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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派瑞股份:独立董事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2021-01-04  

                                       西安派瑞功率半导体变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

董事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西安派瑞功率半导体变流技术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西安派瑞功率半导体变

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

审慎、客观的立场,经认真审阅公司的会议材料后,就《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保障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

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收益,不存在变

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符合公司和全体

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改变

募集资金使用用途及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00 亿元(含 2.00

亿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

产品、定期存款和结构性存款等投资产品;投资决议有效期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两年内有效,单个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

使用;同时授权公司经营层在上述有效期及资金额度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

及文件(权限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结构性存款或理财产品发行主体、确定理财金额、选择

保本型理财产品(或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等)、签署相关合同或协议等),由公司财务部负责

组织实施。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西安派瑞功率半导体变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使用部分暂时

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刘进军




日期:2020 年 12 月 28 日
(本页无正文,为《西安派瑞功率半导体变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使用部分暂时

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张俊民




日期:2020 年 12 月 28 日
(本页无正文,为《西安派瑞功率半导体变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使用部分暂时

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钟彦儒




日期:2020 年 12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