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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康华生物: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工作报告2020-06-02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关于为成都康华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出具法律意见书的
                                                         律师工作报告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




北京    上海     深圳      广州      成都      武汉     重庆  青岛          杭州        南京  香港        东京      伦敦      纽约     洛杉矶       旧金山
Beijing  Shanghai  Shenzhen  Guangzhou  Chengdu  Wuhan  Chongqing  Qingdao  Hangzhou  Nanjing  Hong Kong  Tokyo  London  New York  Los Angeles  San Francisco
                                                                                                           律师工作报告




                                                      目        录

第一章 引       言..............................................................................................................6

一、     律师事务所及律师简介..................................................................................6

二、     本所律师制作法律意见书的工作过程..........................................................8

三、     声明事项........................................................................................................10

第二章 正       文............................................................................................................12

一、     本次发行上市的批准和授权........................................................................12

二、     本次发行上市的主体资格............................................................................18

三、     本次发行上市的实质条件............................................................................20

四、     发行人的设立................................................................................................24

五、     发行人的独立性............................................................................................28

六、     发起人和股东................................................................................................31

七、     发行人的股本及其演变................................................................................40

八、     发行人的业务................................................................................................46

九、     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51

十、     发行人的主要财产........................................................................................61

十一、      发行人的重大债权债务............................................................................ 65

十二、      发行人重大资产变化及收购兼并............................................................ 69

十三、      发行人公司章程的制定与修改................................................................ 70

十四、      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及规范运作.................... 71

十五、      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变化........................................ 74

十六、      发行人的税务............................................................................................ 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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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       发行人的环境保护和产品质量、技术标准............................................ 84

十八、       发行人募集资金的运用............................................................................ 87

十九、       发行人业务发展目标................................................................................ 89

二十、       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 89

二十一、        本次发行涉及的相关承诺及约束措施的合法性.................................90

二十二、        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法律风险的评价.....................................................91

二十三、        本次发行上市的总体结论性意见.........................................................91

附件一: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和兼职情况......................... 94

附件二:发行人已获授权的专利..............................................................................99

附件三:发行人已完成注册的商标........................................................................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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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释 义

   在本律师工作报告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分别具有下述含义:

发行人/公司/康华
                    指   成都康华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生物
                         发行人在中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本次发行上市      指
                         股)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康华有限        指   成都康华生物制品有限公司,系发行人前身
    奥康集团        指   奥康集团有限公司
    平潭盈科        指   平潭盈科盛道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泰格盈科        指   宁波泰格盈科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杭州九祥        指   杭州九祥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旭康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旭康投资        指
                         伙),系发行人员工持股平台
    康诺生物        指   成都康诺生物制品有限公司,康华生物全资子公司
    药品 GMP        指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 年修订)》
  《公司章程》      指   公司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
                         经发行人 2018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于
 《公司章程(草
                    指   本次发行上市后适用的《成都康华生物制品股份有
     案)》
                         限公司章程(草案)》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 年修订)》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4 年修订)》
 《创业板管理办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
                    指
         法》            (2018 年修订)》
 《编报规则第 12         《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的编报规则第 12 号—
                    指
         号》            公开发行证券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
   《章程指引》     指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6 年修订)》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修
  《上市规则》      指
                         订)》
保荐机构/民生证券   指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伦/本所     指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立信        指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银信评估      指   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开元评估      指   开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报告期/近三年及一
                    指   2015 年度、2016 年度、2017 年度、2018 年 1-9 月
          期
  近两年/最近两年   指   2016 年度和 2017 年度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成都康华生物制品股
 《法律意见书》     指   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法
                         律意见书》
《律师工作报告》/   指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为成都康华生物制品


                                 3-3-2-3
                                                            律师工作报告

本律师工作报告/本        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出
      报告               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工作报告》
                         《成都康华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招股说明书》     指
                         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立信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18]第 ZD10174 号《审计
  《审计报告》      指
                         报告》
                         立信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18]第 ZD10153 号《验资
  《验资报告》      指
                         报告》
                         银信评估出具的银信评报字[2018]沪第 0743 号《成
                         都康华生物制品有限公司拟股份制改制所涉及的成
  《评估报告》      指
                         都康华生物制品有限公司净资产公允价值资产评估
                         报告》
                         立信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18]第 ZD10168 号《内部
《内控鉴证报告》    指
                         控制鉴证报告》
                         立信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18]第 ZD10166 号《关于
《纳税情况报告》    指   成都康华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主要税种纳税情况
                         说明的专项审核报告》
                         立信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18]第 ZD10169 号《关于
《非经常性损益审
                    指   成都康华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非经常性损益及净
    核报告》
                         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专项审核报告》
                         立信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18]第 ZD10154 号《关于
《验资复核报告》    指   成都康华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实收资
                         本的复核报告》
                         开元评估出具的开元评复字[2018]011 号《<成都康
                         华生物制品有限公司拟股份制改制所涉及的成都康
《评估复核报告》    指   华生物制品有限公司净资产公允价值资产评估报
                         告>(银信评报字[2018]沪第 0743 号)之复核评估报
                         告》
                         发行人申请在境内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 1,500 万股
  本次发行上市      指   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工商局       指   工商行政管理局
     食药监局       指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国土局       指   国土资源局
       环保局       指   环境保护局
         元         指   人民币元
    本律师工作报告中的出资比例、持股比例等若出现合计数与分项数值之和尾
数不符的情况,均系四舍五入所致。




                                   3-3-2-4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关于为成都康华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出具法律意见书的

                            律师工作报告


致:成都康华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本所接受发行人的委托,担任发行人申请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
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事宜的专项法律顾问,现就本所为发行人本次发
行上市出具法律意见书所完成的工作情况、所发表意见或结论的依据等事项出具
律师工作报告。

    本所根据《证券法》、《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发布的《编
报规则第 12 号》、《创业板管理办法》,以及中国证监会、司法部联合发布的《律
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
行)》等有关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
出具本律师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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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师工作报告



                           第一章 引          言
    一、     律师事务所及律师简介

    本所创建于 1993 年,是经司法部及北京市司法局批准设立的合伙制律师事
务所。本所总部设在北京,在上海、深圳、广州、武汉、成都、重庆、青岛、杭
州、南京、香港、日本东京、英国伦敦和美国纽约、洛杉矶及旧金山设有分所,
拥有合伙人、执业律师和相关工作人员 2,600 余人,现已发展成为中国最具规模
和影响力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之一。

    本所的法律服务领域主要包括:资本市场、公司事务、房地产与工程建设、
国际直接投资、国际贸易及争端解决、银行及国际金融、收购和兼并、资产证券
化与结构融资、科技及知识产权、能源及基础设施、电信、传媒及娱乐、海商、
运输及物流、酒店投资与经营管理、商务仲裁和诉讼等。

    为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本所指派樊斌律师、贺云帆律师、刘志广律师作为
经办律师,为发行人提供相关的法律服务。樊斌律师、贺云帆律师、刘志广律师
的主要经历、证券业务执业记录及联系方式如下:

    1. 樊斌 律师

    (1) 主要经历及证券业务执业记录

    本所合伙人,毕业于四川大学,于 1993 年取得律师资格并开始执业,1996
年取得中国证监会和司法部联合颁发的律师从事证券法律业务资格,2010 年加
入本所;执业期间主要从事证券、公司、并购及争议解决等方面的业务,执业记
录良好。曾先后负责并参与十余家企业改制、重组、境内发行上市及再融资工作,
其中包括新希望农业股份、厚普股份的 IPO 项目、东方电气集团的整体上市项目、
四川长虹、天齐锂业配股项目、川长江(汇源通信)、泰康股份(聚友网络)、中
川国际、金路集团、宝硕股份(华创阳安)、四川长虹、东方电机、东方锅炉、
珠峰摩托、泸天化等上市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或收购项目、新希望集团公司、泸
天化等公司发行债券项目,峨眉山、天齐锂业、新希望、宝硕股份等非公开发行
股票项目。

    (2)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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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址:成都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 1480 号拉德方斯大厦东楼 6 层(610042)

    电话:028-62088088

    传真:028-62088111

    电子邮件:fanbin@zhonglun.com

    2. 贺云帆 律师

    (1) 主要经历及证券业务执业记录

    本所合伙人,西南政法大学法学学士,芝加哥肯特法学院法学硕士,具有中
国执业律师资格、美国纽约州执业律师资格和审计师资格。贺律师曾为天齐锂业、
新希望六和、天原集团、科伦药业、新筑股份、中国铁钛、玖源发展等多家境内
外上市公司提供并购重组法律服务;为壳牌、戴尔、澳新等世界 500 强外资企业
提供本地运营法律服务;为新希望集团、天齐锂业、锦江电子、事丰医疗等企业
的境外投资或收购提供法律服务;为东方电气、南方希望、波鸿集团、泸州北方、
天保重装等设立中外合资企业提供法律服务;为中国多金属、丰临集团、亚化集
团及其他金融、矿业、通讯、食品等行业企业在境外上市提供法律服务。

    (2) 联系方式

    地址:成都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 1480 号拉德方斯大厦东楼 6 层(610042)

    电话:028-67558066

    传真:028-62088111

    电子邮件:heyunfan@zhonglun.com

    3. 刘志广 律师

    (1) 主要经历及证券业务执业记录

    本所律师,清华大学法学学士,中国政法大学法学硕士,具有中国执业律师
资格。刘律师曾为中国银行、华能国际、长白山、常州腾龙、辰安科技、必创科
技、天齐锂业、广联航空、智慧眼等企业提供 IPO、新三板挂牌及再融资法律服
务;曾为奥瑞德借壳西南药业、神州长城借壳中冠 A、众信旅游收购竹园国旅、
奥瑞金收购中粮包装股权、帝王洁具收购欧神诺等项目提供法律服务。


                                3-3-2-7
                                                                律师工作报告

    (2) 联系方式

    地址:成都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 1480 号拉德方斯大厦东楼 6 层(610042)

    电话:028-62088074

    传真:028-62088111

    电子邮箱:liuzhiguang@zhonglun.com

    二、   本所律师制作法律意见书的工作过程

    本所于 2017 年 6 月接受发行人的委托,担任其本次发行上市的专项法律顾
问。本所指派的律师于 2017 年 6 月到发行人所在地驻场工作。根据《证券法》、
《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创业板管理办法》、《编报规
则第 12 号》、《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
业务执行规则(试行)》等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
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本所律师对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涉及的相关法律
问题进行了核查和验证,并在此基础上出具了《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为成
都康华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法律意见
书》。

    本所律师制作法律意见书的主要工作过程如下:

    (一) 自进场工作以来,本所律师根据《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
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和本所业务规
则的要求,本着审慎性及重要性原则对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有关法律事项及发
行人为此提供或披露的资料、文件和有关事实(上述所有内容均以本律师工作报
告发表意见事项为准及为限)进行了合理、必要及可能的核查和验证。本所核查
验证工作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本次发行上市的批准和授权,本次发行上市的主
体资格,本次发行上市的实质条件,发行人的设立,发行人的独立性,发起人和
股东,发行人的股本及其演变,发行人的业务,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发行人的
主要财产,发行人的重大债权债务,发行人重大资产变化及收购兼并,发行人公
司章程的制定与修改,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及规范运作,
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变化,发行人的税务,发行人的环境保护
和产品质量、技术标准,发行人募集资金的运用,发行人业务发展目标及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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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师工作报告

仲裁或行政处罚等。

    在开展核查和验证工作之前,本所律师编制了详细的核查验证计划,列明了
需要核查和验证的事项、查验工作程序、查验方法等。根据工作的实际进展情况,
本所律师随时对核查验证计划作出适当的调整。

    在核查验证过程中,本所律师对与法律相关的业务事项,履行了法律专业人
士特别的注意义务;对于其他业务事项,履行了普通人一般的注意义务。

    (二) 在上述核查验证工作的初始阶段,本所律师向发行人发出了有关本
次发行上市项目的法律尽职调查基本文件清单,并得到了发行人依据该文件清单
提供的基本文件、资料及其副本或复印件;本所律师对这些书面材料进行了归类
整理和审查,就需要发行人补充的文件资料,本所律师不时向发行人发出补充文
件清单要求发行人进一步提供。上述发行人提供的书面资料构成了本所出具法律
意见书所依据的基础资料。

    在核查验证过程中,为确保能够全面、充分地掌握发行人的各项法律事实,
本所律师还采用了面谈、实地调查、查询、函证、计算、比较、互联网检索等多
种方法。这些核查验证过程主要包括:

    1. 本所律师对发行人的主要经营场所进行了实地调查,查验了发行人主要
财产的资产状况及生产系统、辅助生产系统和配套设施的运行情况,了解了发行
人主要职能部门的设置及运作情况;与发行人管理层、有关主管人员及发行人聘
请的会计师事务所经办人员就本次发行上市所涉及的相关问题进行了必要的交
流,并参加了保荐机构组织的多次中介机构协调会。在进行实地调查和访谈过程
中,本所律师制作了调查笔录,并就本所认为重要的或不可忽略的相关问题,向
发行人或相关方进行了询问并取得其作出的书面答复或确认等;经查验,该等书
面答复或确认为本所信赖,构成本所出具法律意见书的支持性资料。

    2. 本所律师查阅了发行人及相关关联公司的工商登记信息;查验了发行人
持有的营业执照、业务经营资质、财产权利证书等文件的原件,查验了发行人持
有的不动产权证书、商标、专利权属证书等文件的原件,登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
总局商标局网站、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进行了检索;就发行人及其实际控制人、
主要股东等是否涉及诉讼、仲裁事项登录有关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的网站进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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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师工作报告

检索。此外,本所律师还不时通过互联网了解发行人的最新动态和社会评价状况,
并针对发行人及相关方进行公众信息检索。

    3. 对于出具法律意见书至关重要而又无法得到独立证据支持的事实,本所
取得了政府主管机关(包括工商、税务、环境保护、食品药品监督、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国土资源、城乡房产管理、项目建设服务、市场和质量监督、海关、
外汇管理等)或其他有关单位出具的证明文件。

    (三) 对于核查验证过程中发现的法律问题,本所律师及时与发行人及其
他中介机构进行了沟通,对有关问题进行了深入讨论和研究(必要时启动本所内
部业务讨论程序),并确定了适当的解决方案。

    (四) 基于以上工作基础,本所律师为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制作了法律意
见书。法律意见书制作完成后,本所根据本所业务规则的要求对法律意见书进行
了讨论复核,经办律师并根据内核委员会的审核意见进行了必要的补充与完善。

    总体计算,本所律师为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工作时间(包括现场工作及场
外制作法律意见书、律师工作报告及其他相关法律文件的时间)总计约为 190 个
工作日。

    三、   声明事项

    (一) 本所及本所律师根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
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及本律师工作
报告出具之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
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所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
报告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 本律师工作报告依据中国现行有效的或者发行人的行为、有关事实
发生或存在时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并基于本所律师对该
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理解而出具。

    (三) 本律师工作报告仅就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中国境内法律问题发表
法律意见,本所及经办律师并不具备对有关会计、验资及审计、资产评估、投资
决策等专业事项发表专业意见的适当资格。本律师工作报告中涉及资产评估、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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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审计、投资决策、境外法律事项等内容时,均为严格按照有关中介机构出具的
专业文件和发行人的说明予以引述,且并不意味着本所及本所律师对所引用内容
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作出任何明示或默示的保证,对这些内容本所及本所律师不具
备核查和作出判断的适当资格。

    (四) 本所律师在核查验证过程中已得到发行人如下保证,即发行人已经
提供了本所律师认为出具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所必需的、真实的原始书面
材料、副本材料或口头证言,有关材料上的签字、印章均是真实的,有关副本材
料或复印件均与正本材料或原件一致。发行人所提供的文件和材料是真实、准确、
完整和有效的,无任何隐瞒、虚假和重大遗漏之处。

    (五) 对于出具法律意见书和本律师工作报告至关重要而又无法得到独立
证据支持的事实,本所律师有赖于有关政府部门等公共机构出具或提供的证明文
件作为出具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的依据。

    (六) 本所同意将本律师工作报告作为发行人申请本次发行上市所必备的
法定文件,随同其他申报材料上报中国证监会审核,并依法对所出具的法律意见
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七) 本所同意发行人在其为本次发行上市而编制的《招股说明书》中部
分或全部自行引用或根据中国证监会审核要求引用本律师工作报告的内容,但是
发行人作上述引用时,不得因引用而导致法律上的歧义或曲解。

    (八) 本所及本所律师未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对本所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
作报告作任何解释或说明。

    (九) 本律师工作报告仅供发行人为本次发行上市之目的使用,未经本所
书面同意,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或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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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章 正        文
       一、   本次发行上市的批准和授权

       【核查过程】

    就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批准和授权,本所律师核查了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文
件:

    (1) 发行人《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

    (2) 发行人第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文件,包括会议通知、会议议案、
表决票、会议决议、会议记录等;

    (3) 发行人 2018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文件,包括会议通知、会议
议案、股东及股东代表身份证明文件、表决票、会议决议、会议记录等。

       【核查内容及结果】

       (一) 董事会的召开情况

    2018 年 11 月 6 日,发行人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议案》、《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募集资金运用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行性的议案》、《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滚
存未分配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有关事项的议案》、《关于批准公司 2015 年度、2016 年度、
2017 年度及 2018 年 1-9 月财务报表的议案》、《关于制定<成都康华生物制品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上市后适用)的议案》、《关于制定<成都康华生物制
品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上市后适用)的议案》、《关于制定<成都康
华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上市后适用)的议案》、《关于制定<
成都康华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上市后适用)的议案》、《关
于制定<成都康华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上市后适用)的议
案》、《关于制定<成都康华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上市后
适用)的议案》、《关于制定<成都康华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上市后适用)的议案》、《关于制定<成都康华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
管理制度>(上市后适用)的议案》、《关于制定<成都康华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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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师工作报告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上市后适用)的议案》、《关于制定<成都康华生物制品股份
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上市后适用)的议案》、《关于上市后三年分红回
报规划的议案》、《关于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分析、填补措施及承诺>的议案》、《关于成都康华生物
制品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存在重大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的回购和赔偿承诺的
议案》、《关于成都康华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相关责任主体未能履行承诺的约束
措施承诺的议案》、《关于对公司近三年及一期(2015-2017 年及 2018 年 1-9 月)
关联交易予以确认的议案》、关于提请召开成都康华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等议案,并决定将上述议案提请发行人股东大会
审议。

    (二) 股东大会的召开情况

    2018 年 11 月 26 日,发行人召开 2018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议案》、《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行性的议案》、《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前滚存未分配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有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制定<成都康华生物制品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上市后适用)的议案》、《关于制定<成都康华生物制
品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上市后适用)的议案》、《关于制定<成都康
华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上市后适用)的议案》、《关于制定<
成都康华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上市后适用)的议案》、《关
于制定<成都康华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上市后适用)的议
案》、《关于制定<成都康华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上市后适
用)的议案》、《关于制定<成都康华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上市后适用)的议案》、《关于制定<成都康华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工作制度>(上市后适用)的议案》、《关于制定<成都康华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上市后适用)的议案》、《关于制定<成都康华生物制品股份
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上市后适用)的议案》、《关于制定<成都康华生物
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上市后适用)的议案》、《关于上市后三
年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关于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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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师工作报告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分析、填补措施及承诺>的议案》、《关于成都康
华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存在重大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的回购和赔偿
承诺的议案》、《关于成都康华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相关责任主体未能履行承诺
的约束措施承诺的议案》、《关于对公司近三年及一期(2015-2017 年及 2018 年
1-9 月)关联交易予以确认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上市相关的议案,主要议案内
容如下:

    1. 《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议案》

    (1) 发行股票的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 股)。

    (2) 每股股票面值:人民币 1.00 元。

    (3) 本次发行股票数量: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数量不超过 1,500 万股,公
司股东不公开发售股份,公开发行的股份占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
25%,具体发行股份数量将根据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总额、发行费用
和发行价格等因素合理确定,并最终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发行数量为准。本次发
行公司原股东不公开发售股份。

    (4) 拟上市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5) 发行对象:符合资格的询价对象和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设 A 股账户
且取得投资资格的境内自然人、法人等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6) 定价方式:通过向网下投资者询价的方式确定股票发行价格,或采
用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7) 发行方式: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配售与网上资金申购定价发行相结
合的方式或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发行方式。

    (8) 决议有效期: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 24 个月内有效。

    2. 《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行性
的议案》

    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的资金将用于投资以下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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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师工作报告
                                                                           单位:万元
序                                        项目总          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名称           子项目名称                                         实施主体
号                                         投资        金额        比例
       温江疫苗生     疫苗生产基地一
                                         62,480.81   62,480.81    62.64%
       产基地一期         期建设子项目
1
       及研发中心     研发中心升级建
                                         10,261.12   10,261.12    10.29%      康华生物
        建设项目           设子项目
2      补充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      27,000.00   27,000.00    27.07%
                   合计                  99,741.93   99,741.93   100.00%

     如本次募集资金不能满足投资项目的需要,由董事会根据上述项目的重要性
和紧迫性安排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不足部分公司将通过向银行申请贷款或其它
途径解决。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以自有资金或银行贷款预先投入上述募投项
目;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可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或归还银行贷
款。

     3.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滚存未分配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根据该项议案,如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申请获得批准并成功发行,则发行
人本次发行上市前形成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股票发行后的新老股东共享。

     4.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有关事项的议案》

     发行人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事项包括:

     (1) 履行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一切程序,包括向中国证监会提出本次
发行上市的申请;

     (2) 按照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本次发行上市方案,根据具体情况与保荐
人及承销商协商确定、调整和实施本次发行上市的具体方案,包括发行时机、发
行起止日期、发行价格及定价方式、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发行方式等;

     (3) 聘请本次发行上市的保荐机构和主承销商、专项法律顾问和审计机
构,同时授权董事会对该等机构进行调整并决定该等机构的专业服务费用;

     (4) 根据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的意见,在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范围内对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的取舍及投资金额作出个别的适当调整,确定募集资金项目的投资
计划进度、轻重缓急顺序,签署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运作过程中的重大合同;

                                         3-3-2-15
                                                              律师工作报告

    (5) 根据需要在发行前确定、开设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6) 根据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的意见,签署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招股意
向书、招股说明书、合同及协议、说明、承诺函、确认函等各类文件;

    (7) 在本次发行上市方案通过中国证监会审核后,办理申请公司股票在
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的有关事宜,并于发行完成后,办理验资、修订公司章程及
工商变更登记等有关手续;

    (8) 在本次发行上市完成后,根据各股东的承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办理股权登记结算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股权托管登记、流通股锁
定等事宜;

    (9) 其他上述虽未列明,但根据股票发行政策变化、证券监督管理部门
或主承销商的意见,为本次发行上市所必须的其他事宜;

    (10) 上述授权的有效期与公司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相同。

    5. 《关于制定<成都康华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上市后适
用)的议案》

    6. 《关于制定<成都康华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上市
后适用)的议案》

    7. 《关于制定<成都康华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上市后
适用)的议案》

    8. 《关于制定<成都康华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上市后
适用)的议案》

    9. 《关于制定<成都康华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上市
后适用)的议案》

    10. 《关于制定<成都康华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上市
后适用)的议案》

    11. 《关于制定<成都康华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上
市后适用)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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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师工作报告

    12. 《关于制定<成都康华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上市
后适用)的议案》

    13. 《关于制定<成都康华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上市
后适用)的议案》

    14. 《关于制定<成都康华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上市
后适用)的议案》

    15. 《关于制定<成都康华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上市
后适用)的议案》

    16. 《关于上市后三年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17. 《关于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的议案》

    18. 《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分析、填补措施及承诺>的
议案》

    19. 《关于成都康华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存在重大信息披露违
法行为的回购和赔偿承诺的议案》

    20. 《关于成都康华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相关责任主体未能履行承诺的约
束措施承诺的议案》

    21. 《关于对公司近三年及一期(2015-2017 年及 2018 年 1-9 月)关联交易
予以确认的议案》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 2018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已依法定程
序作出批准本次发行上市的决议;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发行人公
司章程等规定,上述决议的内容合法、有效;2018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
董事会办理有关本次发行上市事宜,上述授权范围及程序合法、有效。

    (三) 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尚须取得的授权和批准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创业板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尚须取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发行
人本次股票发行后上市交易尚须获得深交所审核同意。



                                 3-3-2-17
                                                                              律师工作报告

       二、   本次发行上市的主体资格

     【核查过程】

     就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主体资格,本所律师核查了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文
件:

     (1) 发行人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的全套工商注册登记档案资料;

     (2) 发行人现行有效的《营业执照》,并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网站(http://gsxt.gov.cn)对发行人的工商登记信息和存续情况进行网络查询;

     (3) 发行人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

     (4) 立信为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出具的《审计报告》;

     (5) 发行人历次验资报告;

     (6) 《招股说明书》及发行人出具的相关说明文件;

     (7) 本律师工作报告正文“七、发行人的股本及其演变”部分查验的其
他文件。

     【核查内容及结果】

     (一) 经本所律师查验:

     1. 发行人系由康华有限按照经审计的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设立的
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目前持有成都市工商局于 2018 年 7 月 24 日核发的统一社
会信用代码为 91510112758779783Q 的《营业执照》。

     根据发行人的工商档案、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以及说明,截至本律师工
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不存在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发行人《公司章
程》规定的发行人应终止的情形,发行人为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自 2004 年 4 月 2 日康华有限设立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持续经营
已超过 3 年。

     2. 根据《审计报告》,发行人 2016 年度、2017 年度及 2018 年 1-9 月净利润
( 以 扣 除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前 后 孰 低 者 为 计 算 依 据 ) 分 别 为 5,984,125.44 元 、
73,517,255.20 元、141,814,742.35 元,发行人最近两年连续盈利且累计净利润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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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师工作报告

少于 1,000 万元。

    3. 根据《审计报告》,截至 2018 年 9 月 30 日,发行人经审计的净资产为
339,228,340.92 元,不少于 2,000 万元,且不存在未弥补亏损。

    4. 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前股本总额为 4,500 万元,发行人拟发行不超过
1,500 万股股票,发行后的股本总额不低于 3,000 万元。

    综上所述,发行人符合《创业板管理办法》第十一条之规定。

    (二) 根据《验资报告》并经本所律师查验,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
日,发行人的注册资本为 4,500 万元,实收注册资本为 4,500 万元,发行人的注
册资本已足额缴纳。发行人系由康华有限按照经审计的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
变更设立,康华有限的全部法人财产由发行人承继。发行人的主要财产不存在重
大权属纠纷,符合《创业板管理办法》第十二条之规定。

    (三) 根据发行人现行有效的《营业执照》,发行人的经营范围为:预防用
生物制品的生产、销售、研究、开发及技术服务;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的出口业
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部件、原辅材料的进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
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
可开展经营活动;未取得相关行政许可(审批),不得开展经营活动]。根据发行
人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审计报告》、《招股说明书》以及发行人的说明,
发行人实际从事的主营业务为疫苗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发行人主要经营一种业
务,其生产经营活动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国家产业
政策以及环境保护政策,符合《创业板管理办法》第十三条之规定。

    (四)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审计报告》、《招股说明书》以及发行人的说明,
发行人最近两年内主营业务没有发生重大变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发生重
大变化,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符合《创业板管理办法》第十四条之规定。

    (五) 根据发行人的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的股权清晰,控股股
东和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持发行人的股份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符合《创
业板管理办法》第十五条之规定。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具备本次发行上市的主体资格。

                                   3-3-2-19
                                                                    律师工作报告

       三、   本次发行上市的实质条件

       【核查过程】

    本次发行上市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本所律师根据
《公司法》、《证券法》的有关规定,并对照《创业板管理办法》,对发行人本次
发行上市所应具备的实质条件逐项进行了核查。本所律师对发行人实际控制人、
董事长、总经理、财务负责人以及立信会计师进行了访谈,并核查了包括但不限
于如下文件:

    (1) 发行人自设立以来的历次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会议的全套文
件;

    (2) 发行人制定的公司治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包括《公司章程》、《公
司章程(草案)》、《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总经理工作细则》、《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投资者关系
管理制度》等;

    (3) 立信为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出具的《审计报告》、《非经常性损益审
核报告》、《纳税情况报告》、《内控鉴证报告》;

    (4) 立信出具的关于发行人整体变更设立的《验资报告》;

    (5) 立信出具的《验资复核报告》;

    (6) 发行人近三年经主管税务机关确认的纳税申报表、《完税证明》;

    (7) 有关政府主管机关出具的无重大违法违规证明文件;

    (8) 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简历、承诺、公安机关出具
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并登录中国证监会网站(http://www.csrc.gov.cn/)、深交所网
站(http://www.szse.cn/)、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对上述
人员的任职资格进行网络核查;

    (9) 发行人出具的相关说明文件;

    (10) 本律师工作报告正文第四至第十、第十四至第十八、第二十部分所
查验的其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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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查内容及结果】

    (一) 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符合《证券法》规定的相关条件

    1. 如本律师工作报告正文“五、发行人的独立性”、“十四、发行人股东大
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及规范运作”所述,发行人已经依法建立了股东大
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董事会秘书等工作制度;
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名;董事会下设 4 个专门委员会,各机
构分工明确,相关机构和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发行人已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
的组织机构,符合《证券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

    2. 根据《审计报告》及发行人的说明,发行人 2015 年度、2016 年度、2017
年度及 2018 年 1-9 月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分
别为 10,105,031.09 元、5,984,125.44 元、73,517,255.20 元、141,814,742.35 元。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最近三年连续盈利,具有持续盈利能力,财务状况良好,
符合《证券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

    3. 根据发行人近三年经主管税务机关确认的纳税申报表、《完税证明》、有
关政府主管机关出具的无重大违法违规证明、《审计报告》、《内控鉴证报告》、《纳
税情况报告》及发行人的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文件
无虚假记载,无其他重大违法行为,符合《证券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
及第五十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

    4. 根据发行人现持有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及《验资报告》,发行人
股本总额 4,500 万元,不少于 3,000 万元,符合《证券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二)
项之规定。

    5. 根据发行人 2018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发行人拟公开发行新股数
量为 1,500 万股,不进行老股转让,且公开发行的股份数量不低于本次发行上市
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符合《证券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

    (二) 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符合《公司法》规定的相关条件

    1. 根据发行人第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 2018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会议文件,发行人本次拟发行的股票为每股面值 1.00 元,并在深交所创业板上
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相同,每一股份具有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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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权利,符合《公司法》第一百二十六条之规定。

    2. 根据发行人第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 2018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会议文件,发行人股东大会已就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数额、价格、发行对象等
作出决议,符合《公司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规定。

    (三) 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符合《创业板管理办法》规定的相关条件

    1. 主体资格

    如本律师工作报告正文“二、本次发行上市的主体资格”所述,发行人具备
本次发行上市的主体资格,符合《创业板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
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

    2. 规范运行

    (1) 如本律师工作报告正文“十四、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
议事规则及规范运作”所述,发行人具有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已依法建立健全
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审计委员会等制度,相关
机构和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符合《创业板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

    (2) 经核查,发行人《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公司章程(草
案)》等对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涉及股东表决程序、关联股东回避和表决程序、
董事和监事选举累积投票制、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制度等进行了规定;发行
人《公司章程》、《公司章程(草案)》、《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投资者关系管理
制度》等对股东直接诉讼和代位权诉讼、投资者投诉处理等进行了规定。综上所
述,发行人已经建立健全股东投票计票制度、建立发行人与股东之间的多元化纠
纷解决机制,切实保障投资者依法行使收益权、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求偿
权等股东权利,符合《创业板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

    (3) 根据《审计报告》和发行人的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查验,发行人会计
基础工作规范,财务报表的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
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发行人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并由立
信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符合《创业板管理办法》第十七条之规定。

    (4) 根据《内控鉴证报告》和发行人的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查验,发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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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被有效执行,能够合理保证公司运行效率、合法合规和财务
报告的可靠性,并由立信出具无保留结论的《内控鉴证报告》,符合《创业板管
理办法》第十八条之规定。

    (5)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简历、承诺,以及中
国证监会网站、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检索结果,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
员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定的任职资格,且不存在下列情形,符合《创业
板管理办法》第十九条之规定:

    (a) 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尚在禁入期的;

    (b) 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最近一年内受到证券交易
所公开谴责的;

    (c) 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
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

    (6) 根据公开网站的查询结果、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出具
的说明及政府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
三年内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符合《创业
板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第一款之规定;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
年内不存在未经法定机关核准,擅自公开或者变相公开发行证券,或者有关违法
行为虽然发生在三年前,但目前仍处于持续状态的情形,符合《创业板管理办法》
第二十条第二款之规定。

    3. 募集资金运用

    如本律师工作报告正文“十八、发行人募集资金的运用”所述,发行人募集
资金运用符合《创业板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

    综上所述,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符合《证券法》、
《公司法》、《创业板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各项实质性条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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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   发行人的设立

    【核查过程】

    就发行人的设立,本所律师核查了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文件:

    (1) 发行人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的全套工商注册登记档案资料;

    (2) 发行人创立大会暨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第一届董事会第一
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的全套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会议通知、会议议
案、表决票、会议决议、会议记录等;

    (3) 立信为发行人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所出具的《审计报告》、《验
资报告》,银信评估为发行人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所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
等文件;

    (4) 立信出具的《验资复核报告》;

    (5) 开元评估出具的《评估复核报告》;

    (6) 发行人召开的选举发行人第一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的职工代表大
会决议;

    (7) 发行人的全体发起人签署的《成都康华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筹)
发起人协议书》(以下简称“《发起人协议》”);

    (8) 发行人设立时取得的《营业执照》。

    【核查内容及结果】

    (一) 发行人设立的程序

    发行人系由康华有限按照经审计的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设立的股
份有限公司,其整体变更设立程序如下:

    1. 2018 年 6 月 15 日,立信出具信会师报字[2018]第 ZD10148 号《审计报
告》,根据该审计报告,截至 2018 年 5 月 31 日,康华有限经审计的账面净资产
值为 276,237,006.11 元。

    2. 2018 年 6 月 15 日,银信评估出具银信评报字[2018]沪第 0743 号《成都
康华生物制品有限公司拟股份制改制所涉及的成都康华生物制品有限公司净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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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公允价值资产评估报告》,根据该评估报告,截至 2018 年 5 月 31 日,康华有
限经评估的净资产值为 51,904.98 万元。

    3. 2018 年 7 月 16 日,康华有限召开股东会,同意康华有限按照经审计的
原账面净资产值 276,237,006.11 元以 6.1386:1 的比例折合成股份公司股本
4,500.00 万股。2018 年 7 月 16 日,康华有限全体股东签署了《发起人协议》,同
意以康华有限截至 2018 年 5 月 31 日经审计账面净资产值折合股份有限公司股
份,股份总额为 4,500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全部为发起人股份,折合股
本后超出股本部分的余额计入股份公司资本公积。

    4. 2018 年 7 月 16 日,发行人召开创立大会暨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了变更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相关议案,选举产生了发行人第一届董事会
董事和第一届监事会中的股东代表监事。

    5. 2018 年 7 月 16 日,立信出具《验资报告》,对康华有限整体变更为股份
有限公司的出资情况进行验证。

    6. 2018 年 7 月 24 日,发行人取得成都市工商局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为 91510112758779783Q 的《营业执照》,发行人设立时的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成都康华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四川省成都经济技术开发区北京路 182 号
法定代表人       王清翰
注册资本         4,500 万元
公司类型         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预防用生物制品的生产、销售、研究、开发及技术服务;经
                 营本企业自产产品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
                 部件、原辅材料的进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
经营范围
                 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
                 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未取得相关行政许可(审批),不得
                 开展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         2004 年 4 月 2 日
经营期限         2004 年 4 月 2 日至永久
    7. 经自查,发行人对以 2018 年 5 月 31 日为改制基准日的净资产账面值进
行了更正,更正后的净资产与《验资报告》中的净资产出现了差异。本次更正前
净资产为 276,237,006.11 元,本次更正后净资产为 267,453,562.69 元,本次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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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减净资产 8,783,443.42 元,更正后股本仍为 4,500 万股。该事项已由立信出具
《验资复核报告》进行验证,并经发行人第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 2018 年第
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8. 2018 年 12 月 7 日,开元评估出具《评估复核报告》,对《评估报告》的
评估结果予以确认。

    经查验,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以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方式设立股份有限
公司时,发起人以净资产出资,虽然净资产调整事项导致康华有限截至 2018 年
5 月 31 日的净资产减少,但鉴于折合实收股本仍未高于公司净资产额,且立信
出具《验资复核报告》,并经发行人第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 2018 年第三次临
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因此,发行人净资产调整事项不构成出资不实或虚假出资。
此外,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已审议通过净资产调整事项,净资产调整事宜不
会产生潜在纠纷和风险。综上,发行人整体变更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及净资产调整
事项程序合法合规,不构成本次发行上市的法律障碍,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二) 发起人协议

    2018 年 7 月 16 日,康华有限全体股东签署了《发起人协议》,就拟设立股
份公司的名称、住所、经营宗旨、经营范围、注册资本、折股方式、发起人认购
股份及持股比例、发起人的权利义务等内容作出了明确约定。

    经查验,本所律师认为,全体发起人为整体变更设立发行人而签订的《发起
人协议》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发起人协议》不存在引致
发行人整体变更设立行为存在潜在纠纷的情形。

    (三) 发行人整体变更设立过程中的审计、资产评估和验资

    1. 2018 年 6 月 15 日,立信出具信会师报字[2018]第 ZD10148 号《审计报
告》,根据该报告,截至 2018 年 5 月 31 日,康华有限经审计的账面净资产值为
276,237,006.11 元。

    2. 2018 年 6 月 15 日,银信评估出具《资产评估报告》,根据该报告,截至
2018 年 5 月 31 日,康华有限经评估的净资产值为 51,904.98 万元。

    3. 2018 年 7 月 16 日,立信出具《验资报告》,验证各发起人已经实缴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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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资。根据该《验资报告》,截至 2018 年 5 月 31 日止,康华有限已根据《公司
法》有关规定及公司折股方案,将成都康华生物制品有限责任公司截至 2018 年
5 月 31 日止经审计的所有者权益(净资产)人民币 276,237,006.11 元,按 6.1386:1
的比例折合股份总额 45,000,000.00 股,每股 1 元,共计股本人民币 45,000,000.00
元,大于股本部分 231,237,006.11 元计入资本公积。

    4. 2018 年 10 月 19 日,立信出具《验资复核报告》,将公司净资产由
276,237,006.11 元调整为 267,453,562.69 元。公司净资产调整事项对《验资报告》
中验证的实收股本不产生影响,大于股本部分计入资本公积。上述变更经发行人
第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经查验,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整体变更设立过程中的审计、资产评估及验
资事宜已经履行必要的程序,符合当时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

       (四) 发行人创立大会

    2018 年 7 月 16 日,发行人召开创立大会暨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代表的股份数占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100%。会议审
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 《关于成都康华生物制品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方案的议案》;

    2. 《关于成都康华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筹建报告的议案》;

    3. 《关于成都康华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设立费用报告的议案》;

    4. 《关于成都康华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5. 《关于成都康华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6. 《关于成都康华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7. 《关于成都康华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8. 《关于成都康华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案》;

    9. 《关于选举成都康华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
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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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关于选举成都康华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
案》;

    11. 《关于选举成都康华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成员中由股东
代表担任的监事的议案》;

    12. 《关于成都康华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13. 《关于成都康华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14. 《关于成都康华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15. 《关于成都康华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16. 《关于成都康华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非独立董事薪酬的议案》;

    17. 《关于成都康华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18. 《关于成都康华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薪酬的议案》;

    19. 《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股份公司设立登记等有关事宜的议案》;

    20. 《关于设立成都康华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议案》;

    21. 《关于成都康华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经查验发行人创立大会的会议通知、议案、表决票、会议决议、会议记录等
文件,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创立大会的程序及所审议事项符合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

    五、   发行人的独立性

    【核查过程】

    就发行人的独立性,本所律师对发行人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和
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访谈,对发行人的办公经营场所进行了实地考
察,并核查了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文件:

    (1) 发行人历次《验资报告》以及与发行人生产经营相关的专利证书、
商标注册证书、不动产权证、房屋租赁合同发行人的重大合同;

    (2) 发行人现行有效的《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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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立信为本次发行上市出具的《审计报告》、《内控鉴证报告》;

    (4) 发行人的员工名册、与员工签订的部分《劳动合同》、抽查的缴纳社
会保险费用和住房公积金的凭证、员工工资发放文件以及发行人制定的劳动人事
管理制度;

    (5) 发行人《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
事会议事规则》及历次股东大会决议、董事会决议及监事会决议;

    (6) 发行人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和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
员的访谈以及该等人员出具的说明;

    (7) 发行人的《开户许可证》;

    (8) 发行人《招股说明书》以及出具的相关说明文件。

    【核查内容及结果】

    (一) 发行人的资产独立完整情况

    根据发行人的说明、相关《验资报告》以及发行人提供的相关资产权属证书
及本所律师抽查的部分重要生产设备的采购发票,发行人具备与生产经营有关的
生产系统、辅助生产系统和配套设施,合法拥有与生产经营相关的土地、房屋、
机器设备、注册商标及专利等财产的所有权或使用权,具有独立的原料采购和产
品销售系统。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的资产独立完整。

    (二) 发行人的业务独立情况

    根据发行人的说明并经查验发行人的《营业执照》、 公司章程》、 审计报告》、
《招股说明书》,发行人具有独立完整的生产、供应、销售业务体系,独立签署
各项与其生产经营有关的合同,独立开展各项生产经营活动,发行人的业务独立
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
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同业竞争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本所律师认为,发行
人的业务独立。

    (三) 发行人的人员独立情况

    根据本所律师对发行人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和董事会秘书等高级
管理人员的访谈以及该等人员出具的说明,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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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和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均未在发行人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中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且
均未在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领薪;发行人的财务人员没
有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中兼职或领薪。发行人现任董事、监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及兼职情况详见本律师工作报告附件一。

    本所律师认为,上述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兼职不会对发行人独立性造
成不利影响,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的人员独立。

    (四) 发行人的机构独立情况

    根据发行人的说明并经查验发行人《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
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及历次股东大会决议、董事会决议及监事会
决议,发行人设置了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并在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
提名委员会、薪酬考核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引入独立董事制度,发行人根据自
身经营管理需要设置了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和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
人员,并设立了生产管理部、病毒性疫苗车间、细菌性疫苗车间、分包装车间、
人事行政部、供应部、工程部、安全环境办公室、研发部、质量保证部、质量控
制部、财务管理部、法务审计部、信息管理部、策略发展部、创新发展部、医学
注册部、政府事务部、商务部等业务职能部门,建立健全了内部经营管理机构,
独立行使经营管理职权,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未有机构混同
的情形。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的机构独立。

    (五) 发行人的财务独立情况

    根据《审计报告》、《内控鉴证报告》以及发行人的说明,并经查验发行人银
行账户设立情况,发行人独立设立了财务部门,配备了专职的财务会计人员,并
建立了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能够独立作出财务决策,具有规范的财务会计制度;
发行人独立设立银行账户,不存在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共用
银行账户的情况,发行人的财务独立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的财务独立。

    (六) 发行人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

    根据发行人的说明并经查验发行人为开展业务经营所签署的业务合同及其

                                  3-3-2-30
                                                                            律师工作报告

他与其主营业务相关的重大合同、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的主营业务情况,发行人的主营业务为疫苗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拥有独立完整
的生产、供应、销售系统,发行人业务独立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
其他企业,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发行人拥有独立的决策和执行机构,并拥有独
立的业务系统,发行人独立地对外签署合同,独立采购,生产并销售其生产的产
品,具有面向市场的自主经营能力。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
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资产独立完整,人员、业务、机构、财务
独立,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在独立性方面不存
在其他严重缺陷。

       六、    发起人和股东

     【核查过程】

     就发行人的发起人、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本所律师核查了包括但不限于
如下文件:

     (1) 发行人自然人股东的身份证明文件;

     (2) 发行人设立时的机构股东现行有效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合
伙协议以及工商注册登记档案资料,并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
(http://gsxt.gov.cn)对发行人股东的股东资格情况进行网络查询,登录中国证券
投     资     基   金   业    协   会     私       募   基   金   公   示     网     站
(http://gs.amac.org.cn/amac-infodisc/res/pof/fund/index.html)对发行人股东中的私
募基金备案情况进行网络查询;

     (3) 发行人自设立以来的历次股东会/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会议文
件;

     (4) 发行人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的全套工商注册登记档案资料;

     (5) 发行人及发行人股东提供的相关说明文件;

     (6) 本律师工作报告正文第四部分、第九部分查验的其他文件。

     【核查内容及结果】

                                        3-3-2-31
                                                               律师工作报告

    (一) 发行人的发起人

    发行人系由王振滔、奥康集团等 9 名股东共同发起设立,截至本律师工作报
告出具之日,发行人共有 9 名股东,其中 4 名自然人股东,1 名法人股东,4 名
合伙企业股东,该等股东均为发行人的发起人,具有中国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规定的担任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主体资格。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查验,各发起人基本情况如下:

    1. 发行人的自然人股东

序号    姓名      国籍        身份证号                    住址
                                            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五马街道
1      王振滔     中国   3303241965****1038
                                                    人民东路开泰大厦
2        蔡勇     中国   5101071973****0016     成都市锦江区静安路 1 号
3      王尤亮     中国   3101011962****1653 上海市徐汇区中山西路 1788 弄
4        林鹏     中国   3303241974****1199   成都市锦江区牡丹街 692 号
    2. 发行人的法人股东

    根据永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 2017 年 5 月 26 日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30324704354288C 的《营业执照》以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查询结
果,奥康集团的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奥康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           浙江省永嘉县瓯北镇阳光大道中瓯商务大厦 1301 室
法定代表人     王振滔
注册资本       18,700 万元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货运:普通货运(在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有效期限内经营)设备
               租赁;技术开发、技术转让;五金电器、阀门、塑料制品的生产、
经营范围
               销售;货物和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
               准后方可开展活动)
成立日期       1997 年 6 月 30 日
经营期限       1997 年 6 月 30 日至长期
    根据奥康集团的工商登记资料、现行公司章程等文件并经本所律师查验,截
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奥康集团各股东及认缴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       认缴出资额(万元)     认缴出资比例(%)
1              王振滔           12,945.4712              69.23
2              林丽琴            1,918.1763              10.26
3              王进权            1,918.1763              10.26

                                  3-3-2-32
                                                                  律师工作报告

4            潘长忠              959.0881                     5.13
5            缪彦枢              959.0881                     5.13
           合计                 18,700.0000                  100.00
     3. 发行人的合伙企业股东

     (1) 平潭盈科

     根据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 2018 年 11 月 23 日核发的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为 91350128MA34AAN47G 的《营业执照》以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
系统的查询结果,平潭盈科的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           平潭盈科盛道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               平潭综合实验区金井湾片区商务营运中心
执行事务合伙人     盈科创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委派代表:赖满英)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创业投资业务;代理其他创业投资企业等机构或个人的创业
                   投资业务;创业投资咨询业务;为创业企业提供创业管理服
经营范围           务业务;参与设立创业投资企业与创业投资管理顾问机构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动)
成立日期           2016 年 8 月 17 日
经营期限           2016 年 8 月 17 日至 2051 年 8 月 16 日
     根据平潭盈科的工商登记资料、合伙协议等文件并经本所律师查验,截至本
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平潭盈科各合伙人及认缴出资情况如下:

序                                  合伙人性   认缴出资额      认缴出资比例
           合伙人姓名/名称
号                                    质         (万元)         (%)
1    盈科创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普通合伙人      2,185.68         7.2856
2            钱明飞               有限合伙人      7,287.00        24.2900
3              沈璇               有限合伙人      6,560.19        21.8673
4            王清瀚               有限合伙人      6,274.53        20.9151
5            卢辰茵               有限合伙人      3,479.76        11.5992
6            杨建雄               有限合伙人      2,349.84         7.8328
7    上海远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1,863.00         6.2100
                    合计                         30,000.00       100.0000
     注:王清翰为发行人董事、总经理。

     (2) 泰格盈科

     根据宁波市北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 2018 年 6 月 6 日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
代码为 91330206MA281T4N6W 的《营业执照》以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3-3-2-33
                                                                    律师工作报告

的查询结果,泰格盈科的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           宁波泰格盈科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住所               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梅山大道商务中心三号办公楼 559 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     盈科创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创业投资及相关咨询服务(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
经营范围           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
                   等金融业务)
成立日期           2016 年 4 月 15 日
经营期限           2016 年 4 月 15 日至 2023 年 4 月 14 日
    根据泰格盈科的工商登记资料、合伙协议等文件并经本所律师查验,截至本
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泰格盈科各合伙人及认缴出资情况如下:

                                                合伙人性 认缴出资 认缴出资
序号             合伙人姓名/名称
                                                  质     额(万元) 比例(%)
1          盈科创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普通合伙人    1,500      5.00
2          杭州复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19,500     65.00
3        杭州泰格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5,700     19.00
       宁波瞳琳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4                                     有限合伙人           1,350        4.50
                     合伙)
5                    朱睿翔           有限合伙人            1,050      3.50
6                    陈春生           有限合伙人             900       3.00
                         合计                              30,000     100.00
    平潭盈科及泰格盈科的普通合伙人为盈科创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根据福建
省工商局于 2018 年 6 月 5 日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50000561688335J 的
《营业执照》以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查询结果,盈科创新资产管理有
限公司的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盈科创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         福建省平潭综合实验区金井湾商务营运中心 6 号楼 3 层
法定代表人   钱明飞
注册资本     7056.5277 万元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企业资产管理;投资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
经营范围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     2010 年 9 月 19 日
经营期限     2010 年 9 月 19 日至长期
    根据盈科创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工商登记资料、公司章程等文件并经本所
律师查验,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盈科创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股权结

                                   3-3-2-34
                                                                   律师工作报告

构如下:

                                                     认缴出资额   认缴出资比
序号                  股东名称/姓名
                                                       (万元)     例(%)
1                          钱明飞                    3,119.6100     16.6824
2                          陈春生                    1,043.6200       5.5809
3        平潭祥泰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620.62       3.3188
4              上海浦银安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450.4167       2.4086
5              杭州泰格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75.3472       2.0072
6                青岛金水金融控股有限公司              375.3472       2.0072
       平潭王狮盈科创富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7                                              243.0000             1.2995
                           合伙)
8        盐城枫杨环保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150.1388             0.8029
9                          赖满英              147.1111             0.7867
10                         郑效东              120.1111             0.6423
11                         赖春宝              108.1000             0.5781
12                         陈少鸣               81.0000             0.4332
13                           高原               60.0556             0.3212
14           石河子鑫平股权投资有限合伙企业     54.0500             0.2890
15                         陈延标               54.0000             0.2888
16                           刘健               54.0000             0.2888
                       合计                   18,700.0000           100.00
     根据平潭王狮盈科创富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提供的工商资料并经
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平潭王狮盈科创富创业投资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的出资结构如下:

                                         合伙人性    认缴出资额   认缴出资
序号           合伙人名称/姓名
                                           质          (万元)   比例(%)
           平潭利诚创业投资合伙企业
1                                       普通合伙人       100           10
                 (有限合伙)
2                    王士明             有限合伙人       900           90
                         合计                           1,000         100
     根据平潭利诚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提供的工商资料并经本所律师
核查,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平潭利诚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的出资结构如下:

序号    合伙人姓名     合伙人性质     认缴出资额(万元) 认缴出资比例(%)
1         钱金平       普通合伙人             100                3.33
2         吴淑青       有限合伙人           2,900               96.67
              合计                          3,000              100.00
     注:吴淑青为发行人监事会主席。

                                    3-3-2-35
                                                               律师工作报告

    (3) 杭州九祥

    根据杭州市上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 2018 年 9 月 5 日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
代码为 91330102MA28R6AM55 的《营业执照》以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的查询结果,杭州九祥的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          杭州九祥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              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元帅庙后 88-2 号 183 室-5
执行事务合伙人    姜有为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服务:股权投资及相关咨询服务(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
                  不得从事向公众融资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服
经营范围
                  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
                  营活动)
成立日期          2017 年 4 月 24 日
经营期限          2017 年 4 月 24 日至 2027 年 4 月 23 日
    根据杭州九祥的工商登记资料、合伙协议等文件并经本所律师查验,截至本
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杭州九祥各合伙人及认缴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   合伙人姓名    合伙人性质      认缴出资额(万元) 认缴出资比例(%)
1        姜有为      普通合伙人             100               7.6923
2        王宝桐      有限合伙人            1,000             76.9231
3        王子豪      有限合伙人             200              15.3846
             合计                          1,300            100.0000
    (4) 旭康投资

    根据宁波市北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 2018 年 4 月 17 日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
代码为 91330206MA2AJ63P37 的《营业执照》以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的查询结果,旭康投资的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旭康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             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梅山大道商务中心十九号办公楼 1510 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   王清瀚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投资管理、投资咨询(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
                 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融业
经营范围
                 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
                 活动)
成立日期         2018 年 4 月 17 日
经营期限         2018 年 4 月 17 日至 2028 年 4 月 16 日
    根据旭康投资的工商登记资料、合伙协议等文件并经本所律师查验,截至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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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旭康投资各合伙人及认缴出资情况如下:

 序     合伙人     合伙人性                              认缴出资     认缴出资
                                 在发行人的现任职务
 号       姓名       质                                  额(万元)   比例(%)
1       王清瀚   普通合伙人             董事、总经理       30.8812    20.5875
2         周蓉   有限合伙人                   顾问         55.9008    37.2672
3       李声友   有限合伙人                 副总经理       10.3760      6.9173
4       钟泽荣   有限合伙人                   顾问          6.2256      4.1504
5       陈怀恭   有限合伙人                 副总经理        5.1880      3.4587
                                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兼董
6       唐名太   有限合伙人                               5.1880       3.4587
                                            事会秘书
7       侯文礼   有限合伙人           董事、副总经理      4.1504       2.7669
8       吴文年   有限合伙人             财务管理总监      4.1504       2.7669
                                策略发展部总监兼东区
9        黎炜    有限合伙人                               4.1504       2.7669
                                              总监
10      孙晚丰   有限合伙人                 副总经理      4.1504       2.7669
11        吴明   有限合伙人                 南区总监      4.1504       2.7669
                                医学注册部总监兼中区
12       赵波    有限合伙人                               4.1504       2.7669
                                              总监
13      杨刚强   有限合伙人       病毒性疫苗车间经理      0.9364       0.6243
14      赵志鹏   有限合伙人           生产管理部经理      0.9364       0.6243
15      马树红   有限合伙人       细菌性疫苗车间经理      0.9364       0.6243
16        冯勇   有限合伙人           分包装车间经理      0.9364       0.6243
17        王富   有限合伙人                 生产总监      0.9364       0.6243
18      黄贵娟   有限合伙人         质量控制部副经理      0.9364       0.6243
19      李晓文   有限合伙人           人事行政部经理      0.9364       0.6243
20        刘瑾   有限合伙人               储运部经理      0.9364       0.6243
21        曾伟   有限合伙人     病毒性疫苗车间副经理      0.9364       0.6243
22        张亮   有限合伙人         分包装车间副经理      0.9364       0.6243
23      孙立春   有限合伙人         质量保证部副经理      0.9364       0.6243
24      王基宏   有限合伙人               市场部经理      0.5188       0.3459
25        张涛   有限合伙人             副总经理助理      0.5188       0.3459
                         合计                            150.0000     100.0000
      经查验,发行人的自然人股东均为中国国籍,发行人的法人股东是根据中国
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合伙企业股东是根据中国法律合法成立并
有效存续的有限合伙企业。发行人的发起人股东均具有中国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规定的担任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资格。发行人的发起人人数、住所、出资
方式和出资比例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3-2-37
                                                              律师工作报告

    (二) 关于私募投资基金的核查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私募投资
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自律规则对私募投
资基金备案的相关规定,本所律师对发行人股东中是否存在私募投资基金进行了
核查。经核查,现就发行人股东中是否存在私募投资基金发表以下核查意见:

    根据奥康集团、平潭盈科、泰格盈科、杭州九祥、旭康投资的工商登记资料、
《营业执照》及其公司章程、合伙协议、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及中国证券
投资基金业协会私募基金公示网站的查询结果,奥康集团经营范围为货运:普通
货运(在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有效期限内经营)设备租赁;技术开发、技术转让;
五金电器、阀门、塑料制品的生产、销售;货物和技术进出口,由股东以自有资
金投资设立且不存在代他人出资或代他人持有股权的情形,不存在以非公开方式
向投资者募集资金设立的情形;同时奥康集团向发行人投资由其股东会会议表决
通过并以合法自有资金进行,奥康集团的资产不存在由基金管理人管理、基金托
管人进行托管的情形。

    泰格盈科现持有《私募投资基金备案证明》,备案编码为:SN9806;平潭盈
科现持有《私募投资基金备案证明》,备案编码为:ST5552;杭州九祥现持有《私
募投资基金备案证明》,备案编码为:SEJ405。

    旭康投资经营范围为投资管理、投资咨询(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
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融业务)(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旭康投资为发行人管理
团队和核心人员持股平台,不存在以非公开方式向投资者募集资金设立的情形;
同时旭康投资向发行人投资由其合伙人会议表决通过并以合法自有资金进行,旭
康投资的资产不存在由基金管理人管理、基金托管人进行托管的情形。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奥康集团、旭康投资不存在以非公开方式向投资
者募集资金设立的情形,不属于《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私募投
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中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不需要按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
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履行备案程序。平潭盈科、泰格盈科、杭州九祥已


                                3-3-2-38
                                                               律师工作报告

取得《私募投资基金备案证明》,符合《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私
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 发起人的人数、住所、出资比例

    如本律师工作报告正文“六、发起人和股东”之“(一)发行人的发起人”
所述,发行人设立时的发起人共 9 名,根据《验资报告》及《验资复核报告》,
发行人设立时各发起人的持股比例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持股数额(万股)   持股比例(%)
1               平潭盈科                  1,235.9880          27.4664
2               奥康集团                   964.6875           21.4375
3                 王振滔                   826.8750           18.3750
4                   蔡勇                   639.4500           14.2100
5               旭康投资                   398.4480            8.8544
6               泰格盈科                   220.8870            4.9086
7                 王尤亮                    82.0260            1.8228
8               杭州九祥                    82.0260            1.8228
9                   林鹏                    49.6125            1.1025
              合计                        4,500.0000         100.0000
    (四) 发起人的出资

    发行人系于 2018 年 7 月 24 日由康华有限以整体变更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
司,根据《验资报告》及《验资复核报告》,发起人系按照各自持有的康华有限
股权比例,以康华有限经审计的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作为对发行人的出资。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的发起人投入股份有限公司的资产产权关系清晰,将
上述资产投入发行人不存在法律障碍。

    (五) 经本所律师查验,发起人在将康华有限依法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
司时,不存在将其全资附属企业或其他企业先注销再以其资产折价入股的情形,
亦不存在发起人以在其他企业中的权益折价入股的情形。

    (六) 权属证书的转移

    发行人由康华有限整体变更而来,各发起人以其对康华有限出资形成的权益
所对应的净资产按一定比例折为其所拥有的发行人的股份,原康华有限的资产、
业务和债权、债务全部由发行人承继,因此,不存在发起人投入发行人的资产或
权利的权属证书转移的情形。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系由康华有限整体变更设立,

                                 3-3-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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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起人投入到发行人的资产已由发起人转移给发行人,不存在法律障碍和风险。

     (七) 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如本律师工作报告正文“七、发行人的股本及演变”所述,自康华有限设立
至今,王振滔、奥康集团持有康华有限/发行人股权情况如下:

序                           持有康华有限或发                    合计持股
               时间                             持股比例(%)
号                             行人股权的主体                    比例(%)
            2004 年 4 月           王振滔            30
1                                                                     80
          至 2009 年 9 月        奥康集团            50
            2009 年 9 月           王振滔            30
2                                                                     70
          至 2017 年 6 月        奥康集团            40
            2017 年 6 月           王振滔           20.16
3                                                                    43.68
          至 2018 年 4 月        奥康集团           23.52
            2018 年 4 月           王振滔          18.3750
4                                                                   39.8125
               至今              奥康集团          21.4375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王振滔直接持有发行人 18.3750%的股份,
王振滔持有奥康集团 69.23%股份,通过奥康集团间接持有发行人 21.4375%的股
份,合计持股比例为 39.8125%。同时,自发行人设立至今,王振滔一直担任发
行人的执行董事/董事长。在报告期内,王振滔对发行人股东会/股东大会、董事
会决议有实质影响、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及任免有实质影响。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王振滔为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行人最
近三年内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

       七、   发行人的股本及其演变

       【核查过程】

       就发行人股本及其演变,本所律师核查了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文件:

     (1) 发行人及其前身康华有限自设立以来的全套工商注册登记档案材
料;

     (2) 发行人历次股本变更后的《验资报告》、《验资复核报告》;

     (3) 发行人、相关股东出具的说明文件。

     【核查内容及结果】



                                     3-3-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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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发行人的股本及演变

    (1) 2004 年 4 月,设立

    2004 年 3 月 8 日,王振滔、奥康集团、林丽琴签署《出资协议书》,约定共
同以货币形式投资筹建康华有限,其中奥康集团认缴出资 500 万元,王振滔认缴
出资 300 万元,林丽琴认缴出资 200 万元。

    2004 年 3 月 11 日,康华有限召开股东会,审议通过:(1)公司章程;(2)
选举王振滔为公司执行董事,即公司法定代表人,任期三年;(3)审议聘任蔡勇
为公司经理,任期三年;(4)审议选举林鹏为公司监事,任期三年。

    2004 年 3 月 27 日,四川兴良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川兴会审
[2004]第 009 号《验资报告》,载明:经审验,截至 2004 年 3 月 26 日,康华有
限(筹)已收到全体股东投入的注册资本合计人民币 1,000 万元整,货币资金 1,000
万元,其中奥康集团出资 500 万元,王振滔出资 300 万元,林丽琴出资 200 万元,
出资方式均为货币。

    2004 年 3 月 30 日,奥康集团、王振滔、林丽琴签署公司章程。

    2004 年 4 月 2 日,成都市工商局向康华有限核发注册号为 5101121001655
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证载基本信息如下:

公司名称         成都康华生物制品有限公司
住所             龙泉驿区龙泉镇驿都中路 103 号
法定代表人       王振滔
注册资本         1,000 万元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生物制品的研究、开发、技术服务。(涉及行政审批或许可的凭
经营范围
                 许可证经营)
成立日期         2004 年 4 月 2 日
经营期限         自 2004 年 4 月 2 日至 2014 年 4 月 1 日
    康华有限设立时的股东及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1              奥康集团                      500                 50
2               王振滔                       300                 30
3               林丽琴                       200                 20

                                       3-3-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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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合计                         1,000                100
    2018 年 10 月 19 日,立信出具《验资复核报告》,确认截至 2004 年 3 月 26
日止,康华有限已收到出资各方缴纳的出资合计人民币 1,000 万元整,全部系货
币出资。

    (2) 2009 年 9 月,股权转让

    2009 年 9 月 16 日,康华有限召开股东会,同意林丽琴将其持有康华有限 20%
的股权(200 万元出资)转让给蔡勇;奥康集团将其持有康华有限 10%的股权(100
万元出资)转让给蔡勇,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

    2009 年 9 月 28 日,蔡勇分别与林丽琴、奥康集团签署《股权转让协议》,
根据股东会决议及《股权转让协议》,本次股权转让的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转让方         受让方      转让出资额(万元)   转让价格(万元)
1           林丽琴                               200                200
                            蔡勇
2          奥康集团                              100                100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康华有限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1            奥康集团                     400                  40
2             王振滔                      300                  30
3              蔡勇                       300                  30
            合计                         1,000                100
    (3) 2017 年 6 月,股权转让

    2017 年 5 月 25 日,康华有限召开股东会,作出如下决议:(1)同意蔡勇将
其持有康华有限 5%的股权(50 万元出资)转让给平潭盈科;(2)同意奥康集团
将其持有康华有限 5%的股权(50 万元出资)转让给平潭盈科;(3)同意修改公
司章程。

    2017 年 5 月 25 日,奥康集团与平潭盈科、蔡勇与平潭盈科分别签署《股权
转让协议》,根据股东会决议及《股权转让协议》,本次股权转让的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转让方          受让方      转让出资额(万元) 转让价格(万元)
1            蔡勇          平潭盈科               50            2,152.5

                                    3-3-2-42
                                                                  律师工作报告

序号        转让方          受让方       转让出资额(万元) 转让价格(万元)
2          奥康集团                              50             2,152.5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康华有限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1             奥康集团                 350.00                 35.00
2              王振滔                  300.00                 30.00
3               蔡勇                   250.00                 25.00
4             平潭盈科                 100.00                 10.00
             合计                     1,000.00               100.00
    (4) 2017 年 6 月,增资

    2017 年 5 月 25 日,康华有限全体新股东召开股东会,作出如下决议:同意
公司注册资本由 1,000 万元增加至 1,488.09 万元,新增的 488.09 万元注册资本中,
由股东蔡勇认缴 59.52 万元,出资方式为货币;由股东平潭盈科认缴 348.43 万元,
出资方式为货币;由股东泰格盈科认缴 80.14 万元,出资方式为货币,认缴期限
为 2017 年 5 月 31 日;同意修改公司章程。

    2017 年 5 月 25 日,蔡勇与奥康集团、王振滔、平潭盈科签署《增资协议》,
蔡勇认购康华有限新增注册资本 59.52 万元。

    2017 年 5 月 25 日,泰格盈科与蔡勇、奥康集团、王振滔、平潭盈科签署《增
资协议》,泰格盈科认购康华有限新增注册资本 80.14 万元,平潭盈科认购康华
有限新增注册资本 348.43 万元。

    本次增资完成后,康华有限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1             平潭盈科                 448.43                30.1346
2             奥康集团                 350.00                23.5200
3               蔡勇                   309.52                20.8000
4              王振滔                  300.00                20.1600
5             泰格盈科                   80.14               5.3854
             合计                     1,488.09              100.0000
    2017 年 6 月 21 日,成都市龙泉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康华有限换发《营业
执照》,注册资本变更为 1,488.09 万元。


                                   3-3-2-43
                                                                   律师工作报告

    2018 年 1 月 1 日,立信出具信会师报字[2018]第 ZD10172 号《验资报告》,
载明:截至 2018 年 1 月 1 日止,康华有限已实际收到平潭盈科、泰格盈科、蔡
勇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共计人民币 4,880,952.43 元,各股东以货币方式共计
210,125,001.93 元认缴,溢价 205,244,049.50 元作为资本公积。

    (5) 2017 年 12 月,股权转让

    2017 年 12 月 29 日,康华有限召开股东会,作出如下决议:(1)同意蔡勇
将其持有康华有限 1.2096%的股权(18 万元出资)转让给林鹏;(2)同意蔡勇将
其持有康华有限 2%的股权(29.76 万元出资)转让给杭州九祥;(3)同意蔡勇将
其持有康华有限 2%的股权(29.76 万元出资)转让给王尤亮;(4)其他股东放弃
优先购买权:(5)同意修改公司章程。

    2017 年 12 月 29 日,蔡勇分别与林鹏、杭州九祥、王尤亮签署《股权转让
协议》,根据股东会决议及《股权转让协议》,本次股权转让的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转让方          受让方      转让出资额(万元)   转让价格(万元)
1                           林鹏                 18.00          774.900000
2            蔡勇          杭州九祥              29.76         1,281.250096
3                          王尤亮                29.76         1,281.250096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康华有限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1            平潭盈科                   448.43                30.1346
2            奥康集团                   350.00                23.5200
3             王振滔                    300.00                20.1600
4               蔡勇                    232.00                15.5904
5            泰格盈科                    80.14                 5.3854
6            杭州九祥                    29.76                 2.0000
7             王尤亮                     29.76                 2.0000
8               林鹏                     18.00                 1.2096
            合计                       1,488.09               100.0000
    (6) 2018 年 5 月,增资

    2018 年 4 月 26 日,康华有限召开股东会,同意:公司注册资本由 1,488.09
万元增加至 1,632.65 万元,新增的 144.56 万元注册资本由旭康投资认缴,出资
方式为货币,认缴期限为 2018 年 5 月 31 日。

                                    3-3-2-44
                                                                     律师工作报告

    本次增资完成后,康华有限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              认缴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1            平潭盈科                    448.43                 27.4664
2            奥康集团                    350.00                 21.4375
3              王振滔                    300.00                 18.3750
4               蔡勇                     232.00                 14.2100
5            旭康投资                    144.56                 8.8544
6            泰格盈科                     80.14                 4.9086
7            杭州九祥                     29.76                 1.8228
8              王尤亮                     29.76                 1.8228
9               林鹏                      18.00                 1.1025
             合计                       1,632.65               100.0000
    2018 年 4 月 28 日,立信出具信会师报字[2018]第 ZD10173 号《验资报告》,
载明:截至 2018 年 4 月 28 日止,康华有限已实际收到旭康投资缴纳的新增注册
资本共计人民币 1,445,645.00 元。

    2018 年 5 月 7 日,成都市龙泉驿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向康华有限换发
《营业执照》,注册资本变更为 1,632.65 万元。

    (7) 2018 年 7 月,整体变更

    2018 年 7 月,康华有限以整体变更的方式设立发行人,具体情况详见本律
师工作报告正文“四、发行人的设立”所述。本次整体变更后至今,发行人股权
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姓名                持股数额(万股)      持股比例(%)
1               平潭盈科                        1,235.9880          27.4664
2               奥康集团                          964.6875          21.4375
3                   王振滔                        826.8750          18.3750
4                    蔡勇                         639.4500          14.2100
5               旭康投资                          398.4480          8.8544
6               泰格盈科                          220.8870          4.9086
7               杭州九祥                          82.0260           1.8228
8                   王尤亮                        82.0260           1.8228
9                    林鹏                         49.6125           1.1025
               合计                             4,500.0000         100.0000


                                     3-3-2-45
                                                                律师工作报告

    经自查,发行人对改制基准日 2018 年 5 月 31 日的净资产账面值进行了更正,
更正后的净资产与《验资报告》中的净资产出现了差异。本次更正前净资产为
276,237,006.11 元,本次更正后净资产为 267,453,562.69 元,本次更正调减净资
产 8,783,443.42 元,更正后股本仍为 4,500 万股。该事项已由立信《验资复核报
告》进行验证,并经发行人第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

    成都市工商局于 2018 年 10 月 19 日出具《关于成都康华生物制品股份有限
公司的情况说明》,载明“2015 年 1 月 1 日至查询之日,该企业在成都市企业信
用信息系统中无因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受到成都市工商行政管理
局处罚的信息”。

    本所律师认为,康华有限历次股权变动不存在违反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的情形,康华有限历次股权变动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二) 发行人股份的质押情况

    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的工商登记资料以及股东出具的说明,各发起人均不
存在将其所持有的发行人的股份质押的情形,未在该等股份上设置第三方权益,
亦未就该等股份所含的表决权、收益权设置任何限制性安排,该等股份不存在任
何被冻结或权属争议的情形。

    八、   发行人的业务

    【核查过程】

    就发行人的业务,本所律师对发行人部分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访谈,核查了
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文件:

    (1) 发行人历次经营范围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及《公司章程》或章程
修正案;

    (2) 立信为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出具的《审计报告》;

    (3) 发行人取得的相关行业许可资质证照;

    (4) 发行人历次股东大会决议、董事会决议;

    (5) 成都市工商局、国家税务总局成都市龙泉驿区税务局、龙泉驿区环

                                  3-3-2-46
                                                               律师工作报告

保局等政府出具的证明文件;

    (6) 发行人出具的相关说明文件。

    【核查内容及结果】

    (一) 发行人的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

    根据发行人持有的成都市工商局于 2018 年 7 月 24 日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
码为 91510112758779783Q 的《营业执照》,发行人经核准的经营范围为:预防
用生物制品的生产、销售、研究、开发及技术服务;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的进口
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部件、原辅材料的进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
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未取得相关行政许可(审批),不得开展经营活动]。

    根据发行人的说明、《审计报告》、发行人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及《营业
执照》并经查验,发行人实际从事的业务在其《营业执照》列示的经营范围之内,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的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

    1. 发行人取得的核准或资质、资格证书

    (1) 药品生产许可证

    发行人现持有四川省食药监局于 2018 年 8 月 3 日核发的编号为川 20160271
的《药品生产许可证》,生产地址为成都经济技术开发区北京路 182 号,生产范
围为预防用生物制品,有效期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 药品 GMP 证书

    发行人现持有四川省食药监局于 2018 年 8 月 3 日核发的编号为 SC20170085
的《药品 GMP 证书》,认证范围为冻干人用狂犬病疫苗(人二倍体细胞)(冻干
粉针剂)、ACYW135 群脑膜炎球菌多糖疫苗(冻干粉针剂),有效期至 2023 年 2
月 6 日。

    (3) 境外产品认证

    发行人现持有的境外产品认证如下:



                                 3-3-2-47
                                                                   律师工作报告

序号      名称     发证国家           证书号码                 核发日期
        产品注册   乌兹别克
1.                               B-250-95 No.38714         2014 年 10 月 22 日
            证       斯坦
2.     GMP 证书     菲律宾      CDRR-CGMP-FA-34-01         2016 年 11 月 23 日
     (4) 药品注册批件

     发行人现拥有的药品注册批件、补充申请批件及再注册批件如下:

序号         药品名称       剂型            药品批准文号      有效期截止日
       冻干人用狂犬病疫                       国药准字
1                         注射剂                            2022 年 3 月 2 日
       苗(人二倍体细胞)                     S20120007
       ACYW135 群脑膜 注射剂(粉针            国药准字
2                                                           2020 年 6 月 8 日
         炎球菌多糖疫苗     剂)              S20100009
     (5) 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

     发行人现持有四川省实验动物管理委员会于 2015 年 10 月 12 日核发的许可
证号为 SYXK(川)2015-122 的《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有效期 5 年。

     (6) 四川省可感染人类病原微生物二级生物安全实验室备案登记书

     发行人现持有成都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于 2018 年 5 月 4 日核发的《四
川省可感染人类病原微生物二级生物安全实验室备案登记书》,编号为:川卫
BSL-2-A 备(2018)第 0488 号,有效期 5 年。

     (7) 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企业备案表

     发行人现持有《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企业备案表》,备案号码为 5109600023。

     (8)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发行人现持有《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备案登记表编号为 03731916。

     (9) 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

     发行人现持有《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海关注册编码为 5101262092。

     经本所律师查验,发行人的经营范围及经营方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发行人已取得与其所开展业务相关的资质、资格证书。

     (二) 发行人没有在中国大陆以外从事经营活动

     根据发行人的说明、《审计报告》以及本所律师对发行人主要负责人的访谈,

                                 3-3-2-48
                                                               律师工作报告

报告期内,发行人存在产品出口情形,除此之外发行人没有在中国境外从事经营
活动。

    (三) 发行人业务的变更

    发行人前身康华有限成立时,经成都市工商局核准的经营范围为:生物制品
的研究、开发、技术服务。(涉及行政审批或许可的凭许可证经营)

    根据康华有限及发行人历次修改的公司章程、历次股东会/股东大会、董事
会决议以及历次经变更的营业执照等资料并经核查,自康华有限设立至本报告出
具之日,康华有限及发行人的经营范围变更情况如下:

    2004 年 4 月 26 日,经成都市工商局核准,康华有限的经营范围变更为:生
物制品的研究、开发、技术服务。(涉及行政审批或许可的凭许可证经营)、经营
本企业自产产品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部件、原辅材料的进口
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

    2008 年 3 月 25 日,经成都市龙泉驿工商局核准,康华有限的经营范围变更
为:生物制品(疫苗[冻干人用狂犬病疫苗(人二倍体细胞)、(A+C+Y+W135)
四价流脑多糖疫苗]、片剂)(有效期至 2010 年 12 月 31 日)的研究、开发、生
产及技术服务;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部
件、原辅材料的进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

    2010 年 10 月 10 日,经成都市龙泉驿工商局核准,康华有限的经营范围变
更为:生物制品(疫苗[冻干人用狂犬病疫苗(人二倍体细胞)、(A+C+Y+W135)
四价流脑多糖疫苗]、片剂)(有效期至 2010 年 12 月 31 日)的研究、开发、生
产、销售及技术服务;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
零部件、原辅材料的进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
除外。(以上经营范围不含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或限制的项目,涉及许可
的按许可内容及时效经营,后置许可项目凭许可证或审批文件经营)。

    2011 年 6 月 8 日,经成都市龙泉驿工商局核准,康华有限的经营范围变更
为:疫苗[冻干人用狂犬病疫苗(人二倍体细胞)、(ACYW135)四价脑膜炎球菌
多糖疫苗、人用流感疫苗、人用大流感流行疫苗]、片剂)(有效期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生物制品的研究、开发、生产、销售及技术服务;经营本企业自产产

                                 3-3-2-49
                                                                      律师工作报告

品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部件、原辅材料的进口业务,但国家
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以上经营范围不含法律法规、
国务院决定禁止或限制的项目,涉及许可的按许可内容及时效经营,后置许可凭
许可证或审批文件经营)。

    2012 年 8 月 22 日,经成都市龙泉驿工商局核准,康华有限的经营范围变更
为:疫苗[冻干人用狂犬病疫苗(人二倍体细胞)、ACYW135 群脑膜炎球菌多糖
疫苗、人用流感疫苗、人用大流感流行疫苗]、片剂(有效期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生物制品的研究、开发、生产、销售及技术服务;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的
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部件、原辅材料的进口业务,但国家限定
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以上经营范围不含法律法规、国务院
决定禁止或限制的项目,涉及许可的按许可内容及时效经营,后置许可凭许可证
或审批文件经营)。

    2016 年 5 月 17 日,经成都市龙泉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康华有限的经
营范围变更为:预防用生物制品的研究、开发、生产、销售及技术服务;经营本
企业自产产品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部件、原辅材料的进口业
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未取得相关行政许可(审批),不得开展
经营活动)。

    经查验,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上述经营范围的变更已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
序,取得了有权部门的批准,办理了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合法有效,发行
人最近三年内主营业务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四) 发行人的主营业务

    经查验,发行人主要从事疫苗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根据《审计报告》,发
行人报告期内的主营业务收入、营业收入如下:

                                                                       单位:元
     年度        2018 年 1-9 月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主营业务收入    429,080,316.74   261,874,508.07   92,912,126.51   71,059,804.30
   营业收入      429,099,184.66   261,930,180.57   92,916,354.01   71,069,286.30
主营业务收入占       99.99%          99.98%          99.99%          99.99%


                                     3-3-2-50
                                                                  律师工作报告

 营业收入比例

    发行人报告期内营业收入主要来源于其主营业务收入,本所律师认为,发行
人的主营业务突出,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未发生重大变更。

       (五) 发行人的持续经营能力

    根据发行人的《营业执照》及《公司章程》,发行人为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
公司;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不存在营业期限届满、股东大会决
议解散、因合并或者分立而解散、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宣告破产、违反法律、法
规被依法责令关闭等需要终止的情形。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依法存续,不存在
影响其持续经营的法律障碍。

       九、   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

    【核查过程】

    就发行人的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本所律师核查了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文件:

    (1) 发行人关联方的工商注册登记档案资料、关联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文
件;

    (2) 发行人股东出具的声明;

    (3) 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的声明;

    (4) 立信为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出具的《审计报告》;

    (5) 发行人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的相关合同;

    (6) 发行人独立董事关于发行人报告期内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7) 发行人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公司章程(草案)》、《股东大会议
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8)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平潭盈科、蔡勇、旭康
投资、泰格盈科)发行人出具的《关于规范关联交易及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

    (9) 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出具的相关说明文件。

    【核查内容及结果】

    (一) 发行人的主要关联方

                                     3-3-2-51
                                                                  律师工作报告

    根据《公司法》、《编报规则第 12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36 号——关联方披
露》(财会[2006]3 号)、《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截至
2018 年 9 月 30 日,发行人的主要关联方包括:

    1. 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为王振滔,其基本情况见本律师工作报告正
文“六、发起人和股东”。

    2. 其他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股东

    根据《编报规则第 12 号》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股
东为发行人的关联方,具体如下:

序号         关联方名称/姓名                     持股比例(%)
1                平潭盈科                             27.4664
2                奥康集团                             21.4375
3                  蔡勇                               14.2100
4                宁波旭康                             8.8544
5                泰格盈科                             4.9086
    泰格盈科与平潭盈科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均为盈科创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泰
格盈科与平潭盈科为一致行动人。

    3. 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股东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

    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股东包括平潭盈科、蔡勇、宁波旭康、奥康集团、
泰格盈科,奥康集团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见本律师工作报告正文“九、关联交
易及同业竞争”之“5、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4. 发行人的子公司

    发行人拥有一家全资子公司康诺生物,成立于 2018 年 10 月 17 日,为发行
人的关联方,其基本情况见本律师工作报告正文“十、发行人的主要财产”。

    5. 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振滔控制的除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以外的其他
企业如下:



                                  3-3-2-52
                                                                           律师工作报告

序号                关联方                                   关联关系
1          浙江奥康鞋业股份有限公司                  王振滔为该公司实际控制人
2            奥康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王振滔持股 90%
3              奥康集团有限公司                          王振滔持股 69.23%
4        奥康(香港)国际集团有限公司                    王振滔持股 100%
5            东方(中国)有限公司                        王振滔持股 100%
6            奥康鞋业销售有限公司               浙江奥康鞋业股份有限公司持股 100%
7          奥康国际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浙江奥康鞋业股份有限公司持股 100%
8           重庆红火鸟鞋业有限公司              浙江奥康鞋业股份有限公司持股 100%
9        奥康国际(上海)鞋业有限公司           浙江奥康鞋业股份有限公司持股 100%
10           中瓯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奥康集团持股 74.87%
11         重庆瓯雅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奥康集团持股 100%
12       温州中瓯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奥康集团持股 100%
13        黄冈市富城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奥康集团持股 54.55%
14         安徽百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奥康集团持股 52%
15     上海奥康中瓯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奥康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持股 75%
                                            上海奥康中瓯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股
16       宁波奥康中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00%
       宁波金源华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宁波奥康中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担任执行
17
                    合伙)                                 事务合伙人、
       宁波中盈金丰开元股权投资合伙企业     宁波奥康中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担任执行
18
                 (有限合伙)                               事务合伙人
       宁波中盈豪元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宁波奥康中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担任执行
19
                    合伙)                                  事务合伙人
       宁波裕盛鸿铭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宁波奥康中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担任执行
20
                    合伙)                                    事务人
       永嘉奥康力合民间资本管理股份有限         奥康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持股 30.00%且为
21
                     公司                                   第一大股东
22      中瓯地产集团温州房地产有限公司            中瓯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持股 100%
23          永嘉中瓯房地产有限公司                中瓯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持股 100%
24          温州中瓯房地产有限公司                中瓯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持股 100%
25       苍南县龙港中瓯房地产有限公司             中瓯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持股 100%
26           安徽奥康置业有限公司                 中瓯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持股 100%
27           湖北奥康置业有限公司                 中瓯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持股 92.50%
28           重庆奥康置业有限公司                 中瓯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持股 52.04%
29           聊城奥康置业有限公司                  中瓯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持股 51%
30      中瓯地产集团永嘉房地产有限公司             中瓯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持股 51%


                                     3-3-2-53
                                                                         律师工作报告

序号                关联方                                 关联关系
       杭州奥丰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   上海奥康中瓯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担任
31
                    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
                                            永嘉奥康力合民间资本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32       永嘉奥康力合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持股 100%
33         合肥奥康鞋业营销有限公司              奥康鞋业销售有限公司持股 100%
34         济南奥济鞋业营销有限公司              奥康鞋业销售有限公司持股 100%
35         广州奥广鞋业销售有限公司              奥康鞋业销售有限公司持股 100%
36        北京奥嘉康鞋业销售有限公司             奥康鞋业销售有限公司持股 100%
37           宁波奥宁鞋业有限公司                奥康鞋业销售有限公司持股 100%
38         株洲奥湘鞋业营销有限公司              奥康鞋业销售有限公司持股 100%
39         杭州奥杭鞋业营销有限公司              奥康鞋业销售有限公司持股 100%
40         成都奥都鞋业营销有限公司              奥康鞋业销售有限公司持股 100%
41         芜湖奥康鞋业营销有限公司              奥康鞋业销售有限公司持股 100%
42         南昌奥昌鞋业销售有限公司              奥康鞋业销售有限公司持股 100%
43         武汉奥汉鞋业销售有限公司              奥康鞋业销售有限公司持股 100%
44         南京奥宁鞋业销售有限公司              奥康鞋业销售有限公司持股 100%
45         永嘉奥康鞋业营销有限公司              奥康鞋业销售有限公司持股 100%
46           义乌奥义鞋业有限公司                奥康鞋业销售有限公司持股 100%
47         上海奥海鞋业销售有限公司              奥康鞋业销售有限公司持股 100%
48         常熟奥康鞋业销售有限公司              奥康鞋业销售有限公司持股 100%
49         福州奥闽鞋业销售有限公司              奥康鞋业销售有限公司持股 100%
50           广州臻元鞋业有限公司                奥康鞋业销售有限公司持股 51%
51      爱拍客(上海)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奥康国际(上海)鞋业有限公司持股 100%
52           兰州凯奇商贸有限公司           奥康国际(上海)鞋业有限公司持股 51%
53         上海英特斯博体育有限公司         奥康国际(上海)鞋业有限公司持股 100%
54       温州英特斯博体育用品有限公司          上海英特斯博体育有限公司持股 100%
55        杭州爱拍客体育用品有限公司           上海英特斯博体育有限公司持股 55%
56       宁波英特斯博体育用品有限公司          上海英特斯博体育有限公司持股 100%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润宜股权投资合伙     宁波奥康中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担任执行
57
               企业(有限合伙)                             事务人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智宜股权投资合伙     宁波奥康中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担任执行
58
               企业(有限合伙)                             事务人
       宁波中盈华元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宁波奥康中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担任执行
59
                    合伙)                                  事务人
                                            永嘉奥康力合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担任执行
60     温州瓯江一号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事务合伙人


                                    3-3-2-54
                                                                            律师工作报告

序号                   关联方                                   关联关系
61             台州中瓯房地产有限公司               温州中瓯房地产有限公司持股 100%
                                                    永嘉奥康力合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股
62          宁波奥康力合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00%

       6. 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以及上述
人员直接或间接控制及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企业

       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为发行人的关联方,该等人员的基本情
况见本律师工作报告正文“十五、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变化”。

       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为发行人的关联方。

       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企业为发行
人的关联方,该等企业见本律师工作报告附件一“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的任职和兼职情况”。

       此外,上述人员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及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企业是发行人
的关联方,截至 2018 年 9 月 30 日,该等企业有:

序号                 关联方                                    关联关系
1       菁典(上海)体育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王清瀚之配偶刘娅丽持股比例为 51%
                                            余雄平之配偶叶祥持股比例为 42.72%并担任
2          浙江顺路带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董事
                                            王振滔之子王晨持股比例为 31.1%,能够施加
3             温州叁品投资有限公司
                                                               重大影响
                                             王振滔之子王晨持股比例为 20%,能够施加
4           温州奥泰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重大影响
5           重庆广弘健康管理有限公司                    发行人原董事蔡勇任董事
6         成都智汇益康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发行人原蔡勇担任执行董事
7             深圳裕泰投资有限公司                      汪军民持股比例为 70%
8         武汉市中潮互联网教育有限公司                  汪军民持股比例为 42%
9       武汉潮汛管理咨询企业(有限合伙)               汪军民持股比例为 96.84%
        武汉潮立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
10                                                      汪军民持股比例为 50%
                      伙)
11         武汉市天潮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汪军民持股比例为 80%




                                        3-3-2-55
                                                                               律师工作报告

       7. 报告期内曾经存在的关联方

       (1) 注销的关联方

序号                     企业名称                                原关联关系
  1        宁波奥信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曾为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2        宁波奥盈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曾为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3      温州合瑞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曾为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4            沈阳奥辽鞋业营销有限公司                曾为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5            台州奥嘉鞋业销售有限公司                曾为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6            贵阳奥康鞋业营销有限公司                曾为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7            柳州奥桂鞋业销售有限公司                曾为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8            郑州奥郑鞋业营销有限公司                曾为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9                奥康鞋业制造有限公司                曾为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10                浙江康龙鞋业有限公司                曾为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11                 奥康皮具有限公司                   曾为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12                福州奥康鞋业有限公司                曾为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13       重庆奥康置业有限公司西部鞋都交易城           曾为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14         重庆奥康置业有限公司西部皮革城             曾为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15                温州奥康鞋业有限公司                曾为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16           瑞安市奥康赛纳鞋业有限公司               曾为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曾为实际控制人能够施加重大影响的
 17        温州联商杭温高铁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其他企业
                                                     曾为发行人董事、总经理王清瀚之母李
 18            上海瑞孜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宝蓉持股 50%并担任执行董事的企业

       (2) 转让的关联方

序号       关联方名称               原关联关系                      转让情况
        上海沂文生物科技    曾为董事、总经理王清瀚       2017 年 6 月,王清瀚将其持有的
 1
        有限公司            控制的其他企业               55%股权转让至黄剑伟
        上海睿趣生物科技    曾为董事、总经理王清瀚       2018 年 11 月,王清瀚将其持有的
 2
        有限公司            控制的其他企业               100%股权转让至杨鼎杰
                            曾为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2018 年 7 月,唐名太将其持有的
        四川万可泰生物技
 3                          董事会秘书唐名太担任高       2%股权转让予涂代伟,并辞任该
        术有限责任公司
                            级管理人员的企业             公司财务总监职务




                                          3-3-2-56
                                                                                                    律师工作报告

       8. 其他关联方

       根据《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第 36 号——关联方披露》、《上市规则》和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其他关联方。

       (二) 发行人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

       根据《审计报告》、《招股说明书》及本所律师核查,报告期内,发行人与关
联方之间主要存在如下关联交易:

       1、采购商品/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

                                                                                                        单位:元
         关联方          关联交易内容2018 年 1-9 月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奥康鞋业销售有限公
                                 采购鞋类                   -          6,300.00                     -       21,000.00
司
成都奥都鞋业营销有
                                 采购鞋类                   -                     -                 -        1,651.00
限公司
温州奥嘉国际酒店管
                                 接受服务        18,513.98             3,464.00                     -               -
理有限公司
上海沂文生物科技有
                                 接受服务                   -     12,770,594.00        8,674,951.36                 -
限公司

       2、关联方资金拆借

       (1) 向关联方借款

                                                                                                        单位:元
关联     项目                      2015 年      2016 年         2017 年    2017 年度        2018 年           2018.9.
                  2015.1.1
方       名称                      度增加       度增加          度增加       减少           度减少              30
         借款     229,163,0
                                            -          -               -    22,916.30                   -           -
奥康     本金         10.00
集团     借款                      11,539,3     10,107,0                   5,103,292.       5,500,00
                             -                                    510.33                                            -
         利息                         12.40        43.59                          07            0.00

       (2) 借款给关联方

                                                                                                        单位:元
关
       项目                        2015 年度      2016 年度         2017 年度         2017 年度减
联              2015.01.01                                                                              2017.12.31
       名称                          增加           增加              增加                 少
方
       借款
                  880,000.00        10,000.00      20,000.00         60,000.00         970,000.00                   -
周     本金
蓉     借款
                             -     450,000.00              3.98            3.81             12.24                   -
       利息

                                                  3-3-2-57
                                                                                       律师工作报告

     借款
             7,350,628.33    450,000.00     229,571.41             -    8,030,199.74                -
林   本金
鹏   借款
                         -   384,512.99     353,315.51   324,218.94     1,062,047.44                -
     利息

     3、关键管理人员薪酬

                                                                                         单位:元
      项目             2018 年 1-9 月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关键管理人员薪酬             3,742,425.69         3,321,632.66         1,520,625.24    1,127,050.70

     4、关联方应收应付款项

                                                                                         单位:元
                                 2018 年 9      2017 年 12 月    2016 年 12 月        2015 年 12 月
 项目名称          关联方
                                 月 30 日          31 日               31 日              31 日
应收利息      周蓉                          -                -          84,246.25         44,481.20
应收利息      林鹏                          -                -         737,828.50        384,512.99
其他应收款    周蓉                          -                -         910,000.00        890,000.00
其他应收款    林鹏                          -                -     8,030,199.74        7,800,628.33
应付利息      奥康集团                      -    5,500,000.00     21,646,355.99       11,539,312.40
                                                                                      229,163,010.0
其他应付款    奥康集团                      -                -   229,163,010.00
                                                                                                    0
              上海沂文生物
其他应付款                                  -                -     3,839,600.00                     -
              科技有限公司

     (三) 对关联交易规范的评价

     1. 根据《审计报告》、《招股说明书》并经核查,报告期内,发行人与关联
方之间所发生的关联交易符合正常商业条款及公平原则,交易条件及定价公允,
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以及通过关联交易操纵利润的情形。自股份公司成
立以来,发行人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制
度的规定,体现了公开、公平、工作的原则。

     2. 根据《审计报告》以及本所律师对关联交易协议的审阅,对发行人财务
负责人的访谈,发行人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是基于市场公平、公正的原则,
以正常的商业条款进行,不存在损害发行人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3. 针对报告期内发行人的关联交易,发行人董事会、监事会及股东大会进
行了确认,审议通过《关于对公司近三年及一期(2015-2017 年及 2018 年 1-9 月)
关联交易予以确认的议案》的议案,同时,发行人独立董事发表如下意见:

                                            3-3-2-58
                                                                律师工作报告

    发行人 2015 年度、2016 年度、2017 年度及 2018 年 1-9 月期间的关联交易
符合正常商业条款及公平原则,交易条件及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的
利益,以及通过关联交易操纵利润的情形。公司 2015 年度、2016 年度、2017 年
度及 2018 年 1-9 月期间发生的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关联交
易管理制度》等制度的规定,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报告期内的关联交易根据市场或协商定价原
则进行,根据公司实际需要进行,符合正常商业条款及公平原则,交易条款及定
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以及通过关联交易操纵利润的情形。

    (四) 发行人的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发行人在《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以及《公
司章程(草案)》中规定了董事会、股东大会表决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
关联股东对关联交易应执行回避制度,明确了关联交易公允决策的程序。

    为强化公司治理,从保障中小股东及债权人利益出发,发行人《独立董事工
作制度》对关联交易审议过程中独立董事的权利义务进行了明确规定。

    为保证发行人关联交易的公允性,保障发行人与全体股东的利益,发行人《关
联交易管理制度》对关联方、关联交易的认定标准,以及董事会、股东大会等对
关联交易的决策权限,决策机制等进行了明确规定。

    (五) 同业竞争

    根据发行人的说明、《营业执照》、《公司章程》并经查验,发行人目前从事
的主营业务为疫苗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根据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出具
的说明与承诺并经核查,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不存在与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具有同业竞争的情形。

    (六) 规范关联交易及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为规范关联交易,避免今后与发行人之间可能出现同业竞争,保障发行人及
其他股东的利益,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平潭盈科、奥康集
团、蔡勇、旭康投资、泰格盈科)及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
核心人员及其他主要关联方已向发行人出具了《关于规范关联交易及避免同业竞


                                 3-3-2-59
                                                              律师工作报告

争的承诺函》,承诺的主要内容如下:

    “1、本人/本单位目前没有,将来亦不会在中国境内或境外单独或连同、代
表任何自然人或公司、企业、单位及其他组织,以任何形式直接/间接从事、协
助经营、参与任何导致或可能导致对公司主营业务构成直接/间接竞争的现有或
潜在业务;或以任何方式在该等经济实体/组织中拥有权益,或在该等经济实体/
组织中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核心技术人员。

    2、本人/本单位保证将采取合法及有效的措施,自本承诺函签署之日起,促
使本人/本单位未来可能拥有控制权的其他公司、企业、单位或其他组织及本人/
本单位的关联企业,不以任何形式直接/间接从事、协助经营、参与任何导致或
可能导致对公司主营业务构成直接/间接竞争的现有或潜在业务,并保证不进行
其他任何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活动,不直接/间接占用公司资产。

    3、若公司认为本人/本单位出现上述第 1 项及第 2 项与公司的主营业务构成
直接/间接竞争的不利情形,本人/本单位将自愿按照公司的要求以公平合理的价
格将该等资产或股权转让给公司,并赔偿由此给公司造成的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
及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公司认为本人/本单位或本人/本单位直接/间接持股或
以其他方式参与的经济实体/组织未来可能拥有任何与公司主营业务有直接/间接
竞争的业务机会,本人/本单位保证将立即通知公司,并尽力促使该业务机会合
作方与公司依照合理条件达成最终合作。

    4、本人/本单位将严格遵守《公司法》、《公司章程》、公司《关联交易管理
制度》等规定,避免和减少关联交易,自觉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将不利
用本人/本单位在公司中的股东地位在关联交易中谋取不正当利益。如公司必须
与本人/本单位控制或相关联的企业进行关联交易,则本人/本单位承诺,将严格
履行相关法律程序,遵照市场公平交易的原则进行,将促使交易的价格、相关协
议条款和交易条件公平合理,不会要求公司给予与第三人的条件相比更优惠的条
件。

    上述承诺在公司于中国境内证券交易所上市且本人/本单位为其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核心人员/主要关联方期间持续有
效。”


                                3-3-2-60
                                                                     律师工作报告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公司全体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核心人员及其他主要关联方出具的上述承诺合法、有
效。

    (七) 发行人对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事项的披露

    经核查,发行人对上述关联方、关联关系、关联交易和规范关联交易及避免
同业竞争的承诺和措施在《招股说明书》中进行了充分披露,不存在重大遗漏或
重大隐瞒。

       十、   发行人的主要财产

    【核查过程】

    就发行人的主要财产,本所律师核查了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文件:

    (1) 发行人拥有的不动产权证书;

    (2) 发行人拥有的专利证书、商标注册证书、域名注册证书,并登录国
家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总 局 ( http://home.saic.gov.cn/ )、 国 家 知 识 产 权 局
(http://www.sipo.gov.cn/)、中国版权保护中心(http://www.ccopyright.com.cn/)、
工业和信息化部(http://www.miitbeian.gov.cn)等网站对发行人拥有的专利、商
标、域名等知识产权进行了查询;

    (3) 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关于公司专利的《证明》;

    (4)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出具的《商标档案》;

    (5) 专利年费、商标注册费缴纳凭证;

    (6) 抽查的发行人部分设备的购买合同或发票等资料;

    (7) 发行人出具的相关说明文件。

    【核查内容及结果】

    (一) 发行人拥有的不动产权证书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不动产权证书》并经本所律师向龙泉驿区不动产登记中
心查证,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拥有 1 项《不动产权证书》,具
体情况如下:

                                    3-3-2-61
                                                                          律师工作报告

序                         权利           宗地面      土地使用权     建筑面积    他项
       证号        坐落            用途
号                         性质           积(㎡)    终止日期         (㎡)    权利
                                   工业
     川(2018)
                  成都经           用地/
     龙泉驿区
                  济技术           车间、 共用宗地
     不动产权              出让/                      2054 年 5 月
1                 开发区           办公、   面积                     15,574.10   抵押
          第               普通                          11 日
                  北京路           成品   26,776.52
       0082799
                  182 号           库房、
          号
                                   厂房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合法拥有该等不动产,有权依法占有、使用
或以其他合法方式处置该等不动产。

     (二) 发行人拥有的专利、商标、域名等无形资产

     1. 专利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专利权证书、专利权年费缴纳凭证、本所律师在国家知识
产权局网站查询的结果及发行人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查询的结果,截至本律师工作
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拥有的已获得授权的专利共 123 项,详见本律师工作报告
附件二。

     根据发行人说明和承诺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上述专利权不存在抵押、
质押或其他权利受到限制的情况,发行人在法律允许范围内对该等财产行使权利
不受限制。

     2. 注册商标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注册商标证、本所律师在中国商标网查询的结果以及发行
人向国家商标局查询的结果,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已取得商标
注册证书的注册商标共 52 项,详见本律师工作报告附件三。

     根据发行人说明和承诺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上述注册商标不存在抵
押、质押或其他权利受到限制的情况,发行人在法律允许范围内对该等财产行使
权利不受限制。

     3. 域名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域名注册证书、本所律师在工业和信息化部 ICP/IP 地址/
域名信息备案管理系统查询的结果,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拥有
的已取得域名注册证书的注册域名共 3 项,具体情况如下:

                                     3-3-2-62
                                                                          律师工作报告

序                   域名持有                        域名到期日     网站备案/许可
            域名                     域名注册日期
号                     者                                期             证号
                                   2007 年 9 月 12   2028 年 9 月     蜀 ICP 备
1.       kangh.com   康华生物
                                          日            12 日       18021232 号-1
           康华生                  2012 年 11 月 19 2019 年 11 月     蜀 ICP 备
2.                   康华生物
           物.cn                          日           19 日        18021232 号-1
           康华生                  2011 年 4 月 14   2019 年 4 月     蜀 ICP 备
3.                   康华生物
           物.com                        日             14 日       18021232 号-1
         根据发行人说明和承诺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上述注册域名不存在抵
押、质押或其他权利受到限制的情况,发行人在法律允许范围内对该等财产行使
权利不受限制。

         (三) 发行人的租赁房产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房屋租赁合同》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子公司房屋
租赁的情况如下:

                                面积                  承租                   合同金
序号           房屋地址                   出租人               租赁时间
                              (㎡)                    人                     额
            温江区青啤大道                                    2018 年 9 月
                                        成都海科房
           319 号“海科电子                           康诺      19 日至    15 元/平
     1                          35      地产开发有
           信息产业园”1 栋                           生物    2019 年 9 月 方米/月
                                        限责任公司
                 1010 室                                         18 日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子公司与出租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协议相关内容符合有
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之规定。但该等房屋出租方未就上述房屋租赁事宜办
理备案登记。对于该等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
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9]11 号):“出租人就同一房屋
订立数份租赁合同,在合同均有效的情况下,承租人均主张履行合同的,人民法
院按照下列顺序确定履行合同的承租人:(一)已经合法占有租赁房屋的;(二)
已经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的;(三)合同成立在先的。”的规定,本所律师认为,发
行人继续使用其已经实际合法占有但未办理租赁备案登记的承租房屋不存在重
大法律风险,且发行人在当地类似地段寻找新的租赁场所亦无实质性障碍,上述
租赁房屋未办理租赁备案登记不会对发行人的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3-3-2-63
                                                                 律师工作报告

       (四) 发行人拥有的主要生产经营设备

    根据《审计报告》及发行人的说明并经查验,发行人提供的主要生产经营设
备清单、发行人合法拥有与生产经营相关的生产经营设备,发行人的主要生产经
营设备运行状态良好,不存在设备无法使用的情形。经抽查发行人部分主要生产
经营设备的买卖合同和购置发票等资料,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合法取得并拥有
上述生产经营设备,且该等设备未设置任何质押、冻结等他项权利。

    (五) 发行人的对外投资

    根据发行人的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查验,发行人目前拥有 1 家全资子公司康诺
生物。根据成都市温江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于 2018 年 10 月 17 日核发的统
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510115MA62XKW160 的《营业执照》以及国家企业信用信
息公示系统的查询结果,康诺生物的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成都康诺生物制品有限公司
               成都市温江区成都海峡两岸科技产业开发园青啤大道 319 号“海
住所
               科电子信息产业园”1 栋 1010 室
法定代表人     王清瀚
注册资本       10,000 万元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预防用生物制品的生产、销售、研究、开发及技术服务。(依法须
经营范围
               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       2018 年 10 月 17 日
经营期限       2018 年 10 月 17 日至长期
    根据康诺生物的工商登记资料、公司章程等文件并经本所律师查验,截至
2018 年 9 月 30 日,康诺生物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认缴出资比例(%)
1            康华生物                10,000                100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的主要财产已经取得完备的权属证书;发
行人对主要财产的所有权或使用权均合法、有效,不存在产权纠纷或潜在纠纷;
除上述不动产权抵押事项外,发行人对其现有的主要财产的所有权或使用权不存
在抵押、质押、查封、冻结或者其他权利限制的情形,不会对本次发行上市构成
实质性法律障碍;发行人不存在租赁土地使用权等情况。


                                     3-3-2-64
                                                                        律师工作报告

       十一、 发行人的重大债权债务

       【核查过程】

       就发行人的重大债权债务,本所律师对发行人的董事长、总经理、财务负责
人进行了访谈,并核查了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文件:

       (1) 发行人正在履行的对发行人经营存在较大影响的重大合同;

       (2) 立信为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出具的《审计报告》;

       (3)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

       (4) 发行人员工名册、抽查的缴纳社会保险费用和住房公积金的凭证;

       (5) 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出具的相关说明文件。

       【核查内容及结果】

       (一)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相关合同文件,截至 2018 年 9 月 30 日,发行人
正在履行的重大合同(指合同金额或交易金额、所产生的营业收入超过 300 万元,
以及其他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未来发展或财务状况具有重要影响的合同)情况
如下:

       1. 销售合同

                                              签署日                         合同金
序号         合同名称           合同对方                     合同内容
                                                  期                        额(元)
        第二类疫苗购销补充    北京市疾病预               销售冻干人用狂犬
1                                            2018.5.21                      3,135,000
        协议(DD18000174) 防控制中心                    病疫苗
        第二类疫苗购销补充    北京市疾病预               销售冻干人用狂
2                                            2018.6.21                  4,702,500
        协议(DD18000203) 防控制中心                    犬病疫苗
        第二类疫苗购销补充    北京市疾病预               销售冻干人用狂犬
3                                            2018.6.22                      7,980,000
        协议(DD18000212) 防控制中心                    病疫苗
        购   销   合     同   武昌区疾病预               销售冻干人用狂犬
4                                            2018.8.20                      3,240,000
        (2018001718)        防控制中心                 病疫苗
        上海市浦东新区疾病    上海市浦东新
                                                         销售冻干人用狂犬
5       预防控制中心采购合    区疾病预防控   2018.9.12                      3,151,570
                                                         病疫苗
        同(3101152018140) 制中心




                                       3-3-2-65
                                                                                   律师工作报告

       2. 采购合同

序号     合同名称          合同对方        签署日期            合同内容        合同金额(元)
                    成都科派科技有限                    采购全自动层析系
1       订购合同                          2018.2.9                                   5,920,000
                    公司                                统及设备
                    广州齐志生物工程
2       购销合同                          2018.2.10     采购动物细胞罐               7,539,000
                    设备有限公司
        物料分配
        系统项目    成都英德生物医药                    采购配液罐、收液
3                                         2018.3.19                                  3,150,000
        设备采购    设备有限公司                        罐、层析罐
        合同
                    上海东富龙科技股                    采购冻干机、灯检
4       购销合同                          2018.3.27                                  5,500,000
                    份有限公司                          机
        购销合同    楚天科技股份有限      2018.4.3      采购抗生素瓶洗烘
5                                                                                    4,690,000
                    公司                                罐封联动线
        购销合同    昆明超泰经贸有限      2018.5.25
6                                                       采购 4FF 凝胶填料            5,000,000
                    公司
        购销合同    昆明超泰经贸有限      2018.9.12     采购 CYTODEX
7                                                                                    4,840,000
                    公司                                15KG(1 型微载体)

       3. 借款合同

序                                                    借款金额
          合同名称或编号              出借方                        借款期限          担保
号                                                    (万元)
                                                                   2018 年 7 月
       (20200000)浙商银借      浙商银行股份有
1                                                       900       13 日至 2019     (333208)
       字(2018)第 02789 号     限公司温州分行
                                                                   年 1 月 12 日   浙商银高抵
                                                                   2018 年 9 月    字(2017)
       (20200000)浙商银借      浙商银行股份有
2                                                      1,000      30 日至 2019     第 00013 号
       字(2018)第 03672 号     限公司温州分行
                                                                   年 3 月 29 日
       4. 担保合同

       2017 年 11 月 17 日,康华有限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签署
(333208)浙商银高抵字(2017)第 00013 号《最高额抵押合同》,担保的主债
权自 2017 年 11 月 17 日起至 2022 年 11 月 15 日止。抵押物为发行人拥有的不动
产。

       2017 年 11 月 17 日,康华有限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签署
(333208)浙商银综授字(2017)第 00012 号《综合授信协议》,授信额度为 4,538.46

                                          3-3-2-66
                                                                  律师工作报告

万元,授信额度的有效使用期限自 2017 年 11 月 17 日至 2022 年 11 月 15 日。

    经查验,本所律师认为,上述重大合同的内容和形式合法有效,不存在法律
纠纷和目前可预见的潜在重大法律风险。

    (二) 根据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本所律师在公开网站查询的结
果并经发行人的确认及承诺,截至 2018 年 9 月 30 日,发行人不存在因环境保护、
知识产权、产品质量、劳动安全、人身权等原因产生的侵权之债。

    (三) 发行人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缴纳情况

    1. 社会保险缴纳情况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发行人员工名册及其说明并经查验,发行人为其在册员工
缴纳了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截至 2018 年 9 月 30 日,发
行人在册员工总人数 244 人,缴纳社会保险的具体情况如下:

              保险类别                              缴费人数
              养老保险                                239
              医疗保险                                239
              工伤保险                                239
              失业保险                                239
              生育保险                                239
    根据发行人的说明,发行人未为 5 名员工缴纳社会保险的原因如下:其中 3
人为退休返聘人员,2 人为员工个人缴纳。

    2018 年 10 月 9 日,成都市社会保障局出具《证明》编号:2018)字第 1456343
号),载明“2015 年 1 月至 2018 年 9 月,该单位按其申报工资缴纳了社会保险
费,此期间无欠费”。

    2. 住房公积金缴纳情况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发行人员工名册及其说明并经查验,发行人为其在册员工
缴纳了住房公积金。截至 2018 年 9 月 30 日,发行人在册员工总人数 244 人,缴
纳住房公积金情况如下:

                科目                                缴费人数
            住房公积金                                234
    根据发行人的说明,发行人未为 10 名在册员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的原因如下:


                                  3-3-2-67
                                                                  律师工作报告

该 10 名员工处于试用期,尚未转正。

    2018 年 10 月 16 日,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证明》(编号:(2018)
字第 000001 号),载明“2011 年 10 月至 2018 年 9 月,该单位在此期间缴存了
住房公积金”。

    根据公司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报告期内,发行人存在未为员工足额缴纳
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的情况。就上述欠缴情况,发行人实际控制人王振滔出
具承诺,承诺如因发行人历史上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的缴纳存在任何补缴义
务或导致发行人因此遭受任何罚款或损失,由其无条件、全额、连带地向发行人
赔偿该等损失,以确保发行人不会因此遭受任何损失。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在
报告期内存在未为员工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的情况不会对发行人本
次发行上市构成实质性法律障碍。

    (四) 发行人与关联方之间的重大债权债务关系

    根据《审计报告》、本所律师对发行人财务负责人的访谈,报告期内,除本
报告正文“九、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所披露外,发行人与其关联方不存在其他
重大债权债务关系,亦不存在为合并报表范围之外的关联方提供担保之情形。

    (五) 发行人金额较大的其他应收款和其他应付款

    1. 根据《审计报告》、《招股说明书》,截至 2018 年 9 月 30 日,发行人其他
应收款余额为 624,481.90 元,其中余额前五名的详细情况如下:

                                                          占其他应收款余额
           单位名称              款项性质    金额(元)
                                                          总额的比例(%)
龙泉驿华油兴能天然气有限公司      保证金     114,500.00        18.34
     浙江省政府采购中心           保证金     66,000.00         10.57
   浙江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保证金     50,000.00          8.01
  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保证金     50,000.00          8.01
    中信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保证金     20,000.00          3.20
                  合计                       300,500.00        48.13
    根据发行人的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上述其他应收款均系发行人正常的生
产经营活动而产生,该等其他应收款不存在重大法律风险。

    2. 根据《审计报告》、《招股说明书》,截至 2018 年 9 月 30 日,发行人其他


                                  3-3-2-68
                                                                   律师工作报告

应付款余额为 89,943,950.50 元,其中账龄超过 1 年的重要其他应付款的详细情
况如下:

                                                            占其他应付款余额
            单位名称            款项性质     金额(元)
                                                            总额的比例(%)
  上海苗鑫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保证金      1,697,200.00         1.9
  杭州卫康生物医药有限公司       保证金       500,000.00          0.6
长春市美翔科技工程有限公司       保证金       494,109.00          0.5
    深圳宇创医药有限公司         保证金       400,000.00          0.4
    广西博雅药业有限公司         保证金       400,000.00          0.4
                  合计                       3,491,309.00         3.8
    根据发行人的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上述其他应付款均系因发行人正常的
生产经营活动而发生,该等其他应付款不存在重大法律风险。

       十二、 发行人重大资产变化及收购兼并

    【核查过程】

    就发行人重大资产变化及收购兼并,本所律师核查了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文
件:

    (1) 发行人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的工商注册登记档案资料;

    (2) 发行人近三年的股东会/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会议资料;

    (3) 发行人出具的相关说明文件;

    (4) 本律师工作报告正文“七、发行人的股本及演变”查验的其他文件。

    【核查内容及结果】

    (一) 发行人的增资扩股

    发行人及其前身康华有限的历次股本变化详见律师工作报告正文“七、发行
人的股本及演变”所述。

    (二) 发行人及其前身康华有限自设立至今没有发生过合并、分立、减少
注册资本行为。

    (三) 根据发行人的说明并经本所经办律师查验,发行人及其前身康华有
限自设立至今没有对生产经营有重大影响的资产收购行为。



                                  3-3-2-69
                                                               律师工作报告

    (四) 根据发行人的说明并经查验,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
人没有拟进行的资产置换、资产剥离、资产出售或收购等计划或安排。

       十三、 发行人公司章程的制定与修改

    【核查过程】

    就发行人公司章程的制定与修改,本所律师核查了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文件:

    (1) 发行人及其前身康华有限自设立以来在工商注册登记机关备案的工
商登记档案文件;

    (2) 发行人近三年以来历次股东会/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文件;

    (3) 发行人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及《公司章程(草案)》。

    【核查内容及结果】

    (一) 发行人章程的制定

    2018 年 7 月 16 日,发行人召开创立大会暨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了《公司章程》,并已在成都市工商局登记备案。

    (二) 康华有限/发行人近三年及一期章程的修改

    2016 年 4 月 19 日,因经营范围、公司经理变更,康华有限 2016 年第一次
股东会决议修改公司章程,该章程已在成都市龙泉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备案。

    2017 年 5 月 25 日,因股权变动、增加注册资本、撤销执行董事改设董事会,
康华有限 2017 年第一次股东会及第二次股东会决议修改公司章程,该章程已在
成都市龙泉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备案。

    2017 年 12 月 29 日,因股权转让,康华有限 2017 年第三次股东会决议决议
修改公司章程,该章程已在成都市龙泉驿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备案。

    2018 年 4 月 26 日,因股权变动、增加注册资本,康华有限 2018 年第一次
股东会决议修改公司章程,该章程已在成都市龙泉驿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备
案。

    2018 年 7 月 16 日,康华有限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召开创立大
会暨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成都康华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章

                                  3-3-2-70
                                                                  律师工作报告

程》,该章程已在成都市工商局备案。

    经核查,本所认为,上述发行人章程的制定与修改已履行法定程序,发行人
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不存在违反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内容。

    为本次发行之目的,发行人董事会已经按照《章程指引》、《上市公司股东大
会规则(2016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16]22 号)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发行
人的实际情况制定了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并已经发行人 2018 年
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经核查,本所认为,上述《公司章程(草案)》的制定已履行法定程序,发
行人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不存在违反现行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内容。

    (三) 公司章程的内容

    经查验,发行人《公司章程》的内容符合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

    (四) 已按有关制定上市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公司章程(草案)》

    经核查,发行人于 2018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章程(草
案)》,该《公司章程(草案)》系根据现行有效的《公司法》、《证券法》、《章程
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16]22 号)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而制定。

    《公司章程(草案)》第八章第二节规定了发行人上市后适用的利润分配政
策。经查验,发行人上市后适用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合理投资回报,决
策机制健全、有效,有利于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发行人《公司章程(草案)》
及《招股说明书》对利润分配事项的规定和信息披露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十四、 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及规范运作

    【核查过程】

    就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及规范运作,本所律师核查了

                                  3-3-2-71
                                                                  律师工作报告

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文件:

    (1) 发行人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
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总经理工作细则》、《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及各
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治理制度;

    (2) 发行人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
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治理制度;

    (3) 发行人近三年历次股东会/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会议文件,包
括但不限于会议通知、会议议案、表决票、会议决议、会议记录等资料;

    (4) 发行人职工代表选举发行人第一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的职工代表
大会决议。

    【核查内容及结果】

    (一) 发行人的组织机构

    经核查,发行人已按照《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设立了股东大会、
董事会和监事会,选举了董事、监事并聘任了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发行人董
事会由 7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名;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代
表监事 1 名。此外,发行人已建立了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董事会下
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等四个专门委员会。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具有健全的组织机构。

    (二) 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

    1. 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的制定和修改

    2018 年 7 月 16 日,发行人创立大会暨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公司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

    2018 年 11 月 26 日,发行人 2018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发行人
自本次发行上市后适用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
事规则》。




                                  3-3-2-72
                                                                律师工作报告

     2. 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的内容

     (1) 发行人目前适用的以及将在本次发行上市后适用的《股东大会议事
规则》主要系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16]22 号)制定,该议事规则对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
股东大会提案与通知、股东大会的筹备与登记、议事程序、决议和表决、会议记
录与信息披露等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2) 发行人目前适用的以及将在本次发行上市后适用的《董事会议事规
则》对董事会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关联董事回避、董事会秘书的职责、会
议记录、决议执行及信息披露等内容作出了明确的规定,以确保董事会能高效运
作和科学决策。

     发行人为配合董事会工作而设立了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和提名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均制定了相应的工作制度。

     (3) 发行人目前适用的以及将在本次发行上市后适用的《监事会议事规
则》明确了监事会的召集、召开、决议、记录及信息披露等内容,保障了监事会
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监督权。

     经查验,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具有健全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
规则,该等议事规则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 发行人历次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

     发行人自设立至今共召开了 4 次股东大会、4 次董事会会议和 2 次监事会会
议,具体情况如下:

     1. 股东大会

序号                   会议届次                          召开时间
1.       创立大会暨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018 年 7 月 16 日
2.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018 年 9 月 18 日
3.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018 年 11 月 5 日
4.             2018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2018 年 11 月 26 日




                                  3-3-2-73
                                                                律师工作报告

     2. 董事会

序号                   会议届次                          召开时间
1.               第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2018 年 7 月 16 日
2.               第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              2018 年 8 月 31 日
3.               第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              2018 年 10 月 19 日
4.               第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              2018 年 11 月 6 日
     3. 监事会

序号                   会议届次                          召开时间
1.               第一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              2018 年 7 月 16 日
2.               第一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              2018 年 11 月 6 日
     经审阅发行人提供的会议通知、决议等文件,报告期内,发行人部分股东会、
董事会存在会议资料不齐全、届次编写不规范的情形。在发行人为本次发行聘请
的中介机构进场工作并进行改制辅导后,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会议
召集、召开、表决等程序均已逐步规范。除上述情形外,发行人近三年以来的股
东大会、董事会会议、监事会会议的召开、决议内容及决议签署均合法、合规、
真实、有效。

     十五、 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变化

     【核查过程】

     就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变化,本所律师核查了包括但不限
于如下文件:

     (1) 发行人及其前身康华有限自设立以来的工商注册登记档案文件;

     (2) 发行人创立大会暨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第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第一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会议通知、会议议案、表决票、会
议决议、会议记录等文件;

     (3) 发行人职工代表选举发行人第一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的职工代表
大会决议;

     (4) 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身份证明文件;

     (5) 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的说明;


                                  3-3-2-74
                                                                律师工作报告

    (6) 独立董事出具的声明及相关会计资格证明文件。

    【核查内容及结果】

    (一) 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

    发行人现任董事 7 名,其中独立董事 3 名;现任监事 3 名,其中职工监事 1
名;高级管理人员共 6 名,其中总经理 1 名,副总经理 5 名,财务总监、董事会
秘书由 1 名副总经理兼任。其基本情况如下:

               姓名                                  职务
              王振滔                                董事长
              王清翰                            董事、总经理
              余雄平                                 董事
              侯文礼                           董事、副总经理
              张炳辉                              独立董事
              周俊明                              独立董事
              汪军民                              独立董事
              吴淑青                             监事会主席
              余思建                                 监事
              李燕平                              职工监事
              陈怀恭                              副总经理
              孙晚丰                              副总经理
              李声友                              副总经理
              唐名太                   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经查验发行人现任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简历,前述人员出具的声明
并经发行人确认,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
十六条所列示的情形,也不存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兼任发行人监事的情形。本
所律师认为,上述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发行人近两年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变化

    1. 董事变化情况

    2016 年 1 月 1 日至 2017 年 5 月 25 日,康华有限未设立董事会,王振滔为
执行董事。2017 年 5 月 25 日康华有限召开 2017 年第二次股东会,设立董事会,
董事会由五名成员组成,包括王振滔、余雄平、蔡勇、赖满英、王清瀚。2018

                                 3-3-2-75
                                                              律师工作报告

年 7 月 16 日,康华有限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召开创立大会暨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董事会成员由五名变为七名,包括王振滔、余雄平、蔡
勇、王清瀚、张炳辉、周俊明、汪军民,其中,张炳辉、周俊明、汪军民为独立
董事。

    2018 年 11 月 5 日,发行人召开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侯文礼
为公司董事,蔡勇因身体原因,辞去公司董事职务,不再担任公司董事。

    2. 监事变化情况

    2016 年 1 月 1 日,康华有限未设立监事会,林鹏为监事。

    2017 年 5 月 25 日,康华有限 2017 年第二次股东会决议,同意林鹏辞去公
司监事职务,选举侯文礼为康华有限监事。

    2018 年 4 月 29 日,康华有限 2018 年第二次股东会决议同意侯文礼辞去公
司监事职务,选举李燕平为康华有限监事。

    2018 年 7 月 16 日,康华有限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召开创立大
会暨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设立监事会,监事会由 3 名成员组成,为吴
淑青、余思建、李燕平,其中李燕平为职工代表监事。

    3. 高级管理人员变化情况

    2017 年 5 月 25 日,康华有限 2017 年第二次股东会决议同意周蓉辞去经理
职务,同日,康华有限召开董事会决议聘任王清瀚为康华有限总经理。

    2018 年 7 月 16 日,发行人第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聘任王清瀚为发行
人总经理(法定代表人),聘任李声友、陈怀恭、孙晚丰、唐名太为副总经理,
唐名太兼任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2018 年 10 月 19 日,发行人第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聘任侯文礼为发
行人副总经理。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近两年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变化符合法律、
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并已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

    发行人整体变更前董事共 5 名董事,分别为王振滔、余雄平、蔡勇、赖满英、
王清瀚;整体变更后董事共 7 名,分别为王振滔、余雄平、蔡勇、王清瀚、张炳

                                3-3-2-76
                                                               律师工作报告

辉、周俊明、汪军民。王振滔、余雄平、蔡勇、王清瀚继续担任董事,赖满英不
再担任董事,其他 3 名为独立董事。2018 年 11 月 5 日,公司董事蔡勇因身体原
因辞去公司董事职务,选举侯文礼担任公司董事。2017 年 5 月 25 日之前,康华
有限未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由王振滔担任。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董事近两
年来没有重大变化。

    2017 年 5 月 25 日之前,康华有限未设监事会,设监事一名,由侯文礼担任,
整体变更后设监事会,共 3 名监事,分别为吴淑青、余思建、李燕平,其中李燕
平为职工监事。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监事近两年来没有重大变化。

    根据公司说明,发行人整体变更前高级管理人员共 1 名,为总经理王清翰。
整体变更后高级管理人员共 6 名,分别为总经理王清翰、副总经理李声友、陈怀
恭、孙晚丰、唐名太、侯文礼,唐名太兼任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本所律师认
为,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近两年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三) 发行人的独立董事制度

    发行人现任董事会成员中共有三名独立董事,分别为张炳辉、周俊明、汪军
民。根据独立董事声明、发行人《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并经核查,发行人独立董
事具备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相应的工作经验和相关知识,与发行人及其关联方不存
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发行人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职权范围
符合《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及其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其职权范围没有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十六、 发行人的税务

    【核查过程】

    就发行人的税务,本所律师核查了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文件:

    1. 立信为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出具的《审计报告》及《纳税情况报告》;

    2. 发行人近三年的纳税申报材料及税款缴纳凭证;

    3. 关于发行人财政补贴的文件;

    4. 税务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

                                  3-3-2-77
                                                                                  律师工作报告

       【核查内容及结果】

       (一) 发行人适用的主要税种、税率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纳税资料、《审计报告》,发行人报告期内执行的主要税种
及税率为:

                                                                  税率
   税种                计税依据
                                          2018 年 1-9 月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销售自产生物制品收入,按
增值税         税法规定计算的销售货物收        3%          3%              3%          3%
               入为基础计算应交增值税
               其他收入,按税法规定计算
               的销售货物和应税劳务收入
增值税         为基础计算销项税额,在扣     17%、16%       17%             17%         17%
               除当期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
               后,差额部分为应交增值税
城市 维护 建
               按实际缴纳的增值税计缴          7%          7%              7%          7%
设税
教育费附加 按实际缴纳的增值税计缴              3%          3%              3%          3%
地方 教育 费
               按实际缴纳的增值税计缴          2%          2%              2%          2%
附加
房产税         房产原值的 70%                  1.2%        1.2%            1.2%       1.2%
企业所得税 按应纳税所得额计缴                  15%         15%             15%         15%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 号)
规定,从 2018 年 5 月 1 日起,公司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进口货物,原适
用 17%税率的调整为 16%。

       经查验,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执行的税种、税率符合现行法律、行政法规
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二) 发行人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财政补贴

       1. 发行人近三年享受的主要税收优惠

       报告期内,康华生物分别持有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国
家 税 务 局 、 四 川 省 地 方 税 务 局 于 2013 年 11 月 18 日 联 合 颁 发 的 编 号 为
GR201351000264 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于 2016 年 11 月 4 日联合颁发的编号
为 GR201651000191 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均为三年。根据《中华人

                                          3-3-2-78
                                                                             律师工作报告

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报告期内发行人企业所得税减按 15%的税率缴纳。

       经查验,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享受的上述企业税收优惠合法、合规。

       2. 发行人享受的财政补贴

       根据《审计报告》及发行人说明并经核查,发行人报告期内享受的财政补贴
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发放单
 年度       日期        补贴项目     补贴金额               补贴依据
                                                                                      位
                                                 《科技部关于国家高技术研究
                                                 发展计划生物和医药技术领域
                                                 2014 年项目立项的通知》(国科
                                                 发社[2014]73 号)、《科技部关
                       基于人二倍
                                                 于拨付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
                       体细胞大规                                                科 学 技
          2015 年 2                              划 2015 年第一批课题经费的通
                       模培养病毒                                                术 部 资
          月 12 日、                             知》国科发资[2015]33 号)、科
                       疫苗的技术        79.20                                   源 配 置
          2015 年 4                              技部关于拨付 2015 年第三批国
                       研究和产业                                                与 管 理
           月 29 日                              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课题经
                       化平台建设                                                司
                                                 费的通知》(国科发资[2015]127
                          经费
                                                 号)、《联合申报国家 863 科技
                                                 计划项目合作协议书》、《国家
                                                 863 科技计划项目外拨经费工
2015                                             作协议》
年度                                             《成都市知识产权局、成都市
                                                                                 成 都 市
          2015 年 4    成都市专利                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成都市
                                         0.885                                   科 学 技
           月 17 日       资助                   专利资助管理办法>的通知》
                                                                                 术局
                                                 (成知字[2013]18 号)
                                                 《成都市知识产权局、成都市
                                                                                 成 都 市
          2015 年 6    成都市专利                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成都市
                                          0.60                                   科 学 技
           月 19 日       资助                   专利资助管理办法>的通知》
                                                                                 术局
                                                 (成知字[2013]18 号)
                                                 《成都市知识产权局、成都市
                                                                                 成 都 市
          2015 年 6    成都市专利                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成都市
                                         1.305                                   科 学 技
           月 26 日       资助                   专利资助管理办法>的通知》
                                                                                 术局
                                                 (成知字[2013]18 号)
          2015 年 7    2014 年新建               《关于同意成都新志实业有限      成 都 市
                                          0.30
           月 15 日    园区科协补                公司等单位成立企业科学技术      科 学 技

                                        3-3-2-79
                                                                              律师工作报告

                           助                    协会的批复(龙科协发[2014]3      术协会
                                                 号)》、《成都市科协 2014 年新
                                                 建企业(园区)科协拟补助名
                                                 单》
                       2015 年度龙
                       泉驿区科技
                        计划项目
                                                                                  成 都 市
                       (AC 群脑
           2015 年 7                             《成都市龙泉驿区 2015 年度科     龙 泉 驿
                        膜炎球菌          7.50
           月 28 日                              技计划项目协议书》               区 科 学
                       (结合)b
                                                                                  技术局
                       型流感嗜血
                       杆菌(结合)
                       联合疫苗)
                       重大科研计
                       划后补助专
                       项(基于人
                                                                                  成 都 市
                       二倍体细胞                《关于组织 2015 年科技计划项
           2015 年 7                                                              龙 泉 驿
                       大规模培养        20.00   目申报的通知》(龙科发[2015]2
           月 29 日                                                               区 科 学
                       病毒疫苗的                号)
                                                                                  技术局
                       技术研究和
                       产业平台建
                          设)
                                                                                  成 都 市
                       第十一届四                《第十一届四川名牌和新获省       龙 泉 驿
          2015 年 12
                       川省名牌称        20.00   级农业标准化示范项目奖励资       区 质 量
           月 15 日
                       号奖励资金                金划拨有关事项的通知》           技 术 监
                                                                                  督局
                       2015 年度龙
                       泉驿区科技
                        计划项目
                                                                                  成 都 市
                       (AC 群脑
          2015 年 12                             《成都市龙泉驿区 2015 年度科     龙 泉 驿
                        膜炎球菌          7.50
           月 16 日                              技计划项目协议书》               区 科 学
                       (结合)b
                                                                                  技术局
                       型流感嗜血
                       杆菌(结合)
                       联合疫苗)
       2015 年度财政补贴合计          137.29
2016       2016 年 7   成都市专利        0.315   《成都市知识产权局 成都市        成 都 市


                                        3-3-2-80
                                                                      律师工作报告

年度    月 13 日      资助               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成都市        知 识 产
                                         专利资助管理办法>的通知》 权 服 务
                                         (成知字[2016]2 号)、《职务发   中心(成
                                         明专利资助申请明细表》           都 市 知
                                                                          识 产 权
                                                                          维 权 援
                                                                          助中心)
                    科技经费资
                    助(项目:
                                                                          成 都 市
                    基于人二倍
                                                                          龙 泉 驿
                    体细胞大规
       2016 年 8                         《成都市龙泉驿区科技项目合       区 科 技
                    模培养病毒    5.00
        月 10 日                         同书(2016 年度)》              和 经 济
                    疫苗的技术
                                                                          信 息 化
                    研究和产业
                                                                          局
                     化平台建
                      设)
                                         《成都市财政局关于下达国家
                                         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预算
                                                                          成 都 市
                                         (第四批)的通知》(成财教
                     小微企业                                             龙 泉 驿
                                         [2016]100 号)、《小微企业“两
       2016 年 11    “两创示                                             区 科 技
                                 20.00   创示范”中央资金 2016 年第四
        月 22 日    范”中央资                                            和 经 济
                                         批项目经费预算分配情况表》、
                        金                                                信 息 化
                                         《2016 年第二批成都市重点新
                                                                          局
                                         产品研发补贴拟立项项目公示
                                         名单》
                                                                          成 都 市
                                                                          知 识 产
                                         《成都市知识产权局 成都市        权 服 务
       2016 年 12   成都市专利           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成都市        中心(成
                                  0.15
        月5日         资助               专利资助管理办法>的通知》 都 市 知
                                         (成知字[2016]2 号)             识 产 权
                                                                          维 权 援
                                                                          助中心)
       2016 年 12   龙泉驿区经           《成都市龙泉驿区人民政府办       成 都 市
        月6日       开区专利资           公室关于印发成都市龙泉驿区       龙 泉 驿
                        助        1.08   专利资助实施细则的通知》(龙     区 科 技
                                         府办[2013]7 号)、《龙泉驿区经   和 经 济
                                         开区专利资助表》                 信 息 化


                                 3-3-2-81
                                                                               律师工作报告

                                                                                  局
                       科技经费资
                       助(项目:
                                                                                  成 都 市
                       基于人二倍
                                                                                  龙 泉 驿
                       体细胞大规
          2016 年 12                             《成都市龙泉驿区科技项目合       区 科 技
                       模培养病毒         5.00
           月 16 日                              同书(2016 年度)》              和 经 济
                       疫苗的技术
                                                                                  信 息 化
                       研究和产业
                                                                                  局
                        化平台建
                          设)
                                                                                  成 都 市
                                                 《成都市就业服务管理局关于       龙 泉 驿
          2016 年 12
                        稳岗补贴      6.117377   市本级企业申报 2016 年稳岗补     区 就 业
           月 26 日
                                                 贴的通知》成就发[2016]85 号) 服 务 管
                                                                                  理局
       2016 年度财政补贴合计         37.662377
                                                                                  成 都 市
                                                 《关于表彰奖励 2013-2015 年      龙 泉 驿
           2017 年 4   成都市著名                度荣获“四川省著名商标”、“成   区 市 场
                                          5.00
           月 28 日     商标奖励                 都市著名商标”企业的决定》 和 质 量
                                                 (龙质强办[2017]2 号)           监 督 管
                                                                                  理局
                                                                                  成 都 市
                       2015 对外经               《成都市龙泉驿区商务和投资       龙 泉 驿
           2017 年 5
                       贸专项促进         0.30   促进局关于拨付 2015 年区级外     区 商 务
            月5日
                          资金                   经贸专项促进资金的证明》         和 投 资
2017                                                                              促进局
年度                                                                              成 都 市
                                                 《龙泉驿区 2017 年度区级科技     龙 泉 驿
           2017 年 6   创新培育项                计 划 项 目 立 项 名 单 公 示 》、 区 科 技
                                         20.00
           月 29 日       目费                   《2017 年龙泉驿区科技计划项      和 经 济
                                                 目立项公示名单》                 信 息 化
                                                                                  局
           2017 年 9   科技项目经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关于 2017      成 都 市
           月 30 日        费                    年第一批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的       龙 泉 驿
                                         30.00   公示》                           区 科 技
                                                                                  和 经 济
                                                                                  信 息 化


                                         3-3-2-82
                                                                                   律师工作报告

                                                                                      局
                                                                                      成 都 市
                                                                                      龙 泉 驿
          2017 年 10    科技与专利                《2017 年成都市科技金融资助         区 科 技
                                           0.59
           月 10 日      保险补贴                 拟立项项目公示名单》                和 经 济
                                                                                      信 息 化
                                                                                      局
                                                  《四川省知识产权局 2017 年度
                                                                                      四 川 省
          2017 年 10                              省专利资助资金安排(第一批)
                        专利资助金        0.072                                       知 识 产
           月 25 日                               公告》、《2017 年度省专利资助
                                                                                      权局
                                                  资金安排表(第一批)》
                                                                                      成 都 市
                                                  《成都市就业服务管理局关于          龙 泉 驿
          2017 年 12
                         稳岗补贴      3.900312   办理 2017 年稳岗补贴有关问题        区 就 业
            月4日
                                                  的通知》(成就发[2017]29 号) 服 务 管
                                                                                      理局
                                                                                      成 都 市
                                                  《龙泉驿区 2017 年度区级科技        龙 泉 驿
                        企业工程技
          2017 年 12                              计 划 项 目 立 项 名 单 公 示 》、 区 科 技
                        术研究中心        20.00
           月 20 日                               《2017 年龙泉驿区科技计划项         和 经 济
                         专项补助
                                                  目立项公示名单》                    信 息 化
                                                                                      局
                                                  《成都市龙泉驿区商务和投资          成 都 市
                       2016 年对外                促进局关于拨付 2016 年区级外        龙 泉 驿
          2017 年 12
                        经贸专项促         0.06   经 贸 专 项 促 进 资 金 的 证 明 》、 区 商 务
           月 22 日
                          进资金                  《龙泉驿区 2016 年度外经贸专        和 投 资
                                                  项促进资金拨付申请表》              促进局
       2017 年度财政补贴合计          79.922312
                                                                                      成 都 市
                                                  《成都市就业服务管理局关于          龙 泉 驿
           2018 年 6
                         稳岗补贴      3.022633   办理 2018 年稳岗补贴有关问题        区 就 业
           月 12 日
                                                  的通知》(成就发[2018]13 号) 服 务 管
2018
                                                                                      理局
年 1-9
                                                                                      成 都 市
月
                                                  《2018 年成都市第二批科技项         龙 泉 驿
           2018 年 9
                       专利保险补贴        3.63   目立项公告》成科计[2018]21          区 科 技
           月 29 日
                                                  号                                  和 经 济
                                                                                      信 息 化


                                          3-3-2-83
                                                                律师工作报告

                                                                   局
  2018 年 1-9 月财政补贴合计   6.652633             -                   -

    经查验,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在报告期内收到的上述财政补贴均有相应的
依据,并履行了相关程序,上述财政补贴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三) 依法纳税情况

    2018 年 10 月 11 日,国家税务总局成都市龙泉驿区税务局出具《涉税信息
查询结果告知书》,载明“经查询税收征管系统,该纳税人自 2015 年 1 月 1 日起
至 2018 年 10 月 8 日止暂未发现该纳税人存在违法违章记录”。

    根据《审计报告》、发行人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证明并经本所律师查验,本
所律师认为,发行人近三年一期依法纳税,不存在被税务部门处罚的情形。

    十七、 发行人的环境保护和产品质量、技术标准

    【核查过程】

    就发行人的环境保护和产品质量、技术标准情况,本所律师登录发行人环境
保护主管部门、产品质量监督管理主管部门门户网站进行了查询,对发行人所在
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产品质量监督管理主管部门进行了实地走访,并核查了包
括但不限于如下文件:

    1. 立信为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出具的《审计报告》;

    2. 发行人报告期的营业外支出明细表;

    3. 发行人出具的相关说明文件;

    4. 发行人主管部门出具的合规证明;

    5. 发行人的《排放污染物许可证》;

    6. 发行人的《药品 GMP 证书》;

    7. 发行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8. 成都市环保局出具的《成都市环境保护局关于成都康华生物制品股份有
限公司温江疫苗生产基地一期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落实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情况
的说明》;


                                  3-3-2-84
                                                                律师工作报告

    9. 发行人产品质量监督管理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以及本所律师登录
成都市环保局、龙泉驿区环保局官方网站进行的网络核查结果。

    【核查内容及结果】

    (一) 发行人的生产经营活动及拟投资项目的环境保护

    1. 发行人生产经营活动中的环境保护

    (1)发行人现持有成都市龙泉驿区环保局于 2017 年 11 月 14 日核发的证书
编号为川环许 A 龙 0263 的《排放污染物许可证》,其排放主要污染物种类:废
水,有效期至 2018 年 11 月 14 日。

   根据发行人《营业执照》、《审计报告》、相关业务合同及发行人说明并经项
目组律师核查,发行人主要从事疫苗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根据环保部印发的《固
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7 年版)》,发行人所属的“生物药品制品
制造业”实施排污许可证制度的年限为 2020 年,根据该等规定,发行人应于 2020
年前申请排污许可证。

   基于合规经营及谨慎原则,发行人正在向成都市龙泉驿区环保局申请办理新
的《排放污染物许可证》。成都市龙泉驿区环保局于 2018 年 10 月 23 日向发行人
出具《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受理书通知书》(编号:2018-10-002),载明:贵单位
关于排污许可证续期核发申请事项,于 2018 年 10 月 23 日收悉。经审查,该事
项符合受理条件,材料齐全,准予受理。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
尚未取得新的《排放污染物许可证》。

    (2)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报告期内,发行人从事冻
干人用狂犬病疫苗(人二倍体细胞)和 ACYW135 群脑膜炎球菌多糖疫苗的生产
及销售,并拥有冻干人用狂犬病疫苗(人二倍体细胞)及 ACYW135 群脑膜炎球
菌多糖疫苗生产线各一条。2015 年 12 月 8 日,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就上述生产线
项目向发行人下发《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关于成都康华生物制品有限公司生物制品
生产线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川环审批[2015]522 号),2017 年 6 月
26 日,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就上述生产线项目同意发行人提交的《建设项目竣工
环境保护验收申请》(川环验[2017]082 号)。报告期内,发行人冻干人用狂犬病
疫苗(人二倍体细胞)和 ACYW135 群脑膜炎球菌多糖疫苗生产线存在项目环境

                                     3-3-2-85
                                                                律师工作报告

影响评价报告书的批复、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晚于发行人生产线生产时间
的情况。

   根据发行人说明、发行人报告期内的营业外支出明细表、本所律师在四川省
环境保护厅、成都市环保局网站、龙泉驿区环保局网站检索、本所律师对龙泉驿
区环境保护局环境监察执法大队进行访谈,发行人在报告期内未因上述事项受到
成都市环保局及龙泉驿区环保局的行政处罚,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
行人现有的冻干人用狂犬病疫苗(人二倍体细胞)和 ACYW135 群脑膜炎球菌多
糖疫苗生产线已履行了必要的项目立项及环境影响评价、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的相关程序。

   2018 年 11 月 29 日,成都市龙泉驿区环保局出具《成都市龙泉驿区环境保护
局情况说明》(龙环证[2018]0013 号),载明:经核实,2015 年 1 月 1 日起至今
成都康华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原成都康华生物制品有限公司)在生产经营过
程中未发生环境污染事故,也未因违反环境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而受到行政处
罚。

    根据发行人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报告
期内不存在因违反环境保护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而受到主管环保部门行政处罚的
情形。

    2. 发行人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的环境保护

    如本律师工作报告正文“十八、发行人募集资金的运用”所述,发行人尚未
就其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取得环境影响评价批复

    (二) 产品质量和技术监督标准

    发行人主要从事疫苗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业务,现持有四川省食药监局于
2018 年 8 月 3 日核发的证书编号为 SC20170085 的《药品 GMP 证书》,认证范
围为:ACYW135 群脑膜炎球菌多糖疫苗、冻干人用狂犬病疫苗(人二倍体细胞),
有效期截至 2023 年 2 月 6 日,符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及有关产品质量
和技术监督标准。

    2018 年 10 月 8 日,成都市龙泉驿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出具意见:成都
康华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在 2015 年 1 月至 2018 年 9 月期间,在我辖区未出现

                                 3-3-2-86
                                                                 律师工作报告

违反人用疫苗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而被处罚的行为。

    2018 年 10 月 9 日,成都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注册和安全监管处确认
上述情况属实。

    2018 年 10 月 9 日,成都市食品药品稽查总队出具意见:2015 年 1 月 1 日至
2018 年 9 月未对成都康华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进行假劣药相关处罚。

    此外,根据《审计报告》、发行人报告期的营业外支出明细表、发行人出具
的相关说明文件,本所律师登录发行人产品质量监督管理主管部门门户网站的查
询结果,以及对发行人所在地产品质量监督管理主管部门的实地走访,发行人近
三年一期不存在因违反有关产品质量和技术监督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而受到处罚的情形。

    十八、 发行人募集资金的运用

    【核查过程】

    就发行人募集资金的运用,本所律师核查了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文件:

    1. 发行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2. 发行人 2018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文件,包括会议通知、议案、表
决票、会议决议、会议记录等;

    3. 温江区发展和改革局出具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备案文件;

    4. 成都市环保局出具的《成都市环境保护局关于成都康华生物制品股份有
限公司温江疫苗生产基地一期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落实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情况
的说明》;

    5. 成都市温江区国土资源局出具的《成都市温江区国土资源局关于温江疫
苗生产一期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温国土资函[2018]221 号)。

    【核查内容及结果】

    (一) 发行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批准或授权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发行人的经营状况、
财务状况以及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情况,经发行人 2018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3-3-2-87
                                                                             律师工作报告

审议通过,本次募集资金计划投资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                                             项目总投       募集资金投资         实施
         项目名称            子项目名称
号                                                   资      金额        比例      主体
                           疫苗生产基地一
       温江疫苗生产基                          62,480.81   62,480.81    62.64%
                            期建设子项目
 1     地一期及研发中
                           研发中心升级建                                          康华
        心建设项目                             10,261.12   10,261.12    10.29%
                             设子项目                                              生物
 2      补充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           27,000.00   27,000.00    27.07%
                    合计                       99,741.93   99,741.93    100.00%

     如本次募集资金不能满足投资项目的需要,由董事会根据上述项目的重要性
和紧迫性安排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不足部分公司将通过向银行申请贷款或其它
途径解决。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以自有资金或银行贷款预先投入上述募投项
目;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可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或归还银行贷
款。

     经查验,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备案情况如下:

        项目名称                                备案机关及备案文号
                                                            川投资备
温江疫苗生产基地一期 温江区发展
                                              [2018-510115-27-03-307523]FGQB-0479
  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和改革局
                                                                号
补充与主营业务相关的
                                  -                                 -
      营运资金
     2018 年 12 月 11 日,成都市温江区国土资源局向发行人出具《成都市温江
区国土资源局关于温江疫苗生产一期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温国
土资函[2018]221 号)。

     2018 年 12 月 14 日,成都市环境保护局向发行人出具《成都市环境保护局
关于成都康华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温江疫苗生产基地一期及研发中心建设项
目落实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情况的说明》,载明:项目符合国家现行产业政策,符
合成都市总体规划,符合温江工业集中发展区规划环评要求,12 月 13 日通过了
成都市环保局组织的专家技术评估,下一步我局将按程序依法进行审批。

     经查验,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相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经依法向项目投资
主管部门办理了必要的备案手续,目前正在履行环境评价报告批复程序,尚未取

                                          3-3-2-88
                                                                       律师工作报告

得环境评价报告批复。

    (二) 与他人合作项目

    根据发行人的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的上述项目不涉及与他人进行
合作。本所律师认为,实施上述项目不会导致同业竞争。

    十九、 发行人业务发展目标

    【核查过程】

    就发行人的业务发展目标,本所律师核查了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文件:

    1. 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招股说明书》;

    2. 本律师工作报告正文“八、发行人的业务”部分查验的其他文件以及发
行人出具的相关说明文件。

    【核查内容及结果】

    根据《招股说明书》及发行人的说明,发行人的业务发展目标为:公司以“为
人类健康服务”为使命,秉承“创新、品质、责任、正直”核心价值观,以研发
为核心、生产和质量为基础,努力创建“人二倍体细胞狂犬病疫苗的领军企业”,
成为国内领先的生物技术企业。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业务发展目标与其主营业务一致,发行人的
业务发展目标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潜在的法律风险。

    二十、 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

    【核查过程】

    就发行人的重大诉讼、仲裁和行政处罚,本所律师登录了最高人民法院、相
关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仲裁机构、主管部门门户网站,以及中国裁判文书网
(http://wenshu.court.gov.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
全国法院被执行人信息查询网站(http://zhixing.court.gov.cn/search/)等公开网站
进行了查询,对发行人所在地法院进行了实地走访,并核查了包括但不限于如下
文件:

    1. 发行人及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行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出


                                     3-3-2-89
                                                               律师工作报告

具的书面说明;

    2. 发行人董事长、总经理出具的说明;

    3.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户籍所在地或住所地公
安机关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证明。

    【核查内容及结果】

    (一) 发行人的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情况

    根据本所律师对发行人所在地人民法院的实地走访、发行人主管部门出具的
合规证明、发行人的相关说明,以及本所律师在发行人主管部门门户网站、中国
裁判文书网、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全国法院被执行人信息查询网站等公开网站
的查询结果,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
的重大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的情形。

    (二) 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
东涉及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情况

    根据本所律师对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访谈、持有发行人 5%以
上股份的主要股东的说明并经本所律师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中国执行信息公开
网、全国法院被执行人信息查询网站等公开网站的查询结果,截至本律师工作报
告出具之日,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主要
股东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的情形。

    (三) 发行人董事长、总经理涉及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的情况

    根据发行人董事长、总经理提供的相关说明及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以及本
所律师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全国法院被执行人信息查询网
站等公开网站的查询结果,截至 2018 年 9 月 30 日,发行人董事长、总经理不存
在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案件。

    二十一、     本次发行涉及的相关承诺及约束措施的合法性

    【核查过程】

    就本次发行涉及的相关承诺及约束措施的合法性,本所律师核查了包括但不
限于如下文件:

                                  3-3-2-90
                                                             律师工作报告

    1. 发行人、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出具的承诺函;

    2. 发行人为本次发行聘请的中介机构出具的承诺函。

    【核查内容及结果】

    根据发行人、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本所、民生证券、立信出具的承诺函,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发行
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发行人为本次发行上市
聘请的相关中介机构已经依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
意见》(证监会公告[2013]42 号)以及相关发行监管问答等文件的规定出具了相
应的承诺文件,且违反承诺时可采取的约束措施合法,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强制
性规定的情形。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行人的董
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发行人为本次发行上市聘请的相关中介机构已经
依据《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证监会公告[2013]42 号)以
及相关发行监管问答等文件的规定出具了相应承诺文件,违反承诺时可采取的约
束措施合法,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情形。

    二十二、     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法律风险的评价

    本所律师未参与《招股说明书》的编制,但就《招股说明书》中有关重大事
实和相关法律文件的内容与发行人、保荐机构及其他证券服务机构进行了讨论。

    本所律师已严格履行法定职责,对发行人编制的《招股说明书》,特别对发
行人在《招股说明书》中引用本所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的相关
内容进行了审慎审阅。

    经审阅,本所律师确认《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引用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
报告的相关内容与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不存在重大矛盾之处,
《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致因引用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的内容而出现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十三、     本次发行上市的总体结论性意见


                                  3-3-2-91
                                                             律师工作报告

    基于上述事实,本所及经办律师认为,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除本
律师工作报告第一部分所述本次发行上市所需核准外:

    (一) 发行人符合 A 股股票发行上市条件,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二) 发行人的《招股说明书》所应用的法律意见书和本律师工作报告的
内容适当。

    本律师工作报告正本一式三份,无副本,经本所律师签字并经本所盖章后生
效,各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以下为本律师工作报告的签字盖章页,无正文)




                               3-3-2-92
                                                               律师工作报告

(此页无正文,为《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为成都康华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工作报告》之签字盖
章页)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盖章)



    负责人

                 张学兵



                                          经办律师

                                                     樊   斌



                                          经办律师

                                                      贺云帆



                                          经办律师

                                                      刘志广




                                                          年     月     日




                               3-3-2-93
                                                                                                                 律师工作报告




附件一: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和兼职情况

                                                                          兼职情况
                职务    姓名
                                              兼职单位                     兼职单位与发行人的关系     兼职职务
                                         奥康集团有限公司                 为发行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   董事长
                                       中瓯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       董事
                                       重庆奥康置业有限公司                 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      董事长
                                 中瓯地产集团永嘉房地产有限公司             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       董事
                                     浙江奥康鞋业股份有限公司               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      董事长
                                       奥康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      董事长
                                       青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      董事长
                                 永嘉县瑞丰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实际控制人担任董事的企业    董事长
                                       中瑞财团控股有限公司               实际控制人担任董事的企业     董事
               董事长   王振滔
                                  浙江商融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实际控制人担任董事的企业     董事
                                  温州奥嘉国际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实际控制人担任董事的企业    董事长
                                     奥港国际(香港)有限公司             实际控制人担任董事的企业    董事长
                                    Light inthebox Holding Co., Ltd       实际控制人担任董事的企业     董事
                                      中瑞温州房地产有限公司              实际控制人担任董事的企业     董事
                                     温州铂尔曼大酒店有限公司             实际控制人担任董事的企业    董事长
                                 永嘉奥康力合民间资本管理股份有限
                                                                          实际控制人担任董事的企业    董事长
                                                 公司
                                 上海奥康中瓯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实际控制人担任监事的企业     监事



                                                               3-3-2-94
                                                                                                            律师工作报告



                                                            兼职情况
 职务      姓名
                                兼职单位                     兼职单位与发行人的关系          兼职职务
                          东方(中国)有限公司              实际控制人担任董事的企业         董事长
                          温州叁品投资有限公司              实际控制人担任董事的企业         董事长
                     奥康(香港)国际集团有限公司           实际控制人担任董事的企业         董事长
                    永嘉奥迦特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实际控制人担任董事的企业          董事
                        温州民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董事担任董事的企业          董事
                        浙江奥康鞋业股份有限公司              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            董事
                     宁波奥康中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       执行董事、总经理
                    永嘉奥康力合民间资本管理股份有限        实际控制人担任董事、高级管
                                                                                          董事、总经理
                                   公司                            理人员的企业
 董事      余雄平
                                                            发行人董事担任董事、高级管
                     永嘉奥康力合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总经理
                                                                   理人员的企业
                                                            发行人董事担任董事、高级管
                     宁波奥康力合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总经理
                                                                   理人员的企业
                      Light InTheBox Holding Co., Ltd       实际控制人担任董事的企业          董事
                                                            发行人董事担任执行董事的企
董事兼总                上海诚智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
           王清翰                                                       业
 经理
                        成都康诺生物制品有限公司                为发行人的子公司         执行董事、总经理
董事、副
           侯文礼                    -                                  -                       -
 总经理
独立董事   张炳辉         吉艾科技集团股份公司              发行人董事担任独立董事的企       独立董事




                                                 3-3-2-95
                                                                                                      律师工作报告



                                                          兼职情况
 职务      姓名
                                兼职单位                   兼职单位与发行人的关系        兼职职务
                                                                       业
                                                          发行人董事担任高级管理人员
                    北京深远瑞智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副总经理
                                                                     的企业
                                                          发行人董事担任独立董事的企
                        中交通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业
                                                          发行人董事担任独立董事的企
                    北京尚睿通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业
                        中电科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董事担任董事的企业         董事
独立董事   周俊明         浙江森泽律师事务所                           无                  主任
                                                          发行人董事担任独立董事的企
                        恒信东方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业
                                                          发行人董事担任独立董事的企
                        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                        业                 独立董事
                                                          发行人董事担任独立董事的企
                      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业                 独立董事
 独立董
           汪军民       迅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董事担任董事的企业         董事
   事
                    武汉湖工和欣光子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发行人董事担任董事的企业         董事
                        湖北宇虹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发行人董事担任董事的企业         董事
                     武汉市中潮互联网教育有限公司         发行人董事担任董事的企业     董事长、经理
                        绿网健康科技湖北有限公司          发行人董事担任监事的企业         监事
                      新疆虹凯瑞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发行人董事担任董事的企业         董事




                                               3-3-2-96
                                                                                                            律师工作报告



                                                            兼职情况
 职务      姓名
                                兼职单位                     兼职单位与发行人的关系          兼职职务
                      武汉天虹环保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董事担任董事的企业          董事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无               教授、博士生导师
                                                            发行人董事担任独立董事的企
                     深圳市皇庭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业
                    盈科中环(北京)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
                                                            发行人董事担任董事的企业     执行董事、经理
                                   司
                                                                                         高级合伙人、金融
监事会主                盈科创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无
           吴淑青                                                                          事业部总裁
   席
                      青岛盈科汇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发行人董事担任监事的企业          监事
                        广西瑞盈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发行人董事担任监事的企业          监事
                        广西贝塔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发行人董事担任监事的企业          监事
                    上海奥康中瓯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发行人董事担任董事的企业         执行董事
 监事      余思建
                          奥康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发行人董事担任监事的企业          监事
 监事      李燕平       成都康诺生物制品有限公司                为发行人的子公司              监事
副总经理   陈怀恭                   -                                   -                       -
副总经理   孙晚丰                   -                                   -                       -
副总经理   李声友                   -                                   -                       -




                                                 3-3-2-97
                                                                                            律师工作报告



                                                       兼职情况
 职务      姓名
                              兼职单位                  兼职单位与发行人的关系   兼职职务
副总经理
兼财务总
           唐名太   成都铭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无              董事
监、董事
 会秘书




                                            3-3-2-98
                                                                       律师工作报告


附件二:发行人已获授权的专利

                                                                专利   权利    取得
序号        专利号               专利名称          申请日期
                                                                类型     人    方式
                          一种伤寒多糖疫苗的制备                       康华    原始
1.     ZL201410658686.3                            2014.11.18   发明
                          方法                                         生物    取得
                          狂犬疫苗冻干制剂的制备                       康华    原始
2.     ZL201310430624.2                            2013.9.22    发明
                          方法                                         生物    取得
                                                                       康华    原始
3.     ZL201310432191.4   一种多价联合疫苗         2013.9.22    发明
                                                                       生物    取得
                          人二倍体细胞培养的狂犬                       康华    原始
4.     ZL201410022611.6                            2014.1.17    发明
                          病疫苗及其制备方法                           生物    取得
                          一种人用预防狂犬病和破                       康华    原始
5.     ZL201210137897.3                             2012.5.7    发明
                          伤风的疫苗                                   生物    取得
                          一种人二倍体细胞狂犬病                       康华    原始
6.     ZL201210137898.8                             2012.5.7    发明
                          疫苗及其制备方法                             生物    取得
                                                                       康华    原始
7.     ZL201110382631.0   大流行流感病毒裂解疫苗   2011.11.25   发明
                                                                       生物    取得
                          四价脑膜炎球菌多糖疫苗                       康华    原始
8.     ZL201110245718.3                            2011.8.25    发明
                          的制备工艺                                   生物    取得
                          一种生产人用狂犬疫苗的                       康华    原始
9.     ZL201010559283.5                            2010.11.25   发明
                          方法                                         生物    取得
                          一种人用二倍体细胞狂犬                       康华    原始
10.    ZL200910155068.6                            2009.12.14   发明
                          灭活疫苗及其制备方法                         生物    取得
                          流感口服含片疫苗、流感
                                                                       康华    原始
11.    ZL200910103512.X   口服缓释疫苗以及二者制   2009.3.26    发明
                                                                       生物    取得
                          备方法
                          人胚肺成纤维细胞乙型脑                       康华    原始
12.    ZL200910103513.4                            2009.3.26    发明
                          炎疫苗及其制备方法                           生物    取得
                          流感口服缓释疫苗及其制                       康华    原始
13.    ZL201110170338.8                            2009.3.26    发明
                          备方法                                       生物    取得
                                                                实用   康华    原始
14.    ZL201620348920.7   一种疫苗保藏盒           2016.4.25
                                                                新型   生物    取得
                          一种药品臭气过滤净化装                实用   康华    原始
15.    ZL201620349739.8                            2016.4.25
                          置                                    新型   生物    取得
                                                                实用   康华    原始
16.    ZL201620349808.5   一种臭氧常温灭菌箱       2016.4.25
                                                                新型   生物    取得
                                                                实用   康华    原始
17.    ZL201620352092.4   一种疫苗原液转运车       2016.4.25
                                                                新型   生物    取得
                                                                实用   康华    原始
18.    ZL201620352263.3   一种新型疫苗种植针       2016.4.25
                                                                新型   生物    取得
                                                                实用   康华    原始
19.    ZL201520865065.2   一种发酵罐压力监测装置   2015.11.3
                                                                新型   生物    取得
                                                                实用   康华    原始
20.    ZL201520865534.0   一种臭氧烘干灭菌柜       2015.11.3
                                                                新型   生物    取得
                                                                实用   康华    原始
21.    ZL201520865806.7   一种干式厌氧发酵罐       2015.11.3
                                                                新型   生物    取得
                                                                实用   康华    原始
22.    ZL201520865953.4   一种连续式生物质炭化炉   2015.11.3
                                                                新型   生物    取得
23.    ZL201520865954.9   一种发酵罐菌种投放装置   2015.11.3    实用   康华    原始
                                    3-3-2-99
                                                                      律师工作报告

                                                               专利   权利   取得
序号        专利号               专利名称          申请日期
                                                               类型     人   方式
                                                               新型   生物   取得
                                                               实用   康华   原始
24.    ZL201520483445.X   一种立式搅拌发酵罐       2015.7.7
                                                               新型   生物   取得
                                                               实用   康华   原始
25.    ZL201520483448.3   一种长臂注射器           2015.7.7
                                                               新型   生物   取得
                                                               实用   康华   原始
26.    ZL201520483455.3   一种单管膜分离超滤装置   2015.7.7
                                                               新型   生物   取得
                                                               实用   康华   原始
27.    ZL201520483458.7   一种超高温瞬时灭菌装置   2015.7.7
                                                               新型   生物   取得
                          一种双胆反烧生物质成型               实用   康华   原始
28.    ZL201520483460.4                            2015.7.7
                          燃料锅炉                             新型   生物   取得
                                                               实用   康华   原始
29.    ZL201520483462.3   一种高可靠生物安全柜     2015.7.7
                                                               新型   生物   取得
                          一种紫外线消毒杀菌纯水               实用   康华   原始
30.    ZL201520483463.8                            2015.7.7
                          装置                                 新型   生物   取得
                                                               实用   康华   原始
31.    ZL201520483464.2   一种生物除臭装置         2015.7.7
                                                               新型   生物   取得
                          一种好氧性机械搅拌发酵               实用   康华   原始
32.    ZL201520483465.7                            2015.7.7
                          一级种子罐                           新型   生物   取得
                                                               实用   康华   原始
33.    ZL201420661412.5   一种生物组织无菌匀浆机   2014.11.7
                                                               新型   生物   取得
                                                               实用   康华   原始
34.    ZL201420661445.X   一种废液处理装置         2014.11.7
                                                               新型   生物   取得
                                                               实用   康华   原始
35.    ZL201420661511.3   一种疫苗培养间           2014.11.7
                                                               新型   生物   取得
                                                               实用   康华   原始
36.    ZL201420661519.X   一种蒸汽灭菌柜           2014.11.7
                                                               新型   生物   取得
                                                               实用   康华   原始
37.    ZL201420661528.9   一种疫苗放置盒           2014.11.7
                                                               新型   生物   取得
                                                               实用   康华   原始
38.    ZL201420661573.4   一种混匀装置             2014.11.7
                                                               新型   生物   取得
                                                               实用   康华   原始
39.    ZL201420661600.8   一种降噪生物质锅炉       2014.11.7
                                                               新型   生物   取得
                                                               实用   康华   原始
40.    ZL201420658410.0   一种便携式心电监护仪     2014.11.6
                                                               新型   生物   取得
                                                               实用   康华   原始
41.    ZL201420658498.6   一种高压蛋白电泳仪       2014.11.6
                                                               新型   生物   取得
                                                               实用   康华   原始
42.    ZL201420658499.0   一种冷冻干燥机           2014.11.6
                                                               新型   生物   取得
                                                               实用   康华   原始
43.    ZL201420658502.9   一种细菌培养装置         2014.11.6
                                                               新型   生物   取得
                                                               实用   康华   原始
44.    ZL201420658503.3   一种疫苗冷藏运输箱       2014.11.6
                                                               新型   生物   取得
                                                               实用   康华   原始
45.    ZL201420658518.X   一种连续流离心机         2014.11.6
                                                               新型   生物   取得
                                                               实用   康华   原始
46.    ZL201420658524.5   一种超低温疫苗冷藏冰箱   2014.11.6
                                                               新型   生物   取得
47.    ZL201420658525.X   一种疫苗冷藏室           2014.11.6   实用   康华   原始

                                   3-3-2-100
                                                                      律师工作报告

                                                               专利   权利   取得
序号        专利号               专利名称          申请日期
                                                               类型     人   方式
                                                               新型   生物   取得
                                                               实用   康华   原始
48.    ZL201420658529.8   一种超声波细胞粉碎仪     2014.11.6
                                                               新型   生物   取得
                                                               实用   康华   原始
49.    ZL201420658530.0   一种大容量高速离心机     2014.11.6
                                                               新型   生物   取得
                                                               实用   康华   原始
50.    ZL201420658536.8   一种台式冷冻离心机       2014.11.6
                                                               新型   生物   取得
                                                               实用   康华   原始
51.    ZL201420658537.2   一种高压细胞破碎仪       2014.11.6
                                                               新型   生物   取得
                                                               实用   康华   原始
52.    ZL201420658538.7   一种毛细管电泳装置       2014.11.6
                                                               新型   生物   取得
                                                               实用   康华   原始
53.    ZL201420658543.8   一种双缸医用冲洗器       2014.11.6
                                                               新型   生物   取得
                                                               实用   康华   原始
54.    ZL201420658547.6   一种二氧化碳培养箱       2014.11.6
                                                               新型   生物   取得
                                                               实用   康华   原始
55.    ZL201420658556.5   一种生物医药超净工作台   2014.11.6
                                                               新型   生物   取得
                          一种自动化滑动式电动摇               实用   康华   原始
56.    ZL201420395666.7                            2014.7.17
                          瓶机                                 新型   生物   取得
                                                               实用   康华   原始
57.    ZL201420389334.8   可全毁的一次性注射器     2014.7.15
                                                               新型   生物   取得
                                                               实用   康华   原始
58.    ZL201420389337.1   固态发酵罐               2014.7.15
                                                               新型   生物   取得
                          装有注射剂的组合式一次               实用   康华   原始
59.    ZL201420389504.2                            2014.7.15
                          性注射器                             新型   生物   取得
                                                               实用   康华   原始
60.    ZL201420389571.4   配液装置                 2014.7.15
                                                               新型   生物   取得
                          一种生物废液微波处理装               实用   康华   原始
61.    ZL201420389572.9                            2014.7.15
                          置                                   新型   生物   取得
                                                               实用   康华   原始
62.    ZL201420389678.9   密闭式搅拌配液桶         2014.7.15
                                                               新型   生物   取得
                                                               实用   康华   原始
63.    ZL201420386471.6   一种培养基分装器         2014.7.14
                                                               新型   生物   取得
                                                               实用   康华   原始
64.    ZL201420386482.4   一种隐蔽针头注射器       2014.7.14
                                                               新型   生物   取得
                                                               实用   康华   原始
65.    ZL201420386541.8   一种疫苗注射器           2014.7.14
                                                               新型   生物   取得
                                                               实用   康华   原始
66.    ZL201420386628.5   一种疫苗储藏装置         2014.7.14
                                                               新型   生物   取得
                                                               实用   康华   原始
67.    ZL201420110621.0   一种狂犬疫苗套装盒       2014.3.12
                                                               新型   生物   取得
                                                               实用   康华   原始
68.    ZL201320326727.X   一种便携式疫苗箱         2013.6.7
                                                               新型   生物   取得
                                                               实用   康华   原始
69.    ZL201320326746.2   一种发酵罐氧气监控装置   2013.6.7
                                                               新型   生物   取得
                                                               实用   康华   原始
70.    ZL201320326756.6   一种降噪生物质锅炉       2013.6.7
                                                               新型   生物   取得
71.    ZL201721050847.6   一种冻干疫苗灌装混合桶   2017.8.22   实用   康华   原始

                                     3-3-2-101
                                                                      律师工作报告

                                                               专利   权利   取得
序号        专利号               专利名称          申请日期
                                                               类型     人   方式
                                                               新型   生物   取得
                          一种新型低温疫苗抗原灭               实用   康华   原始
72.    ZL201721050850.8                            2017.8.22
                          活设备                               新型   生物   取得
                          一种疫苗输入管道加热装               实用   康华   原始
73.    ZL201721050856.5                            2017.8.22
                          置                                   新型   生物   取得
                                                               实用   康华   原始
74.    ZL201721050857.X   一种新型膜过滤结构装置   2017.8.22
                                                               新型   生物   取得
                                                               实用   康华   原始
75.    ZL201721050867.3   一种疫苗脱毒容器装置     2017.8.22
                                                               新型   生物   取得
                                                               实用   康华   原始
76.    ZL201721050870.5   一种新型狂犬疫苗灌装瓶   2017.8.22
                                                               新型   生物   取得
                          一种可固定区域酶发酵装               实用   康华   原始
77.    ZL201721050896.X                            2017.8.22
                          置                                   新型   生物   取得
                                                               实用   康华   原始
78.    ZL201721050899.3   一种固定型疫苗罐装装置   2017.8.22
                                                               新型   生物   取得
                                                               实用   康华   原始
79.    ZL201721050900.2   新型疫苗快速稀释器       2017.8.22
                                                               新型   生物   取得
                                                               实用   康华   原始
80.    ZL201721050901.7   自动搅拌式细胞培养罐     2017.8.22
                                                               新型   生物   取得
                                                               实用   康华   原始
81.    ZL201721050902.1   一种多层式医疗过滤装置   2017.8.22
                                                               新型   生物   取得
                          一种存储疫苗的冰箱隔层               实用   康华   原始
82.    ZL201721050903.6                            2017.8.22
                          装置                                 新型   生物   取得
                                                               实用   康华   原始
83.    ZL201721050904.0   差压接种式生物反应器     2017.8.22
                                                               新型   生物   取得
                                                               实用   康华   原始
84.    ZL201721051402.X   一种新型疫苗培养罐       2017.8.22
                                                               新型   生物   取得
                                                               实用   康华   原始
85.    ZL201721051928.8   一种疫苗搅拌加热装置     2017.8.22
                                                               新型   生物   取得
                          一种疫苗生产细菌发酵罐               实用   康华   原始
86.    ZL201721051952.1                            2017.8.22
                          装置                                 新型   生物   取得
                                                               实用   康华   原始
87.    ZL201320326852.0   一种疫苗无菌转运车       2013.6.7
                                                               新型   生物   取得
                                                               实用   康华   原始
88.    ZL201320326853.5   一种生物组织无菌匀浆机   2013.6.7
                                                               新型   生物   取得
                                                               实用   康华   原始
89.    ZL201320326893.X   一种生物报警安全柜       2013.6.7
                                                               新型   生物   取得
                                                               实用   康华   原始
90.    ZL201320326894.4   一种降解箱               2013.6.7
                                                               新型   生物   取得
                                                               实用   康华   原始
91.    ZL201320326969.9   一种疫苗放置盒           2013.6.7
                                                               新型   生物   取得
                                                               实用   康华   原始
92.    ZL201320327196.6   一种疫苗注射器           2013.6.7
                                                               新型   生物   取得
                                                               实用   康华   原始
93.    ZL201320327317.7   一种发酵罐尾气处理系统   2013.6.7
                                                               新型   生物   取得
                                                               实用   康华   原始
94.    ZL201320327318.1   一种纯化水生成器         2013.6.7
                                                               新型   生物   取得
95.    ZL201320327362.2   一种生物物料过滤系统     2013.6.7    实用   康华   原始

                                   3-3-2-102
                                                                      律师工作报告

                                                               专利   权利   取得
序号        专利号               专利名称          申请日期
                                                               类型     人   方式
                                                               新型   生物   取得
                          一种用于微生物培养的烘               实用   康华   原始
96.    ZL201320327375.X                            2013.6.7
                          箱                                   新型   生物   取得
                                                               实用   康华   原始
97.    ZL201220461374.X   高压蒸汽灭菌柜           2012.9.12
                                                               新型   生物   取得
                          一种用于制备动物用疫苗               实用   康华   原始
98.    ZL201220461391.3                            2012.9.12
                          的转瓶器                             新型   生物   取得
                          一种粘稠液体培养基用搅               实用   康华   原始
99.    ZL201220461392.8                            2012.9.12
                          拌分装机                             新型   生物   取得
                                                               实用   康华   原始
100.   ZL201220461394.7   一种一次性疫苗注射器     2012.9.12
                                                               新型   生物   取得
                          一种改进的疫苗分装机的               实用   康华   原始
101.   ZL201220461395.1                            2012.9.12
                          分装头                               新型   生物   取得
                                                               实用   康华   原始
102.   ZL201220461430.X   注射针头用挡板           2012.9.12
                                                               新型   生物   取得
                                                               实用   康华   原始
103.   ZL201220461436.7   疫苗培养间               2012.9.12
                                                               新型   生物   取得
                                                               实用   康华   原始
104.   ZL201220461437.1   一种制备疫苗用脱毒罐     2012.9.12
                                                               新型   生物   取得
                                                               实用   康华   原始
105.   ZL201220461483.1   用于火焰灭菌的瓶架       2012.9.12
                                                               新型   生物   取得
                                                               实用   康华   原始
106.   ZL201220461496.9   疫苗瓶保温夹具           2012.9.12
                                                               新型   生物   取得
                                                               实用   康华   原始
107.   ZL201220461497.3   疫苗标本采集箱           2012.9.12
                                                               新型   生物   取得
                                                               实用   康华   原始
108.   ZL201220461516.2   一种冻干机的冻干仓       2012.9.12
                                                               新型   生物   取得
                                                               实用   康华   原始
109.   ZL201220461519.6   疫苗冷藏箱               2012.9.12
                                                               新型   生物   取得
                                                               实用   康华   原始
110.   ZL201220461551.4   疫苗保藏盒               2012.9.12
                                                               新型   生物   取得
                                                               实用   康华   原始
111.   ZL201220461575.X   自毁型疫苗注射器         2012.9.12
                                                               新型   生物   取得
                                                               实用   康华   原始
112.   ZL201220461577.9   新型疫苗种植针           2012.9.12
                                                               新型   生物   取得
                                                               实用   康华   原始
113.   ZL201220461605.7   疫苗原液转运车           2012.9.12
                                                               新型   生物   取得
                                                               实用   康华   原始
114.   ZL201220461638.1   一种冻干托盘             2012.9.12
                                                               新型   生物   取得
                                                               实用   康华   原始
115.   ZL201220461639.6   一种新型培养瓶           2012.9.12
                                                               新型   生物   取得
                          一种新型制备动物疫苗产
                                                               实用   康华   原始
116.   ZL201220461644.7   生废水的污染密度测定装   2012.9.12
                                                               新型   生物   取得
                          置
                          一种液体培养基自流分装               实用   康华   原始
117.   ZL201220461645.1                            2012.9.12
                          机                                   新型   生物   取得
                                                               实用   康华   原始
118.   ZL201220461666.3   一种液体混匀器           2012.9.12
                                                               新型   生物   取得

                                   3-3-2-103
                                                                       律师工作报告

                                                                专利   权利   取得
序号        专利号                 专利名称        申请日期
                                                                类型     人   方式
                                                                实用   康华   原始
119.   ZL201220461675.2   疫苗用防震避光包装盒     2012.9.12
                                                                新型   生物   取得
                          包装盒(冻干人用狂犬病                外观   康华   原始
120.   ZL201330360080.8                            2013.7.29
                          疫苗-人二倍体细胞)                   设计   生物   取得
                                                                外观   康华   原始
121.   ZL201430047875.8   包装盒                   2014.3.12
                                                                设计   生物   取得
                          包装盒(ACYW135 四价                  外观   康华   原始
122.   ZL201230618220.2                            2012.12.11
                          脑膜炎球菌多糖疫苗)                  设计   生物   取得
                          包装盒(ACYW135 四价                  外观   康华   原始
123.   ZL201230618522.X                            2012.12.11
                          脑膜炎球菌多糖疫苗)                  设计   生物   取得




                                     3-3-2-104
                                                                    律师工作报告

附件三:发行人已完成注册的商标

序                              核定使用
      商标名称   商标注册证号                 权利人       注册有效期限
号                                商品

 1                18559518       第5类       康华生物    2017.1.21-2027.1.20


 2                17719622      第 35 类     康华生物    2016.10.7-2026.10.6


 3                17719594      第 35 类     康华生物   2016.12.14-2026.12.13


 4                17719465       第5类       康华生物    2016.10.7-2026.10.6


 5                17719386       第5类       康华生物   2016.12.14-2026.12.13



 6                10625582       第5类       康华生物    2013.5.14-2023.5.13



 7                 8826378      第 40 类     康华生物   2011.11.21-2021.11.20



 8                 8826368      第 40 类     康华生物   2011.11.21-2021.11.20



 9                 8826360      第 40 类     康华生物   2011.11.21-2021.11.20



10                 8826327      第 30 类     康华生物   2011.11.21-2021.11.20



11                 8822054      第 30 类     康华生物   2011.11.21-2021.11.20



12                 8822044      第 30 类     康华生物   2011.11.21-2021.11.20



13                 8822021      第 25 类     康华生物   2011.11.21-2021.11.20




                                 3-3-2-105
                                                                   律师工作报告

序                             核定使用
     商标名称   商标注册证号                 权利人       注册有效期限
号                               商品

14                8822010      第 25 类     康华生物   2011.11.21-2021.11.20



15                8822000      第 25 类     康华生物   2011.11.21-2021.11.20



16                8821971      第 11 类     康华生物   2011.11.21-2021.11.20



17                8821961      第 11 类     康华生物   2011.11.21-2021.11.20



18                8821811      第 11 类     康华生物   2011.11.21-2021.11.20



19                8821754      第 10 类     康华生物   2011.11.21-2021.11.20



20                8821736      第 10 类     康华生物   2011.11.21-2021.11.20



21                8816649       第5类       康华生物   2011.11.21-2021.11.20



22                8816644       第5类       康华生物   2011.11.21-2021.11.20



23                8816642       第5类       康华生物   2011.11.21-2021.11.20



24                8816637       第3类       康华生物   2011.11.21-2021.11.20



25                8816635       第3类       康华生物   2011.11.21-2021.11.20



26                8816633       第3类       康华生物   2011.11.21-2021.11.20



27                8816627       第1类       康华生物   2011.11.21-2021.11.20




                                3-3-2-106
                                                                   律师工作报告

序                             核定使用
     商标名称   商标注册证号                 权利人       注册有效期限
号                               商品

28                8816624       第1类       康华生物   2011.11.21-2021.11.20



29                8816622       第1类       康华生物   2011.11.21-2021.11.20



30                8467464       第5类       康华生物    2011.7.21-2021.7.20



31                8467455       第5类       康华生物    2011.7.21-2021.7.20



32                8463589       第5类       康华生物   2011.7.21- 2021.7.20



33                8285862      第 10 类     康华生物    2011.5.14-2021.5.13



34                8285856      第 10 类     康华生物    2011.5.14-2021.5.13



35                8285835       第5类       康华生物    2011.5.14-2021.5.13



36                8285831       第5类       康华生物    2011.5.14-2021.5.13



37                7614537      第 10 类     康华生物   2010.11.28-2020.11.27



38                7614520       第5类       康华生物   2010.11.14-2020.11.13




39                7607220       第5类       康华生物    2011.6.28-2021.6.27



40                7465433       第5类       康华生物   2010.12.14-2020.12.13




                                3-3-2-107
                                                                   律师工作报告

序                             核定使用
     商标名称   商标注册证号                 权利人       注册有效期限
号                               商品

41                7445116       第5类       康华生物   2010.10.21-2020.10.20


42                7445115       第5类       康华生物   2010.10.21-2020.10.20


43                7445114       第5类       康华生物   2010.11.21-2020.11.20


44                7445113       第5类       康华生物   2010.11.21-2020.11.20


45                7445112      第 10 类     康华生物    2010.10.7-2020.10.6


46                7445111      第 10 类     康华生物    2010.10.7-2020.10.6


47                7445110      第 10 类     康华生物    2010.10.7-2020.10.6


48                5299603       第5类       康华生物    2009.7.28-2019.7.27


49                5299602      第 10 类     康华生物    2009.4.21-2019.4.20


50                5161129       第5类       康华生物    2009.6.14-2019.6.13


51                5161128       第5类       康华生物    2009.6.14-2019.6.13


52                4851072       第5类       康华生物    2009.1.14-2019.1.13




                                3-3-2-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