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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阿尔特: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4-09  

                                               阿尔特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阿尔
特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阿尔特汽车技术股
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阿尔特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认真阅读了相关资料,现
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

       鉴于公司尚有项目存在投资需求,预计未来发展对资金需求较大,为满足公
司流动资金及持续性经营资金需求,保障公司业务的拓展,兼顾公司及全体股东
的长远利益,公司 2020 年度拟不分配利润、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我们认为,
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也符合公司的实际情
况和经营发展需要,不会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一致
同意该议案,并同意提请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过认真审阅《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内容,并与公司管理层
和有关部门交流,查阅公司的管理制度,我们认为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
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执行,能够适应企业经营管理需要,保证公司经营活动
有序开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全面实施。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
案。

       三、关于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公司法》、《证券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专项管理制度》等有
关规定,我们对公司 2020 年度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募集资金使用、募集资金管
理与监督以及信息披露等事项进行了审核,我们认为:经核查,公司编制的《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中所涉及的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
内容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
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内
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因此,我们一
致同意该议案。

    四、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及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关
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2017
修改)、证监发[2005]120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及《公司
章程》等有关规定,经核查,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
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
公司资金等情况,未发现其他将资金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关联方使用的各种情形。

    2、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也不存
在任何违规对外担保事项。公司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不存在因对外担保承担
连带清偿责任的可能,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
相违背的情形。

    五、关于公司第四届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四届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能保证公司非独立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有效履行其相应职责和义务,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具有合
理性,有利于促进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提升工作效率及经营效益,有利于
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不会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一
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第四届非独立董事薪酬方案提请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
大会审议。

    六、对公司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关于预计公司 2021 年度日常关联
交易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 2020 年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金额未超过预计总金额,但存
在与关联方交易额低于预计交易额 20%以上的情况,差异原因是受市场环境变化
及公司业务发展情况的影响,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已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公平、
公正,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行为。

    我们认为公司对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是基于日常经营需要,符合
公司目前及未来的业务需求。关联交易预计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
交易价格在参考市场价格的基础上,通过公允、合理协商的方式进行确定,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
符合公司实际发展需求,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事项,并同意提请公司 2020 年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保障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暂时闲
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收益,不存在变相改
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符合公司
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
法规的相关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在授权范围内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



                                独立董事:李树军、陈士华、廖冠民、罗婷

                                            2021 年 4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