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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派瑞股份: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专项核查意见2021-01-04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西安派瑞功率半导体变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专项核查意见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或“保荐机构”)作为
西安派瑞功率半导体变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派瑞股份”或“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
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派瑞股份使用部分暂
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西安派瑞功率半导体变流技术股份有
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46 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
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8,000 万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3.98 元/股,
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18,40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49,088,127.72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69,311,872.28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经中审众环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 2020 年 4 月 28 日出具了《西安派瑞功率
半导体变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众环验字(2020)080001 号)。公司
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订了《募
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
的正常进行、不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及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拟合理利
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提高资金利用率、增加公司收益,为公
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

    (二)投资额度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00 亿元(含 2.00 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单个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

    (三)投资品种

    为控制投资风险,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拟投资的产品仅限于投资期限不超
过 12 个月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定期存款或结构性存款等,且符合下列条件:

    1、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

    2、流动性好,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

    3、投资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如适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
用作其他用途。

    (四)投资决议有效期

    投资决议有效期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两年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
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
资金专户。

    (五)资金来源

    全部来自于前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智能存款的资金,且投资总额度不超
过人民币 2.00 亿元(含 2.00 亿元)。

    (六)实施方式

    根据《西安派瑞功率半导体变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西安派瑞功率半
导体变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西安派瑞功率半导体变流技术
股份有限公司理财工作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在有效期和额度范围内,董事会
授权公司总经理或总经理授权人士在上述有效期及资金额度内行使该项投资决
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及文件(权限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结构性存款或理财产
品发行主体、确定理财金额、选择保本型理财产品(或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等)、
签署相关合同或协议等),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结构性存款或理财产品
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七)信息披露

    公司在购买投资产品后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披露部分
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情况。

    (八)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拟向不存在关联关系的银行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定期存款或结构性存
款等投资产品,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构成关联交易。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
建设正常运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正常运转,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同时,公司使用部分暂时
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还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获取较好的投
资回报,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

    (一)投资风险分析

    1、拟投资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定期存款或结构性存款等,具有投资风险低,
本金安全度高的特点。但由于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
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拟投资的产品投资收益受金融市场供求关系变化、利率市场变化等因素
的影响,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

    (二)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过程监管:公司将明确本次现金管理的审批授权权限,授权公司总
经理或总经理授权人士在额度内审批公司现金管理交易具体操作方案、签署相关
协议及文件,公司财务部负责具体实施,其资金支付手续需严格履行相应的审批
流程。

    2、风险控制: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
并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严格控制投资风险。在产品
投资期间,公司将与相关金融机构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跟踪资金的运作情况,加
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
采取相应的资产保全措施;若出现投资产品发行主体财务状况恶化、公司所投资
产品面临亏损等重大不利因素时,公司将及时披露。

    3、日常监管:公司管理层负责对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行为进行日常监督与检查。公司内审部门根据谨慎性原则定期对各项投资可
能的风险与收益进行评价,并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
保荐机构有权对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进行监督与
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审议决策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不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及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00 亿元(含 2.00 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安全性高、
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定期存款或结构性存款等投资产品;投资决议有效
期为自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两年内有效,单个理财产品的
投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上述投资额度在投资期限内可以滚动使用。

    2、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不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及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含 2.00 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安全性高、
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定期存款或结构性存款等投资产品;投资决议有效
期为自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两年内有效,单个理财产品的
投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上述投资额度在投资期限内可以滚动使用。

    3、独立董事意见

    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保障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
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收益,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
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
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
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及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含 2.00 亿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安全性高、
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定期存款或结构性存款等投资产品;投资决议有效
期为自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两年内有效,单个理财产品的
投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在不
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及保证资金安全的
前提下,公司合理利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获得一定的投资
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上述事项
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综上,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对派瑞股份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无异议。
(此页无正文,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西安派瑞功率半导体变流技
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专项核查意见》之签
章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

                  石一杰                      陈   玮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