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瑞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2021-04-23
西安派瑞功率半导体变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
董事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及《西安派瑞功率半导体变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我们作为西安派瑞功率半导体变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
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
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核查,并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1.《关于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公司以总股本 320,000,000 股为基数,拟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17 元(含税),共计拟派发现金红利 5,440,000 元。公司 2020 年
度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若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的议案》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将按照现金分配总额不变
的原则对每股分配比例进行相应的调整。
我们认为:本次董事会审议的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该利润分配预案体现的现金分红水平合理,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以及未来发展战
略规划,能够兼顾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和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以及公司股东的长远利益,不存
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提请
股东大会审议。
2.《关于审议<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对内部控制有效性做出了评价,认为公司不存
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公司已经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
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也不存在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我们认为:公司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已基本建立健全并得到有效执行,并能够适应公司
管理的要求和公司发展的需要,能够对公司生产经营、信息披露和重大事项等方面充分发挥
管控作用,有效控制了公司经营风险和财务风险,保证了公司经营管理的正常进行。公司《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准确、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
运行情况。
3.《关于审议<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根据 2020 年度经审计的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编制了《募集资金年度
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就公司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出
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鉴证报告。
我们认为:公司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
以及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况。《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的编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真实、客观的反映了公
司 2020 年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4.《关于聘请 2021 年度财务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拟续聘中审众环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和内控审计机构。
我们认为:中审众环具备相应的执业资质、专业能力以及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
经验和良好职业素养,其在以前年度为公司提供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工作过程中勤
勉尽责,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规定的责任与义务,
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内部控制的运行情
况。本次续聘其作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和内控审计机构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继续聘请中审
众环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和内控审计机构。
5.《关于 2020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为真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情况,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以及会计政策、会计估
计的相关规定,本着谨慎性原则,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对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的
各类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对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计提了减值准备,合计计提 2020 年度各项
资产减值准备 12,163,790.40 元。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会计估
计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反映公司截止 2020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
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公司基于谨慎性原
则并遵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开展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西安派瑞功率半导体变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
第十六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刘进军
日期:2021 年 4 月 20 日
(本页无正文,为《西安派瑞功率半导体变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
第十六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张俊民
日期:2021 年 4 月 20 日
(本页无正文,为《西安派瑞功率半导体变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
第十六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钟彦儒
日期:2021 年 4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