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华生物: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2020-12-09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成都康华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成都
康华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华生物”、“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2020年6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6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以及《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对康华生物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事项进
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成都康华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521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
意,核准公司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5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每股发行价格为70.37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5,555.00万元,扣除相关发
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8,097.30万元。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6月10
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以上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确
认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0]第ZD10135号的《验资报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
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序号 项目名称 拟投入募集资金资额(万元)
1 疫苗生产基地一期建设子项目 62,480.81
2 研发中心升级建设子项目 10,261.12
3 补充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 25,355.37
合计 98,097.30
2020年10月20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
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
将募投项目中的“疫苗生产基地一期建设子项目”实施地点由四川省成都市温江
区成都医学城(科技园)变更为四川省成都经济技术开发区北京路182号(公司
生产经营所在地)。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关于募集资金
用途的说明,为确保公司正常发展和新老股东的利益,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
公司将根据募投项目建设实际需要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
部分或全部置换。
三、以自筹资金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置换情况
为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成都康华生物制品
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0]第ZD10191号),
截至2020年6月10日,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
176.68万元。
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176.68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具体方
案如下:
拟投入募 自筹资金预 募集资金 募集资金置换金
序号 项目名称 集资金 先投入金额 置换金额 额占拟使用募集
(万元) (万元) (万元) 资金的比例(%)
疫苗生产基地一期建设子
1 62,480.81
项目
2 研发中心升级建设子项目 10,261.12 176.68 176.68 1.72
补充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
3 25,355.37
运资金
合计 98,097.30 176.68 176.68 0.18
由于“疫苗生产基地一期建设子项目”实施地点已发生变更,本次置换未涉
及募集资金到位前与该项目相关的前期资金投入。
四、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审议情况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
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76.68万元置换预先投入
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
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76.68万元置换预先投入
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以自筹资金投入的项目与公司
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一致,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本次募集资金
置换事项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
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
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
目的自筹资金176.68万元。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其决策程序
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6月修订)》、《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6月修订)》及《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确定的募集资金投资方向,不会
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
益的情况,符合公司发展利益,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
因此,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76.68万元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四)会计师事务所鉴证结论
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专
项说明》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6月修订)》
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情
况。
五、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事项已经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
内部决策程序,并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予以审核,本次募集资
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不存
在与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不一致的情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且损害股东
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6月修订)》和
《深圳证劵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6月修订)》等相关规
定。
综上,民生证券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76.68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自筹资金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成都康华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陈 耀 徐德彬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12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