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瑞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2023-03-31
西安派瑞功率半导体变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
董事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及《西安派瑞功率半导体变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我们作为西安派瑞功率半导体变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
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
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核查,并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1. 《关于审议公司<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根据 2022 年度经审计的募集资金使用与存放情况,编制了《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
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就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鉴证报告。
我们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改变或变
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以及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况。《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
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的编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真实、客观的反映了公司 2022 年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我们同意《董事会关于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关于审议公司<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对内部控制有效性做出了评价,认为公司不存在财
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公司已经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
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也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我们认为:公司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已基本建立健全并得到有效执行,并能够适应公司
管理的要求和公司发展的需要,能够对公司生产经营、信息披露和重大事项等方面充分发挥
管控作用,有效控制了公司经营风险和财务风险,保证了公司经营管理的正常进行。《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准确、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
运行情况。
3. 《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3-2025 年)的议案》
为了明确公司利润分配事项,维护公司股东利益,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
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 号)、《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22]3 号)及《西安派瑞功率半导体变流技
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了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3-2025
年)》。
我们认为:公司制定的《西安派瑞功率半导体变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
回报规划(2023-2025 年)》能够给予投资者稳定的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公司在保证正常经营发展的前提下,采取现金方式、股票方式或现金结合股票的方式进行利
润分配,并优先采取现金分红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有利于维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
合法权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制定的
《西安派瑞功率半导体变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3-2025 年)》。
4.《关于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公司以总股本 320,0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31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9,920,000.00 元。2022 年度不
送红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我们认为: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该
利润分配预案体现的现金分红水平合理,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以及未来发展战略规划,能够兼
顾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和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以及公司股东的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
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5.《关于 2022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及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公司本着谨慎性原则,对合并报表范围内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的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和减值测试后,计提各项减值准备共计 229.54 万元。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会计估
计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反映公司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
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公司基于谨慎性原
则并遵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开展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西安派瑞功率半导体变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
第三十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刘进军
日期:2023 年 3 月 28 日
(本页无正文,为《西安派瑞功率半导体变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
第三十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张俊民
日期:2023 年 3 月 28 日
(本页无正文,为《西安派瑞功率半导体变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
第三十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钟彦儒
日期:2023 年 3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