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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阿尔特: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0-11-06  

                                             阿尔特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阿尔
特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
为阿尔特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就公司第三
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
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和《发
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及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我们一致认为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条件,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
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和《发
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及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及募集资金投向符合
公司发展战略,有利于公司主营业务拓展,增强公司持续盈利能力和市场竞争力,
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
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阅《阿尔特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预案》,我们认为该预案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及长远发展规划,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
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论证分析报告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论证分析报告结合公司所处行业和发展阶
段、财务状况、资金需求、融资规划等情况,论证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及
其品种选择的必要性,发行对象选择范围、数量和标准的适当性,发行定价的合
理性,发行方式的可行性,发行方案的公平性、合理性,以及本次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对原股东权益或者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以及填补回报的具体措施,符合公
司的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利益。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编制的《阿尔特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向特定
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事前
认可意见

    经审阅《阿尔特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我们认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产
业政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用途符合国家相关政策的规定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
和发展需求,符合公司所处行业现状及发展趋势,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目标和股
东的利益。

    我们一致同意《阿尔特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六、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制订的《阿尔特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
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如实地反映了募集资金使用的实际情况,募集资金使用符合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关
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
挪用募集资金或随意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等情形,募集资金使用未损害公司及中小
股东的合法权益。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阿尔特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专项报告》,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七、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
意见

     根据公司本次发行方案及公司与宣奇武先生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
协议,宣奇武先生拟参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拟认购价款总额为人民
币 5,000 万元,认购股份数量届时将根据认购价款除以认购价格确定。鉴于宣奇
武先生为公司的董事长、实际控制人之一,宣奇武先生参与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
发行的股份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不存在资金、资产被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非经营性占用的情形,也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前述事项,并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八、关于公司与宣奇武先生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事前认可意
见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根据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公司与实际控制人宣奇武签署了
《阿尔特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认购协议》,就认购价格、认购数量、认购
方式、限售期等内容进行了约定。协议签署遵循了公开、公平、协商一致的原则,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关联董
事对该议案依法进行了回避表决。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与宣奇武先生签署《阿尔特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认购协议》,并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九、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向涉及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
意见

    公司拟使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的部分资金向参股公司柳州菱特
动力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柳州菱特”)增资人民币 9,600 万元,计入柳州
菱特注册资本,本次增资前公司持有柳州菱特 50%的股权,本次增资完成后,公
司将持有柳州菱特 70.07%的股权,柳州菱特将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成为公
司的控股子公司。经审核,我们认为本次增资事项符合公司业务发展及的正常需
要,遵循客观公平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前述事项,并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十、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承
诺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
的意见》、《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以及《关于首
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的要求,
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进行了认真的分析,并提
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
了承诺。

    我们认为,公司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摊薄即期回报影响的分析,
相关填补措施及承诺符合相关规定的要求,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并同意将该
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十一、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相关事宜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股票相关事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有利于公
司顺利推进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事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全体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前述向股东大会提请的授权,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李树军、蔡凡、廖冠民、罗婷
                                           2020 年 11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