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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阿尔特: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2020-08-07  

						证券代码:300825              证券简称:阿尔特          公告编号:2020-060


                      阿尔特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监事会通知于 2020 年 8 月 3 日通过电子邮件形式送达至各位监事。
     2、本次监事会于 2020 年 8 月 6 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现场
会议地址为北京市大兴区亦庄东工业区双羊路 8 号阿尔特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
司一楼会议室。
     3、本次监事会应出席监事 6 名,实际出席监事 6 名,没有监事委托其他监
事代为出席或缺席本次会议。与会监事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对会议审议议案进行
了表决。
     4、本次监事会由监事会主席李奎先生主持。
     5、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阿尔特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我们认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
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增强公司核心团队对实现公司持
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更好地调动人员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
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实现公司发展规划目标,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该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8 月 7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
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阿尔特汽车技术股份
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6 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由出席股东大会
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阿尔特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经审核,我们认为《阿尔特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旨在保证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确保股权激励
计划规范运行,将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
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该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8 月 7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
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阿尔特汽车技术股份
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6 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由出席股东大会
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核实<阿尔特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对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后,监事会认为:
列入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为公司中层管
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含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包括独立董事、
监事,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
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且不存在下列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
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列入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
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等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阿尔特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股
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将通过公司网站或者其他途径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
于 10 天。监事会在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后,将于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前 5
日披露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其公示情况的说明。

    表决结果:6 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

     三、备查文件

     阿尔特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阿尔特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 年 8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