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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阿尔特: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1-11-25  

                                            阿尔特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阿尔
特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阿尔特汽车技术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
的有关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
是经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符合《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的规定,具有较为完善的内部组织结构、管理制度、充足的注册会
计师资源,拥有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该事项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变更立信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李树军、陈士华、廖冠民、罗婷
                                            2021 年 11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