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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阿尔特: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1-22  

                                             阿尔特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阿尔
特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阿尔特汽车技术股
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阿尔特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认真阅读了相关资料,现
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续聘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22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了《关于续聘
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续聘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关于续聘公司其他高
级管理人员的议案》。通过审阅公司拟续聘各高级管理人员的个人履历等资料,
我们认为拟续聘的高级管理人员均具备履行职责所具备的能力和条件,能够胜任
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交易所的惩戒,
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
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本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续
聘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续聘张立强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兼财务负责人,续聘刘剑女
士为公司副总经理,续聘林玲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




                                  独立董事:李树军、陈士华、廖冠民、罗婷

                                                           2021 年 1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