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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阿尔特:关于公司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2020-11-06  

                        证券代码:300825            证券简称:阿尔特           公告编号:2020-096


                    阿尔特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根据本次发行方案,阿尔特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拟
以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向包括宣奇武先生在内的不超过 35 名特定投资者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即
不超过 91,697,622 股(含本数),并以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注册文件为准。

    根据公司与实际控制人宣奇武先生签订的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宣奇
武先生本次拟认购价款总额为人民币 5,000 万元,认购股份数量届时将根据认购
价款除以认购价格确定。

    鉴于宣奇武先生为公司的董事长、实际控制人之一,其参与认购本次向特定
对象发行的股份构成关联交易。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阿尔特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宣奇武先生,男,1966 年出生,中国国籍,具有日本永久居留权,1987 年
毕业于清华大学汽车工程系,获工学学士学位;1998 年获日本九州大学工学博
士学位,曾任一汽集团工程师、日本三菱汽车公司开发本部主任,2012 年 2 月
至今任本公司董事长。

    截至目前,宣奇武先生直接持有公司 2,179,000 股股份,通过公司控股股东
阿尔特(北京)投资顾问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 26,006,232 股股份,通过公司股
东嘉兴珺文银宝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发行人 1,186,101 股股份,
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之一。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的交易标的为宣奇武先生拟认购的公司本次发行股票,认购股
份数量届时将根据认购价款除以认购价格确定。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1、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发行股票的发行期首日。

    2、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
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百分之八十(以下简称“发行底价”)。

    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
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
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调整方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派发现金同时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D)/(1+N)

    其中,P0 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 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 为每股送红股或
转增股本数,调整后发行底价为 P1。

    在上述发行底价的基础上,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公司本次发行通过深交所审核,
并完成中国证监会注册后,由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按照中国证监会、深交所
等有权部门的相关规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发
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以竞价方式确定。

    根据公司与宣奇武先生签订的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宣奇武先生不参
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询价过程,接受市场询价结果并与其他投资者以相同价格
认购。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未能通过询价方式产生发行价格,则宣奇武先生同
意以发行底价作为认购价格参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认购。

    五、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已与宣奇武先生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阿尔特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
份认购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认购协议》”),股份认购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于 2020 年 11 月 6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与本次发行认购对象签署附条件
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99)。

    六、本次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所投资项目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公司所处行业发展趋
势和公司未来发展规划,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和经济效益,有利于提升公司的盈
利能力,改善公司的资本结构。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合理、可行,符合公司及
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的实际控制权发生变化,亦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
具备在深交所上市的条件。公司与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关系、管理
关系等方面不会因本次发行而发生变化,公司与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之间不会
因本次发行而产生新的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不存在资金、
资产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非经营性占用的情形,也不存在为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七、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关联交易情况

    2020 年初至今,宣奇武先生除为公司提供担保外,与公司之间不存在其他
关联交易情况。

    八、审议程序

    1、上述关联交易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
宣奇武先生、刘剑女士回避了表决。表决结果为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2、监事会审核意见
    上述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表决结果为
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经审核,监事会同意宣奇武先生参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拟认购价款总额为人民币 5,000 万元,认购股份数量届时将根据认购价款除以认
购价格确定。

    3、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已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
二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已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公司本次
发行方案及公司与宣奇武先生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宣奇武先生拟
参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拟认购价款总额为人民币 5,000 万元,认购
股份数量届时将根据认购价款除以认购价格确定。鉴于宣奇武先生为公司的董事
长、实际控制人之一,宣奇武先生参与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构成关联
交易。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不存在资金、资产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
联人非经营性占用的情形,也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
保的情形;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关联董事对该议案依法进行了回避表决。因此,
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涉及关联交易的事项,并
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
事回避表决,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并出具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并
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公
司章程》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市场化原
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关联交易事
项无异议。
    九、备查文件

   1、阿尔特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2、阿尔特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及
独立意见;
   4、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阿尔特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阿尔特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11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