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尔特: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2020-11-06
证券代码:300825 证券简称:阿尔特 公告编号 2020-091
阿尔特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董事会通知于 2020 年 10 月 29 日通过电子邮件形式送达至各位董事。
2、本次董事会于 2020 年 11 月 5 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现场
会议地址为北京市大兴区亦庄东工业区双羊路 8 号阿尔特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
司一楼会议室。
3、本次董事会应出席董事 11 名,实际出席董事 11 名,没有董事委托其他
董事代为出席或缺席本次会议,与会董事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对会议审议议案进
行了表决。
4、本次董事会由董事长宣奇武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
本次董事会。
5、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阿
尔特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充分讨论,审慎表决,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参股公司减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为了合理的把控投资风险,结合业务调整需要,柳州菱特动力科技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柳州菱特”)拟将其注册资本由人民币 204,000,000.00 元按股东持股
比例同比减少至人民币 143,166,257.26 元。减资完成后,各股东持股比例不变,
公司仍直接持有柳州菱特 50%股权。公司董事长宣奇武先生及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张立强先生在柳州菱特担任董事职务,公司监事李奎先生在柳州菱特担任
监事职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柳州菱特为公司关联法人,本次减资事项构成关联
交易。
该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11 月 6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
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对外投资变更暨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向涉及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0-097)。
公司独立董事已就《关于参股公司减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
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关联董事宣武奇先生、刘剑女
士和张立强先生回避表决。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
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
和《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经对公司的实际情况进行逐项自查论证,认为公司符
合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规定,具备
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条件。
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发
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0 票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0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逐项审议通过了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
股票的方案,鉴于公司董事长宣奇先生及其配偶刘剑女士均为公司董事及实际控
制人,宣奇武先生参与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构成关联交易,宣奇武先生、刘
剑女士对本议案涉及的 10 项表决事项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
意见。具体如下:
1、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
人民币 1.00 元。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关联董事宣奇武先生和刘剑女
士回避表决。
2、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方式,在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
通过以及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文件的有效期内择机发行。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关联董事宣奇武先生和刘剑女
士回避表决。
3、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包括宣奇武先生在内的不超过 35 名
特定投资者,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者。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
投资者以其管理的 2 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
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除宣奇武先生以外,其他发行对象将在本次发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并
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文件后,由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
内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有权部门的相关规定,根据竞价情况与保
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所有发行对象均以同一价格认购本次发行股票,
且以现金方式认购。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关联董事宣奇武先生和刘剑女
士回避表决。
4、定价方式及发行价格
(1)定价基准日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发行股票的发行期首日。
(2)发行价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
司股票交易均价的百分之八十(以下简称“发行底价”)。
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
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
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调整方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派发现金同时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为每股送红股或转
增股本数,调整后发行底价为P1。
在上述发行底价的基础上,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公司本次发行通过深交所审核,
并完成中国证监会注册后,由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按照中国证监会、深交所
等有权部门的相关规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发
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以竞价方式确定。
根据公司与宣奇武先生签订的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宣奇武先生不参
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询价过程,接受市场询价结果并与其他投资者以相同价格
认购。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未能通过询价方式产生发行价格,则宣奇武先生同
意以发行底价作为认购价格参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认购。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关联董事宣奇武先生和刘剑女
士回避表决。
5、发行数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发行数
量不为整数的应向下调整为整数),同时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
司总股本的 30%,即不超过 91,697,622 股(含本数),并以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
发行的注册文件为准。
根据公司与宣奇武先生签订的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宣奇武先生拟认
购价款总额为人民币 5,000 万元,认购股份数量的计算公式为:拟认购公司本次
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数量=股份认购款÷认购价格。
最终发行数量由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按照中国
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有权部门的相关规定、中国证监会注册的发行数量上
限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董事会决议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分配股票股利、资
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股权激励行权等导致股本变化的事项,本次发行股票
数量上限将作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关联董事宣奇武先生和刘剑女
士回避表决。
6、限售期
宣奇武先生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得转让,其他发行对
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
的,依其规定。本次发行对象所取得公司发行的股份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
公积金转增股本等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限售期届满后
减持还需遵守《公司章程》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有权部门的相关规
定。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关联董事宣奇武先生和刘剑女
士回避表决。
7、募集资金数额及用途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98,881.52 万元(含本数),
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全部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拟投资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金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1 先进性产业化研发项目 79,281.52 79,281.52
阿尔特成都新能源动力系统及零部
2 21,855.28 10,000.00
件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柳州菱特一期工程年产 5 万台 V6 发
3 10,921.00 9,600.00
动机技改项目
合计 112,057.80 98,881.52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
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若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数额在扣除发行
费用后不足以满足以上项目的资金需要,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通过其他
融资方式自筹资金解决。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关联董事宣奇武先生和刘剑女
士回避表决。
8、本次发行前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为兼顾新老股东的利益,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滚存的未分
配利润,由公司新老股东按本次发行完成后各自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共同享有。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关联董事宣奇武先生和刘剑女
士回避表决。
9、上市地点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关联董事宣奇武先生和刘剑女
士回避表决。
10、本次发行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关联董事宣奇武先生和刘剑女
士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0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公司已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事宜编制了《阿尔特汽车技术股份
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
该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11 月 6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
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阿尔特汽车技术股份
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
公司独立董事已就《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
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关联董事宣奇武先生和刘剑女
士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0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论证分
析报告的议案》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创业
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
要求,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事宜编制了《阿尔特汽车技术股份有限
公司 2020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认为公司本次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公平、合理,具备必要性与可行性,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方案的实施将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公司的经营业绩,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符
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该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11 月 6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
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阿尔特汽车技术股份
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已就《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论证
分析报告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关联董事宣奇武先生和刘剑女
士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0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
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公司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的使用进行了可行性分析,
并编制了《阿尔特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
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认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的使用有利于
提高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抗风险能力和综合竞争力,巩固公司在行业内的领先
地位,进一步改善公司的现金流状况和财务状况,提升公司的资金实力、抗风险
能力和后续融资能力,符合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该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11 月 6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
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阿尔特汽车技术股份
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已就《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
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关联董事宣奇武先生和刘剑女
士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0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根据《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关于前次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编制了
《阿尔特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本报告已经
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并出具了《阿尔特汽车技术股份
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审核报告》。
该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11 月 6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
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阿尔特汽车技术股份
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0-093)和《阿尔特
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审核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已就《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发表
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0 票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0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
金专项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拟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存放本次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募集资金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它用途,公
司将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主承销
商)、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表决结果: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0 票回避表决。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涉及关联交
易事项的议案》
根据公司本次发行方案及公司与宣奇武先生签订的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
协议,宣奇武先生拟参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拟认购价款总额
为人民币 5,000 万元,认购股份数量届时将根据认购价款除以认购价格确定。鉴
于宣奇武先生为公司的董事长、实际控制人之一,宣奇武先生参与认购本次向特
定对象发行的股份构成关联交易。
该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11 月 6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
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向
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96)。
公司独立董事已就《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涉及关联
交易事项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情况:9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关联董事宣奇武先生和刘剑女
士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0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宣奇武先生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及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公司与宣奇武先生签署了《阿尔特
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认购协议》,就认购价格、认购数量、认购方式、限
售期等内容进行了约定。经审议,同意公司与宣奇武先生签署《阿尔特汽车技术
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认购协议》。
该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11 月 6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
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与本次发行
认购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99)。
公司独立董事已就《关于公司与宣奇武先生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情况:9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关联董事宣奇武先生和刘剑女
士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0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向涉及关联
交易的议案》
同意公司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的部分资金向参股公司柳州菱特
动力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柳州菱特”)进行增资,柳州菱特新增人民币 9,600
万元注册资本的均由公司认购。本次增资前公司持有柳州菱特 50%的股权,本次
增资完成后,公司将持有柳州菱特 70.07%的股权,柳州菱特将纳入合并财务报
表范围,成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董事长宣奇武先生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张立强先生在柳州菱特担任董事职务,公司监事李奎先生在柳州菱特担任监
事职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柳州菱特为公司关联法人,本次增资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该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11 月 6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
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对外投资变更暨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向涉及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97)。
公司独立董事已就《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向涉及关联交
易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关联董事宣武奇先生、刘剑女
士和张立强先生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0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
回报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
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
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 号)以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
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
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同意公司制订《阿尔特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0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出具的《关
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函》。
该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11 月 6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
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 2020 年度向特定
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公告编
号:2020-094)。
公司独立董事已就《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
回报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0 票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0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办理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高效、有序地完成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相关工作,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拟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
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相关事宜,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证
券监管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的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和实施本次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在发行前明确具体的发行条款、决定
发行时机、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相关股份的上
市及其他与确定和实施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方案相关的一切事宜;
2、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监管部门要求须由股东大会或董
事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根据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证
券监管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的核准/审批,结合市场情况、募集资金项目实施条
件变化等因素综合判断,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具体方案进行调整(包括但
不限于具体发行时机、发行数量、发行价格、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及在不超
过发行上限的范围内调整募集资金数额等事项);
3、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聘请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主
承销商)等中介机构,签署聘用协议以及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4、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意见、建议及公司实际
情况,制作、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执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
关的一切协议和文件,并履行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的一切必要或适宜
的申请、报批、登记备案手续等;
5、修改、补充、签署、执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合
同、协议等重要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认购协议、承销及保荐协议、与募集资
金相关的协议、通函、公告及其他披露文件等);
6、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部门要求,分析、研究、论证本次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对即期回报的摊薄影响,制定、落实填补即期回报的相关措施,并根据
未来新出台的政策法规、实施细则或自律规范,在原有框架范围内修改、补充、
完善相关分析和措施,并全权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7、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办理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在证券登
记机构、深圳证券交易所登记、锁定、上市手续;
8、根据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结果,办理本次相关的验资手续,相应修
改《公司章程》中关于注册资本、总股本等条款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等;
9、根据监管部门要求和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根
据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入项目的审批备案或实施情况、实际进度
及实际募集资金额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具体安排进行调整;在遵守相关法律
法规的前提下,如国家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新的规定、监管部门有新的要求
以及市场情况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
表决的事项的,根据国家规定以及监管部门的要求(包括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申请的审核反馈意见)和市场情况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以及募集
资金投向进行调整;
10、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专项管理制度要求,公司本次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应建立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发行完成后,募集资金应存放于上述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中集中管理,并与银
行、保荐机构签署募集资金的三方监管协议。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具体办理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立、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签署等相关事宜;
11、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难以实施、
或者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之情形,或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政策
发生变化时,酌情决定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延期实施或提前终止;
12、办理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的其他事项;
13、本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有效。
在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工作相关事
宜的条件下,董事会进一步授权公司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全权负责办理以上授权
事项,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的期限,与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期限一致。
公司独立董事已就《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办理本
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
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0 票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0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 2020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该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11 月 6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
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 2020 年第五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0-100)。
表决结果: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0 票回避表决。
三、备查文件
1、阿尔特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
及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阿尔特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11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