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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阿尔特:首次公开发行A股并在创业板上市提示公告2020-03-10  

						                阿尔特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 A 股并在创业板上市
                              提示公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阿尔特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阿尔特”、“发行人”或“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2974号文
核准,《阿尔特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意
向书》及附件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
中证网,网址www.cs.com.cn;中国证券网,网址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
网址www.stcn.com;证券日报网,网址www.zqrb.cn),并置备于发行人、深圳证
券交易所、本次发行保荐人(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中金公司”或“保荐人(主承销商)”)的住所,供公众查阅。


    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本次发行的发行流程、申购、缴款等环节,并同时认
真阅读今日刊登的《阿尔特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并在创业
板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以下简称“《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
    1、投资者在 2020 年 3 月 18 日(T 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时无需缴付申
购资金。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 2020 年 3 月 18 日(T 日),其
中,网下申购时间为 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 9:15-11:30、13:00-15:00。
    2、保荐人(主承销商)对所有参与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的报价按照申购价
格由高到低、同一申购价格上按配售对象的申购数量由小到大、同一申购价格同
一申购数量上按申购时间由后到先的顺序排序,剔除报价最高部分的报价,剔除
的申购量不低于申购总量的 10%。当最高申报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
该价格上的申报不再剔除,剔除比例将不足 10%。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3、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进行新股申
购。
    4、网下投资者应根据《阿尔特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并
在创业板上市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公告》”),
于 2020 年 3 月 20 日(T+2 日)16:00 前,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获配数量,
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阿尔特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 A 股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上中签结果公
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 2020 年 3 月 20 日(T+2 日)日终
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
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
    5、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
量的 70%时,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
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具体中止条款请见《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十、中止
发行情况”。
    6、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
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人(主承销商)将违
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上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后
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 6 个月
(按 180 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
可交换公司债券的网上申购。


                             本次发行股票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股)
发行股数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76,415,000股,占发行后
                             总股本的25.00%,公司股东不在本次发行过程
                             中进行老股转让
每股面值                     人民币1.00元
发行方式                     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与网上向持
                           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
                           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
发行对象                   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开立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和根据《创业板市
                           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暂行规定》及实施办法等
                           规定已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资格的自然人(国
                           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并且符合《深
                           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
                           (2018年修订)》(深证上[2018]279号)及《深
                           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
                           (2018年修订)》(深证上[2018]279号)的规
                           定
承销方式                   余额包销

发行日期                   T日(网上网下申购日为2020年3月18日),其他
                           发行重要日期安排详见今日刊登的《初步询价
                           及推介公告》
发行人联系地址             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海四路25号6号
                           楼215室
电话                       010-87163976

保荐人(主承销商)联系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7
                           层及28层
保荐人(主承销商)联系电话 010-65353015




                                      发行人:阿尔特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3月10日
(本页无正文,为《阿尔特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并在创业
板上市提示公告》之盖章页)




                                         阿尔特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阿尔特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并在创业
板上市提示公告》之盖章页)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