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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康华生物:关于变更公司类型、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相关工商登记、备案的公告2020-08-10  

						证券代码:300841          证券简称:康华生物          公告编号:2020-020


                    成都康华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类型、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

                   并办理相关工商登记、备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成都康华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8 月 9 日召
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类型、注册资本、修订
<公司章程>并办理相关工商登记、备案的议案》。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需根据实际情况变更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并
修订《公司章程》,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以及公司类型的具体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成都康华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521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
币普通股股票1,500万股。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20]第ZD10135号”
的《验资报告》。本次发行后,公司股本由人民币4,500万股变更为人民币6,000
万股;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核准,公司股票已于2020年6月16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
正式上市。公司类型由“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以最终工商审批登记为准),注册资本由人民币4,500万元变更为人民
币6,000万元。
    二、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具体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情况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
指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对《公司章程》相关内容进行修订,相关章程条款的修订自 2020 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最终以工商登记、备案为准。
    本次修订具体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四条 公司于【】年【】月【】日经    第四条 公司于 2020 年 3 月 27 日经中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
“中国证监会”)批准,首次向社会     国证监会”)批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
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万股,于     行人民币普通股 1,500 万股,于 2020
【】年【】月【】日在深圳证券交易     年 6 月 16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所创业板上市。                       上市。
第七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    第七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6,000
元。                                 万元。
第十三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通过设立    第十三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通过设立
公司组织形式,由股东共同出资筹资     公司组织形式,由股东共同出资筹集
资本金,建立新的经营机制,为发展     资本金,建立新的经营机制及完善的
成都经济做贡献。                     现代企业管理体系,立足创新,铸造
                                     品质,放眼全球,致力于为人类健康
                                     做贡献。
第二十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万股,    第二十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6,000 万
全部为人民币普通股。                 股,全部为人民币普通股。
第二十四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    第二十四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
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
合并;                               合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     股权激励;
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
购其股份的;                         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为公司发行的     购其股份的;
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为公司发行的
(六)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     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益所必需。                           (六)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得进行买卖本     益所必需。
公司股份的活动。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得进行买卖本
                                     公司股份的活动。
第二十五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    第二十五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
以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以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一) 证券交易 所集中竞 价交易方    (一) 证 券交易 所集中竞 价交易方
式;                                 式;
(二) 要约方式;                    (二) 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三) 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依照《证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依照《证   券法》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
券法》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     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三)项、
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三)项、     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
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         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
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         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第三十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第三十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       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
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 6 个         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或者其他具有
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         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
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          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
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          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
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          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
票而持有 5%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         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
不受 6 个月时间限制。                     有 5%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不受 6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          个月时间限制。
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 30 日内执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          人员、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
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          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
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          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
执行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          券。
带责任。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规定执
                                          行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 30 日内
                                          执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
                                          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
                                          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
                                          执行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
                                          带责任。
第四十条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第四十条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 不 得 利 用其 关 联 关系 损 害 公司 利 人及其他股东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
益。违反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 害公司利益。违反规定,给公司造成
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对公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对公
司和公司其他股东负有诚信义务。控 司和公司其他股东负有诚信义务。控
股 股 东 应 严格 依 法 行使 出 资 人的 权 股 股 东 应 严格 依 法 行使 出 资 人的 权
利,控股股东不得利用利润分配、资 利,控股股东不得利用利润分配、资
产重组、对外投资、资金占用、借款 产重组、对外投资、资金占用、借款
担保等方式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合 担保等方式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合
法权益,不得利用其控制地位损害公 法权益,不得利用其控制地位损害公
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                      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
     公司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不得侵占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资产,控股股东不得占用公司资 应当切实维护公司的资产、资金安全,
金。否则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和相关法 任何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协助、
律责任。公司董事会建立对控股股东 纵容公司股东及其附属企业侵占公司
所持股份“占用即冻结”的机制,发            资产或资金时,公司董事会将视情节
现控股股东侵占资产的应立即申请司            轻重对直接责任人给予处分,对负有
法冻结,凡不能以现金清偿的,通过            严重责任的董事,董事会将提议股东
变现股权偿还侵占资产。                      大会予以罢免。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应当切实维护公司的资产、资金安全,
任何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协助、
纵容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侵占公司
资产或资金时,公司董事会将视情节
轻重对直接责任人给予处分,对负有
严重责任的董事,董事会将提议股东
大会予以罢免。
第四十二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           第四十二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
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            (一)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
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            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
经审计净资产(合并报表口径,下同)          经审计净资产(合并报表口径,下同)
的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的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            (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
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            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
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
对象提供的担保;                            对象提供的担保;
(四)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            (四)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
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五)按照担保金额连续十二个月内            (五)按照担保金额连续十二个月内
累计计算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            累计计算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
审计总资产 30%的担保;                      审计总资产 30%的担保;
(六)按照担保金额连续十二个月内            (六)按照担保金额连续十二个月内
累计计算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            累计计算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
审计净资产的 50%,且绝对金额超过            审计净资产的 50%,且绝对金额超过
3,000 万元以上;                            5,000 万元以上;
(七)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            (七)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
方提供的担保;                              方提供的担保;
(八)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规定            (八)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规定
的 需 由 股 东大 会 审 议通 过 的 其他 担   的 需 由 股 东大 会 审 议通 过 的 其他 担
保。                                        保。
     对于董事会权限范围内的担保事                对于董事会权限范围内的担保事
项,应当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 2/3 以           项,应当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 2/3 以
上董事审议同意;前款第(五)项担            上董事审议同意;前款第(五)项担
保,应当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            保,应当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
权的 2/3 以上通过。                         权的 2/3 以上通过。
     股东大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                股东大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
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议案时,            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议案时,
该股东或者受该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           该股东或者受该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
东,不得参与该项表决,该项表决由           东,不得参与该项表决,该项表决由
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           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
的半数以上通过。                           的半数以上通过。
第四十七条 独立董事有权向董事会            第四十七条 二分之一以上 的 独立董
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对独立董事           事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
要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提议,董事           会。对独立董事要求召开临时股东大
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           会的提议,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
的规定,在收到提议后 10 日内提出同         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在收到提议
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           后 10 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
反馈意见。                                 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的,将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 5 日内          的,将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 5 日内
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董事会不           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董事会不
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将说明理           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将说明理
由并公告。                                 由并公告。
第五十六条 股 东 大 会 的 通 知 包 括 以   第五十六条 股 东 大 会 的 通 知 包 括 以
下内容:                                   下内容: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期限;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期限;
(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案;           (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案;
(三)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股东           (三)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股东
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           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
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           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
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四)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股权           (四)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股权
登记日;                                   登记日;
(五)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           (五)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
码。                                       码。
     股东大会通知和补充通知中应当               股东大会通知和补充通知中应当
充分、完整披露所有提案的全部具体           充分、完整披露所有提案的全部具体
内容。拟讨论的事项需要独立董事发           内容。拟讨论的事项需要独立董事发
表意见的,发布股东大会通知或补充           表意见的,发布股东大会通知或补充
通知时将同时披露独立董事的意见及           通知时将同时披露独立董事的意见及
理由。                                     理由。
     股东大会采用网络或其他方式                 股东大会采用网络或其他方式
的,应当在股东大会通知中明确载明           的,应当在股东大会通知中明确载明
网络或其他方式的表决时间及表决程           网络或其他方式的表决时间及表决程
序。股东大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的           序。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
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召           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 9:15,结
开前一日下午 3:00,并不得迟于现场          束时间为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
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 9:30,其结束          3:00。
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之间的间
下午 3:00。                                隔应当不多于 7 个工作日。股权登记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之间的间          日一旦确认,不得变更。
隔应当不多于 7 个工作日。股权登记
日一旦确认,不得变更。



第九十七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     第九十七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
更换,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    更换,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
连选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以前,股    连选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以前,亦
东大会不能无故解除其职务。          可由股东大会解除其职务。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
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    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
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    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
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    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    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
履行董事职务。                      履行董事职务。
    董事可以由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        董事可以由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
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总经理或者其    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总经理或者其
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总计不    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总计不
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 1/2。          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 1/2。
    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
表。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
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后,
直接进入董事会。

第九十九条 董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   第九十九条 董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
法规和本章程,对公司负有下列勤勉    法规和本章程,对公司负有下列勤勉
义务:                              义务:
(一)应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公    (一)应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公
司赋予的权利,以保证公司的商业行    司赋予的权利,以保证公司的商业行
为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    为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
各项经济政策的要求,商业活动不超    各项经济政策的要求,商业活动不超
过营业执照规定的业务范围;          过营业执照规定的业务范围;
(二)应公平对待所有股东;          (二)应公平对待所有股东;
(三)及时了解公司业务经营管理状    (三)及时了解公司业务经营管理状
况;                                况;
(四)应当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书面    (四)应当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书面
确认意见。保证公司所披露的信息真    确认意见。保证公司所披露的信息真
实、准确、完整;                    实、准确、完整,无法保证报告内容
(五)应当如实向监事会提供有关情    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或者有异
况和资料,不得妨碍监事会或者监事    议的,应当在书面确认意见中发表意
行使职权;                          见并陈述理由;
(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    (五)应当如实向监事会提供有关情
本章程规定的其他勤勉义务。          况和资料,不得妨碍监事会或者监事
                                    行使职权;
                                    (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
                                            本章程规定的其他勤勉义务。




第一百一十一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             第一百一十一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
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银行借款(授          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银行借款(授
信额度)、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          信额度)、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
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的权限,建立严            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的权限,建立严
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            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
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            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
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董事会就公司非关联交易等事项                董事会就公司非关联交易等事项
的决策审批权限为:                          的决策审批权限为:
1、董事会有权决定达到下列标准的交           1、董事会有权决定达到下列标准的交
易(公司受赠现金资产除外),并及时          易(公司受赠现金资产除外),并及时
披露:                                      披露: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
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            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
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            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
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依            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依
据;                                        据;
(2)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           (2)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
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            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           元;
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上市公司最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
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            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上市公司最
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             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
(4)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           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
费用)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4)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
资产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费用)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万元;                                      资 产 的 10%以 上 , 且 绝 对 金 额超 过
(5)交易产生的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           1,000 万元;
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            (5)交易产生的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
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               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
上 述 指 标 计算 中 涉 及的 数 据 如为 负   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
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上 述 指 标 计算 中 涉 及的 数 据 如为 负
2、公司发生的交易(公司受赠现金资           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产除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公司            2、公司发生的交易(提供担保、提供
除应当及时披露外,还应当提交股东            财务资助除外,上市公司单方面获得
大会审议:                                  利益的交易,包括受赠现金资产、获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           得债务减免)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
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            公司除应当及时披露外,还应当提交
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            股东大会审议:
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依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
据;                                        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
(2)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           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
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            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依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据;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3000 万元;         (2)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           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
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上市公司最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
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300 万元;             元;
(4)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
费用)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上市公司最
资 产 的 50% 以 上 , 且 绝 对 金 额超 过   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
3000 万元;                                 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
(5)交易产生的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           (4)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
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            费用)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300 万元。               资 产 的 50%以 上 , 且 绝 对 金 额超 过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           5,000 万元;
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5)交易产生的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
     上述交易包括购买或者出售资             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
产;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            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
司投资等);提供财务资助(含委托贷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
款、对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等);提供          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担保(含对子公司担保);租入或者租                上述交易包括购买或者出售资
出资产;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            产;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
托经营、受托经营等);赠与或者受赠          司投资等);提供财务资助(含委托贷
资产;债权或者债务重组;研究与开            款);提供担保(指上市公司为他人提
发项目的转移;签订许可协议;放弃            供的担保,含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
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认缴            租入或者租出资产;签订管理方面的
出资权利等);以及证券交易所认定的          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赠
其他交易。                                  与或者受赠资产;债权或者债务重组;
     上述购买、出售资产,不含购买           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签订许可协
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          议;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权、
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但资            优先认缴出资权利等);以及证券交易
产置换中涉及购买、出售此类资产的,          所认定的其他交易。
仍包括在内。                                      上述购买、出售资产,不含购买
     交易标的为股权,且购买或者出           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
售该股权将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            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但资
生变更的,该股权对应公司的全部资            产置换中涉及购买、出售此类资产的,
产和营业收入视为本项所述交易涉及            仍包括在内。
的资产总额和与交易标的相关的营业                  交易标的为股权,且购买或者出
收入。                                      售该股权将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
3、董事会有权决定公司与关联自然人           生变更的,该股权对应公司的全部资
达成(公司提供担保、受赠现金资产          产和营业收入视为本项所述交易涉及
除外)金额在 30 万以上的关联交易;        的资产总额和与交易标的相关的营业
公 司 与 关 联法 人 发 生的 交 易 金额 在 收入。
100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          3、董事会有权决定公司与关联自然人
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0.5%以上的关联交         达成(公司提供担保、受赠现金资产
易。                                      除外)金额在 30 万以上的关联交易;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公司获赠          公 司 与 关 联法 人 发 生的 交 易 金额 在
现 金 资 产 和提 供 担 保除 外 ) 金额 在 300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
1000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         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0.5%以上的关联交
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的关联交           易。
易,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公司获赠
4、除本章程第四十二条以外的公司对         现 金 资 产 和提 供 担 保除 外 ) 金额 在
外担保,由董事会审议批准。董事会          3,000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
审议担保事项时,必须经出席董事会          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的关联交
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          易,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5、董事会有权决定下列公司向银行及         4、除本章程第四十二条以外的公司对
其他金融机构融资事项:单笔不超过          外担保,由董事会审议批准。董事会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30%的银          审议担保事项时,必须经出席董事会
行借款(授信额度),当年发生的借款        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
或融资总额不超过股东大会批准的年          5、董事会有权决定下列公司向银行及
度财务预算相关贷款额度;以及在前          其他金融机构融资事项:单笔不超过
述融资额度内,以公司资产为公司融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30%的银
资债务提供资产抵押。                      行借款(授信额度),当年发生的借款
     超出董事会审批权限的重大交           或融资总额不超过股东大会批准的年
易、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及融资等事          度财务预算相关贷款额度;以及在前
项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          述融资额度内,以公司资产为公司融
大会审议。                                资债务提供资产抵押。
     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证券交              超出董事会审批权限的重大交
易所对重大交易、交联交易等事项的          易、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及融资等事
决策权限作出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项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
                                          大会审议。
                                               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证券交
                                          易所对重大交易、交联交易等事项的
                                          决策权限作出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一百一十三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 第一百一十三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
权:                                      权:
(一)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主持董 (一)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主持董
事会会议;                                事会会议;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三)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三)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四)签署董事会主要文件和其他应 (四)签署董事会主要文件和其他应
当 由 公 司 法定 代 表 人签 署 的 其他 文 当由公司董事长签署的其他文件;
件;                                      (五)在发生特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
(五)在发生特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 力的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符
力的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符            合 法 律 规 定和 公 司 利益 的 特 别处 置
合 法 律 规 定和 公 司 利益 的 特 别处 置   权,并在事后向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
权,并在事后向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            会报告;
会报告;                                    (六)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六)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一百五十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第一百五十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定期报告   (一)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证券发行
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文件和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
(二)检查公司财务;               审核意见;监事无法保证证券发行文
(三)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   件和定期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
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 完整性或者有异议的,应当在书面确
行政法规、本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   认意见中发表意见并陈述理由;
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   (二)检查公司财务;
议;                               (三)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
(四)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   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
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   行政法规、本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
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
(五)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董   议;
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   (四)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
主持股东大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   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
大会;                             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六)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         (五)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董
(七)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   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
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   主持股东大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
起诉讼;                           大会;
(八)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   (六)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
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   (七)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
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   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
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起诉讼;
(九)本章程规定或股东大会授予的   (八)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
其他职权。                         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
                                   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
                                   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九)本章程规定或股东大会授予的
                                   其他职权。
第一百七十六条 公司以中国证监会 第一百七十六条 依法披露的信息,公
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刊登公司公告 司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和符合国
和其他需要披露信息的媒体。         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条件的媒
                                   体发布,同时将其置备于公司住所、
                                   证券交易场所,供社会公众查阅。
第一百七十八条 公司合并,应当由合 第一百七十八条 公司合并,应当由合
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 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
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 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
并决议之日起 10 日内通知债权人,并 并决议之日起 10 日内通知债权人,并
于 30 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   于 30 日内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和
到通知书之日起 30 日内,未接到通知   符合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条
书的自公告之日起 45 日内,可以要求   件的媒体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
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书之日起 30 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
                                     公告之日起 45 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
                                     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第一百八十条 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    第一百八十条 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
应的分割。                           应的分割。
     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         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
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     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
议之日起 10 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     议之日起 10 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
30 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30 日内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和符合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条件的
                                     媒体上公告。
第一百八十二条 公司需要减少注册      第一百八十二条 公司需要减少注册
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     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
清单。                               清单。
  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       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
之日起 10 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 30    之日起 10 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 30
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     日内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和符合国
知书之日起 30 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   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条件的媒
自公告之日起 45 日内,有权要求公司   体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
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起 30 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
                                     日起 45 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
                                     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第二百〇五条 本章程经公司 2018 年    第二百〇五条 本章程经公司股东大
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生效,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
市后适用。
    除上述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及内容保持不变,以上内容以工商部
门最终核准版本为准。《公司章程》全文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
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章程》。
    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审议。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后,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政府主管机关的要求全
权办理公司工商变更、备案等事宜。
    三、备查文件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成都康华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8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