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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阿尔特: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核查意见2020-11-06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阿尔特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核查意见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或“保荐机构”)作为阿尔
特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阿尔特”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涉及关联
交易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交易概述

    (一)关联交易概述

    阿尔特拟向包括董事长、实际控制人之一的宣奇武在内的不超过 35 名特定
投资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即不超过 91,697,622 股(含本数)。公司已与宣奇武签订了《阿尔特汽车
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认购协议》。根据公司与宣奇武签订的附条件生效的股份
认购协议,宣奇武本次拟认购价款总额为人民币 5,000 万元,认购股份数量届时
将根据认购价款除以认购价格确定。

    (二)关联关系

    宣奇武为公司的董事长、实际控制人之一,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宣奇武为公司关联自然人,宣奇武参与认购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构成关
联交易。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阿尔特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在股东
大会上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二、交易对象的基本情况
    宣奇武,男,1966 年出生,中国国籍,具有日本永久居留权,1987 年毕业
于清华大学汽车工程系,获工学学士学位;1998 年获日本九州大学工学博士学
位,曾任一汽集团工程师、日本三菱汽车公司开发本部主任,2012 年 2 月至今
任本公司董事长。

    截至目前,宣奇武直接持有公司 2,179,000 股股份,通过公司控股股东阿尔
特(北京)投资顾问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 26,006,232 股股份,通过嘉兴珺文银
宝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 1,186,101 股股份,为公司的实际控
制人之一。

    三、关联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的交易标的为宣奇武拟认购的公司本次发行股票,每股面值
1.00 元。认购股份数量届时将根据认购价款除以认购价格确定。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发行股票的发行期首日。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
司股票交易均价的百分之八十(以下简称“发行底价”)。

    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
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
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调整方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派发现金同时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D)/(1+N)

    其中,P0 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 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 为每股送红股或
转增股本数,调整后发行底价为 P1。

    在上述发行底价的基础上,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公司本次发行通过深交所审核,
并完成中国证监会注册后,由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按照中国证监会、深交所
等有权部门的相关规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发
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以竞价方式确定。

    根据公司与宣奇武先生签订的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宣奇武先生不参
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询价过程,接受市场询价结果并与其他投资者以相同价格
认购。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未能通过询价方式产生发行价格,则宣奇武先生同
意以发行底价作为认购价格参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认购。

    五、本次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所投资项目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公司所处行业发展趋
势和公司未来发展规划,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和经济效益,有利于提升公司的盈
利能力,改善公司的资本结构。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合理、可行,符合公司及
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的实际控制权发生变化,亦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
具备在深交所上市的条件。公司与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关系、管理
关系等方面不会因本次发行而发生变化,公司与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之间不会
因本次发行而产生新的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不存在资金、
资产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非经营性占用的情形,也不存在为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六、2020 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关联交易情况

    2020 年初至核查意见披露日,除为公司提供担保外,宣奇武先生与公司之
间不存在其他关联交易情况。

    七、审批程序

    2020 年 11 月 5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
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涉及关联
交易事项的议案》,关联董事宣奇武、刘剑已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
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后
方可实施。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在股东大会上回避表决。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
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独立董事事前
认可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并出具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并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决策
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公司章程》及公司关联交
易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市场化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阿尔特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
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

                        徐石晏                     赵 言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11 月 0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