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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阿尔特: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3-18  

                                             阿尔特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阿尔
特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
为阿尔特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
立场,认真阅读了相关资料,现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
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调整 2020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关于调整公司 2020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
票方案的议案》,我们认为对 2020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金额进行
相应调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政策要求,调整后的本次发行方案符合公司
发展战略,有利于优化公司的资本结构,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审议程序
合法合规,关联董事对该议案依法进行了回避表决。我们一致同意调整公司本次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

    二、关于修订 2020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2020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我们认
为该预案的修订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及长远发展规划,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审议程序
合法合规,关联董事对该议案依法进行了回避表决。我们一致同意《2020 年度
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

    三、关于修订 2020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论证分析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修订后的 2020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论证分析报告结合了公
司所处行业和发展阶段、财务状况、资金需求、融资规划等情况,论证了本次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及其品种选择的必要性,发行对象选择范围、数量和标准的适
当性,发行定价的合理性,发行方式的可行性,发行方案的公平性、合理性,以
及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原股东权益或者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以及填补回
报的具体措施,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利益;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关联
董事对该议案依法进行了回避表决。因此,我们一致同意《2020 年度向特定对
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二次修订稿)》。

    四、关于修订 2020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
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2020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二次修订稿)》,我们认为 2020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
家相关产业政策,符合公司所处行业发展趋势和公司未来发展规划,有利于提升
公司的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且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关联
董事对该议案依法进行了回避表决。因此,我们一致同意《2020 年度向特定对
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二次修订稿)》。

    五、关于修订 2020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
和相关主体承诺的独立意见

    公司根据《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
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等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修订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就上述措施做出了
相关承诺。经审核,我们认为上述修订后的相关措施和承诺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保护公司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独立董事:李树军、陈士华、廖冠民、罗婷
                                             2021 年 3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