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华生物: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8-10
成都康华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
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及《成都康华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成都康华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
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成都康华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称“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的有关议案,
在查阅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了解相关情况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独立
意见如下:
一、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的发行费用,未与募投
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因此,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524.55 万元(含税)。
二、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在确保不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和募集资金项目开展、
使用计划的前提下,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有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并同意公司董事会将上述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成都康华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
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张炳辉 周俊明 方小波
2020 年 8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