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瑞股份:独立董事关于2021年度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2021-04-29
西安派瑞功率半导体变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 2021 年度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
董事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西安派瑞功率半导体变流技术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西安派瑞功率半导体变
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
审慎、客观的立场,经认真审阅公司的会议材料后,就《关于 2021 年度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
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
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
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根据国家相关政策法规,
变更相关会计政策。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西安派瑞功率半导体变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2021 年度会计
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刘进军
日期:2021 年 4 月 26 日
(本页无正文,为《西安派瑞功率半导体变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2021 年度会计
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张俊民
日期:2021 年 4 月 26 日
(本页无正文,为《西安派瑞功率半导体变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2021 年度会计
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钟彦儒
日期:2021 年 4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