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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阿尔特: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8-27  

						                    阿尔特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阿尔
特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阿尔特汽车技术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
审议的有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 2020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核查,我们认为:

    2020 年上半年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
资金专项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公司
向广大投资者披露募集资金实际存放和使用情况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我们同意《阿尔特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
司 2020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二、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
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核,我们认为:

    2020 年上半年,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公司没有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
保,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也未强制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公司不
存在任何对外担保情形。
    三、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核查,我们认为:

    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是基于提高公司会计信息质量进行的合理变更,按照
变更后的比例计提相关信用减值损失,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各项业务
的实际情况,能进一步完善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及合同资产风险管控制度和措
施,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2020 修订)第七章第六节“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及资产减
值”的要求。本次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




                                  独立董事:李树军、蔡凡、廖冠民、罗婷
                                              2020 年 8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