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派瑞股份: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跟踪报告2022-09-15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西安派瑞功率半导体变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半年度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派瑞股份
保荐代表人姓名:石一杰                               联系电话:010-6505 1166
保荐代表人姓名:陈 玮                                联系电话:010-6505 1166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无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防
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                   是
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5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一致                      是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0次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0次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0次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0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不适用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不适用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1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无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0次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无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0次
(2)培训日期                                                      不适用
(3)培训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无                          不适用
3.“三会”运作                                     无                          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无                          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不适用
6.关联交易                                         无                          不适用
7.对外担保                                         无                          不适用
8.收购、出售资产                                   无                          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
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财                     无                          不适用
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构
                                                   无                          不适用
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1、募投项目建设周期延长:2020 年 8   1、持续关注公司募
                                  月 4 日,公司收到《西安高新区管委    投项目实施进展,督
                                  会关于派瑞股份募投项目用地事宜的     促公司就募投项目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
                                  回复函》,公司募投项目用地需要进行   变更实施地点履行
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
                                  更换,公司需要按照法定程序购买新     相应的审批程序,并
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选址地块,原项目用地由高新区管委     督促公司就募投项
                                  会收回并向公司退还相关土地出让       目实施进展及时履
                                  金。2021 年 5 月,公司召开第二届董   行相关信息披露义

                                           2
                                 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务。
                                 购买土地使用权的议案》,董事会同意
                                 购买位于高新区长安通讯产业园的一
                                 处土地使用权。2021 年 6 月,公司与
                                 西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署了《国
                                 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编
                                 号:GX00107),确认公司取得宗地号
                                 为 GX3-29-41 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
                                 权。2021 年 11 月,公司取得了西安市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颁发的《中华人民
                                 共和国不动产权证书》。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因募投项目可行
                                 性研究报告撰写时间较久,市场环境
                                 发生了一定变化,公司正在重新论证
                                 募投项目实施方案及可行性,将在募
                                 投项目实施方案及可行性论证完毕后
                                 就募投项目变更实施地点履行相应的
                                 审批程序。
                                 公司募投项目用地需要变更,在一定
                                 程度上将导致募投项目建设周期的延
                                 长。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是否履行承诺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1.关于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
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限以及            是                    不适用
相关股东持股及减持意向等承诺
2.关于稳定股价的承诺                         是                    不适用
3.关于招股说明书信息披露依法承担赔
                                              是                    不适用
偿责任的承诺
4.关于未能履行承诺时约束措施的承诺            是                    不适用
5.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                      是                    不适用
6.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承诺                是                    不适用
7.关于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                是                    不适用
8.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是                    不适用
9.关于社保和公积金的承诺                      是                    不适用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不适用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机构 2022 年 1 月 1 日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中金公
                                          3
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 司受到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监管措施的具体情
及整改情况                         况如下:
                                   1.2022 年 6 月 1 日,中金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
                                   出具的《关于对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采
                                   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2]23 号),因中
                                   金公司 1 笔场外期权合约对手方为非专业机构
                                   投资者,违反了相关规定。基于此,对中金公司
                                   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2.2022 年 6 月 7 日,中金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
                                   出具的《关于对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采
                                   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2]32 号),因中
                                   金公司未按照《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
                                   公司境外设立、收购、参股经营机构管理办法》
                                   的规定及时完成境外子公司整改等事项,中国
                                   证监会对中金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
                                   措施。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中金公司就前述监管措施
                                   指出的事项已经提交了相关整改说明或完成了
                                   相关整改。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无




                                       4
(本页无正文,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西安派瑞功率半导体变流技
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半年度跟踪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石一杰                    陈      玮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