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阿尔特: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1-05  

                                            阿尔特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阿尔
特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
为阿尔特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
立场,认真阅读了相关资料,现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的有关
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提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本次提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已征得候选人本人同意,提
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相关规定,
合法有效。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个人履历、工作业绩均具备相关法律、
法规所规定的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能够胜任董事的职责及能力要求,未发
现存在《公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规定的不
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最近三年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
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被市场禁入或被公开认定不适合任职的情形;不存在被司
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
人;不是失信责任主体;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该事项审
议和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我们一致同意提名宣奇武先生、刘剑女士、张立强先生、卢金火先生、徐东
权先生、王圣杰先生、沈文春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
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本次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已征得候选人本人同意,提名
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相关规定,合
法有效。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个人履历、工作业绩均具备相关法律、法
规所规定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能够胜任独立董事的职责及能力要求,
未发现存在《公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规定
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最近三年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
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被市场禁入或被公开认定不适合任职的情形;不
存在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是失
信被执行人;不是失信责任主体;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该事项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我们一致同意提名罗婷女士、陈士华先生、李树军先生、廖冠民先生为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调整公司独立董事薪酬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本次独立董事薪酬方案的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有助于提升独立董事勤勉尽责的意识,进一步调动独立董事的工作
积极性,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该事项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关于调整公司独立董事薪酬的议案》,
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李树军、蔡凡、廖冠民、罗婷
                                             2021 年 1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