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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派瑞股份: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专项核查意见2020-11-11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西安派瑞功率半导体变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专项核查意见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或“保荐机构”)作为
西安派瑞功率半导体变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派瑞股份”或“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
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派瑞股份使用部
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投资目的

    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流动资金的前提下,合理利用公司暂时闲置
的自有资金,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

    (二)投资额度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含 2 亿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

    (三)投资品种

    为控制风险,公司拟投资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和大额存单以及其他
低风险、保本型投资产品等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
本承诺且流动性好的产品。

    上述用于委托管理的自有资金不得用于证券投资,不得用于购买以股票及其
衍生品、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的高风险理财产品;购买的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
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募集资金。

    (四)投资期限
    投资期限为自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
在上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五)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签署或授权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并
由财务负责人经办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
明确委托理财金额、期间、选择委托理财产品品种、签署相关合同及协议等。

    (六)信息披露

    公司在购买投资产品后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包括该次购买理财产品的额度、期限、收益等。

    (七)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拟向不存在关联关系的银行投资产品,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不会构成关联交易。

    二、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在
确保不影响公司日常运营资金周转需要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
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公司通过适度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
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获取较好的投资回报,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

    (一)投资风险分析

    1、虽然理财产品都经过严格的评估,拟投资的产品是安全性较高、流动性
好的中低风险或稳健性的投资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
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
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二)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将采取如下措施控制风险:

    1、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西安派瑞功率半导体变流
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西安派瑞功率半导体变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
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制定了《西安派瑞功率半导体变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理
财工作实施细则》,公司将严格按照该细则的相关规定进行现金管理。

    2、严格筛选投资产品,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
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银行等金融机构所发行的流动性好、安全性高的保本
型产品。

    3、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投资产品投向,在产品投资期间,公司将
与相关金融机构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跟踪资金的运作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
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公司内审部门
根据谨慎性原则定期对各项投资可能的风险与收益进行评价,并向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报告。

    5、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审议决策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经营和保证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
用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含本数)的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
于投资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和大额存单以及其他低风险、保本型投资产
品等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且流动性好的产
品;投资期限为自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上述
投资额度在投资期限内可以滚动使用。
    2、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经营和保证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
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含本数)的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
投资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和大额存单以及其他低风险、保本型投资产品
等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且流动性好的产品;
投资期限为自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上述投资
额度在投资期限内可以滚动使用。

    3、独立董事意见

    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投资保本型理财产品、
结构性存款和大额存单以及其他低风险、保本型投资产品等安全性高、满足保本
要求、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且流动性好的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
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所需流动资金的前提下,
使用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用于投资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和大额存单以及其他低风险、保本型投资
产品等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且流动性好的
产品;投资期限为自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
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
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在不影响
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流动资金的前提下,公司合理利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收益,符合《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综上,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对派瑞股份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此页无正文,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西安派瑞功率半导体变流技
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专项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

                  石一杰                      陈   玮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