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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康华生物: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8-23  

                                     成都康华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成都康华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议案的相关资料进行
了认真细致的审核,基于独立判断,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
见
     经核查,公司 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
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
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
利益的情况。公司《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
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出具的《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
项报告》。
     二、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开展、使用计划的前提下,公司使用暂时闲
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
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关于 2022 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公司对外担
保等情况的专项说明与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等
相关规定,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也不存在以
前年度发生并延续至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自然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未发生任何违规担保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成都康华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
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署如下:




      陶海英                   张炳辉                    方小波




                                                      2022 年 8 月 20 日