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瑞股份: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1年年度跟踪报告2022-04-19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西安派瑞功率半导体变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派瑞股份
保荐代表人姓名:石一杰 联系电话:010-6505 1166
保荐代表人姓名:陈 玮 联系电话:010-6505 1166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无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防
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 是
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7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一致 是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0次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0次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0次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1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是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不适用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5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无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0次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无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1次
(2)培训日期 2021 年 11 月 30 日
创业板公司持续督导规定讲解,包括信
(3)培训的主要内容 息披露、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保荐机构持续督导工作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无 不适用
3.“三会”运作 无 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无 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不适用
6.关联交易 无 不适用
7.对外担保 无 不适用
8.收购、出售资产 无 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
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财 无 不适用
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构
无 不适用
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下 1、与公司了解经营
降:2021 年,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 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 金流量净额同比下降 76.63%,主要原 量净额下降的原因,
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 因系:(1)因 2021 年公司产品产量较 督促公司采取积极
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去年同期大幅增加,采购支出相应增 措施改善现金流情
加;(2)公司产品部分销售款项尚未 况,并及时履行相关
达到收款时点。 信息披露义务;
2、募投项目建设周期延长:2020 年 8 2、持续关注公司募
月 4 日,公司收到《西安高新区管委 投项目实施进展,督
会关于派瑞股份募投项目用地事宜的 促公司就募投项目
回复函》,公司募投项目用地需要进行 变更实施地点履行
更换,公司需要按照法定程序购买新 相应的审批程序,并
选址地块,原项目用地由高新区管委 督促公司就募投项
会收回并向公司退还相关土地出让 目实施进展及时履
金。2021 年 5 月,公司召开第二届董 行相关信息披露义
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务。
于购买土地使用权的议案》,董事会同
意购买位于高新区长安通讯产业园的
一处土地使用权。2021 年 6 月,公司
与西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署了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
同编号:GX00107),确认公司取得宗
地号为 GX3-29-41 的国有建设用地使
用权。2021 年 11 月,公司取得了西安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颁发的《中华人
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书》。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因募投项目可行
性研究报告撰写时间较久,市场环境
发生了一定变化,公司正在重新论证
募投项目实施方案及可行性,将在募
投项目实施方案及可行性论证完毕后
就募投项目变更实施地点履行相应的
审批程序。
公司募投项目用地需要变更,在一定
程度上将导致募投项目建设周期的延
长。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是否履行承诺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1.关于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
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限以及 是 不适用
相关股东持股及减持意向等承诺
2.关于稳定股价的承诺 是 不适用
3.关于招股说明书信息披露依法承担赔
是 不适用
偿责任的承诺
4.关于未能履行承诺时约束措施的承诺 是 不适用
5.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 是 不适用
6.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承诺 是 不适用
7.关于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 是 不适用
8.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是 不适用
9.关于社保和公积金的承诺 是 不适用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不适用
1、2021 年 1 月 18 日,中国证监会向中金公司
出具了《关于对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及
赵言、黄钦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管措施的决定》
([2021]2 号)。因中金公司在保荐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过程中,未勤勉尽责督促
发行人按照监管要求清理相关对赌协议并履行
披露义务,未主动就对赌协议是否符合相关监
管要求发表专项核查意见,违反了相关规定,
中国证监会决定对中金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
行政监管措施。
2、2021 年 11 月 3 日,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
向中金公司出具了《关于对中国国际金融股份
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2021]176
号),因中金公司使用成本法对私募资管计划中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机构 部分资产进行估值以及存在对具有相同特征的
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 同一投资品种采用的估值技术不一致的情况,
及整改情况 违反了相关规定。基于此,对中金公司采取责
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
3、2021 年 12 月 24 日,中金公司收到中国证
监会出具的《关于对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
司及王晟、孙雷、赵沛霖、幸科、谢晶欣采取
监管谈话监管措施的决定》([2021]61 号),因
中金公司在保荐某公司申请在科创板上市过程
中,未勤勉尽责对发行人科创属性认定履行充
分核查程序,主要依赖发行人提供的说明性文
件得出结论性意见,相关程序及获取证据不足
以支持披露内容,未能完整、准确评价发行人
科创属性,违反了相关规定。基于此,对中金
公司采取监管谈话的监督管理措施。
就前述监管措施,中金公司已经提交了相关整
改报告或完成了相关整改。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无
(本页无正文,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西安派瑞功率半导体变流技
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跟踪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石一杰 陈 玮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