                 发行人                2015.10.08           2018.10.08

     3        一手半.com                 发行人                2015.10.08           2018.10.08

     4         1-5car.cn                 发行人                2015.10.08           2018.10.08

     5        1-5car.com                 发行人                2015.10.08           2018.10.08

     6      iat-auto.我爱你              发行人                2015.03.19           2019.03.19

     7       iat-auto.中国               发行人                2015.03.19           2019.03.19

     8        iat-auto.asia              发行人                2015.03.19           2019.03.19

     9         iat-auto.cc               发行人                2015.03.19           2019.03.19

    10        iat-auto.club              发行人                2015.03.19           2019.03.19

    11         iat-auto.co               发行人                2015.03.19           2019.03.19


                                                   3-3-2-162
                                                                     律师工作报告


序
             域名           权利人                 注册日期     到期日期
号

12       iat-auto.info       发行人                2015.03.19   2019.03.19

13       iat-auto.me         发行人                2015.03.19   2019.03.19

14      iat-auto.mobi        发行人                2015.03.19   2019.03.19

15      iat-auto.name        发行人                2015.03.19   2019.03.19

16      iat-auto.net.cn      发行人                2015.03.19   2019.03.19

17       iat-auto.net        发行人                2015.03.19   2019.03.19

18      iat-auto.org.cn      发行人                2015.03.19   2019.03.19

19       iat-auto.org        发行人                2015.03.19   2019.03.19

20       iat-auto.ren        发行人                2015.03.19   2019.03.19

21        iat-auto.tel       发行人                2015.03.19   2019.03.19

22       iat-auto.top        发行人                2015.03.19   2019.03.19

23        iat-auto.tv        发行人                2015.03.19   2019.03.19

24      iat-auto.wang        发行人                2015.03.19   2019.03.19

25        iat-auto.so        发行人                2015.03.19   2019.03.20

26       iat-auto.xyz        发行人                2015.03.19   2019.03.20

27       iat-auto.com        发行人                2003.04.14   2020.04.14

28      cckd-auto.com       长春凯迪               2012.10.31   2020.10.31

29       baictap.com        北汽泰普               2014.09.04   2023.09.04

30        baictap.cn        北汽泰普               2014.09.04   2023.09.04

31      baictap.com.cn      北汽泰普               2014.09.04   2023.09.04

     (七)财产不存在纠纷


                                       3-3-2-163
                                                                                      律师工作报告


         经查阅发行人拥有的专利、注册商标等资产的权属证书及立信中联出具的《审
     计报告》,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拥有的上述财
     产均不存在产权纠纷或潜在纠纷。

         (八)财产权利存在的权利限制情况

         经查阅发行人拥有的专利、注册商标等资产的权属证书、《审计报告》及本所律
     师对发行人的财务负责人张立强进行的访谈,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除本
     律师工作报告披露的情形外,发行人所拥有的主要财产不存在设定抵押、质押或其
     他权利受到限制的情况。

         (九)租赁房屋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材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
     行人及其下属子公司租赁房屋的具体情况见下表:

                                               建筑面   租赁用      是否提供   是否
序号   承租方   出租方      租赁物业位置                                                 租赁期限
                                               积(M2)   途        产权证明   备案
                北京亦庄   北京经济技术开
                新瀛投资   发区东区科创二                                               2015.10.01-
 1     发行人                                   1,073      办公        是       是
                管理有限   街 10 号新瀛工                                               2019.12.31
                  公司     业园 A1-4 厂房
                北京华洋   北京大兴区亦庄
                                                                                        2015.10.01-
 2     发行人   盛博商贸   东工业区双羊路       4,850      办公        是       是
                                                                                        2020.09.30
                有限公司         8号
                           北京经济技术开
                北京西京
                           发区科创三街 3                  研发、                       2017.04.01-
 3     发行人   盛氏服装                        2,600                  是       是
                           号院 5 号车间二                 办公                         2020.03.31
                有限公司
                           层部分工业厂房
                北京亦庄   北京大兴区亦庄
                利达兴工   镇东工业区经海                                               2015.07.01-
 4     发行人                                  2,322.68    办公        是       是
                贸有限公   四路 15 号 A-2                                               2020.06.30
                    司         栋厂房
                北京北玻   北京市北京经济
                嘉美科技   技术开发区经海                                              2016.10.20-2
 5     发行人                                    65.1      办公        是       是
                发展有限   四路 25 号 6 号楼                                            019.10.19
                  公司          215 室




                                               3-3-2-164
                                                                            律师工作报告

                         长春高新区硅谷
                          大街 3355 号超
     长春凯              达创业园 8#楼、                                      2018.05.04-
6               王莹                          432.2       办公    是   是
       迪                  硅谷商务 4 楼                                      2019.05.03
                         401A、401A-1、
                               401B
                         长春高新区硅谷
                          大街 3355 号超
     长春凯              达创业园 8#楼、                                      2018.01.10-
7               王莹                         285.36       办公    是   是
       迪                  硅谷商务 5 楼                                      2019.01.09
                         501A、501A-1、
                               501B
                         长春市绿园区一
     长春凯                                                                   2018.01.01-
8              陈祖达    23 街区 443 栋 2    147.20       办公    是   否
       迪                                                                      2018.12.31
                          门 1 楼 10 中门
                         日本爱知县岡崎
     阿尔特                                                                   2004.05.10-
9             龟岛敏明   市康生通南 2 丁        -         办公    否   --
     日本                                                                        长期
                          目 36-444-0044
              成都成工   成都龙泉驿区汽
     四川阿                                                                   2016.12.01-
10            新业实业   车城大道 668 号     25,438       厂房    是   是
     尔特                                                                     2021.11.30
              有限公司         5栋
              重庆市港
                         重庆江北区港城
     重庆阿   城工业园                                                        2016.03.23-
11                       西路 53 号 1 幢 2     254       办公     是   是
     尔特     区建设有                                                        2020.12.31
                             单元 9-1
                限公司
                         广州黄埔区永和
              广州天经
     广州阿              经济区摇田河大                                       2017.11.16-
12            物业管理                        64.10       办公    是   是
     尔特                街 79 号永和大                                       2018.11.15
              有限公司
                         楼第 8 层 805 房
                         广州花都区新华
                         街田美新村糖厂
     广州阿                                                                   2018.01.15-
13             徐国梁    边四巷 3 号骏升     597.47       办公    否   是
     尔特                                                                     2021.01.14
                         商务 101、201、
                         202、203、205
              北京汽车
                         北京顺义区赵全
     北汽泰   股份有限                                                        2016.07.09-
14                       营镇兆丰产业基       1,600      办公     是   否
       普     公司北京                                                        2019.07.08
                         地内求信馆四层
                分公司
              北京汽车
                         北京顺义区赵全
     北汽泰   股份有限                                                        2016.07.09-
15                       营镇兆丰产业基       3,500       生产    是   否
       普     公司北京                                                        2019.07.08
                         地内 3 幢厂房
                分公司
                         加利福尼亚州洛
     阿尔特   Masahiko                                   居住研              2018.07.01-2
16                         杉矶市 2000       666.58               否   --
     美国     Kaneko                                       发                 021.07.01
                           Wattles Drive




                                             3-3-2-165
                                                                           律师工作报告

                宜兴广汇
       阿尔特              宜兴经济开发区                                   2018.07.01-2
17              物业管理                        128       仓储   是   否
       宜兴                    文庄路                                        019.06.30
                有限公司
                           北京市顺义区空
                北京一格
       北汽泰              港 C 区街道办事                                  2018.10.20-2
18              之美家具                       1,800      办公   否   否
         普                处园盈路 18 号                                    023.10.19
                有限公司
                                  院
                           北京市海淀区知
                北京瑞企
                           春路 51 号慎昌                                    2018.01.15-
19     希艾益   创业科技                       20.00      办公   否   否
                           大厦 5 层第 5551                                  2019.01.14
                有限公司
                                  号
                上海市外   中国(上海)自
       上海诺   高桥保税   由贸易试验区加                                   2018.04.13-2
20                                               -        办公   是   否
         昂     区新发展   枫路 26 号 108                                    021.04.13
                有限公司          室
       阿尔特
                           长春市朝阳区富
       日本长                                                               2018.01.01-2
21               宫学爽    苑华城一单元        38.24      办公   否   否
       春代表                                                                018.12.31
                               1206 室
         处

         经本所律师核查,上表所列的部分房屋的出租方未提供其拥有房屋产权的证明
     材料。就上述出租方未能提供房屋产权证明的部分房屋,如因该等房屋的权属瑕疵
     导致出租方无权向发行人或其子公司出租相关房屋,则相关房屋租赁合同存在无效
     或提前终止的风险。鉴于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租赁上述房屋主要用于办公用途,即使
     相关房屋的租赁合同出现提前终止的风险,发行人也可以较容易找到替代办公场所,
     因而,本所律师认为,该等租赁瑕疵情况不会对发行人的正常生产经营构成影响,
     不构成本次发行上市的实质性法律障碍。

         经本所律师核查,上表所列的部分房屋的租赁合同未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
     续。本所律师认为,该等租赁未办理备案手续不影响租赁关系的法律效力,不构成
     本次发行上市的实质性法律障碍。

         对此,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宣奇武、刘剑已作出书面承诺:“发行人及其下属
     公司自有或通过租赁等方式取得的土地、房屋所有权或使用权目前均不存在任何争
     议或纠纷,如因该等土地、房屋权属发生争议或纠纷或利用土地、房屋不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规定等事由,导致发行人及其下属公司无法正常使用该等土地、房屋,
     或受到相关处罚、罚款等,本人承诺将代发行人及其下属公司承担相应责任并全额
     补偿发行人及其下属公司由此所导致的一切损失。”

                                              3-3-2-166
                                                                         律师工作报告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及其下属子公司所租赁部分房屋的出租方未提供
其拥有房屋产权的证明材料或租赁合同未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不会对发行人的
持续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对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构成重大法律障碍。



       十一、发行人的重大债权债务

       核查过程:

       就发行人的重大债权债务,本所律师对发行人的财务负责人张立强进行了访谈,
本所律师查验了下列相关文件:

       1. 发行人正在履行或将要履行的对发行人业务经营存在较大影响的重大合同。

       2. 发行人与中金公司签署的《保荐协议》和《承销协议》。

       3. 立信中联出具的《审计报告》。

       核查内容及结果:

       除本律师工作报告正文之“九、(二)发行人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部分所
述发行人与关联方之间的重大关联交易外,本所律师还审查了发行人向本所提供的
发行人正在履行或将要履行的对发行人经营存在较大影响的以下重大合同:

       (一)业务合同

       1. 技术开发合同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正在履行的技术开发合同(5,000 万元以
上)如下:

序号         委托方         受托方       合同内容       合同金额(元)   签订日期

         江西爱驰亿维实业            纯电动乘用车整车
 1                          发行人                        120,104,600    2017.02.13
             有限公司                    开发项目
         智车优行科技(北
 2                          发行人     纯电动车研发       190,000,000    2015.07.29
           京)有限公司
         东风本田汽车有限            新能源技术开发委
 3                          发行人                      155,762,994.75   2018.02.09
               公司                          托


                                         3-3-2-167
                                                                                        律师工作报告


         乐视生态汽车(浙
  4                              发行人     乐视项目开发           120,000,000         2017.05.25
           江)有限公司
         上海蔚来汽车有限                 纯电动车用车整车
  5                              发行人                            102,000,000         2016.09.01
               公司                           开发项目
                                          新能源汽车平台开
  6      江铃汽车集团公司        发行人                            72,800,000          2017.11.10
                                                发项目
         北京电咖汽车科技
  7      有限公司上海分公        发行人     整车设计开发           60,000,000          2017.10.01
               司
                                          高速电动车研发项
  8          帝亚一维            发行人                            56,000,000          2017.09.08
                                                  目
                                          经济型电动车开发
  9          帝亚一维            发行人                            55,000,000          2017.09.08
                                                项目
         宝鸡华山工程车辆                 宝华长头牵引车开
 10                              发行人                           60,000,000.00        2018.06.10
           有限责任公司                         发项目
         本田技研科技(中
 11                              发行人    EV 车开发项目          151,933,333.33       2018.05.16
           国)有限公司
         广汽本田汽车有限                 纯电动车型委托开
 12                              发行人                           157,141,450.41       2018.05.14
               公司                             发项目

       2. 采购合同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正在履行的重大采购合同(500 万元以
上)如下:

                                                                        合同金额
序号    采购方           销售方                    合同内容                              签订日期
                                                                          (元)
                   河北风行未来汽车
 1       发行人                                 试制车开发外委          48,000,000      2017.05.10
                      科技有限公司
                   河北风行未来汽车
 2       发行人                                    技术开发             9,000,000       2017.05.02
                      科技有限公司
                         Ultimate
 4       发行人         Automotive                 技术开发            200 万美元       2018.06.28
                     Engineering Inc.
        阿尔特宜   北京摩托菲尔汽车
 3                                         车身模具及样件制作           10,850,000      2018.07.18
            兴        技术有限公司

       (二)借款与担保合同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正在履行的借款与担保合同如下:

序号     借款人         贷款人       借款金额      签订日期      借款期限            担保情况




                                                3-3-2-168
                                                                                律师工作报告

                                                                        北京中关村科技融资
                                                                        担保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中关村担保”)
                    北京银行股                                          为发行人本次融资提
1         发行人    份有限公司   1,500 万元   2017.09.14     1年        供保证担保,宣奇武、
                    双榆树支行                                          刘剑为中关村担保提
                                                                        供反担保,发行人以
                                                                        应收账款质押提供反
                                                                                担保
                                                                        爱知县信用协会提供
         阿尔特日   大垣共立银   1,500 万日
2                                             2014.07.14     5年        担保;刘剑提供连带
           本       行冈崎分行       元
                                                                              责任担保
                                                                        爱知县信用协会提供
         阿尔特日   大垣共立银   2,000 万日
3                                             2016.07.08     5年        担保;刘剑提供连带
           本       行冈崎分行       元
                                                                              责任担保

        (三)其他重要合同

        发行人与中金公司已签署《保荐协议》和《承销协议》,就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
的保荐和承销事项进行了约定,内容包括发行数量、发行价格、承销方式、费用及
支付方式、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保密条款等。

        (三)发行人的大额其他应收款和其他应付款

        1. 根据《审计报告》,截至 2018 年 3 月 31 日,发行人金额较大的其他应收款
情况如下:

                                                             占其他应收款
序号                 单位名称                 金额(元)                       款项性质
                                                             期末余额比例

    1               冈崎税务署                2,028,214.98     21.90%            退税

    2        成都成工新业实业有限公司           494,807         5.34%            押金

    3       芜湖瑞利达汽车租赁有限公司          240,000         2.59%         股权转让款

    4      东风(武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6,000         2.22%           保证金

    5          东风柳州汽车有限公司             200,000         2.16%           保证金

                    合计                      3,169,021.98     34.21%              --

        2. 根据《审计报告》,截至 2018 年 3 月 31 日,发行人无金额较大的其他应付
款。

                                          3-3-2-169
                                                                  律师工作报告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金额较大的其他应收、应付款项,系在正常的业务经营
活动中发生,合法有效。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

    1.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正在履行的上述重大合同合法有效,
不存在纠纷或争议,合同的履行不存在对发行人业务经营及本次发行上市产生重大
影响的潜在风险。

    2. 经发行人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不
存在因环境保护、知识产权、产品质量、劳动、安全业务经营、人身权等原因产生
的尚待履行的重大侵权之债。

    3. 除本律师工作报告正文之“九、(二)发行人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部
分所述外,发行人与关联方之间无其他重大债权债务关系或相互提供担保的情况。

    4. 根据《审计报告》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金额较大的其他应收、应付款
均因正常的业务经营活动发生,合法有效。



    十二、发行人重大资产变化及收购兼并

    核查过程:

    就发行人重大资产变化及收购兼并事项,本所律师对发行人的董事长宣奇武、
总经理张立强进行了访谈,并查验如下文件:

    1. 发行人的工商登记资料。

    2. 广州阿尔特、江西阿尔特、重庆阿尔特、上海诺昂、阿尔特美国、四川阿尔
特及北汽泰普的《营业执照》或商业登记资料、公司章程及工商登记资料。

    3. 北京驭锋、上海帕疆、宁波伊诺威、长春阿尔特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及转
让或注销前的工商登记资料。

    4. 发行人报告期内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会议全套文件。


                                  3-3-2-170
                                                                   律师工作报告


    5. 立信中联出具的《审计报告》。

    6. 本律师工作报告正文之“七、发行人的股本及演变”部分查验的其他相关文
件。

       核查内容及结果:

       (一)发行人设立至今的增资扩股

    发行人及其前身阿尔特有限自设立至今历次增资扩股的情况详见本律师工作报
告正文之“七、(一)发行人的股本及演变”。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设立至今未发生任何合并、分立、减少注册资本的行为,
其历次增资扩股均符合当时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已履行了必要的法律
手续,合法有效。

       (二)发行人在报告期内的重大资产变化及收购兼并

    1. 设立全资、控股子公司

    经核查,报告期内,发行人设立了全资子公司广州阿尔特、江西阿尔特、重庆
阿尔特、上海诺昂、阿尔特美国以及控股子公司四川阿尔特,该等子公司的基本情
况详见本律师工作报告正文之“九、(一)发行人的关联方”。

    2. 收购控股子公司

    经核查,发行人在报告期内收购了控股子公司北汽泰普,北汽泰普的基本情况
详见本律师工作报告正文之“九、(一)发行人的关联方”。

    3. 转让全资子公司

    经核查,发行人在报告期内转让了全资子公司北京驭锋、上海帕疆、宁波伊诺
威,该等企业的基本情况详见本律师工作报告正文之“九、(一)发行人的关联方”。

    4. 注销全资子公司

    经核查,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全资子公司长春阿尔特已注销,
长春阿尔特注销前的基本信息如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220101333864843J”,

                                        3-3-2-171
                                                                    律师工作报告


法定代表人为卢金火,注册资本为 30 万元,住所为吉林省长春市高新开发区硅谷大
街 3355 号超达创业园 8 幢 402B 号房,经营范围为“汽车设计与技术研究;软件开
发;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销售;专业化设计服务;铁路客车、动车组、城市轨道
车辆的设计与技术服务;飞机的设计与技术服务;船舶及其配套设备的开发与设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除上述情形外,发行人报告期内未发生其他重大资产变化及收购兼并情形。

    (三) 发行人有关重大资产变化及收购兼并的计划

    经发行人确认及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拟投资
新设如下子公司,具体情况如下:

    1. 拟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广西阿尔特汽车科技有限公司(暂定名,以下简称“广
西阿尔特”)

    2017 年 9 月 18 日,发行人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投资设立广西阿尔特汽车科技有限公司的议案》,拟与中国-马来西亚钦州产
业园区管委会或其指定的第三方投资公司共同出资人民币 13,000 万元设立广西阿尔
特,其中发行人出资 8,000 万元,持股 61.54%。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广
西阿尔特尚未设立。

    2. 拟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武汉路驰汽车技术有限公司(暂定名,以下简称“武
汉路驰”)

    2018 年 7 月 9 日,发行人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在武汉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拟出资 500 万元设立全资子公司武汉路驰。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武汉路驰尚未设立。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除上述情形外,发行人没有其他资产置换、资
产剥离、资产出售或收购等行为的计划。



    十三、发行人章程的制定与修改


                                    3-3-2-172
                                                                     律师工作报告


    核查过程:

    就发行人章程的制定与修改,本所律师查验了下列相关文件:

    1. 发行人及其前身阿尔特有限自设立以来的在工商登记机关备案的全套工商
注册登记档案文件。

    2. 发行人历次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会议的全套会议文件。

    核查内容及结果:

    (一)《公司章程》的制定及报告期内的历次修改

    1. 2011 年 11 月 21 日,发行人创立大会审议通过了《阿尔特汽车技术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该章程已于 2012 年 2 月经北京市工商局备案。

    2. 2015 年 4 月 30 日,发行人 2014 年度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同意变更公司经营
范围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公司章程修正案于 2015 年 6 月经北京市工商局备案。

    3. 2015 年 6 月 25 日,发行人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同意公司
增加注册资本及股东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公司章程修正案于 2015 年 7 月经北京市
工商局备案。

    4. 2015 年 9 月 22 日,发行人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作出决议,通过在全
国股转系统挂牌后适用的公司章程。

    5. 2016 年 1 月 15 日,发行人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同意公司
增加注册资本并通过新的公司章程。该《公司章程》于 2016 年 3 月经北京市工商局
备案。

    6. 2016 年 8 月 17 日,发行人 201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同意修改
《公司章程》第一百二十四条关于董事会权限的约定。公司章程修正案于 2016 年 9
月经北京市工商局备案。

    7. 2016 年 11 月 8 日,发行人 2016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同意变更
公司注册地址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公司章程修正案于 2016 年 11 月经北京市工商
局备案。
                                    3-3-2-173
                                                                     律师工作报告


    8. 2016 年 12 月 12 日,发行人 2016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同意公
司增加注册资本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公司章程修正案于 2017 年 1 月经北京市工商
局备案。

    9. 2017 年 3 月 17 日,发行人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同意增加
公司监事会成员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公司章程修正案于 2017 年 4 月经北京市工商
局备案。

    10. 2017 年 9 月 13 日,发行人 2017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同意变
更公司经营范围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2018 年 4 月 13 日,发行人 2018 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同意终止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

    (二)发行人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的制定及修改

    2018 年 8 月 30 日,发行人 2018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章程
(草案)》,该《公司章程(草案)》系依照《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股东大
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而修订,其内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将在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后施行。

    经查证,本所律师认为:

    1. 发行人的《公司章程》的制定及报告期内的历次修改均已履行了法定程序并
进行了工商备案登记;

    2. 发行人现行《公司章程》及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的内容符合
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3. 发行人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系按照《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
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规定起草,并经发行人的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公司章
程(草案)》在发行人经中国证监会核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上市后施行。



    十四、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及规范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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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查过程:

    就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及规范运作,本所律师查验了下
列相关文件:

    1. 发行人的《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
议事规则》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细则等公司治理制度。

    2. 发行人自设立以来的历次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
会议全套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会议通知、会议议案、会议决议、会议记录、表决票、
授权委托书等文件。

    3. 发行人选举职工代表监事的职工代表大会决议。

    核查内容及结果:

    (一)发行人的组织机构

    发行人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的规定,建
立、健全了由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组成的法人治理架构,建
立了独立董事和董事会秘书制度,各组织机构分工明确、制度健全,形成了权力机
构、经营决策机构、监督机构和经营管理层之间相互制衡、相互协调的良性机制。
同时在这一架构的运行过程中,发行人根据公司具体情况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了与之
相关的一系列规章制度,实现了公司法人治理的制度化和规范化。发行人组织机构
的具体情况如下:

    1. 发行人股东大会为公司的权力机构,由公司全体股东组成,按照《公司法》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权利。发行人现有股东 136 名,其中机构股东 42 名,自
然人股东 94 名。

    2. 发行人董事会为公司的经营决策机构,向股东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发行人
董事会由 11 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 4 名独立董事。董事任期为 3 年,可连选连任;
董事会设董事长 1 名。发行人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等 4 个专门委员会;其中战略委员会由 5 名委员组成,主任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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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宣奇武;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分别由 3 名委员组成,独
立董事担任的委员均不少于三分之二,且主任委员分别由独立董事罗婷、蔡凡、廖
冠民担任。

    3. 发行人监事会负责监督公司的经营管理、财务状况,对董事、经理和其他高
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进行监督,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发行人监事会由 6 名
监事组成,设监事会主席一名;监事由股东代表和公司职工代表担任,股东代表监
事由股东大会选举和更换,公司职工代表监事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和更换;目
前由公司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为 2 名,不少于监事人数的三分之一;监事任期三年,
可连选连任。

    4. 发行人设总经理 1 名、副总经理 2 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任期三年,可
以连聘连任。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工作,按照《公司法》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公司设财务负责人 1 名、董事会秘书 1 名,由董事
长提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董事会秘书负责发行人的证券事务管理、公司股东
资料管理、办理信息披露并负责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的筹备及会议文件、记录的
保管。

    5. 发行人现任董事由发行人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18 年第三次临时
股东大会、2018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发行人现任非职工代表监事由发
行人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职工代表监事由 2017 年 12 月 28 日召
开的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发行人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三届董事会第五
次会议选举产生了现任董事长,聘任了现任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和董事
会秘书;发行人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了现任监事会主席。

    (二)发行人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董事
会专门委员会制度、独立董事制度和董事会秘书制度

    发行人创立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章程》建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其专门委
员会、监事会、独立董事等公司治理制度。创立大会审议通过了《股东大会议事规
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制度》,第一届董事会第一


                                      3-3-2-176
                                                                     律师工作报告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第三届董事
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总经理工作细则》,对《公司章
程》建立的上述制度进行了进一步的细化。

     经核查,发行人制定的上述制度的相关内容和设定的决策程序、议事程序等均
系依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关
于公司治理的相关规定,体现了民主、透明的原则,有利于保障中小投资者的决策
参与权及知情权。

     (三)发行人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监事会、独立董事制
度、董事会秘书制度及其规范运作

     1. 股东大会会议及其规范运作

     报告期初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共召开了 26 次股东大会会议,具
体情况如下:

序
          股东大会会议届次         召开日期              会议出席情况
号

1         2014 年度股东大会        2015.04.30     19 名股东亲自或委派代表出席

2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015.06.25     19 名股东亲自或委派代表出席

3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015.09.22     26 名股东亲自或委派代表出席

4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016.01.15     26 名股东亲自或委派代表出席

5         2015 年度股东大会        2016.05.18     35 名股东亲自或委派代表出席

6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016.06.13     36 名股东亲自或委派代表出席

7     201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016.08.17     34 名股东亲自或委派代表出席

8     201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2016.09.08     38 名股东亲自或委派代表出席

9     2016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2016.11.08     38 名股东亲自或委派代表出席

10    2016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    2016.12.12     44 名股东亲自或委派代表出席

                                    3-3-2-1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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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2016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    2016.12.29     38 名股东亲自或委派代表出席

12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017.02.06     46 名股东亲自或委派代表出席

13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017.03.17     46 名股东亲自或委派代表出席

14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017.04.17     42 名股东亲自或委派代表出席

15    2017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2017.05.02     39 名股东亲自或委派代表出席

16        2016 年度股东大会        2017.05.19     40 名股东亲自或委派代表出席

17    2017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2017.05.31     44 名股东亲自或委派代表出席

18    2017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    2017.08.11     42 名股东亲自或委派代表出席

19    2017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    2017.09.13     41 名股东亲自或委派代表出席

20    2017 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    2017.12.18     46 名股东亲自或委派代表出席

21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018.01.17     43 名股东亲自或委派代表出席

22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018.04.13     36 名股东亲自或委派代表出席

23        2017 年度股东大会        2018.05.17     39 名股东亲自或委派代表出席

24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018.07.24     31 名股东亲自或委派代表出席

25    2018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2018.08.30     88 名股东亲自或委派代表出席

26    2018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2018.09.17     56 名股东亲自或委派代表出席

     经核查,发行人上述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以及会议的决议情况均符
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发行人公司治理制度的规定,审议了包括公司治理制度、董事、监事等的任免、
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对董事会的授权、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等在内的依法应由股东大
会审议的事项。

     2. 董事会会议及其规范运作

     报告期初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共召开了 34 次董事会会议,具体

                                    3-3-2-1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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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况如下:

序
             董事会会议届次             召开日期       会议出席情况
号

 1      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2015.04.20   全体 11 名董事出席

 2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          2015.06.08   全体 11 名董事出席

 3      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          2015.09.01   全体 11 名董事出席

 4      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          2015.11.30   全体 11 名董事出席

 5      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          2015.12.30   全体 11 名董事出席

 6      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          2016.04.26   全体 11 名董事出席

 7      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          2016.05.06   全体 11 名董事出席

 8      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          2016.05.23   全体 11 名董事出席

 9      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          2016.08.01   全体 11 名董事出席

10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          2016.08.22   全体 11 名董事出席

11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2016.10.24   全体 11 名董事出席

12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2016.11.25   全体 11 名董事出席

13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2016.11.28   全体 11 名董事出席

14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2016.12.13   全体 11 名董事出席

15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2017.01.11   全体 11 名董事出席

16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2017.03.01     10 名董事出席

17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2017.03.30   全体 11 名董事出席

18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2017.04.14   全体 11 名董事出席

19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2017.04.27   全体 11 名董事出席

20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        2017.05.16   全体 11 名董事出席



                                   3-3-2-179
                                                                    律师工作报告


21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2017.05.26     全体 11 名董事出席

22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2017.07.25     全体 11 名董事出席

23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        2017.08.28     全体 11 名董事出席

24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        2017.09.18     全体 11 名董事出席

25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        2017.11.30     全体 11 名董事出席

26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        2017.12.29     全体 11 名董事出席

27         第三届董事第一次会议           2018.02.07     全体 11 名董事出席

28         第三届董事第二次会议           2018.03.28     全体 11 名董事出席

29         第三届董事第三次会议           2018.04.26     全体 11 名董事出席

30        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          2018.07.09     全体 11 名董事出席

31        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          2018.08.01     全体 11 名董事出席

32        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          2018.08.15     全体 11 名董事出席

33        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          2018.08.30     全体 11 名董事出席

34        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          2018.09.07       10 名董事出席

     经核查,发行人上述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以及会议的决议情况均符合
《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发行人公司治理制度的规定,审议了包括选举公司董事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方案、
制订公司治理制度、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等应由董事会审议的事项。公司董事在历次
会议中按规定出席了会议,并按照上述规定认真遵守表决程序、审议会议议案,忠
实、勤勉地履行了董事职责,不存在董事会或管理层违反上述规定或超越股东大会
的合法授权范围行使职权的情况。

     3. 监事会会议及其规范运作

     报告期初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共召开了 15 次监事会会议,具体
情况如下:
                                     3-3-2-180
                                                                    律师工作报告


序
             监事会会议届次            召开日期           会议出席情况
号

 1       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        2015.04.20       全体 3 名监事出席

 2       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        2015.10.19       全体 3 名监事出席

 3       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        2016.04.26       全体 3 名监事出席

 4       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        2016.05.23       全体 5 名监事出席

 5       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        2016.08.22       全体 5 名监事出席

 6       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        2017.03.01       全体 5 名监事出席

 7       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        2017.04.27       全体 6 名监事出席

 8       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        2017.05.16       全体 6 名监事出席

 9       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        2017.08.28       全体 6 名监事出席

10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        2017.12.29       全体 6 名监事出席

11       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        2018.02.07       全体 6 名监事出席

12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        2018.04.26       全体 6 名监事出席

13       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        2018.08.15       全体 6 名监事出席

14       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        2018.08.30       全体 6 名监事出席

15       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        2018.09.07       全体 6 名监事出席

     经核查,发行人上述监事会的召集、召开程序以及会议的决议情况均符合《公
司法》、《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发行
人公司治理制度的规定,审议了选举公司监事会主席等应由监事会审议的事项。公
司监事在历次会议中按规定出席了会议,并按照上述规定认真遵守表决程序、审议
会议议案,勤勉尽责地履行了监事职责。

     4. 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及其规范运作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各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人员组成情况如

                                   3-3-2-181
                                                                         律师工作报告


下: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委员

   战略委员会       宣奇武、刘剑、廖冠民、辜小平、沈文春,其中:主任委员为宣奇武

   审计委员会       罗婷、蔡凡、辜小平,其中:主任委员为罗婷

   提名委员会       蔡凡、宣奇武、辜小平,其中:主任委员为蔡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廖冠民、罗婷、解子胜,其中:主任委员为廖冠民

    经核查,发行人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在报告期内均正常、规范运作,严格按照
《公司章程》和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开展工作,审议了公司设立子公
司,聘请审计机构,提名选举董事,制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等相关议案,在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公司董
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选择标准及薪酬考核等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报告期内的历次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
会议的召集、召开、决议内容及签署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四)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历次授权和重大决策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报告期初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期间历次股东大会、董
事会的材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历次授权和重大决策等
行为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经查证,本所律师认为:

    1.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具有健全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
会等组织机构,上述组织机构的设置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制定了健全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
事会议事规则,该等规则和制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 发行人报告期内的历次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会议的召开、决议内容及
签署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3-3-2-182
                                                                            律师工作报告


    4. 发行人报告期内的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历次授权和重大决策等行为合法、合
规、真实、有效。



       十五、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变化

       核查过程:

    就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变化情况,本所律师查验了下列相关
文件:

    1. 阿尔特有限及发行人自设立以来的工商注册登记备案全套文件。

    2. 发行人的股东大会会议的全套会议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会议通知、会议议案、
会议决议、会议记录、表决票、授权委托书等文件。

    3. 阿尔特有限及发行人职工代表大会选举发行人职工代表监事的职工代表大
会决议。

    4. 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身份证明文件。

    5. 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的声明。

    6. 各独立董事出具的声明及独立董事李树军、廖冠民、罗婷的会计资格证明文
件。

       核查内容及结果:

       (一)发行人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组成

         类别                                      成员

                     董事:宣奇武、刘剑、张立强、卢金火、辜小平、解子胜、沈文春、蔡
       董事会成员    凡(独立董事)、李树军(独立董事)、廖冠民(独立董事)、罗婷(独
                     立董事),其中宣奇武为董事长
                     监事:白伟兴、蓝旭俊、曾晓伐、潘先林、孟晓光(职工代表监事)、
       监事会成员
                     王洪涛(职工代表监事),其中白伟兴为监事会主席
                     总经理:张立强;财务总监:张立强;副总经理:刘剑、林玲;董事会
   高级管理人员
                     秘书:林玲

    根据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书面声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现

                                       3-3-2-183
                                                                                 律师工作报告


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创业板首发办法》
第十九条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其任职资格和
任职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近两年的变化

     1. 发行人近两年董事的变化情况如下:

      任职期间                                      董事会成员

                         宣奇武(董事长)、刘剑(董事)、张立强(董事)、卢金火(董事)、孙
 2016 年 1 月 1 日至
                         谦(董事)、潘晓峰(董事)、周海伦(董事)、邵华(独立董事)、张德
 2016 年 5 月 17 日
                         荣(独立董事)、杜芳慈(独立董事)、李克强(独立董事)
                         宣奇武(董事长)、刘剑(董事)、张立强(董事)、卢金火(董事)、孙
2016 年 5 月 18 日至
                         谦(董事)、潘晓峰(董事)、周海伦(董事)、邵华(独立董事)、张德
 2017 年 2 月 5 日
                         荣(独立董事)、杜芳慈(独立董事)、赵航(独立董事)
                         宣奇武(董事长)、刘剑(董事)、张立强(董事)、卢金火(董事)、孙
 2017 年 2 月 6 日至
                         谦(董事)、潘晓峰(董事)、辜小平(董事)、邵华(独立董事)、张德
 2017 年 3 月 16 日
                         荣(独立董事)、杜芳慈(独立董事)、赵航(独立董事)
                         宣奇武(董事长)、刘剑(董事)、张立强(董事)、卢金火(董事)、潘
2017 年 3 月 17 日至
                         晓峰(董事)、解子胜(董事)、辜小平(董事)、邵华(独立董事)、张
 2017 年 5 月 18 日
                         德荣(独立董事)、杜芳慈(独立董事)、赵航(独立董事)
                         宣奇武(董事长)、刘剑(董事)、张立强(董事)、卢金火(董事)、潘
2017 年 5 月 19 日至
                         晓峰(董事)、解子胜(董事)、辜小平(董事)、邵华(独立董事)、张
 2017 年 12 月 17 日
                         德荣(独立董事)、李树军(独立董事)、赵航(独立董事)
                         宣奇武(董事长)、刘剑(董事)、张立强(董事)、卢金火(董事)、解
2017 年 12 月 18 日至
                         子胜(董事)、沈文春(董事)、辜小平(董事)、邵华(独立董事)、张
 2018 年 1 月 16 日
                         德荣(独立董事)、李树军(独立董事)、赵航(独立董事)
                         宣奇武(董事长)、刘剑(董事)、张立强(董事)、卢金火(董事)、解
2018 年 1 月 17 日至
                         子胜(董事)、沈文春(董事)、辜小平(董事)、邵华(独立董事)、蔡
 2018 年 7 月 23 日
                         凡(独立董事)、李树军(独立董事)、赵航(独立董事)
                         宣奇武(董事长)、刘剑(董事)、张立强(董事)、卢金火(董事)、解
2018 年 7 月 24 日至
                         子胜(董事)、沈文春(董事)、辜小平(董事)、罗婷(独立董事)、蔡
 2018 年 9 月 16 日
                         凡(独立董事)、李树军(独立董事)、赵航(独立董事)
                         宣奇武(董事长)、刘剑(董事)、张立强(董事)、卢金火(董事)、解
2018 年 9 月 17 日至今   子胜(董事)、沈文春(董事)、辜小平(董事)、罗婷(独立董事)、蔡
                         凡(独立董事)、李树军(独立董事)、廖冠民(独立董事)

     经核查,发行人近两年董事变化的审议及备案情况如下:

     (1)2015 年 4 月 30 日,发行人召开 2014 年度股东大会并作出决议,选举宣
奇武、刘剑、张立强、卢金火、孙谦、潘晓峰、周海伦、邵华、张德荣、杜芳慈、
李克强为发行人第二届董事会董事。


                                            3-3-2-184
                                                                                律师工作报告


     (2)2016 年 5 月 18 日,因李克强辞去发行人独立董事职务,发行人召开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并作出决议,选举赵航为公司独立董事。

     (3)2017 年 2 月 6 日,因周海伦辞去发行人董事职务,发行人召开 2017 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作出决议,选举辜小平为公司董事。

     (4)2017 年 3 月 17 日,因孙谦辞去发行人董事职务,发行人召开 2017 年第
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作出决议,选举解子胜为公司董事。

     (5)2017 年 5 月 19 日,因杜芳慈辞去发行人独立董事职务,发行人召开 2016
年度股东大会并作出决议,选举李树军为公司独立董事。

     (6)2017 年 12 月 18 日,因潘晓峰辞去发行人董事职务,发行人召开 2017 年
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作出决议,选举沈文春为公司董事。

     (7)2018 年 1 月 17 日,发行人召开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作出决议,
选举宣奇武、刘剑、张立强、卢金火、解子胜、沈文春、辜小平、邵华、蔡凡、李
树军、赵航为第三届董事会董事。

     (8)2018 年 7 月 24 日,因邵华辞去发行人独立董事职务,发行人召开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作出决议,选举罗婷为公司独立董事。

     (9)2018 年 9 月 17 日,因赵航辞去发行人独立董事职务,发行人召开 2018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作出决议,选举廖冠民为公司独立董事。

     2. 发行人近两年监事任职的变化情况如下:

       任职期间                                   监事/监事会成员

2016 年 1 月 1 日至 2016
                               白伟兴(监事会主席)、蓝旭俊、孟晓光(职工代表监事)
     年 5 月 17 日

 2016 年 5 月 18 日至      白伟兴(监事会主席)、蓝旭俊、曾晓伐、孟晓光(职工代表监事)、
  2017 年 3 月 16 日                           王洪涛(职工代表监事)

2017 年 3 月 17 日 2018    白伟兴(监事会主席)、蓝旭俊、曾晓伐、潘先林、孟晓光(职工代表
     年 1 月 16 日                         监事)、王洪涛(职工代表监事)

2018 年 1 月 17 日至今     白伟兴(监事会主席)、蓝旭俊、曾晓伐、潘先林、孟晓光(职工代表

                                            3-3-2-185
                                                                                律师工作报告

                                         监事)、王洪涛(职工代表监事)


     经核查,发行人近两年监事变化的审议及备案情况如下:

     (1)2015 年 4 月 27 日,发行人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选举孟晓光为第二届监事
会职工代表监事;2015 年 4 月 30 日,发行人召开 2014 年度股东大会并作出决议,
选举白伟兴、蓝旭俊为发行人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2)2016 年 4 月 26 日,发行人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选举王洪涛为第二届监事
会职工代表监事;2016 年 5 月 18 日,发行人召开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并作出决议,
同意选举曾晓伐为非职工代表监事。

     (3)2017 年 3 月 17 日,发行人召开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作出决议,
选举潘先林为非职工代表监事。

     (4)2017 年 12 月 28 日,发行人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选举孟晓光、王洪涛为
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2018 年 1 月 17 日,发行人召开 2018 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并作出决议,选举白伟兴、蓝旭俊、曾晓伐、潘先林为第三届监事会非职
工代表监事。

     3. 发行人近两年高级管理人员任职的变化情况如下:

     任职期间                                     高级管理人员

 2016 年 1 月 1 日至
                        张立强(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刘剑(副总经理)、林玲(董事会秘书)
  2018 年 2 月 6 日
 2018 年 2 月 7 日至
                        张立强(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刘剑(副总经理)、林玲(董事会秘书)
 2018 年 7 月 31 日
                        张立强(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刘剑(副总经理)、林玲(副总经理、
2018 年 8 月 1 日至今
                        董事会秘书)

     经核查,发行人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的近两年的变化情况如下:

     (1)2018 年 2 月 7 日,发行人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聘任张立强为
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聘任刘剑为副总经理、聘任林玲为董事会秘书。

     (2)2018 年 8 月 1 日,发行人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并作出决议,聘
任林玲为副总经理。

                                           3-3-2-186
                                                                     律师工作报告


    除上述情形外,发行人近两年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变化。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上述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变化符合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其当时章程的规定,相关变化已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发
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三)发行人独立董事情况

    2012 年 2 月 16 日,发行人创立大会审议通过了《独立董事制度》。

    目前发行人董事会成员中有 4 名独立董事,分别为蔡凡、李树军、廖冠民、罗
婷,独立董事占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其中李树军、廖冠民、罗婷系会计专业
人士。

    根据各独立董事出具的确认文件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独立董事的任职资
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各
独立董事均了解发行人的相关情况,在发行人董事会决策过程中均参加会议并参与
相关事项的讨论,依法行使独立董事职权,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

    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所规定的独立董事职
权范围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

    1.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
职资格及任职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发行人公司章程的规定。

    2. 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两年的变化符合有关规定,并已履
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

    3.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
发行人设置 4 名独立董事,占发行人董事会的三分之一以上,其任职资格符合有关
规定,其职权范围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4. 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两年内未发生重大变化。



                                    3-3-2-187
                                                                          律师工作报告


    十六、发行人的税务

    核查过程:

    就发行人的税务,本所律师查验了下列相关文件:

    1. 立信中联出具的《审计报告》及《纳税审核报告》。

    2. 发行人关于税种、税率的说明。

    3. 相关税务主管部门出具的税收优惠备案文件。

    4.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开发区分局第一税务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税务局
第一税务所分别出具的证明文件。

    5. 本所律师对发行人及其子公司部分税务主管部门的走访。

    6. 发行人近三年一期的纳税申报材料及税款缴纳凭证。

    7. 发行人及其下属子公司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核查内容及结果:

    (一)发行人及其境内子公司报告期内执行的主要税种、税率

  公司名称       增值税   企业所得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   教育费附加   地方教育费附加

   发行人     17%、6%        15%             7%            3%             2%

 阿尔特成都   17%、6%     25%、15%           7%            3%             2%

 阿尔特宜兴   17%、6%        25%             7%            3%             2%

 北京艾希益   17%、6%        25%             7%            3%             2%

 广州阿尔特   17%、6%        25%             7%            3%             2%

 江西阿尔特   17%、6%        25%             5%            3%             2%

 四川阿尔特   17%、6%        25%             7%            3%             2%

  长春凯迪    17%、6%        25%             7%            3%             2%



                                       3-3-2-188
                                                                         律师工作报告


 重庆阿尔特     17%、6%      25%             7%           3%             2%

  北汽泰普      17%、6%      25%             7%           3%             2%

 宁波伊诺威
                17%、6%      25%             7%           3%             2%
   (注)
 长春阿尔特
                17%、6%      25%             7%           3%             2%
   (注)

北京驭锋(注) 17%、6%    25%、15%           7%           3%             2%

上海帕疆(注) 17%、6%       25%             5%           3%             2%

    注:北京驭锋、上海帕疆、宁波伊诺威原系发行人全资子公司,现已对外转让;长春阿尔
特原系发行人全资子公司,现已注销。上表所列税种及税率为其作为发行人子公司期间执行的
主要税种、税率。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及其境内子公司目前执行的税种、税率符合法律、行政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二)发行人及其下属子公司报告期内享受的税收优惠

    经核查,发行人及其下属子公司报告期内享受的税收优惠如下:

    1. 发行人

    发行人原持有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
京市地方税务局于 2014 年 10 月 30 日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
GR201411001025),有效期为三年。

    发行人现持有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
京市地方税务局于 2017 年 12 月 6 日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
GR201711008477),有效期为三年。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等相关规定,发行人 2015 年度、2016 年度、2017 年度
享受高新技术企业 15%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根据发行人提供的备案文件,发行
人 2015 年度、2016 年度、2017 年度税收优惠已经主管税务部门备案。

    2. 成都阿尔特


                                       3-3-2-189
                                                                      律师工作报告


    成都阿尔特原持有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四
川省地方税务局于 2014 年 10 月 11 日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
GR201451000066),有效期为三年。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等相关规定,成都阿尔特 2015 年度、2016 年度享受高
新技术企业 15%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根据成都阿尔特提供的备案文件,成都阿
尔特 2015 年度、2016 年度税收优惠已经主管税务部门备案。

    3. 北京驭锋

    北京驭锋原系发行人的子公司,发行人已于 2016 年 11 月将其持有的北京驭锋
的全部股权转让于华尚思坦德。

    北京驭锋原持有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于 2013 年 11 月 11 日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
GF201311000363),有效期为三年。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等相关规定,北京驭锋 2015 年度已享受高新技术企业
15%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根据北京驭锋提供的备案文件,北京驭锋 2015 年度税
收优惠已经主管税务部门备案。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及其下属子公司报告期内享受税收优惠合法、合规、真
实、有效。

    (三)发行人及其下属子公司报告期内的依法纳税情况

    根据发行人及其下属子公司近三年一期的纳税申报表、税款缴纳凭证以及其税
务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下属子公司重庆阿尔特报告期内
存在被税务部门处罚的情形,具体情况如下:

    2016 年 6 月 30 日,重庆江北区国家税务局铁山坪税务所向重庆阿尔特出具《税
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简易)》(江铁山坪所简罚[2016]108 号),认定重庆阿尔特逾期
未申报 2016 年 5 月 1 日至 2016 年 5 月 31 日的增值税的行为构成违法,对阿尔特重
庆处以 200 元罚款。


                                     3-3-2-190
                                                                            律师工作报告


    根据重庆阿尔特提供的罚款缴纳银行凭证,重庆阿尔特已于 2016 年 9 月 9 日缴
纳了上述 200 元罚款。

    2018 年 6 月 6 日,重庆江北区国家税务局出具证明文件,确认重庆阿尔特上述
行政处罚情节较轻,不构成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亦不构成重大行政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2015 修正)》第六十二条的规定:“纳
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
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
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
元以下的罚款。”

    本所律师认为,重庆阿尔特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情
形已及时进行规范,违法情节较轻,不属于重大违法行为,不会构成本次发行上市
的实质性法律障碍。

    (四)发行人及其下属子公司享受的财政补贴

    根据《审计报告》、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及其下属子公
司报告期内享受的财政补贴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年度        金额                                 政策依据

发行人

              0.78      《北京市专利资助金管理办法》

                        中关村企业信用促进会《关于发放 2013 年下半年第三、第四批中
                        介资金补贴款的通知》、《关于发放 2014 年第一批中介资金补贴款
              3.82
                        的通知》、《关于发放 2014 年第二批中介资金补贴款的通知》、《关
                        于发放 2014 年 8 月至 2015 年 4 月中介资金补贴款的通知》
 2015 年                《北京“设计之都”协调推进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设计之都”
             166.67
                        建设发展规划纲要的通知>》(京科发[2013]373 号)
                        《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现代服务业试点扶持资金管理办
             44.44      法》、发行人与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签署之《中关村国家自
                        主创新示范区现代服务业试点扶持资金使用协议书》

              0.87      《北京市支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3-3-2-191
                                                                           律师工作报告


  年度       金额                                政策依据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阿尔特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新
             443.16   能源汽车整车控制系统技术北京市工程实验室创新能力建设项目
                      补助资金的批复》(京发改〔2014〕694 号)
                      《北京市支持中小企业创新融资资金管理实施细则》、北京市经济
              40      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申报 2015 年第二批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
                      创新融资项目的通知》
                      《关于支持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瞪羚重点培育企业发展的
             61.47
                      若干金融措施》

              1.18    《北京市专利资助金管理办法》
 2016 年              中关村企业信用促进会《发放 2015 年 5 月至 12 月中介资金补贴
              2.6     款的通知(第一批)》、《关于发放 2015 年 5 月至 12 月中介资金补
                      贴款的通知(第二批)》
                      《北京“设计之都”协调推进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设计之都”
             83.33
                      建设发展规划纲要的通知>》(京科发[2013]373 号)
                      《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企业改制上市和并购支持资金管理
              30
                      办法》
                      《关于支持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瞪羚重点培育企业发展的
             91.65
                      若干金融措施》
                      中关村科技园区《关于 2016 年度中关村技术创新能力建设专项资
              1.5
                      金(专利部分)支持名单公示的通知》
                      中关村企业信用促进会《关于公示 2016 年度企业购买中介服务支
              0.6
                      持资金支持项目名单的通知》
 2017 年
              1.09    《北京市专利资助金管理办法》

                      中关村企业信用促进会《关于公示 2016 年度企业购买中介服务支
               3
                      持资金支持项目名单的通知》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下达“2017 年度首度设计提升计划”
              15
                      经费的通知》
                      北京市商务委员会《关于 2017 年技术出口贴息资金项目公示的公
              9.41
                      告》

宁波伊诺威

                      宁波市江东区发展和改革局、宁波市工业设计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2015 年      3.21    《关于印发<扶持和丰创意广场入驻企业的若干政策>的通知》(东
                      发改〔2010〕37 号)
                      宁波市江东区发展和改革局、宁波市工业设计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45.76    《关于印发<扶持和丰创意广场入驻企业的若干政策>的通知》(东
 2016 年              发改〔2010〕37 号)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减轻企业负担推进实
              0.7
                      体经济稳增促调的若干意见》
                      《关于做好宁波市文化产业相关奖励申报工作的通知》(甬宣通
 2017 年      10
                      〔2016〕53 号)


                                     3-3-2-192
                                                                         律师工作报告


  年度       金额                              政策依据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减轻企业负担
             0.08
                     优化发展环境的实施意见》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减轻企业负担
             0.05
                     优化发展环境的实施意见》

              1      《鄞州区文化创意产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宁波市江东区发展和改革局、宁波市工业设计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49.29   《关于印发<扶持和丰创意广场入驻企业的若干政策>的通知》(东
                     发改〔2010〕37 号)
                     鄞州区减轻企业负担和特困企业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16
             0.43
                     年度第二批鄞州区稳增促调专项资金拟发放对象公示》

北京驭锋

                     中关村企业信用促进会《关于发放 2014 年第一批中介资金补贴款
 2015 年      0.3
                     的通知》
                     中关村企业信用促进会《发放 2015 年 5 月至 12 月中介资金补贴
 2016 年      0.3
                     款的通知(第一批)》

广州阿尔特

                     《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岗工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
             0.32    知》(粤人社函〔2015〕1812 号)、《广州市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
 2017 年             岗位实施办法》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广州市
              3
                     创业带动就业补贴办法的通知》(穗人社发〔2015〕57 号)

成都阿尔特

                     《成都市财政局、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下达 2014 年省
              90     级产业园区产业发展引导专项资金的通知》(成财企〔2014〕137
                     号)
                     《成都市引进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实施办法》、《2013 年“成都人
             100
                     才计划”创新创业人才(团队)公示公告》
                     《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划拨 2015 年度人社部留学人
 2015 年
                     员科技活动择优资助项目人社部资助经费的函》(成人社函〔2015〕
              25     601 号)、《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划拨 2015 年度人社
                     部留学人员科技活动择优资助项目市级匹配资助经费的函》(成人
                     社函〔2015〕602 号)
                     成都市龙泉驿区科技和经济信息化局《关于组织 2015 年科技计划
              5
                     项目申报的通知》
                     《成都市引进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实施办法》、《2013 年“成都人
 2017 年     200
                     才计划”创新创业人才(团队)公示公告》

北汽泰普




                                   3-3-2-193
                                                                          律师工作报告


  年度          金额                               政策依据

                         《顺义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拨付 2016 年度顺义区促进产业
                    22
                         结构调整和中小企业发展资金的通知》
 2017 年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下达“2017 年度首都设计提升计划”
                    15
                         经费的通知》

重庆阿尔特

 2017 年        0.03     《重庆市统计管理条例》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

    1. 发行人及境内子公司报告期内执行的税种、税率符合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2. 发行人及其下属子公司报告期内享受的税收优惠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3. 发行人的子公司重庆阿尔特报告期内存在税务行政处罚,鉴于该等行政处罚
情节轻微并已及时规范,故该等情形不会构成本次发行上市的实质性法律障碍;除
上述行政处罚外,发行人及其下属子公司近三年不存在其他税务行政处罚。

    4. 发行人及其下属子公司报告期内享受的上述财政补贴合法、合规、真实、有
效。



       十七、发行人的环境保护和产品质量、技术标准

       核查过程:

    就发行人的环境保护和产品质量、技术标准,本所律师对发行人的环保设施及
场地进行实地走访,对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宣奇武、刘剑以及发行人部分业务经营
部门的负责人进行访谈,并查验了下列相关文件:

    1. 发行人及其子公司部分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质量技术监督主管部门出具的证
明文件。

    2. 本所律师对发行人及其子公司部分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质量技术监督主管部
门的走访。

                                       3-3-2-194
                                                                 律师工作报告


    3. 发行人的书面说明。

    4. 发行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文件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审
核意见。

    核查内容及结果:

    (一)发行人的环境保护

    1. 根据发行人的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报告期内,发行人及下属子公司能够
遵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业务经营符合环境保护要求,不存在环境违法
行为,也未因此受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

    2. 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募集资金拟投资的相关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已经
有权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批准或备案,详见本律师工作报告正文之“十八、发行人
募集资金的运用”部分。

    (二)发行人的产品质量、技术等标准

    根据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宜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长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成都市龙泉驿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南昌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重庆市质
量技术监督局、广州市花都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出具的证明以及发行人的说明
确认,发行人及其下属子公司报告期内以来一直严格遵守有关产品质量技术监督管
理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未曾因违反质量技术监督管理法律、法规及规
范性文件受到行政处罚。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

    1. 发行人报告期内不存在因违反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而受到行政处罚的
情况。

    2. 本次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已取得有关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批准或备案。

    3.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的产品、服务符合国家或行业关于相
关产品、服务质量标准和技术监督标准的要求,报告期内未发生因违反有关产品质
量和技术监督方面的法律、法规而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况。

                                  3-3-2-195
                                                                          律师工作报告




       十八、发行人募集资金的运用

       核查过程:

     就发行人的募集资金运用,本所律师查验下列相关文件:

     1. 发行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2. 发行人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文件、2018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文
件。

     3.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发行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的批复。

     4. 投资主管部门对发行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备案文件。

     5. 发行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用房的房屋租赁合同。

       核查内容及结果: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概况

     根据发行人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2018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所作出的决
议,发行人本次发行所募集资金将在扣除发行费用后拟投资于以下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投资额(万元)   实施主体

 1             造型中心升级扩建项目                     10,609.21          发行人

 2         整车工程开发中心升级扩建项目                 19,322.96          发行人

 3                  前沿技术研发项目                    10,334.16          发行人

                     合    计                           40,266.33            --

     上述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为 40,266.33 万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若公司
已利用自有资金和银行贷款对上述部分项目进行了先期投入,则募集资金到位后用
于项目剩余投资及置换已支付款项。如果本次募集资金相对于项目所需资金存在不
足,不足部分发行人将通过自有资金、银行借款等途径解决。


                                          3-3-2-196
                                                                                      律师工作报告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核准、环评批复及用房情况

     1. 造型中心升级扩建项目

     (1)项目备案

     2017 年 11 月 28 日,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出具《关于阿尔特汽车技
术股份有限公司造型中心升级扩建项目备案的通知》(京技管项备字[2017]251 号),
对发行人“造型中心升级扩建项目”予以备案。

     (2)环评批复

     2018 年 2 月 5 日,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境保护局出具《关于阿尔特汽车技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造 型 中 心 升 级 扩 建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表 的 批 复 》( 京 技 环 审 字
[2018]015 号),对发行人委托编制的《阿尔特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造型中心升级
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予以批准,同意项目建设。

     (3)用房情况

     造型中心升级扩建项目的实施地点分别位于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区科创二街
10 号新瀛工业园 A1-4 厂房、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创三街 3 号院 5 号车间二层部
分工业厂房,发行人已分别签订租赁实施该项目所需房屋的租赁合同,租赁期限分
别为 2015 年 10 月 1 日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2017 年 4 月 1 日至 2020 年 3 月 31
日。

     2. 整车工程开发中心升级扩建项目

     (1)项目备案

     2017 年 11 月 28 日,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发《关于阿尔特汽车技
术股份有限公司整车工程开发中心升级扩建项目备案的通知》(京技管项备字
[2017]253 号),对发行人“整车工程开发中心升级扩建项目”予以备案。

     (2)环评批复

     2018 年 1 月 19 日,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境保护局出具《关于阿尔特汽车技
术股份有限公司整车工程开发中心升级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京技环审
                                              3-3-2-197
                                                                    律师工作报告


字[2018]007 号),对发行人委托编制的《阿尔特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整车工程开
发中心升级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予以批准,同意项目建设。

    (3)用房情况

    整车工程开发中心升级扩建项目的实施地点位于北京市大兴区亦庄东工业区双
羊路 8 号,发行人已签订租赁实施该项目所需房屋的租赁合同,租赁期限为 2015
年 10 月 1 日至 2020 年 9 月 30 日。

    3. 前沿技术研发项目

    (1)项目备案

    2017 年 11 月 28 日,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出具《关于阿尔特汽车技
术股份有限公司前沿技术研发项目备案的通知》(京技管项备字[2017]252 号),对发
行人“前沿技术研发项目”予以备案。

    (2)环评批复

    前沿技术研发项目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17)》中应当
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发行人已于 2018 年 1 月 2 日就该项目填写了《建
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并完成备案,备案号为 20181100000100000001。

    (3)用房情况

    前沿技术研发项目的实施地点位于北京市大兴区亦庄镇东工业区经海四路 15
号 A-2 栋厂房,发行人已签订租赁实施该项目所需房屋的租赁合同,租赁期限为 2015
年 7 月 1 日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

   (三)与他人合作及同业竞争情况

    经查阅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发行人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
会议文件、2018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文件,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由发行
人独立实施,不存在与他人合作的情况,该等项目的实施不会导致同业竞争。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


                                       3-3-2-198
                                                                                    律师工作报告


     1. 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应用在与发行人主营业务相关的领域,且已经发行人董
事会、股东大会批准。

     2. 发行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已在投资主管部门备案,该等项目的环境影响评
估报告已取得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批准或备案。

     3. 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不涉及与他人合作的情况,且该等
投资项目实施后,不会产生同业竞争或者对发行人的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



     十九、发行人业务发展目标

     核查过程:

     就发行人的业务发展目标,本所律师查验了下列相关文件:

     1. 发行人为本次发行编制的《招股说明书(申报稿)》正文之“第六节、业务
和技术”之“十、未来发展与规划”中披露的公司的发展战略、发展目标。

     2. 本律师工作报告正文之“八、发行人的业务”部分查验的其他文件。

     核查内容及结果: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的《招股说明书(申报稿)》披露的业务发展目
标与其主营业务一致,该等业务发展目标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不存在潜在的法律风险。



     二十、重大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

     核查过程:

     就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的重大诉讼、仲裁或行
政处罚事项,本所律师对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进行了
访 谈 , 并 登 陆 中 国 法 院 网 ( http://www.chinacourt.org/ )、 中 国 执 行 信 息 公 开 网
(http://shixin.court.gov.cn/)进行网络检索,并查验了下列相关文件:


                                            3-3-2-199
                                                                     律师工作报告


    1. 发行人及其下属子公司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地方税务局、国家税务局、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质量技术监督局等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合规证明文件。

    2. 发行人、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持股 5%以上的股东、发行人
董事长和总经理分别出具的书面声明。

    核查内容及结果:

    (一)发行人及其下属子公司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情况

    1. 根据发行人书面声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
行人及其下属子公司存在 4 起尚未了结的诉讼案件,具体情况如下:

    (1)2015 年 11 月 2 日,陕西通家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陕西通家”)
向陕西省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发行人将双方签署的《陕西通家
微型车产品设计开发合同书》履行过程中所产生的全部技术资料交付给陕西通家,
并向陕西通家支付违约金 12,705,015 元;2016 年 7 月 8 日,发行人向陕西省宝鸡市
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反诉,请求判令陕西通家向发行人支付剩余合同价款 618 万元以
及逾期付款违约金 2,255,700 元;2017 年 5 月 22 日,陕西省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作
出一审判决,判令陕西通家于判决生效 30 日内向发行人支付 618 万元及利息,驳回
陕西通家和发行人的其他诉讼请求。

    2017 年 8 月 14 日,陕西通家向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18 年 5 月 28
日,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截至本律师工作报
告出具之日,该案尚在执行中。

    (2)2017 年 1 月 5 日,陕西通家向陕西省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
求判令北方凯达返还陕西通家多支付的合同款 257.54 万元并支付违约金 1,600 万元,
判令发行人对上述两项诉讼请求承担连带责任。2018 年 1 月 18 日,陕西省宝鸡市
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驳回陕西通家的诉讼请求。

    2018 年 3 月 27 日,陕西通家向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截至本律师工
作报告出具之日,该案二审判决尚未作出。


                                     3-3-2-200
                                                                     律师工作报告


    (3)2017 年 12 月 13 日,发行人向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
求判令浙江金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鹰股份”)支付双方签订的《技术开发
合同》约定的技术开发费用 866.405 万元;2018 年 2 月 8 日,金鹰股份提起反诉,
请求判令发行人向其支付赔偿款 104.57 万元。2018 年 4 月 13 日,该案一审开庭审
理,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该案一审判决尚未作出。

    (4)2018 年 3 月 28 日,四川弘鑫元劳务派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宏鑫
元”)向成都市龙泉驿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华贯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华贯建设”)支付 7,390,387 元劳务工程款,并从 2015 年 3 月 1 日起按 6%年利率
支付资金占用利息直至工程款还清之时,支付停工补偿费用 18,213,130 元;请求判
令阿尔特成都和四川省富邦信德置业有限公司对前述诉请金额承担连带责任。2018
年 6 月 22 日,成都市龙泉驿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驳回四川弘鑫元提出的涉及
阿尔特成都的诉讼请求。

    2018 年 7 月 9 日、2018 年 7 月 11 日,四川省富邦信德置业有限公司、四川弘
鑫元、华贯建设分别向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
日,该案尚处于二审阶段。

    本所律师认为,上述诉讼案件属于日常经营中合同履约纠纷,所涉金额占发行
人营业收入比重相对较小且占发行人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比例合计数不
足 10%,不构成重大诉讼,故不会对发行人的持续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除上述已披露的诉讼外,发行人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
案件。

    2. 发行人报告期内的税务、环保方面的违法违规情况详见本律师工作报告正文
之“十六、(四)发行人及其下属子公司依法纳税的情况”及 “十七、(一)发行人
的环境保护”部分。

    根据发行人及其下属子公司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地方税务局、国家税务
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质量技术监督局等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文件
显示,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下属子公司存在行政处罚的情形,具体情况如下:


                                     3-3-2-201
                                                                     律师工作报告


    (1)2015 年 6 月 17 日,北京海关向北京驭锋出具京关缉告字[2015]024 号《行
政处罚告知单》,认定北京驭锋向北京海关驻平谷办事处漏报进口货物货物金额为
832.1 美元、漏缴税款 1,467.5 元的行为构成违法。北京海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决定对北京驭锋品名申报不
实影响海关统计准确性的行为处以罚款人民币 1000 元;根据第(四)项的规定,决
定对北京驭锋价格申报不实影响国家税款征收的行为处以罚款人民币 440 元;二项
行为共计罚款 1,440 元。

    根据北京驭锋提供的缴款书,北京驭锋已于 2015 年 7 月 17 日缴纳了上述 1,440
元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进出口货物
的品名、税则号列、数量、规格、价格、贸易方式、原产地、启运地、运抵地、最
终目的地或者其他应当申报的项目未申报或者申报不实的,分别依照下列规定予以
处罚,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① 影响海关统计准确性的,予以警告或者处
1000 元以上 1 万元以下罚款;影响海关监管秩序的,予以警告或者处 1000 元以上 3
万元以下罚款;② 影响国家许可证件管理的,处货物价值 5%以上 30%以下罚款;
③影响国家税款征收的,处漏缴税款 30%以上 2 倍以下罚款;③ 影响国家外汇、
出口退税管理的,处申报价格 10%以上 50%以下罚款。

    本所律师经核查后认为,北京驭锋向海关漏报进口货物而受到的行政处罚系法
定罚款幅度内的最低金额,且违法情形已及时进行规范,情节较轻,不构成重大违
法行为;发行人已于 2016 年将持有的北京驭锋的全部股权转让,故该等情形不会构
成本次发行上市的实质性法律障碍。

    (2)根据北京市顺义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于 2017 年公示的《2017 年行政处
罚公示信息》显示,2017 年 7 月 25 日,北京市顺义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向北汽
泰普出具(京顺)安监管罚[2017]71 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北汽泰普未对安全
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三条第
二款,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第四项对北汽泰普处以“罚
款 1 万元”的行政处罚。

                                    3-3-2-202
                                                                              律师工作报告


    根据北汽泰普提供的缴款书,北汽泰普已于 2017 年 7 月 25 日缴纳了上述 1 万
元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
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
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
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
定追究刑事责任:未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的”

    本所律师认为,北汽泰普因未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的违法行为受
到的行政处罚系法定罚款幅度内的较低金额,且北汽泰普已按要求及时进行了规范,
违法情节较轻,不构成重大违法行为,该等情形不会构成本次发行上市的实质性法
律障碍。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下属子公司的上述行政处罚不属于因重大违法行为受到
的行政处罚。除上述已披露的行政处罚外,发行人及其下属子公司不存在其他行政
处罚。

    综上,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重
大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

    (二)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股 5%以上的主要股东诉讼、仲裁或行
政处罚情况

    根据发行人控股股东阿尔特投资,实际控制人宣奇武、刘剑及其他持股 5%以
上的主要股东珺文银宝、悦达投资分别出具的声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律师
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宣奇武目前存在一起尚未了结的仲裁案件,
具体情况如下:

    2018 年 1 月 18 日,申请人 China New Enterprise Investment Co.、China New
Enterprise Investment Fund II, L.P.、China New Enterprise Investment Fund II(Parallel)
L.P.就其与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宣奇武在 2011 年 3 月 18 日签订的《协议》向中国国
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请求如下:(1)宣奇武向申请人支付 17,980,000

                                         3-3-2-203
                                                                              律师工作报告


元对价款;(2)宣奇武向申请人支付自 2012 年 4 月 1 日起至其实际支付对价款之日
止的违约金(暂计至 2018 年 1 月 18 日的违约金为 19,049,810 元);(3)宣奇武支付
申请人因行使合同权利发生的费用,包括律师费 1,160,894.30 元;(4)宣奇武承担
申请人预缴的仲裁费。

    该案件的背景情况为:

    2011 年 3 月 11 日,阿尔特开曼与其 10 家机构股东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约定
阿尔特开曼将其持有的阿尔特有限 100%股权分别转让与包括捷运企业在内的 10 家
新股东,捷运企业为申请人的关联主体。2011 年 3 月 18 日,申请人(作为乙方)
与宣奇武(作为甲方)签订了《协议》,约定,“甲方愿意以其全部现在及将来的个
人财产作为担保,根据本协议向乙方各方或其指定方支付一定人民币金额的对价款,
并希望乙方各方同意在获得对价款后,放弃其对阿尔特开曼及在中国及日本的子公
司的约定补偿权利。”、“甲方各方同意在开曼公司任何一家子公司(包括但不限于阿
尔特(中国)汽车技术有限公司、北京精卫全能科技有限公司、北京阿尔特汽车工
程技术开发有限公司、阿尔特日本及其继任实体)或其关联方在中国境内证券市场
完成首次公开发行后的三十天内且无论如何不迟于 2012 年 3 月 31 日(以上先到期
日),向乙方确认的乙方各自账户或其各自指定方的银行账户支付总额为人民币壹仟
柒佰玖拾捌万元(或等值于贰佰柒拾贰万美元)的价款作为本协议项下乙方义务的
对价。” 2011 年 5 月 9 日,捷运企业成为阿尔特有限的股东,并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之后,捷运企业已于 2016 年度将其持有发行人的全部股份转让完毕。

    2018 年 8 月 17 日,仲裁庭就该案作出仲裁裁决,裁决宣奇武向申请人支付人
民币 17,980,000 元及违约金 19,049,810 元、律师费 150,000 元、仲裁费 516,907 元。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上述裁决尚未执行完毕。

    2018 年 9 月 17 日,新企创业投资企业(作为甲方)、China New Enterprise
Investment Fund II, L.P.、China New Enterprise Investment Fund II (Parallel), L.P(以上
两方作为乙方).与宣奇武(作为丙方)等相关方签署《和解协议》并明确,丙方将
于 2018 年 9 月 30 日前向甲方指定的账户支付人民币 12,700,000 元(第一笔和解款),
丙方于 2019 年 12 月 31 日前,按照和解协议的约定,分批次向甲方指定的账户支付

                                         3-3-2-204
                                                                      律师工作报告


剩余欠款。

    据此,本所律师认为,和解协议系各方真实意思的体现,如该等协议得以切实
履行,将不会对发行人目前股权结构的稳定性造成重大不利影响,故不会构成本次
发行上市的实质性法律障碍。

    除上述已披露的仲裁外,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股 5%以上的主要
股东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

    (三)发行人董事长、总经理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情况

    根据发行人董事长宣奇武、总经理张立强出具的声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
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除发行人的董事长宣奇武存在一起尚未执行完毕的仲裁
案件外,发行人董事长、总经理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或行
政处罚。



    二十一、红筹架构的搭建与解除

    核查过程:

    就发行人历史上红筹架构的搭建与解除,本所律师对部分期权激励对象进行了
访谈,并查验了下列相关文件:

    1. 阿尔特开曼、阿尔特有限、精卫全能、发行人设立及历次变更的注册文件或
工商资料。

    2. 开曼群岛 Conyers Dill & Pearman 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3 发行人的说明。

    核查内容及结果:

    (一)红筹架构的搭建

    为进行境外融资及筹划境外上市,阿尔特自 2007 年起搭建了红筹架构。该等红
筹架构的结构关系如下图所示:


                                    3-3-2-205
                                                                       律师工作报告




    1. 设立境外融资及拟上市主体阿尔特开曼(2007 年 4 月)

    2007 年 4 月 10 日,阿尔特开曼在开曼群岛注册成立,并取得开曼群岛公司注
册处颁发的注册号为 CT-184474 的《公司注册证书》,阿尔特开曼的注册地址为
Cricket Square, Hutchins Drive, P.O. Box 2681, Grand Cayman KY1-1111, Cayman
Islands;阿尔特开曼法定股本为 50,000,000 股,每股面值 0.001 美元。

    根据阿尔特开曼的股东名册,阿尔特开曼于 2007 年 4 月 10 日向 Codan Trust
Company(Cayman)Limited 发行 1 股普通股股份,同日,Codan Trust Company
(Cayman)Limited 将其所持阿尔特开曼全部股份转让给宣奇武。

    2. 阿尔特开曼设立境内外商独资企业阿尔特有限(2007 年 5 月)

    2007 年 5 月 23 日,阿尔特开曼在北京出资设立了阿尔特有限,根据北京市工
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注册号:110000450010726)及北京市人民政府核发的《外
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批准号:商外资京资字[2007]17128 号),阿尔特有限成立于
2007 年 5 月 23 日,设立时企业注册资本为 700 万美元,住所为北京市海淀区上地
五街 5 号高立二千科技大厦二层西区,法定代表人为宣奇武,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
公司(外国法人独资),营业期限为 2007 年 5 月 23 日至 2027 年 5 月 22 日,经营范

                                      3-3-2-206
                                                                       律师工作报告


围为“设计、开发汽车整车及发动机、汽车零部件;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
术服务(下期出资时间 2007 年 8 月 22 日)”。

    3. 阿尔特开曼定向发行普通股(2007 年 5 月)

    2007 年 5 月 31 日,阿尔特开曼的董事宣奇武作出决定,同意收购刘剑所持阿
尔特日本 100%的股权,并向特定认购者定向发行 10,199,999 股普通股股票。同日,
阿尔特开曼与刘剑、宣奇武、吴红继、王跃建、曾朝晖、吴兰、夏晓涛、赵雨东、
姚琳、于缨、江辉、张晓明、甘霖、王建莉、张彤签署《股份转让与认购协议》,约
定刘剑将所持阿尔特日本 100%的股权转让予阿尔特开曼,阿尔特开曼向上述 15 位
自然人发行 10,199,999 股普通股股票,发行价格为 0.001 美元/股。

    本次定向增发完成后,阿尔特开曼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               股份数(股)         持股比例

     1                宣奇武                      4,656,320      45.65%

     2                 刘剑                       2,173,230      21.31%

     3                吴红继                      591,600         5.80%

     4                王跃建                      532,440         5.22%

     5                曾朝晖                      473,280         4.64%

     6                夏晓涛                      236,640         2.32%

     7                赵雨东                      236,640         2.32%

     8                 于缨                       236,640         2.32%

     9                 江辉                       236,640         2.32%

    10                 姚琳                       200,000         1.96%

    11                张晓明                      177,480         1.74%

    12                 甘霖                       130,770         1.28%



                                      3-3-2-207
                                                                                         律师工作报告


     13                     吴兰                           118,320                   1.16%

     14                    王建莉                          100,000                   0.98%

     15                     张彤                           100,000                   0.98%

                    合计                                10,200,000                   100%

    4. 阿尔特开曼第一轮境外私募融资及股份回购

    (1)第一轮私募融资(2007 年 6 月)

    2007 年 6 月 6 日,阿尔特开曼股东作出决议,同意发行 A 轮优先股。同日,阿
尔特开曼、宣奇武、刘剑、精卫全能、阿尔特有限、阿尔特日本与境外投资者 GSR
Ventures II,L.P.、GSR Associates II,L.P.、Sequoia Capital China I,L.P.、Sequoia Capital
China Partners FundI,L.P.、Sequoia Capital China Principals FundI,L.P.、MKT Holdings
(Cayman Islands)LLC、Asia Internet Capital Ventures L.P 共同签署了《股份认购协
议》,约定上述境外投资者以 1 美元每股的价格认购阿尔特开曼的优先股股份共计
7,500,000 股,每股面值 0.001 美元,具体认购情况如下:

  序号                            投资人                         认股数(股)         股份种类

    1                   GSR Ventures II,L.P.                     2,830,188.68        A 轮优先股

    2                  GSR Associates II,L.P.                        169,811.32      A 轮优先股

    3               Sequoia Capital China I,L.P.                     2,362,800       A 轮优先股

    4         Sequoia Capital China Partners FundI,L.P.               271,500        A 轮优先股

    5        Sequoia Capital China Principals FundI,L.P.              365,700        A 轮优先股

    6         MKT Holdings(Cayman Islands)LLC                       500,000        A 轮优先股

    7            Asia Internet Capital Ventures L.P                  1,000,000       A 轮优先股

                            合计                                     7,500,000       A 轮优先股

    本次融资完成后,阿尔特开曼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                       股份数(股)        股份种类      持股比例

                                               3-3-2-208
                                                                                律师工作报告


1                    宣奇武                          4,656,320      普通股      26.31%

2                      刘剑                          2,173,230      普通股      12.28%

3                    吴红继                              591,600    普通股      3.34%

4                    王跃建                              532,440    普通股      3.01%

5                    曾朝晖                              473,280    普通股      2.67%

6                    夏晓涛                              236,640    普通股      1.34%

7                    赵雨东                              236,640    普通股      1.34%

8                      于缨                              236,640    普通股      1.34%

9                      江辉                              236,640    普通股      1.34%

10                     姚琳                              200,000    普通股      1.13%

11                   张晓明                              177,480    普通股      1.00%

12                     甘霖                              130,770    普通股      0.74%

13                     吴兰                              118,320    普通股      0.67%

14                   王建莉                              100,000    普通股      0.56%

15                     张彤                              100,000    普通股      0.56%

16             GSR Ventures II,L.P.                2,830,188.68    A 轮优先股   15.99%

17            GSR Associates II,L.P.                169,811.32     A 轮优先股   0.96%

18         Sequoia Capital China I,L.P.              2,362,800     A 轮优先股   13.35%

19   Sequoia Capital China Partners FundI,L.P.           271,500   A 轮优先股   1.53%

         Sequoia Capital China Principals
20                                                       365,700   A 轮优先股   2.07%
                   FundI,L.P.

21   MKT Holdings(Cayman Islands)LLC                   500,000   A 轮优先股   2.82%

22      Asia Internet Capital Ventures L.P           1,000,000     A 轮优先股   5.65%



                                             3-3-2-209
                                                                        律师工作报告


                       合计                  17,700,000        --       100%

       (2)股份回购

       2007 年 7 月 10 日,阿尔特开曼股东作出决议,同意回购刘剑、吴继红、赵雨
东、于缨、江辉等人所持阿尔特开曼普通股 300,000 股、71,008 股、51,582 股、38,705
股、38,705 股,共计 500,000 股。

       本次股份回购完成后,阿尔特开曼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姓名            股份数(股)    股份种类   持股比例

  1                      宣奇武               4,656,320      普通股    27.07%

  2                       刘剑                1,873,230      普通股    10.89%

  3                      吴红继                   520,592    普通股     3.03%

  4                      王跃建                   532,440    普通股     3.10%

  5                      曾朝辉                   473,280    普通股     2.75%

  6                      夏晓涛                   236,640    普通股     1.38%

  7                       姚琳                    200,000    普通股     1.16%

  8                       于缨                    197,935    普通股     1.15%

  9                       江辉                    197,935    普通股     1.15%

  10                     赵雨东                   185,058    普通股     1.08%

  11                     张晓明                   177,480    普通股     1.03%

  12                      甘霖                    130,770    普通股     0.76%

  13                      吴兰                    118,320    普通股     0.69%

  14                     王建莉                   100,000    普通股     0.58%

  15                      张彤                    100,000    普通股     0.58%



                                      3-3-2-210
                                                                                     律师工作报告


  16                GSR Ventures II,L.P.                2,830,188.68    A 轮优先股   16.45%

  17               GSR Associates II,L.P.                169,811.32     A 轮优先股   0.99%

  18            Sequoia Capital China I,L.P.              2,362,800     A 轮优先股   13.74%

  19      Sequoia Capital China Partners FundI,L.P.           271,500   A 轮优先股   1.58%

              Sequoia Capital China Principals
  20                                                          365,700   A 轮优先股   2.13%
                        FundI,L.P.

  21      MKT Holdings(Cayman Islands)LLC                   500,000   A 轮优先股   2.91%

  22         Asia Internet Capital Ventures L.P           1,000,000     A 轮优先股   5.81%

                        合计                             17,200,000         --       100%

       5. 阿尔特开曼、阿尔特有限与精卫全能建立协议控制模式

       2007 年,阿尔特开曼、阿尔特有限与精卫全能及宣奇武、王跃建、吴继红、曾
朝辉、赵雨东、刘剑、于缨、江辉、吴兰、姚琳、张晓明、甘霖、王建莉、张彤、
夏晓涛、陈宏、潘晓峰分别签署了关于阿尔特有限协议控制精卫全能的有关协议,
具体情况如下:

       (1)2007 年 6 月 6 日,阿尔特有限和精卫全能签署了《独家技术支持与技术
服务协议》、独家技术咨询与培训协议》,约定阿尔特有限向精卫全能提供技术支持、
技术服务、技术咨询和培训服务,精卫全能应按季度向阿尔特有限支付上述协议项
下的服务费,每季度费用应由双方按实际情况商定。

       (2)2007 年 6 月 6 日,阿尔特有限和精卫全能签署了《数据库转让合同》、《数
据库许可使用合同》及《商标注册申请权转让合同》、《商标许可使用合同》,根据该
等协议,精卫全能将上述协议项下的数据库及商标申请权转让给阿尔特有限,阿尔
特有限再将上述数据库及商标许可精卫全能使用。

       (3)2007 年 7 月 10 日,阿尔特有限与精卫全能、精卫全能当时的全体股东签
署《购股权协议》,约定阿尔特有限在中国法律允许其持有全部或部分精卫全能股权
或其认为适宜或必要的其他情形下,要求精卫全能当时的股东全部或部分将其所持
精卫全能 100%股权转让给阿尔特有限或其指定的第三方;转让价款为股权转让时
                                                  3-3-2-211
                                                                                  律师工作报告


中国法律、法规允许的最低价格;上述协议项下的股权购买权是独家的且不可撤销。

       (4)2007 年 7 月 10 日,阿尔特有限与精卫全能、精卫全能当时的全体股东签
署了《股权质押协议》,精卫全能当时的全体股东以其所持精卫全能的全部股权为《独
家技术支持与技术服务协议》、《独家技术咨询与培训协议》、《商标许可使用合同》、
《数据库许可使用合同》、《购股权协议》项下的精卫全能全部义务提供质押担保,
并于 2009 年 8 月 20 日在北京市工商局海淀分局办理了股权质押登记。

       6. 阿尔特开曼第二轮境外私募融资(2009 年 9 月)

       2009 年 9 月 13 日,阿尔特开曼股东会通过决议,同意公司股本变更为 58,500,000
股,其中普通股为 40,000,000 股,优先股为 18,500,000 股,每股面值 0.001 美元;
同意发行 B 轮优先股 8,210,527 股。

       2009 年 9 月 16 日,阿尔特开曼、宣奇武、刘剑、精卫全能、阿尔特有限、阿
尔特日本、阿尔特工程、A 轮优先股股东与投资人 GSR Ventures II,L.P.、GSR
Associates II,L.P.、Asia Internet Capital Ventures L.P.、China New Enterprise Investment
Co.、China New Enterprise Investment Fund II,L.P.、China New Enterprise Investment
Fund(Parallel)II,L.P.、Mitsui Ventures Global Fund、韩国投资组合第 11 号、韩国
风险组合第 12 号、韩国投资组合第 13 号签署《股份认购协议》,约定以每股 1.9487
美元的价格认购阿尔特优先股股份共计 8,210,527 股,每股面值 0.001 美元,具体认
购情况如下:

序号                            投资人                             认股数(股)   股份种类

 1                 Quanta Investments Group Limited                  2,565,790    B 轮优先股

 2            China New Enterprise Investment Fund II,L.P.           1,746,269    B 轮优先股

 3       China New Enterprise Investment Fund(Parallel)II,L.P.     819,520      B 轮优先股

 4                        GSR Ventures II,L.P.                       1,191,658    B 轮优先股

 5                       GSR Associates II,L.P.                       71,500      B 轮优先股




                                                 3-3-2-212
                                                                                 律师工作报告


6                  Asia Internet Capital Ventures L.P.               421,053     B 轮优先股

7                    Mitsui Ventures Global Fund                     830,263     B 轮优先股

8                          韩国投资第 11 号                          135,474     B 轮优先股

9                          韩国风险第 12 号                          270,947     B 轮优先股

10                         韩国投资第 13 号                          158,053     B 轮优先股

                             合计                                    8,210,527       --

         本轮融资完成后,阿尔特开曼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姓名                  股份数(股)      股份种类    持股比例

     1                  宣奇武                           4,656,320    普通股      18.32%

     2                   刘剑                            1,873,230    普通股      7.37%

     3                  吴红继                           520,592      普通股      2.05%

     4                  王跃建                           532,440      普通股      2.10%

     5                  曾朝辉                           473,280      普通股      1.86%

     6                  夏晓涛                           236,640      普通股      0.93%

     7                   姚琳                            200,000      普通股      0.79%

     8                   于缨                            197,935      普通股      0.78%

     9                   江辉                            197,935      普通股      0.78%

    10                  赵雨东                           185,058      普通股      0.73%

    11                  张晓明                           177,480      普通股      0.70%

    12                   甘霖                            130,770      普通股      0.51%

    13                   吴兰                            118,320      普通股      0.47%

    14                  王建莉                           100,000      普通股      0.39%


                                               3-3-2-213
                                                                                律师工作报告


 15                        张彤                        100,000      普通股      0.39%

                                                    2,830,188.68   A 轮优先股   11.14%
 16              GSR Ventures II,L.P.
                                                      1,191,658    B 轮优先股   4.69%

                                                     169,811.32    A 轮优先股   0.67%
 17             GSR Associates II,L.P.
                                                       71,500      B 轮优先股   0.28%

 18          Sequoia Capital China I,L.P.             2,362,800    A 轮优先股   9.30%

            Sequoia Capital China Partners
 19                                                    271,500     A 轮优先股   1.07%
                     FundI,L.P.
           Sequoia Capital China Principals
 20                                                    365,700     A 轮优先股   1.44%
                     FundI,L.P.

 21      MKT Holdings(Cayman Islands)LLC             500,000     A 轮优先股   1.97%

                                                      1,000,000    A 轮优先股   5.43%
 22        Asia Internet Capital Ventures L.P
                                                       421,053     B 轮优先股   0.17%

 23       Quanta Investments Group Limited            2,565,790    B 轮优先股   10.10%

           China New Enterprise Investment
 24                                                   1,746,269    B 轮优先股   6.87%
                    Fund II,L.P.
           China New Enterprise Investment
 25                                                    819,520     B 轮优先股   3.23%
               Fund(Parallel)II,L.P.

 26          Mitsui Ventures Global Fund               830,263     B 轮优先股   3.27%

 27               韩国投资第 11 号                     135,474     B 轮优先股   0.53%

 28               韩国风险第 12 号                     270,947     B 轮优先股   1.07%

 29               韩国投资第 13 号                     158,053     B 轮优先股   0.62%

                    合计                             25,410,527        --       100%

      7. 甘霖的股份由程桂慧继承

      阿尔特开曼股东甘霖于 2007 年 9 月 8 日去世,根据北京市西城区公证处出具的
《公证书》((2010)西证字第 0529 号),甘霖所持阿尔特开曼的股份由其配偶程桂
慧继承。2011 年 3 月 31 日,上述继承相关的股权变更登记办理完毕。本次变更后,

                                                3-3-2-214
                                                                         律师工作报告


阿尔特开曼的股权结构为:

序号            股东名称/姓名                股份数(股)   股份种类     持股比例

  1                 宣奇武                     4,656,320     普通股      18.32%

  2                  刘剑                      1,873,230     普通股       7.37%

  3                 吴红继                      520,592      普通股       2.05%

  4                 王跃建                      532,440      普通股       2.10%

  5                 曾朝辉                      473,280      普通股       1.86%

  6                 夏晓涛                      236,640      普通股       0.93%

  7                  姚琳                       200,000      普通股       0.79%

  8                  于缨                       197,935      普通股       0.78%

  9                  江辉                       197,935      普通股       0.78%

 10                 赵雨东                      185,058      普通股       0.73%

 11                 张晓明                      177,480      普通股       0.70%

 12                 程桂慧                      130,770      普通股       0.51%

 13                  吴兰                       118,320      普通股       0.47%

 14                 王建莉                      100,000      普通股       0.39%

 15                  张彤                       100,000      普通股       0.39%

                                             2,830,188.68   A 轮优先股   11.14%
 16          GSR Ventures II,L.P.
                                               1,191,658    B 轮优先股    4.69%

                                              169,811.32    A 轮优先股    0.67%
 17         GSR Associates II,L.P.
                                                71,500      B 轮优先股    0.28%

 18       Sequoia Capital China I,L.P.         2,362,800    A 轮优先股    9.30%



                                         3-3-2-215
                                                                               律师工作报告


            Sequoia Capital China Partners
 19                                                    271,500    A 轮优先股   1.07%
                     FundI,L.P.
           Sequoia Capital China Principals
 20                                                    365,700    A 轮优先股   1.44%
                     FundI,L.P.

 21      MKT Holdings(Cayman Islands)LLC             500,000    A 轮优先股   1.97%

                                                      1,000,000   A 轮优先股   5.43%
 22        Asia Internet Capital Ventures L.P
                                                       421,053    B 轮优先股   0.17%

 23       Quanta Investments Group Limited            2,565,790   B 轮优先股   10.10%

           China New Enterprise Investment
 24                                                   1,746,269   B 轮优先股   6.87%
                    Fund II,L.P.
           China New Enterprise Investment
 25                                                    819,520    B 轮优先股   3.23%
               Fund(Parallel)II,L.P.

 26          Mitsui Ventures Global Fund               830,263    B 轮优先股   3.27%

 27               韩国投资第 11 号                     135,474    B 轮优先股   0.53%

 28               韩国风险第 12 号                     270,947    B 轮优先股   1.07%

 29               韩国投资第 13 号                     158,053    B 轮优先股   0.62%

                    合计                             25,410,527       --       100%

      8. 红筹架构项下股权激励计划实施情况

      2007 年 12 月 30 日,阿尔特开曼召开董事会,同意预留 2,300,000 股普通股作
为员工股权激励计划预留份额,同意确定 2008 年 1 月 1 日为期权授予日,以 0.25
美元每股的价格向激励对象授予共计 2,300,000 股股票期权。

      2008 年,89 名激励对象分别与阿尔特开曼签署《期权协议》,约定了各激励对
象的股票期权数量、行权条件、股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等事项。

      2010 年至 2011 年,上述激励对象分别与阿尔特开曼签署《期权终止与免除协
议》,确认上述股票期权均未行权,并约定自《期权终止与免除协议》签署之日起,
期权和期权协议均予以终止和撤销,且不再具有任何效力;激励对象在期权、期权
协议和股权激励计划项下或与期权、期权协议和股权激励计划有关的任何和所有权
利均予终止和撤销,且不应再具有任何效力。
                                                3-3-2-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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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综上,根据上述文件并经与相关激励对象确认,阿尔特开曼股权激励计划自期
权授予日至《期权终止与免除协议》签署日尚未实际行权,且已于《期权终止与免
除协议》签署之日终止,阿尔特开曼预留的 2,300,000 股普通股票未发行,上述股权
激励计划未实际实施。

    9. 红筹架构项下宣奇武和刘剑对阿尔特开曼及阿尔特有限的控制

    宣奇武和刘剑夫妇作为创始人长期以来(包括控制协议存续期间),为阿尔特开
曼第一大股东,均保持对阿尔特开曼及其境内全资子公司阿尔特有限的控制,系阿
尔特开曼及阿尔特有限的实际控制人。

    (二)红筹架构的解除

    1. 解除协议控制

    2011 年 3 月 1 日,阿尔特有限与精卫全能及精卫全能当时的全体股东宣奇武、
王跃建、吴继红、曾朝辉、赵雨东、刘剑、于缨、江辉、吴兰、姚琳、张晓明、程
桂慧、王建莉、张彤、夏晓涛、陈宏、潘晓峰签署了《解除协议》,据以终止了阿尔
特开曼、阿尔特有限与精卫全能之间的协议控制安排。

    2. 阿尔特有限股权调整

    (1)阿尔特有限第一次股权转让

    2011 年 5 月,阿尔特有限进行第一次股权转让,有关本次股权转让的过程详见
本律师工作报告正文之“七、(一)阿尔特有限的股本演变”部分。

    (2)阿尔特有限第二次股权转让及增资

    2011 年 5 月,阿尔特有限进行第二次股权转让及增资,有关本次股权转让及增
资的过程详见本律师工作报告正文之“七、(一)阿尔特有限的股本演变”部分。

    3. 精卫全能业务转移及注销

    根据发行人的说明,精卫全能资产及相关员工自 2010 年起至 2011 年全部转移
至阿尔特有限。2011 年 3 月 15 日,精卫全能股东会通过决议,同意解散精卫全能,
并于 2011 年 4 月 1 日在《北京青年报》刊登了注销公告。
                                     3-3-2-217
                                                                        律师工作报告


    2011 年 6 月 13 日,精卫全能向北京市工商局海淀分局提交清算组备案申请,
对企业进行清算。

    2014 年 1 月 10 日,精卫全能经北京市工商局海淀分局核准注销。

    4. 红筹架构项下相关控制协议的履行及终止情况

    根据发行人的说明,自协议控制相关协议签署日至签署《解除协议》之日,《独
家技术支持与技术服务协议》、《独家技术咨询与培训协议》、《商标注册申请权转让
合同》、《商标许可使用合同》等协议未实际履行,亦不再履行。精卫全能已将《数
据库转让合同》项下标的数据库无偿转让并交付予阿尔特有限,精卫全能未基于《数
据库许可使用合同》的约定向阿尔特有限支付相关费用。各方签署的《购股权协议》
自签署之日起已生效,《股权质押协议》自办理股权质押的登记手续时质押权成立,
阿尔特有限未行使对精卫全能股权的购买选择权,上述股权质押也已办理注销登记
手续。

    2011 年 3 月,阿尔特有限、精卫全能及其他相关方签署《解除协议》,据此终
止各方在上述协议控制项下的全部权利义务。各方基于前述协议所享有的一切权利、
义务、债务和责任均告终结;各方确认并同意不就解除上述协议向其他方提出任何
索赔、请求、索求或采取类似行动,各方无需向协议的任何其他方承担任何责任与
义务。

    (三)红筹架构解除后,阿尔特开曼的股权及股本变动情况

    根据开曼群岛 Conyers Dill & Pearman 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及发行人
的说明,发行人红筹架构解除后,阿尔特开曼股权变动具体情况如下:

    1. 股权转让

    (1)2014 年 3 月 4 日,韩国风险第 12 号与 Korea Investment Partners Co., Ltd
(韩国风险第 12 号的管理人)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韩国风险第 12 号将其持有
的 270,947 股 B 轮优先股以每股 0.001 美元的价格转让于 Korea Investment Partners
Co., Ltd。


                                      3-3-2-218
                                                                              律师工作报告


       (2)2014 年 3 月 4 日,Asia Internet Capital Ventures L.P 与宣奇武签署了《股
权转让协议》,Asia Internet Capital Ventures L.P 将其持有的 421,053 股 B 系列优先股
以每股 0.001 美元的价格转让于宣奇武。

       (3)2014 年 3 月 4 日,Asia Internet Capital Ventures L.P 与宣奇武签署了《股
权转让协议》,Asia Internet Capital Ventures L.P 将其持有的 1,000,000 股 A 系列优先
股以每股 0.001 美元的价格转让于宣奇武。

       (4)2014 年 3 月 4 日,MKT Holdings(Cayman Islands)LLC 与宣奇武签署了
《股权转让协议》,MKT Holdings(Cayman Islands)LLC 将其持有的 500,000 股 A
系列优先股以每股 0.001 美元的价格转让于宣奇武。

       2. 股份回购

       2017 年 9 月 15 日,阿尔特开曼与 GSR Ventures II,L.P.、GSR Associates II,L.P.、
Sequoia Capital China I,L.P.、Sequoia Capital China Partners FundI,L.P.、Sequoia Capital
China Principals FundI,L.P. 、 宣 奇 武 、 China New Enterprise Investment Fund II
(Parallel),L.P.、China New Enterprise Investment Fund II, L.P.、Quanta Investments
Group Limited、Mitsui Ventures Global Fund、韩国投资第 13 号、韩国投资第 11 号、
Korea Investment Partners Co., Ltd.签署了《股份回购协议》,就回购事项、回购股票
种类及数量、回购价格进行了约定,具体如下:

序号                 被回购方           股份数(股)      股份种类     回购价款(美元)

                                           1,500,000     A 轮优先股        1,028,550
 1                    宣奇武
                                            421053       B 轮优先股         288,750

                                         2,830,188.68    A 轮优先股       1,940,660.38
 2            GSR Ventures II,L.P.
                                           1,191,658     B 轮优先股        817,075.59

                                          169,811.32     A 轮优先股        116,439.62
 3            GSR Associates II,L.P.
                                            71,500       B 轮优先股        49,024.41



                                         3-3-2-219
                                                                                   律师工作报告


4        Sequoia Capital China I,L.P.        2,362,800       A 轮优先股        1,620,171.96

        Sequoia Capital China Partners
5                                             271,500        A 轮优先股         186,167.55
                 FundI,L.P.
       Sequoia Capital China Principals
6                                             365,700        A 轮优先股         250,760.49
                 FundI,L.P.

7     Quanta Investments Group Limited       2,565,790       B 轮优先股         1,759,300

       China New Enterprise Investment
8                                            1,746,269       B 轮优先股        1,197,374.65
                Fund II,L.P.
       China New Enterprise Investment
9                                             819,520        B 轮优先股         561,925.35
           Fund(Parallel)II,L.P.

10       Mitsui Ventures Global Fund          830,263        B 轮优先股          569,400

11              韩国投资第 11 号              135,474        B 轮优先股          93,000

12    Korea Investment Partners Co., Ltd.     270,947        B 轮优先股          185,900

13              韩国投资第 13 号              158,053        B 轮优先股          108,500

     根据《股份回购协议》的约定,阿尔特开曼应将其转让阿尔特有限股权(股权
转让情况详见本律师工作报告“七、发行人的股本及其演变”之“(一)阿尔特有限
的股本及其演变”部分)所形成的债权转让给各被回购方用于支付股份回购价款。
阿尔特开曼转让阿尔特有限股权所形成的债权与阿尔特开曼回购股东股份所应支付
的回购价款如下表所示:

        阿尔特有限股权转让                                 阿尔特开曼股份回购

                           应付转让价款                                         应收回购价款
       受让方                                    阿尔特开曼被回购方
                             (美元)                                             (美元)

      E-FORD                 1,317,300                   宣奇武                   1,317,300

                                                  GSR Ventures II,L.P.
     GSR II IAT              2,923,200                                            2,923,200
                                                 GSR Associates II,L.P.

                                               Sequoia Capital China I,L.P.

                                             Sequoia Capital China Partners
      双峰有限               2,057,100                                            2,057,100
                                                      FundI,L.P.
                                            Sequoia Capital China Principals
                                                      FundI,L.P.

                                            3-3-2-220
                                                                           律师工作报告


                                     Quanta Investments Group Limited

                                      China New Enterprise Investment
      捷运企业           3,518,600                                         3,518,600
                                               Fund II,L.P.
                                      China New Enterprise Investment
                                          Fund(Parallel)II,L.P.
Mitsui Ventures Global
                           569,400      Mitsui Ventures Global Fund        569,400
        Fund

  韩国投资第 11 号         93,000            韩国投资第 11 号               93,000

  韩国投资第 12 号         185,900   Korea Investment Partners Co., Ltd.   185,900

  韩国投资第 13 号         108,500           韩国投资第 13 号              108,500

    根据发行人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阿尔特开曼股份回购的价款已经通过债权
转让及债权、债务抵销的方式支付完毕。



    二十二、发行人股东涉及的私募投资基金备案

    核查过程:

    就发行人的股东涉及私募投资基金备案事项,本所律师对发行人部分机构股东
进行了访谈,并登陆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基金业协会”)网站查询
了基金管理人及管理基金的相关公示信息,并查验了下列相关文件:

    1. 发行人机构股东的营业执照或商业登记证、公司章程或合伙协议。

    2. 发行人部分机构股东的工商登记资料或商业登记文件。

    3. 发行人部分机构股东的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文件。

    核查内容及结果:

    经核查,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目前的股东共计 136 名,其中
自然人股东 94 名、机构股东 42 名,具体内容详见本律师工作报告正文之“六、(二)
发行人的现有股东情况”。

    (一)不需履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或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手续的股东


                                     3-3-2-221
                                                                     律师工作报告


    经核查,发行人的现有 42 名机构股东中,不需履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或
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手续的股东情况如下:

    1. 中润方达、远林朗沃、弘润昊远和亚坤泰达为员工持股平台,均为员工自有
资金出资,不存在以非公开方式向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设立的情形,未委托基金管
理人管理其资产,亦未受托成为基金管理人管理资产,不属于《私募投资基金监督
管理暂行办法》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中规定的私
募投资基金或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不需履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或私募投资
基金备案程序。

    2. 根据阿尔特投资、弘达义茂、置展上海、北京凯联会、新兴创新贰号、梧桐
理想出具的书面说明,该等股东系自有资金投资平台,不属于《私募投资基金监督
管理暂行办法》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中规定的私
募投资基金或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不需履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或私募投资
基金备案程序。

    3. 根据富安康的工商登记信息显示,富安康投资并非投资类或投资管理类企
业,不属于《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
金备案办法(试行)》中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或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不需履行私募
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或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程序。

    4. 悦达投资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公开发行的上市公司(证券代码:
600805),不适用《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
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不需履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或私募投资基金备案
程序。

    5. 新三板新机遇 1 号、联发资管为经基金业协会备案的资产管理计划,不适用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
(试行)》,不需履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或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程序。

    6. E-Ford 和集思亿拓为境外股东,不适用《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不需履行私募投资基金管


                                   3-3-2-222
                                                                                律师工作报告


  理人登记或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程序。

       (二)已完成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的股东

       经核查,发行人现有 42 名机构股东中需履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或私募投
  资基金备案手续的股东情况如下:

                                                   基金备案情况      基金管理人登记情况
序号   股东名称            管理人
                                                备案日期     编号    登记日期        编号

                  珺文投资管理(海宁)有限公
 1     珺文银宝                                2017.03.08   SR0263   2015.10.16   P1065259
                              司
       悦达绿色   江苏悦达善达股权投资基金
 2                                             2016.02.01   SE8599   2014.04.17   P1000826
       发展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
                  北京亦庄普丰国际创业投资
 3     普丰兴业                                2014.05.04   SD2534   2014.05.04   P1001948
                        管理有限公司
                  凯联(北京)投资基金管理有
 4     凯联新锐                                2017.09.29   SX5038   2014.06.04   P1003318
                            限公司

 5     基锐科创   北京基锐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2015.09.22   S80785   2015.09.02   P1022265

       和谐成长   和谐天明投资管理(北京)有
 6                                             2016.11.29   SN1516   2016.08.15   P1032842
         二期               限公司
                  北京信中利股权投资管理有
 7     长江智信                                2018.06.28   SX3142   2015.05.28   P1014388
                            限公司
                  上海明辉股权投资管理有限
 8     上海明辉                                2014.04.13   SD2818   2014.04.23   P1001266
                            公司
                  山东华宸股权投资管理有限
 9     华宸基石                                2016.02.17   SE5770   2016.01.06   P1029961
                            公司
                  烟台市中泰投资管理有限公
 10    中泰天使                                2016.05.05   S32131   2016.09.27       --
                              司

 11    宁波睿渊   上海银烁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16.11.16   SK2205   2015.04.16   P1010789

       深圳宝菲   青岛宝菲特投资咨询管理有
 12                                            2016.06.23   SJ8679   2014.06.04   P1003359
           特               限公司
                  北京新鼎荣盛资本管理有限
 13    新鼎啃哥                                2018.03.29   SCK236   2015.07.16   P1018330
                            公司

 14    杭州常智     北京正心投资有限公司       2017.12.11   SY6382   2015.01.07   P1006424

                  中关村兴业(北京)投资管理
 15    薪火科创                                2015.01.13   S23874   2014.04.29   P1001668
                          有限公司

 16    广州崛盛   广州广花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07.04   SS4356   2017.01.12   P1060919




                                           3-3-2-223
                                                                           律师工作报告


17   上海鼎璋    上海贝极投资有限公司       2017.09.05   SW5944   2017.07.12   P1063597

18   凯腾智盛   江苏凯腾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2016.03.10   SH3536   2015.04.29   P1011378

                重庆文化创意股权投资基金
19   重报创睿                               2016.05.26   SH6143   2015.12.24   P1029441
                    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秋实弘仕资产管理有限
20   宁波秋信                               2018.04.12   SCQ473   2016.09.29   P1034006
                          公司
                青岛宝菲特投资咨询管理有
21   青岛德鑫                               2015.10.27   S82820   2014.06.04   P1003359
                          限公司

22   中泰安盈   莱芜中泰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2017.03.15   SR4910   2015.07.09   P1017704

23   凯腾智臻   江苏凯腾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2015.09.23   S81413   2015.04.29   P1011378

24   上海珺容   上海珺容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16.06.29   SK2728   2015.06.17   P1015933

                深圳市前海嘉泽创业投资有
25   嘉泽三号                               2017.11.21   ST5353   2017.02.14   P1061390
                          限公司
                北京新龙脉联合资本管理有
26    德丰杰                                2015.08.03   S64987   2017.04.28   P1062500
                          限公司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的现有股东中属
 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
 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所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备案范围的,
 已依照相关规定办理了私募投资基金备案。



     二十三、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法律风险的评价

     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并上市的《招股说明书(申报稿)》系由发行人与保荐人共
 同编制,本所参与了《招股说明书(申报稿)》部分章节的讨论,本所经办律师已阅
 读《招股说明书(申报稿)》,确认《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与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
 书和本律师工作报告无矛盾之处。本所及经办律师对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申报
 稿)》及其摘要中引用的法律意见书和本律师工作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招股说
 明书(申报稿)》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该
 等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对于《招股说明
 书(申报稿)》的其他内容,根据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发行人、保荐


                                        3-3-2-224
                                                                    律师工作报告


机构和有关中介机构的书面承诺和确认,该等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



    二十四、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一)发行人的分红回报规划和上市后的利润分配政策

    核查过程:

    本所律师核查了发行人 2018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关于公司上市后前
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和《公司章程(草案)》中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的相
关内容。

    核查内容及结果:

    1. 发行人的分红回报规划

    经核查,发行人 2018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了《关于公司上市后前三年股
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明确了分红回报规划制订的考虑因素、基本原则、公司未
来三年的分红回报规划和上市后的长期分红回报规划。

    2. 发行人上市后的利润分配政策

    发行人《公司章程(草案)》于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了公司具体利润分配方案的
决策和实施程序、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以及利润分配政策变更的条件和程序。公司
的利润分配政策对利润分配的形式和期间间隔、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各期现
金分红最低比例等进行了规定。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章程(草案)》规定的利润分配的决策机制符合中国证监
会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公司章程(草案)》
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未来分红规划有利于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二十五、结论意见


                                    3-3-2-225
                                                                  律师工作报告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

    就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勤勉尽责精神和现行法
律法规所赋予律师的核查权利进行尽职调查所获取的证据,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不
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发行人已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完成了本次
发行上市的准备工作,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具备《公司法》、《证券法》和《创业板
首发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
市的主体资格和实质条件。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中引用的本所出具的
法律意见书和本律师工作报告的内容适当。待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发行人可公开发
行股票,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后上市。

    本律师工作报告正本一式三份。

   (以下为本律师工作报告签署页,无正文)




                                   3-3-2-226
                                                                     律师工作报告


(本页为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阿尔特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 股)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律师工作报告》的签署页,无正文)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盖章)




    负责人签字:

                   张学兵



                                               经办律师:

                                                                 陈益文



                                               经办律师:

                                                                 彭 林




                                                            年      月      日




                                   3-3-2-2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