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华生物: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12-09
成都康华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
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2020 年 6 月修订)》及《成都康华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成都康华
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成都康华生物
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
议审议的有关议案,在查阅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了解相关情况后,基于独立判
断的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其决策程序
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6 月修订)》、《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 6 月修订)》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确定的募集资金投资方向,不会
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
益的情况,符合公司发展利益,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 6 个月。
因此,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176.68 万元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成都康华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
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张炳辉 周俊明 方小波
2020 年 12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