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华生物: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9-10
成都康华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
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及《成都康华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成都康华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
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成都康华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称“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放弃
参股公司股权优先购买权暨与关联方形成共同投资关系的关联交易的公告》,在
查阅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了解相关情况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独立意
见如下:
关于公司放弃参股公司股权优先购买权暨与关联方形成共同投资关系的关
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2020 年 7 月,公司以自有资金 2,800.00 万元收购广西
一曜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一曜生物”)10.00%股权,成为一曜生物股
东,定价依据为审计机构和评估机构对一曜生物进行审计、评估并出具的《审计
报告》和《估值报告》。
公司本次放弃一曜生物股权转让优先购买权综合考虑了一曜生物经营情况
及自身业务发展情况,公司放弃本次股权转让优先购买权与关联方南京奥联汽车
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形成共同投资关系,公司对一曜生物的持股比例未发生变
化,不影响公司在一曜生物拥有的权益,未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损益及资产状况
等产生重大影响和实质影响。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董事会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
放弃参股公司股权优先购买权暨与关联方形成共同投资关系的关联交易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成都康华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
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张炳辉 周俊明 方小波
2020 年 9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