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华生物: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10-22
成都康华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
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及《成都康华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成都康华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
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成都康华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称“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的有关议案,
在查阅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了解相关情况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独立
意见如下:
一、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是综合考虑了公司
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环境等因素而做出的审慎决定,不涉及募投项目实施
主体、实施方式等方面的变化,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
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
二、关于参与认购基金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本次投资事项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因此,同意本次公司参与认购基金份额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成都康华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
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张炳辉 周俊明 方小波
2020 年 10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