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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阿尔特: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1-03-18  

                                             阿尔特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阿尔
特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阿尔特汽车技术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的
有关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调整 2020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金额进行相应
调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市
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调整后的发行方案切实可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调整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并同意将本议
案提交公司第四届第三次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修订 2020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经本次修订后的 2020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内容
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符合公司实际情
况及长远发展规划,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修订 2020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并同意
将本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第三次董事会审议。

     三、关于修订 2020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论证分析报告的事前认可意
见

     公司修订后的 2020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论证分析报告结合了公司所
处行业和发展阶段、财务状况、资金需求、融资规划等情况,论证了本次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及其品种选择的必要性,发行对象选择范围、数量和标准的适当性,
发行定价的合理性,发行方式的可行性,发行方案的公平性、合理性,以及本次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原股东权益或者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以及填补回报的具
体措施,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利益。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修订 2020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论证分析报告,并
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第三次董事会审议。

    四、关于修订 2020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
告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阅《2020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二次修订稿)》,我们认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的用途符合国家相关政策的规定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求,符
合公司所处行业现状及发展趋势,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目标和股东的利益。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修订 2020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使用可行
性分析报告,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第三次董事会审议。

    五、关于修订 2020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
措施及相关承诺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
的意见》、《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以及《关于首
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的要求,
公司就修订后的 2020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进行了认
真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
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

    我们认为,公司修订 2020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摊薄即期回报影响的
分析、相关填补措施及承诺符合相关规定的要求,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并同
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第三次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李树军、陈士华、廖冠民、罗婷
             2021 年 3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