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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阿尔特: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1-12  

                                             阿尔特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阿尔
特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阿尔特汽车技术股份
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阿尔特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认真阅读了相关资料,现对公
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续聘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0 年度审
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
审计资格,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的经验与能力。公司续聘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有助于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审计质量,维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
合法权益,我们一致同意该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在不影响正常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
超过 7 亿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可以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
获取较好的投资回报,有利于公司及全体投资者的利益。该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
《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
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该事项,并同
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李树军、蔡凡、廖冠民、罗婷

                    2021 年 1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