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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阿尔特: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公告2021-08-11  

                        证券代码:300825                 证券简称:阿尔特             公告编号:2021-080

                           阿尔特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 预留授予日:2021 年 8 月 11 日

    ● 预留授予数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本次授予 98 万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
30565.8743 万股的 0.32%。

    阿尔特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的预留授予条件
已经成就,根据公司 202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11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限制性股票的预留授予日
为 2021 年 8 月 11 日。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述

    (一)标的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
股。

    (二)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限制性股票   占授予限制性股票   占目前总股本
   姓名             职务
                                  数量(万股)       总量的比例       的比例

  贾居卓       财务负责人           10.00             1.92%            0.03%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
         务)骨干                   412.00           79.23%            1.35%
         (90 人)

             预留                   98.00            18.85%            0.32%
             合计                      520.00              100.00%               1.70%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
的 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
总额的 20%。
    (2)2021 年 5 月 20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
人的议案》,同意聘任贾居卓女士为公司财务负责人。上述人员为限制性股票计划激励对象中原中层管理
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干。
    (3)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三)本激励计划的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
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且获得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
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
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二个交易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各批次归属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权益数量占首次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授予限制性股票总量
                                                                             的比例
                      自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
  第一个归属期                                                                  50%
                      予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自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
  第二个归属期                                                                  50%
                      予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批次归属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权益数量占预留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授予限制性股票总量
                                                                             的比例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预
第一个归属期                                                                    50%
                 留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预
第二个归属期                                                                    50%
                 留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归属条件而不能申请归
属的该期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作废失效。

    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
利、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在归属前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
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
不得归属。

    (四)限制性股票归属的业绩考核要求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归属考核年度为 2020-2021 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
计年度考核一次。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所示:

  归属期                                     业绩考核目标

                  公司需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1、以2019年专利申请数量为基数,2020年专
第一个归属期      利申请数量增长率不低于10%;2、2020年资产负债率不超过30%或以2019年
                  新增客户收入为基数,2020年新增客户收入增长率不低于40%;
                  公司需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1、以2019年专利申请数量为基数,2021年专
第二个归属期      利申请数量增长率不低于21%;2、2021年资产负债率不超过30%或以2019年
                  新增客户收入为基数,2021年新增客户收入增长率不低于70%。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

    ①若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于 2020 年度进行授予,则考核年度及各年度业
绩考核目标与首次授予部分相同;

    ②若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于 2021 年度进行授予,则归属考核年度为
2021-2022 两个会计年度,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所示:
      归属期                                   业绩考核目标
                         公司需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1、以 2019 年专利申请数量为基
                         数,2021 年专利申请数量增长率不低于 21%;2、2021 年资产负
   第一个归属期
                         债率不超过 30%或以 2019 年新增客户收入为基数,2021 年新增
                         客户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70%;
                         公司需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1、以 2019 年专利申请数量为基
                         数,2022 年专利申请数量增长率不低于 33%;2、2022 年资产负
   第二个归属期
                         债率不超过 30%或以 2019 年新增客户收入为基数,2022 年新增
                         客户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100%。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限
制性股票均不得归属或递延至下期归属,并作废失效。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公司管理层、人力资源部和相关业务部门将负责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的
综合考评进行打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绩效考评的执行过程和结果,
并依照审核的结果确定激励对象归属的比例,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归属额度=
个人当年计划归属额度×个人当年可归属的比例。

    激励对象的绩效评价结果分为三个等级,考核评价表适用于考核对象。届时
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象归属的比例:

     评价结果             A                 B                  C

     归属比例           100%               70%               0%


    激励对象考核当年不能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不得递延至下一年度。

    二、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0 年 8 月 6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阿尔特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
要的议案》、《关于制订<阿尔特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
议审议通过上述有关议案。公司已对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
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
进行了说明,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
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2020 年 8 月 24 日,公司 202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
《关于<阿尔特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
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订<阿尔特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
理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 2020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
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三)2020 年 8 月 28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
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
定 2020 年 8 月 28 日为首次授予日,授予 91 名激励对象 422.00 万股第二类限制
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
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四)2021 年 8 月 11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
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
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
合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本次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三、董事会关于授予条件满足情况的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中的规定,只有在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激励对象才能获授限
制性股票:

    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
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属于上述任一情况,
本次预留授予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

       四、限制性股票的预留授予情况

    (一)预留授予日:2021 年 8 月 11 日

    (二)预留授予数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本次授予 98 万股,占目前公司股本
总额 30565.8743 万股的 0.32%。

    (三)预留授予人数:117 人

    (四)预留授予价格:11.79 元/股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不得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不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

    1、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 1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 1 个交易日股票
交易总额/前 1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每股 23.57 元的 50%,为每股 11.78 元;

    2、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 20 个交易日股
票交易总额/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每股 22.10 元的 50%,为每股 11.05
元;

    3、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 6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 60 个交易日股
票交易总额/前 6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每股 20.32 元的 50%,为每股 10.16
元。

    (五)预留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限制性股票      占授予限制性股票       占目前总股本
    姓名           职务
                                   数量(万股)          总量的比例             的比例

    核心技术(业务)骨干
                                       98.00               18.85%               0.32%
          (117 人)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
的 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
总额的 20%。
    (2)本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五、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本次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阿尔特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以下简称“《上
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阿尔特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
的条件已成就。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 2021
年 8 月 11 日,并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117 名激励对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98 万股。

     六、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通过的激励计划的差异情况

     本次授予的内容与公司 202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相
关内容一致。

     七、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 2021
年 8 月 11 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阿
尔特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
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同时本次预留授予也符合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中关于激励
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的规定,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
励对象主体资格有效。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 2021
年 8 月 11 日,并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117 名激励对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98 万股。

    八、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
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阿尔
特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
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
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

    《阿尔特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
定的授予条件已满足, 监事会同意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
日为 2021 年 8 月 11 日,并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117 名激励对象授予第二类限
制性股票 98 万股。

    九、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 6 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的说明

    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无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十、激励对象认购权益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安排

    激励对象认购权益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全部自筹,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
象依本激励计划获取有关标的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
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十一、公司筹集的资金的用途

    公司此次因授予限制性股票所筹集的资金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十二、股份支付费用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1、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公允价值的计算方法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及《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以及《股份支付准则应用案例——授予限制性股票》关于
公允价值确定的相关规定,公司选择 Black-Scholes 模型来计算第二类限制性股
票的公允价值,并于 2021 年 8 月 11 日用该模型对授予的 98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
股票进行测算。

       (1)标的股价:34 元/股(2021 年 8 月 11 日收盘价)

       (2)有效期分别为:1 年、2 年(授予日起至每期首个可归属日的期限)

       (3)波动率分别为:25.5803%、27.0850%(采用创业板综最近 1 年、2 年
的波动率)

       (4)无风险利率:2.1843%、2.5297%(分别采用国债 1 年期、2 年期利率)

       (5)股息率:0%、0%(采用公司最近一年、两年的平均股息率)

       2、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摊销方法

       公司按照相关估值工具确定授予日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
认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归属的比例
进行分期摊销。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
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预留授予限制性股 需摊销的总费       2021 年        2022 年         2023 年
          票的数量(万股) 用(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98.00         2,217.7616      622.2252      1,246.4774       349.0590
       说明:
   (1)上表中各年摊销费用之和与摊销的总费用不一致是因为四舍五入原因导致。
   (2)上述成本预测和摊销出于会计谨慎性原则的考虑,未考虑所授予限制性股票未来未解除限售的情
况。
   (3)上述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实际授予日、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相关,
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数量有关,同时提请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4)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在不考虑本计划对公司业绩的刺激作用情况下,
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若考虑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对公司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管理团队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
降低代理成本,本计划带来的公司业绩提升将远高于因其带来的费用增加。

    十三、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阿尔特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相关事项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阿尔特公司与激励
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权益的情况,授予条件已成就。本激励计划授予预留限制
性股票的授予日等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及《阿尔特汽车
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十四、独立财务顾问结论性意见

    本财务顾问认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
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授予价格、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等的确定符合《公司
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公司不存在不符合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的情形。

    十五、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四川嘉世律师事务所关于阿尔特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5、《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阿尔特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阿尔特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8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